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颂词回顾】《入_行_论》173(第九品)
#790
丑二、由彼所生不存在:
云何此彼生?我及自在天,
大种岂非常?识从所知生,
苦乐无始业?何为彼所生?
由大自在天产生万法是不合理的,因为他的真实性没有得到确认。本体未得到确认的法,如果还可以产生,那石女儿、龟毛、兔角也可以产生器世界和有情世界的万法了。所以作者在此问道:“你们所承许的大自在天,到底产生什么样的果呢?”
自在天所产生的果,要么是常有,要么是无常,除了这两者以外,不可能有第三种情况。如果对方选择第一者,说自在天产生的是我或微尘等常有果,然后再依之产生其他万法,这种说法不合理。因为无论是能生的大自在天,还是所生的我或微尘,你们都承许为常有,既是常有之法,又怎么会有能生、所生呢?若认为常有因能生常有果,这个说法非常可笑,世间人也不会承认的。
如果对方选择第二者,说常有的大自在天虽不能产生常法,但可以产生无常法,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因为外境诸法依各自因缘而生,眼等诸识是缘外境而生,众生的苦乐感受也是由无始以来的业力所生,《无量寿经》云:“善恶报应,祸福相承。”《泥犁经》亦云:“善自获福,恶自受殃。”行善获得快乐,造恶感受痛苦,这是无欺的因果规律,并不依赖于自在天的操纵。麦彭仁波切说过:“哪怕获得一瞬间的快乐,也是往昔所造善业之果报;哪怕感受一瞬间的痛苦,也是以前所造恶业而导致的。”诸法均由因缘所生,在这个过程中,根本找不到所谓的自在天,故不能将之作为万法之因。法称论师在《释量论》中说:“与刃药等联,黑者伤及愈,无关之木块,何不执为因?”黑者(人名)被刀砍伤后,伤口愈合与医生的药物有关,若将无关的木块或石头执为愈合之因,这根本不合理。同理,众生的苦乐感受是各自的业力所现,若将无关的大自在天执为因,这是说不过去的。
#791
丑三(大自在不能作为能生)分二:一、宣说过失;二、遣除周遍之谬论。
寅一、宣说过失:
若谓因无始。彼果岂有始?
对方若许自在天是万事万物的因,那自在天无始以来就应该一直存在,他未造万物之前和已造万物之后应该无有变化,否则,就不是常有、唯一的法了。如果万法的创造者自在天无始即有,那么他所生的果——器世界和有情世界,也应成无始以来就存在了。为什么呢?因为这些法的因完全具足,一点违缘也没有,果又怎么会不存在呢?诚如法称论师所言:“若因全具足,云何彼果灭?”
#792
寅二、遣除周遍之谬论:
彼既不依他,何故不常作?
若皆彼所造,彼需观待何?
对方说:“大自在天虽然是常恒的,但创造万物时需要观待他缘,故而不一定恒常生果。因缘一旦聚合,大自在天就创造万法,如果因缘不聚合,大自在天也无能为力。”
这种说法不合理。既然你们许大自在天不依他法,是独一无二的万法创造者,那他生果怎么还需要观待其他呢?再说,假如他能创造万法,为何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因缘呢?只要他需要,应该就可以让严冬开鲜花、酷夏下大雪,这一切他都有能力创造的,还需要观待什么呢?
#793
若依缘聚生,生因则非彼。
缘聚则定生,不聚无生力。
接下来再继续破斥:假如你们说大自在天需要因缘聚合才能生果,种子、阳光、水分、农民劳作等聚合时,自在天能产生庄稼,这些因缘若不具足,就无法创造出庄稼,那这样的自在天有什么用呢?如果一切依赖于因缘聚合,因缘不聚合,即使来一百个自在天,也不能让石头生出苗芽、寒冬盛开鲜花,那为什么说他是万物的创造者呢?可见,一切果的生因唯是因缘,而不是自在天。
当然,这种因缘也非如外道所许,是恒常实有的法。《四百论》云:“一切为果生,所以无常性,故除佛无有,如实号如来。”为了生起果法,因才得以生起,所以因决定为无常性。这个道理,三千大千世界中,唯有具通彻无碍智慧的佛陀才能照见,除此之外的仙人、声闻缘觉,都没办法了知,故唯有佛陀才能称为“如来”。
#794
若非自在欲,缘生依他力。
若因欲乃作,何名自在天?
再从另一个角度观察:自在天创造万物时,是没有欲望而随随便便生果,还是依自己的欲望来操作的呢?
如果说自在天并不是由欲望支配而生果,则说明万法是由其他因缘产生。但这个对方也不承认,因为他们认为自在天有意识地创造万物。如果说自在天依欲望而生果,那大自在天就不自在了,因为他被欲望所控制、所牵引,怎么能称为“自在”天呢?你们认为大自在天是“大自在”,其实他一点都不自在。就像有些人认为自己是很好的修行人,但其实每天被分别妄念束缚着,修行一点也不好。
敬摘录讲记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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