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讲记 第16课
《俱舍论》分了八品,颂词到《定品》为止,自释分了九品,最后一品是《破我品》。八品内容对有漏法无漏法各自的总说,以及分别宣说讲得非常清楚。
现在是在第二品《分别根》,第一品最后所讲的根的内容在第二品中广述。第二品分了两大部分,第一是对根的安立,第二宣讲有为法产生之理。现在宣讲的是根,根有有漏的根和无漏的根,既有无记法,也有有记法。
前面学习了沙门四果通过几根而得,初果、四果有九根而得,二果、三果有七根得、八根得,或者九根得,特殊情况获得阿罗汉有十一根得。
乙六、具根之理 分二:一、必具;二、会具
丙一、必具
“必具”主要讲到了根和根之间的特殊关系。有些是普通情况,有些是特殊情况。下面所抉择的是在特殊情况下,具有这种根必定会具有其他的根的道理。
具舍受命及意根,
其中之一必具三,
具身乐根必具四,
具眼等根必具五,
具意乐根亦具五,
具苦受根必具七,
具女根等必具八,
已具知必具十一,
具有未知当知根,
必定具足十三根。
如果我们想要把“必具”的道理搞清楚,那么对于前面二十二根总的名称、各自的体性、不同的特点也必须达到非常熟悉的程度。否则要在这里安立还是非常困难的。如果达到一定熟悉的程度,我们在学习科判、颂词时就不会感觉特别的难懂。从第二品开始到现在,通过几堂课十几二十个颂词的学习,道友们对于二十二根的道理基本熟悉了,这样我们在分析的时候,再参考其他的注释,应该比较容易懂。
“具舍受命及意根,其中之一必具三”,“舍受”、“命”和“意根”就是舍受根、命根和意根三根。“其中之一必具三”,不管是哪一种根,如果具有了舍受根,绝对会有其余的两根——命根和意根,已经有了舍受而没有命根是不可能的;有了命根没有意根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其中之一必具三”,“必具三”意思是要加它自己,如果不加就是必具二了。比如获得舍受根时,肯定也同时具有了命根和意根,命根、意根再加上舍受根自己,就具有了三种根。
如果具有了命根,没有舍受不可能,没有意根也不可能,所以有了命根,舍受和意根是绝对有的。舍受几乎就是一种基础,如果有了生命(命根),有了意根,绝对是有舍受,而乐受、苦受需要观待其他的因缘,但是如果有了意根、命根之后,舍受根是绝对存在的。
第三个情况,如果具有意根,那么同时必具舍受和命根。其他的不一定,为什么不具备呢?虽然其他的根也可以具有,但不是必具。
这三种是最基本的,下面在安立根的时候都离不开这三种根。
然后在这三种基础上,再安立四种根,“具身乐根必具四”。“身”和“乐”是两种根,不是身乐根,不是身乐受根,而是身根和乐根。如果具有身根必具四,具有乐根必具四。
注释中首先讲具有乐根必具四,第一是乐根自己,然后再加上前面的舍受根、命根和意根。如果我们具有乐根,就必具四。在此处安立的时候,这个乐根就是注释中安立的第三禅的心乐受根。
具有了乐受,为什么没有身根?可不可以在没有身根的情况下,具有乐受根?这是一种特殊情况[0]。在其余注释中讲,比如一位圣者生在无色界,当然不可能有包括身根在内的任何色根。已经生到无色界的圣者可以打破地的局限。前面讲了凡夫人每个地之间都有局限性,比如只能感受本地的情况,其他的地感受不了。但是如果是生在无色界的圣者[1]安住在无漏当中,那么地和地之间的影响对他来讲不是特别大,他可以越地感受,即可以感受下面色界地三禅的心乐受[2]。所以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具有乐根必具四,心乐受根自己再加上舍受、命根和意根。
具身根必具四,在具有身根的时候,也是同时具有四种根——身根,及舍受根、命根和意根。在某种情况下,首先有身根、舍受根、命根、意根,而其它的眼根耳根等还没有形成。
其它注释中讲了具有身根的同时为什么不具有乐根。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某一类有情虽然获得了身根,但是不具有乐根。比如凡夫转生第四禅时,他具有身根而不具有乐根。因为他是凡夫人,不可能像前边所讲的圣者转生到无色界,可以超越地的局限,可以跨地感受三禅的心乐受。以凡夫人的身份生在第四禅,虽然可以有身根,但是他没有乐根。所以有些情况是具有身根,不具有乐根,然后在身根的基础上具有舍受和命根、意根。
前面也是讲了,投胎的时候首先是具有身根,还有舍受、命根、意根,而其他的诸处,比如眼处、耳处等,必须要在母胎中经过一段时间的发育才会慢慢形成。欲界胎生就是这种情况。
“具眼等根必具五”,如果是具有“眼等根”,那么“必具五”。如果具有了眼根,绝对会具有前面的命根、意根、舍受根、身根,因为眼根一定是在身根的基础上才能安立,没有身根不可能具有眼根。
如果是具耳等根,也是“必具五”,这是一样的。把眼根换成耳根,还可以换成舌根、鼻根等等。具有身根可以具有眼根,但可能不具有耳根,具有耳根,也不一定有眼根,也许前世他造了什么业,自己的眼根没办法形成,只有具有耳根。或者他具有鼻根,一定具有身根,但其他的根不一定有。因此“具眼等”的“等”字就是耳根、鼻根、舌根等等,如果是具有这些根,“必具五”,前面的身根和三根的基础上,加上它自己。
“具意乐根亦具五”,“意乐根”是前面我们讲到的第二禅的意乐受,或是凡夫人的意乐受[3]等。具有意乐受根也具五,一定具有心乐受根,然后是舍受根、命根和意根。
意乐受为什么一定要在心乐受上面,二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呢?比如转生在二禅具有意乐受,但是没有转在三禅当中,怎么能获得三禅的心乐受?这也是一个特殊情况,并不是所有情况都是这样的。
其他注释和第八品讲到清净禅和染污禅。染污禅具有一定的染污,是没有真正远离染污的禅定。他安住在二禅的状态中,可以修持三禅,获得三禅的染污定。虽然真正清净的三禅他没有办法安住,但是二禅可以修持具有染污性的三禅本体,所以可以具有染污性的心乐受。在这种特殊情况,具有意乐受必具心乐受。
如果你说我在一禅也是意乐受,但一禅和三禅毕竟离得太远了。你安住在一禅中,即便可以现前二禅的染污定,但是二禅的染污定还是意乐受。只有自己在二禅中,安住在三禅的染污定,可以具有染污性的心乐受。所以二禅和三禅之间有一种特殊情况。从这方面安立具意乐根亦具五。
“具苦受根必具七”,“苦受”是身体方面的苦受。身苦受根“必具七”,前面的命根、意根基础上,再加一个身根,还要具有舍受、心乐受、意乐受,再加上苦受。为什么要加个苦受呢?因为具有苦受的基本上都是在欲界中,所以欲界具有苦受时,一定是有身根。如果有身根,那么肯定有身乐受、意乐受、舍受,然后是命根和意根,加上苦受根自己,就具有七根。
为什么没有心苦受呢?他已经具有了身苦受、身乐受、意乐受、舍受,五种受中四种受都全了,为什么没有心苦受呢?虽然是欲界的身份,感受苦受根,但是可以修持色界定。假如他修持色界定,就没有忧,没有忧就没有心苦受,所以这种情况要去掉。
“具女根等必具八”,如果具有女根,“必具八”,就是在前面七种的基础上,再加一个女根。如果具男根,也必具八,就把女根换成男根,前面七种再加上男根。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具有心苦受,也“必具八”。前面的“具苦受根必具七”的基础上,再加上心苦受自己。假如已经有了心苦受,肯定必须具足前面的苦受根,意乐受、舍受等等。从这个次第慢慢加上来。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具有信等五根[4],也是必具八。信等五根再加上舍受根、命根、意根最原始的三根,其他的不一定。比如他在无色界,其他根不一定有,但是肯定有舍受、意根、命根。再加上无色界本身属于善法的本体,所以有八种。其他的不一定,有可能有,有可能没有。此处是“必具”,肯定会具有的。
“已具知必具十一”,已知根和具知根必具十一。如果已经具有了已知根必定具有十一种,已知根肯定要具有,然后是乐受根[5],还有意乐受根、舍受根、命根、意根,再加上信、进、念、定、慧五根。其他的根不一定,因为获得已知根不一定是通过欲界的身份。或者即便是欲界中,不一定具有眼根耳根,或者无色界当中不一定具有身根。已知根的范围是比较广的,前面我们分析沙门七果的时候知道,已知根的范围包括整个修道。从一果开始,然后是一来向、一来果、不来向、不来果,还有阿罗汉向,这些都属于已知根的范围,所以已知根的范围特别大。既可以从欲界身份获得,也可以从色界身份获得,也可以在无色界中有,如果是无色界中有,这些色根都可以不具有。为什么必具这十一根呢?因为可以排除掉其他的情况。
具知根也一样。具知根到了阿罗汉果位,也必具十一根。其余的安立都一样,只把已知根去掉,加上具知根。不管怎么样,这些根是他必具的,其它的不一定。前面我们只是举了一个例子说明为什么必具这些,其他的可以有也可以没有。这是从必具的角度来讲,把其他可以有也可以没有的情况排除掉,剩下的就安立为必具。
“具有未知当知根,必定具足十三根”,未知当知根具有十三根,前面的意根,信等五根,还有乐受根、心乐受根、舍受根,再加上命根,身根和身苦受根。
身根和身苦受根为什么要加进来?因为有些注释当中讲,获得预流向,或者未知当知根,一定是欲界身份,如果一定是欲界身份,那么就有了身根。他的眼根、耳根、鼻根、男根、女根都有可能失坏,但是他肯定有身根,如果有身根,也一定会有身苦受根。但是忧根(心苦受)不一定有,因为安住在未到定以上的无漏定中才能获得无漏果,所以心苦受不一定有,但是身根、身苦受可以有。
前面的十一根再加身根和身苦受根,总共具有十三根,十三根是必具。
“必具”还需要进一步地详细分析。这里讲到的有些是我们前面已经学习过的,可以直接接受,有些可能还会感到疑惑,为什么这个没有哪个有?我们前面提到有些是一般情况,有些是特殊情况。比如前面讲到了,转生在无色界的圣者可以越界获得心乐受,这种情况是特殊的;然后转生在第四禅的凡夫众生有身根没有乐受,这种情况是必具的。这方面我们要了解,否则会疑惑,为什么他已经转生在色界了,色界五根应该同时存在,化身应该有的,为什么没有等等,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去分析,也可以去观察。我们要看在什么情况下安立的,这样安立有特殊必要。
我们在思维的时候,方方面面都要尽量去思维。《俱舍论》也好,其他的注释也好,都是以前的圣者通过观察安立的。有时自己想不通,或者觉得这方面是不是遗漏了,是不是应该那样的,可能是我们的智慧思维不到而已。《俱舍论》本身就很细致,再加上以前的大德一代一代的研究现证,这样安立一定是有特别殊胜的道理。如果我们遇到这种情况,不要说这个地方可能是漏掉了,或者错了,应该是自己的智慧无法理解。像世亲菩萨这样佛陀授记的智者,从世间的角度来讲,是大班智达,从出世间的角度来讲,也是大成就者,他安立的颂词、意义,还有很多大德抉择的意义不可能有丝毫的错误。我们应该用自己的智慧去靠近法本中的所诠,而不是让经论所诠的意义靠近我们的分别念。我们思维的时候,如果把法本降低到适应于我们分别念的高度,就会出错;学习佛法的时候,如果把我们的分别念上升到和法本平齐的高度,就会增长智慧。
以《俱舍论》为例的很多佛法都是这样,刚开始学感到难以理解,觉得不是这样,如果再学几年,自己的智慧增长了以后再去看,的确是这样的,它的意义很明显,但是当时自己的智慧还没有开发出来,还没有上升到某个高度,对有些法义很难理解或者我们认为不应该是这样的。
学习佛法的方法是应该用我们的智慧去靠近法本,法本的内容肯定是正确的,只是我现在没理解到,应该提升自己的智慧。而不应该是我是这样认定的,法本是错的,这就不对了,方向错误了。不管怎么样,我们的智慧不够,法本是绝对正确的,应该调整自己的智慧去适应它,最后达到和法本完全符合,以法本来印证我们的智慧,这样越学习智慧越会增长。
从某种角度讲,虽然佛陀说了,对于佛陀所宣讲的教义要有敢于质疑的精神,鼓励我们学习佛法不要一味的迷信,但是从某个角度来讲,毕竟我们是佛弟子,不是世间上搞学术的人想和佛法较量,我们是带有对佛法的信心来学习佛法的,所以要尽量以自己的智慧去观察,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很多疑惑,最关键的是方向不要错误。我们的智慧是非常欠缺的,当自己闻思没有到量时,我们没有资格评论法本中的含义存在错误。当我们成佛了,达到世亲菩萨的智慧,再来看这些法本,如果发现的确有错误,就是真的有错误,否则就是自己没有理解。这是我们在学佛的过程中需要了解的问题。
丙二、会具
“会具”的意思是,最少会具多少,最多会具多少。第一颂是哪种人最少只能具有多少根;第二颂是最多可以具有多少根。
无善之中具最少,
具身受命意八根,
无色凡夫亦如是,
舍受命意诸善根。
“无善之中具最少,具身受命具八根”,具有最少的是八种根,不能低于八根。具有最少的根有两种情况,一种出现在欲界,一种出现在无色界。
“无善之中”指欲界,因为只有欲界才具有所谓的“无善”,也就是平常我们讲的断善根的人,在汉传佛教中经常讲到一阐提众生,就是没有善根的众生,已经断了善根,当然并不是说从种姓上断了,说这个人不可能有如来藏,而是暂时性的。比如从《大乘经庄严论》的颂词本身来讲,承许有一种真正断善根的人,但是全知麦彭仁波切解释时说这是暂时性、不了义的说法。真正来讲每个众生都具有佛性、如来藏。《宝性论》中也用三个推理,通过很多意义抉择一切众生皆具佛性,皆具如来藏。麦彭仁波切还针对这三个推理造了《如来藏大纲狮吼论》,对三个问题讲得特别清楚。所以在整个世界中不可能有一个真实的断善根者,但是阶段性的有,即这段时间中无论如何生不起想要解脱的心,或者生不起善心、生不起来信进念定慧。
断善根的人只有欲界有,色界、无色界不可能存在,所以欲界的身体最少具有八根。比如人在临终的时候,其他的根提前断了,消失了;或者有些特殊的众生在欲界中不具有善根,虽然没到临终,但是不具有眼耳鼻舌根;如果罪业深重,男根女根也不一定有。
欲界众生在没有死之前,可以有身根和意根;在意根的基础上可以有心乐受、心苦受,因为有身根,有身乐受、身苦受,舍受也是可以有的,所以五受根齐全;因为还没有死,就会具有命根。这是欲界断善根者最少具有八根。
还有“无色凡夫亦如是”,无色界的凡夫也是这样的。圣者另当别论,无色界的圣者可以越界,下面的心乐受或者意乐受可以有,但是无色界的凡夫无法越界,只有在自地中,所以无色界的凡夫亦如是,也是只有八根。八根中舍受根、命根、意根三根是必须要有的,无色界本身就是一种舍受的状态,命根是保持生命的,意根是存在的,加上诸善根,即信进念定慧,因为在无色界一定是具有善根的,没有善根生不了无色,所以信进念定慧五根识决定会有。前面基本三根再加上后面五种善根就是八种根。因此“无色凡夫亦如是,舍受命意诸善根”。
这是最少具有八根,找不到低于八种根的情况。最多会具有多少根呢?
具最多根十九根,
不摄一切无漏根,
两性具贪之圣者,
不摄一性二无垢。
这些颂词都是比较简单的,不像前面那么复杂。一个人相续中最多可以具有多少根?“具最多根十九根”。一个人可不可以具二十二根?不可以,下面还要讲没办法具有二十二根。
一个欲界的凡夫最多可以具十九根,把什么去掉了呢?“不摄一切无漏根”,三无漏根没有。凡夫人没有后面的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三种根,其他的根都可以具有。
欲界的凡夫可以具有两性男女根(二);如果没有断绝善根,也可以有信进念定慧五种根(七);也可以诸根俱全,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再加上意根(十三);还可以具有五受根(十八)和命根(十九)。只是缺少无漏三根,所以欲界凡夫最多具有十九根,再上去就没有办法。
圣者也是最多具有十九根,什么圣者呢?“具贪之圣者,不摄一性二无垢”,具贪的圣者也具有十九根。具有贪欲的圣者还没有超越欲界,叫做具有欲界贪。虽然也有贪色界、无色界的烦恼,但是很多地方说“具贪”都是说具有欲界的贪欲。
具有十九根要减掉什么呢?“不摄一性二无垢”,如果他是圣者,不会有同时具有两性——男根女根的情况,圣者不是男性就是女性,具有两性又证悟无漏的情况是没有的,所以“不摄一性”,首先把“一性”去掉了。然后是“二无垢”,三无垢当中如果是具有未知当知根的见道者,不具有已知根,也不具有具知根;如果是修道的具贪者,没有未知当知根,当时相续中也没有具知根。因为未知当知根已经过去了[6],他的相续中已经不具有了,他正安住在已知根当中,而且具知根也没有获得。这种情况下的修道圣者也是不摄一性,具有男根,就没有女根;具有女根,就没有男根,一性要去掉,二无垢要去掉。
所以“不摄一切无漏根,两性”,讲的是第一种情况,欲界中的凡夫,可以具有两性;后面的“具贪之圣者,不摄一切二无垢”讲的是第二种情况,具贪的圣者也是十九根。
为什么必须是具贪的圣者呢?如果已经完全离开了贪欲,比如到了三果以上,有可能转生在色界,如果是色界的身份,就不可能有男根女根了。所以最多具有十九根的情况必须是在欲界中的具贪圣者,因为欲界有男根或者女根,而在色界、无色界当中根会越来越少。
以上第一个大科判——根的安立已经讲完了。
甲二、有为法产生之理 分二:一、真实宣说有为法产生之理;二、旁述因果及缘。
第一个是真实宣说有为法产生,第二个也是很重要的,讲到了因、果和缘。在佛法中讲了很多种因,如遍行因、异熟因、能作因等;还有果,如异熟果、等流果、士用果、增上果等;以及因果之间的关系,如几因产生几果;还有缘,如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是什么。
第二个科判中有佛法中很多重要的信息,非常殊胜,有些很简单,有些比较难懂。
乙一、真实宣说有为法产生之理 分二:一、色法产生之理;二、非色法产生之理。
在讲有为法的时候已经简别了无为法。《俱舍论》把一切的法都归摄在五事,即五种本体当中,第一是色法,第二是心法,第三是心所法,第四是不相应行,第五就是无为法。所有的法都包括在这五类中,再没有超越这五种的法,不管是有漏还是无漏,五种法全部包括了。
无为法不讲,因为此处宣讲的是有为法产生之理。无为法本身没有生住灭,没有产生、没有安住、没有灭,所以此处不讲无为法,它也不可能产生。有为法因为存在本体,所以可以产生,而无为法连这些都没有,当然没办法产生。因此此处抉择是有为法产生之理,即色法怎么产生,心法心所法怎么产生、不相应行法怎么产生?把四种事的意义归摄在这里进行安立和宣讲。
首先我们安立色法产生,然后非色法——心、心所、不相应行。非色法是什么?是不是只是心心所?其实还有不相应行也不是色法。更严格来讲,无为法也不是色法,但是无为法已经首先被请出去了,这是只讲有为法。有为法当中非色法是心法、心所法、不相应行。有时色和非色不一定只是两个——色和心,或者物质和精神,还有其他既不属于色法,也不属于精神方面的,比如不相应行。
丙一、色法产生之理
欲界无根无声尘,
八种微尘一起生,
具有身根九物质,
具有他根十物质。
首先讲欲界,“欲界无根无声尘,八种微尘一起生”,欲界当中比较大的和合法是八种微尘一起产生的。“八种”指地水火风四大元素,再加上色香味触,没有声音。
“欲界无根无声尘”,没有根就没有声根,首先把声根、眼根、身根等简别掉,最基础的色法是“无根”的。然后是“无声”,因为声音没有相续,所以在显现法时不加声尘,虽然声音本身属于色法,但是在组成粗大色法的四大所造当中无法包括声尘,因为必须你要去敲打它,才可以发声,不敲打它就没办法发声。所以在组成最基本的最小色法时,“八种微尘一起生”,即地水火风色香味触。色也有显色形色,然后香味触,像我们以前分析外面的色法中,比如用舌头去尝,它有自己的味道,然后有自己的香,只不过有的香比较粗大,可以闻得到;而有的香太细了,我们的鼻子闻不到。触也有自己的坚硬、柔软等,所谓最基本八种微尘一起生。
这个地方所讲的微尘并不是极微,是我们肉眼能够见到的最小的色法。此处在注释中讲到如日光尘一样最小的微尘,它和极微是不一样的。后面第三品还要讲单位,比如由七个极微组成一个微尘等,所以微尘不是最小单位,这样的微尘已经是由地水火风色香味触和合产生的,能够被我们看到。
在《俱舍论》第三品中还会讲到很多层次,比如铁毛尘、兔毛尘等,铁毛尘就是铁、黄金中的微尘,大家都知道黄金的密度是非常高的,但是密度再高里面也有空隙,所以铁毛尘、金毛尘可以在黄金里面穿来穿去,再往上走比如象毛尘、兔毛尘等等,在一根兔子毛上可以落下来的一种微尘,这是很细的。一般来说能够被我们肉眼看到的是日光尘,比如出太阳时,一抖被子、衣服,房间里面的灰尘就翻了起来,我们看到里面的灰尘这么大,这种灰尘叫做日光尘,日光尘就是我们肉眼可以看到的。这样的微尘不是极微,微尘和极微是两回事,有时讲微尘就直接讲成极微了,严格来讲,最小的单位叫极微,也叫做临虚尘[7]。很多极微组成到一定量,已经成形了,叫做微尘。
如果无根也无声,就有八种;如果具有身根,这些微尘组合起来已经显现了身根,前面八根加上身根就是九个;“具有他根十物质”,如果在这个基础上加上眼根,就是十个,加上耳根就是十一个,可以这样去累积。最小的基本上讲是八种微尘。
大恩上师在注释中提到了经部和有部的观点不一样。八微一起产生是有部典型的观点。我们学习《四百论》时,也引用过有部的观点,是由八微一起组成的等等,在观察空性的方面也是这样分析破斥的;而经部的观点是,有些由两个微尘,或者三个、四个微尘和合而生,不决定是八个。
现在我们既然在学习有部的观点,按颂词就是八种微尘一起产生的。如果加上敲打等具有了声尘,就具有十物质,虽然在原始中是没有的,但是可以在上面累加,这是欲界。
如果是色界,地水火风肯定是有的,但是没有香和味,要减两个,那么在色界就是六种微尘一起生,具有身根就有七个,有眼根就有八个,把颂词改一改理解就可以。这个方面讲到了色法。
丙二、非色法产生之理 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丁一、略说
心与心所定一起,
有为法相或得绳。
这里讲到了非色法,非色法是略说,包括了相应行和不相应行两种。
首先是“心与心所定一起”,在有部中来讲,虽然心和心所是分开的,心王是心王,心所是心所,二者之间并不是一体的,但是产生的时候是一起产生的,就像地水火风、色香味触也不是一体,但是一起产生的。
有些大德说不管怎么样心和心所就是一个本体,除了我们内心当中的心识之外,没有其他的心所、心王,只不过以不同的功用安立了不同的心王心所而已。心王心所是同一本体的说法也有,分开安立的说法也有。针对不同的根机,有不同的必要性。
此处心王和心所是一起的,如果心王(如眼识)产生了,那么心所不产生的情况是没有的;心所产生的时候,没有心王的情况也是没有的。只不过心王产生的时候,有多少个心所一起产生有差别。心所分了五类,有五个决定类再加上一个不定类,这么多类中有些属于善法的心所,有些属于不善的心所,有些属于大地的心所。不管怎样,心王产生都有跟随的心所产生,如果产生的是善心,就有很多善心所一起产生;产生了恶心,就有很多恶心所一起产生,绝对不可能有一个心王产生,没有心所跟随的情况,或者心所产生了没有心王同时产生也不可能,所以“心王心所定一起”。
平时我们觉得眼识就产生眼识,其他心所不一定产生,但是学完《俱舍论》就知道不是这样的。以《俱舍论》为基础,其他唯识等观点都是这样讲。心所是心王所有的法,就像眷属一样,心王就像国王一样。如果心王产生,绝对有心所同时产生,只不过我们的心太粗了,没有抉择,没有辨别而已。不管眼识还是意识,当一个识(心王)产生,同时会产生很多心所法,心王心所一起产生。
“有为法相或得绳”,当产生心王或者心所的时候,法相也同时产生。这个法相是什么的法相呢?法相有总的法相和差别的法相。比如心有自己的法相,心所也有自己的法相,此处所讲的是有为法相,就是生住异灭。以前没有的,现在开始产生了,叫做生;住是产生之后就要安住一段时间;异是开始变化了;灭是最后没有了。为什么称之为有为法呢?因为每一个法都具有生住异灭,如果没有生住异灭就是无为法的法相。无生住灭叫做无为,有生住灭的叫做有为。此处讲到心王心所是有为法,当心王心所产生时,法相也同时产生,即生住异灭也跟随它一起产生。
有为法的法相此处翻译为生住衰灭。衰是开始慢慢变异、衰败,到最后就灭掉了。或者有些地方直接叫做生住灭,《中论》第七品《观有为相品》中直接讲生住灭。第七品还有一个跟随解释的。龙树菩萨造完《中论》以后,有些人对第七品有些疑惑,所以龙树菩萨又造了《七十空性论》,《七十空性论》是专门针对《中论》第七品而造的论,里面也是以生住灭来安立的,讲到名言当中有生住灭,胜义当中没有生住灭。所以有些地方讲生住异灭,有些地方讲生住灭,或者有些地方直接讲生灭,具有生灭的就是有为法。
只要有为法产生,生住异灭的法相也会跟随产生。有部宗讲,生住异灭的法相是不相应行,它有自己的实相。我们说这种不相应行和心心所法是一体还是他体?按照有部的观点,是他体的,虽然是他体,但它是和心心所一起存在,一起产生的。
如果我们真正观察,单独具有实有的生住异灭和有为法同时产生,是很难安立的,在这个法之外单独安住一个生住异灭的法相有什么必要呢?其实法相就是一种假立,是附带在法上面观察安立的一种概念,单独有一个实有的生住异灭的法相很难安立,但是此处讲它是他体的,虽然是他体的,但是和有为法同时产生的。有为法一产生,生住异灭就跟着来了,如果有为法属于生的阶段,它就是生;如果处在住的阶段,它就是住。反正生住异灭有为法上面都有。
“或得绳”,在不相应行当中排首位的是得绳,“绳”主要是通过比喻的方式进行安立的。在其他的注释中,上师以前翻译的时候也讲过,原文就是得,得和非得,但是加了一个“绳”字,就好像是一根绳子把东西捆起来,不让它丢失一样,这是个比喻。比如在车上面运东西,用牛背东西,这时如果没有绳子,东西就会掉下来或者散失,如果用一根绳子,就可以把它捆住,“得”相当于绳子一样,会和这个法同时出现,二者之间就是这种紧密关系。
当有为法产生的时候,有些情况有得绳出现,有些情况没有得绳出现。基本上如果属于有情相续的法,比如心心所等这些法产生的时候,都会有“得”和它同时出现;如果不是相续所摄的法,不一定有“得”。所以“或得绳”分两种情况。
此处是略说——心心所是一起的,当心王心所产生的时候,法相和得也同时产生。非相续所摄的其他有为法,比如有些不相应行的法,不一定有得产生。而此处心心所是相续所摄的,所以得都会存在,只不过有法前得、法后得,还是法俱得的差别。
下一堂课要学习心所法,前面从第一品开始讲心所是什么,后面会讲四十六种心所具体的法相以及分类。把这些学完之后,我们会对心产生的同时有多少种心所一起产生,了解得更加清楚。
今天的课就讲到这里。
[0] “必具”中有几种情况比较特殊,乐根是其中之一。
[1] 不是安住在无色定,而是自己转生在无色界。
[2] 这里的乐受是心乐受。
[3] 前面讲过意乐受和心乐受的体性。
[4] 信、进、念、定、慧。
[5] 即心乐受。
[6] 十五个刹那已经过去了。
[7] 临虚尘:虚是虚空的意思,临虚尘就是临近虚空了,再分就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