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 若其未有受,所受不名受。无有无受法,而名为如来。【每日一颂】《中论》
二十二观如来品
戊五(抉择轮回为空性)分二:一、破轮回相续之果;二、破轮回相续之因。
己一(破轮回相续之果——观如来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庚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如来成实存在;二、以此理舍弃一切见;三、以此理类推他法。
辛一(破如来成实存在)分三:一、取受者如来不成立;二、所取受之五蕴不成立;三、彼等之摄义。
壬一(取受者如来不成立)分二:一、破实有补特伽罗如来;二、破假立补特伽罗如来。
癸二(破假立补特伽罗如来)分三:一、自性他性不成立;二、取受不成立;三、所假立之法不成立。
子二(取受不成立)分三:一、取受者不成立;二、所取法不成立;三、能取所取不成立。
丑三(能取所取不成立):
若其未有受,所受不名受。
无有无受法,而名为如来。
如果没有取受五蕴,对方所许的所受五蕴就不能称为所受法;没有所受法,所谓的如来也不可能存在。
通过前面观察,取受者如来和所取五蕴都不能成立,此颂是对能取所取不成立做归摄总结。
“若其未有受,所受不名受”,如果没有取受五蕴,独立自主的如来本体就不能成立;如来本体不成立,他所取受的五蕴也不可能得到。就像一个人没有吃饭,就不能成为吃者,既然吃者不成立,所吃之饭也不会有一样,因为能取所取、能吃所吃都是观待成立的法。
“无有无受法,而名为如来”,世间根本不存在没有所受法的如来。也就是说,如来必须依靠所取五蕴而存在,如果所取五蕴不存在,怎么会有能取受的如来呢?不可能有,就像如果所骑之马不存在,骑马者也不会有一样。因为领受者与所受法是互相观待的。
慈诚罗珠堪布的《中观根本慧论讲记》里,后两句颂词是:“无有受阴故,如来无自性。”意思是,无有所受法五蕴的缘故,如来的本体也无有自性。
总而言之,通过以上观察,犊子部所许的不可思议之如来不可能成立。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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