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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破念过去的能立因【每日一颂】《四百论》(第十一品)

知幻园 2024-05-20




每日

一颂

《中观四百论》


# 274


第十一品 破时品

己二、(破时实有)分二:一、破时体实有;二、破能立。

庚二、(破能立)分二:一、破时的因——有为法实有;二、破念过去的能立因。

辛二、破念过去的能立因:


问曰:时是实有,因为依过去法即可证实过去时的存在。过去法可以依有过去的忆念成立,如佛陀也说过“过去世作过如是如是事”,而且每一个正常人皆有过去时的忆念,因此过去法等现量可成立实有存在。





已见法不现,非后能生心,

故唯虚妄念,缘虚妄境生。

——《中观四百论》



已经见过的法不会再见,不能在后来生起缘前境的心识,所以只是虚妄的心念,缘虚妄无实的境生起过去的回忆。


忆念过去也不能成立过去实有,对过去法的回忆,本身即是虚妄无实的事情。人们在过去已经见过的事,在现见之后即已无间趋于无常变灭,之后不可能再显现,已经灭尽的境,如同石女儿、虚空无体,所以不可能再被人们的根识缘执。因而人们对过去法的忆念,其实只是虚妄心识中的一种幻现,是因缘聚合所出现的一种虚妄景象,而非真实缘依过去境生起的心念。忆念过去是心识中的一种习气显现,比如说我在童年作某种事,即在心识中留下了这种梦幻般的习气种子,因缘成熟后,心识中便会显现这种虚幻的景象。这种显现,如同水月一般,天上的月亮并没有在水中,然而水中月的显现却宛然不灭;同样,过去的法虽然现在不可能显现,然而记忆中的幻相却明朗清晰。因而应了知,所忆念的过去法之中,并无稍许真实存在,如是如幻如梦无实体之法,也就无法成立过去时实有。有情在当下所见所闻的一切,如果仔细观察,其实都是虚妄心识缘虚妄的境相生起的幻觉,如同梦中所见的一切,皆无实体,《天王护国经》中言:“诸法无自性,虚妄不可靠,如蕉无实义。”若能从内心了达这些法义,如梦如幻的境界一定可以得到,执诸法谛实的轮回苦因,依此即可迅速铲除。


〖第十一品释终〗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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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颂】《四百论》 第九品


【每日一颂】《四百论》 第十品


250

瓶等在未来,即非有过现,

未来过现有,便是未来无。


251

未来若已谢,而有未来体,

此则恒未来,云何成过去。


252

法若在未来,现有未来相,

应即为现在,如何名未来。


253

未来过去有,现有复何无,

若一切时有,何缘彼无常。


254

过去若过去,如何成过去;

过去不过去,如何成过去。


255

未来若有生,如何非现在;

未来若无生,如何非常住。


256

若未来无生,坏故非常者,

过去既无坏,如何谓为常。


257

过去与现在,皆不成无常,

除斯二趣外,第三亦非有。


258

若后生诸行,先已有定性,

说有定性人,应非是邪执。


259

若法因缘生,即非先有体,

先有而生者,生已复应生。


260

若见未来有,何不见无法,

既现有未来,应不说为远。


261

未来法若有,修戒等唐捐;

若少有所为,果则非先有。


262

诸行既无常,果则非恒有;

若有初有后,世共许非常。


263

应非勤解脱,解脱无未来,

是则无贪有,应亦起贪惑。


264

若执果先有,造宫舍严具,

柱等则唐捐,果先无亦尔。


265

诸法有转变,意亦不能缘,

虽尔无智人,妄计有现在。


266

无常何有住,住无有何体,

初若有住者,后应无变衰。


267

譬如无一识,能了于二义;

如是无一义,二识所能知。


268

时若有余住,住则不成时;

无住住无故,后灭亦非有。


269

法与无常异,法则非无常;

法与无常一,法应非有住。


270

无常初即劣,住力若强大,

此二复何缘,后见成颠倒。


271

若遍诸法体,无常力非劣,

应都无有住,或一切皆常。


272

无常若恒有,住相应常无;

或彼法先常,后乃非常住。


273

若法无常俱,而定有住者,

无常相应妄,或住相应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