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史》(13)
十三、萨迦派历任本勤
萨迦派的本勤最早是释迦桑波(290),当喇嘛法王(萨班)去凉州时,任命他代摄法位,并让除喇嘛伍由巴、喇嘛协迥以外的善知识大德都向他敬礼叩拜。到八思巴的时候,薛禅皇帝下令,赐给他卫藏三路管民万户(291)的印信,任命他为本勤,他修建萨迦康赛大殿,并修建萨迦大殿(292)的内外围墙,运来木料还未上房梁时,即逝世。由任近侍的贡噶桑波继任本勤,他修建了仁钦岗(293)、拉康拉章(294),完成了拉康的围墙。以后贡噶桑波将本勤的职务依次交给本勤尚尊、秋波岗噶哇、强仁等,他们由喇嘛(八思巴)的援引,担任本勤之职。又因喇嘛(八思巴)不喜欢贡噶桑波,由薛禅皇帝下令将贡噶桑波杀死。强仁之时,得到薛禅皇帝的喜爱,赐给宣慰使(295)印及水晶石印信。以后,在本勤衮宣、本勤宣旺二人之时为大清查(296)时,卫藏的详细法律(297)大都制定。此后本勤强多、本勤阿兰二人修建了萨迦外围墙、本波日山的围墙、康赛寺院。这三人的时代曾与止贡派作战。此后。本勤勒巴贝、本勤僧格贝、本勤沃色僧格得到过宣政院(298)的印信。以后依次为本钦贡噶仁钦、本勤顿月贝、本勤云尊、沃色僧格复任本勤,本勤嘉哇桑波、本勤旺秋贝、本勤索南贝、本勤嘉哇桑波(复任)、木勤旺尊、本钦南喀丹巴、本勤扎巴坚赞、本勤贝本、本勤洛钦、本勤扎旺。
萨迦派的朗钦涅巴(大管家)依次是,本勤贡噶桑波、本宣奴贝、本衮宣、本顿珠贝、本洛追、夏鲁·本喜敦巴仁钦贝、本珠桑,大侍从官却桑波、侍从绛嘉、敦巴仁钦贝又奉旨复任,此后为敦巴仁磨、觉尊贡喜、侍从贡噶培、本云尊扎巴达由敕命委任的,赐给司徒印信,重新委任的,仁山都元帅由敕命委任,侍从南喀坚赞由敕命委任,本衮仁、侍从布嘉、南喀贝都元帅、侍从桑波贝、本波却嘉、本僧格坚赞、喜饶沃色都元帅,其后是本波官却仁钦,朗巴贡噶布等人。
(29O)萨迦派首任本钦释迦桑波:萨迦班智达受元朝皇子阔端迎请,临行前任命释迦桑波为本钦,忽必烈皇帝赐给他卫藏三路管民万户的印信。萨迦班钦受阔端迎请的时间是藏历第四饶迥水兔年(公元1244年),至第五饶迥木猪年(公元1270年)的二十八年间,他担任萨迦本钦。于藏历第四饶迥木牛年(公元1265年)倡建萨迦大佛殿,还未完工,他就于藏历第五饶迥铁马年(公元1270年)去世。其事迹见达仓巴班觉桑波所著《汉藏史集》。
(291)三路管民万户:元代地方的各级官员,最低的是管理二十五小户组成的一个大户,称十户长。两个大户组成一个达果(马头),有五十小户,其官称五十户长。一百小户组成一个甲郭(百户),其官称百户长。一千小户组成一个东郭(千户),其官称千户长。一万小户组成一个墀郭(万户),其官称万户长。十个万户组成一个路,其官为路的达鲁花赤。管辖三路的官员称三路管民万户,授水晶印。卫藏人口虽不足三十万户,但特授本钦释迦桑波与三路万户相等的官职,一般的本钦仅授职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师,赐给银印。见《汉藏史集》。
(292)萨迦大殿:西藏历史上著名的萨迦大殿,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该殿系藏历第四饶迥木牛年(公元1265年),八思巴从元朝都城第一次返回西藏时,命萨迦本钦释迦桑波集中西藏十三万户的民工动工兴建的。过了六年,木料运来还未上底层房梁时,本钦释迦桑波去世了。贡噶桑坡继任本钦,他任本钦的六年间继续修建了大殿的上层楼房、侧房、屋顶房檐、大殿围墙的壁画等。其后,由第九任本钦阿迦仑修建了屋顶女墙和外围墙。其后,夏尔巴绛漾仁钦坚赞在任萨迦住持的三十年中,修缮各怫殿,并在任住持的最后一年,即第五饶迥木蛇年(公元1305年),从五月开始,用三个月修建了大殿露台的八根柱子和走廊周围的密宗四部的瑜伽部以下的一百四十八个坛城,密集部的六百三十九个坛城,总计七百八十七个坛城,每个坛城的图案都是由他画的,留存至今。这些坛城和殿中的三座塔是从八思巴开始,历任萨迦住持修建的。他们修造了无数佛经、佛像、佛塔,详见达钦阿美复阿旺贡嘎索南所著《萨迦世系史》,恕不赘述。
(293)仁钦岗:萨迦派四大拉章之一,由第二任本钦贡噶桑波修建,达钦桑波贝哇去世后,其子众多,由帝师贡噶洛追把达钦桑波贝哇的儿子们分为四个拉章,并把仁钦拉岗拉章和水晶印交给降漾顿月坚赞。由此传出仁钦岗拉章的传承。详见达钦阿美夏所著《萨迦世系史》158页6行一199页4行。
(294)拉康拉章:与仁钦岗拉章一样,系第二任本钦贡噶桑波修建,达钦桑波贝哇去世后,帝师贡噶洛追把达钦的儿子们分成为四个拉章,并把拉康拉章和金印交给帝师贡噶勒贝迥乃兄弟,由此传出拉康拉章传承。详见达钦阿美夏所著《萨迦世系史》。
(295)宣慰使:元代忽必烈薛禅汗在至元九年藏历第五饶迥水猴年(公元1272年),建立了管理西藏地区的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其主管官员为“宣慰使”和“都元帅”官职(元朝在藏族地区设有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即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甘青藏区,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甘孜昌都一带,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前后藏及阿里地区)。
( 296)大清查:萨迦派第二任本钦贡噶桑波时,元朝为征派军差和赋税。划分各级驿站,并根据地方的好坏和人口的多少决定征派差税的多少。
(297)卫藏的详细法律:元代西藏执行的法律实际是元朝的法律,元朝法律因未见资料,不在此叙述。
(298)宣政院:元朝设立的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和藏族地区行政事务的机关。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