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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有业而无作,无业有作者。|【每日一颂】《中论》

知幻园 2023-12-11

八观作作者品

庚三(观作作者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作与作者;二、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三、以此理类推他法。


壬一(破作与作者)分二:一、破同品作作者;二、破违品作作者。


癸一(破同品作作者)分二:一、破各自同品;二、破共同同品。

子一(破各自同品)分二:一、立宗;二、宣说理由。

丑二(宣说理由)分二:一、以肯定的方式而破;二、以否定的方式而破。


此处以两个科判,分别对两个立宗进行宣说。所谓“肯定的方式”,是指作者和作业都是决定性的;所谓“否定的方式”,是指作者和作业都是不决定性的。


首先,对第一个立宗“决定成立的作者,不能作决定成立的业”进行论证。


寅一(以肯定的方式而破):


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

有业而无作,无业有作者。




决定成立的作者,无有作业及行为,若一定要成立作业,此作业就成了无作者之作业。反之,决定成立的作业,无有作者及行为,若一定要成立作者,此作者就成了无作业之作者。


“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首先,决定成立的作者,无有作业及行为,若一定要成立作业,此作业就成了无作者之作业。


比如,如果我是决定的写书者,我本身已经有了一个写书的事业,如此就不能再有第二个写书的事业,否则就会有两个作者、两个作业的过失。如果认为这个所作业不是该作者的业,即认为不存在作者的业也可以成立,就会有作业成为无因的过失。


“有业而无作,无业有作者。”从作业的角度讲,如果作业已经成立,就不能再有作者。因为已成立的业其本体性的行为和作者已经具足,这样就不能再由另一个作者重新来作。谁也无能为力,也没有任何必要。妄想成立不具作业的一种作者,也根本不合理,这样会有作者成为无因的过失。


比如,如果此书是决定的作业,那么它本身已经有了一个作者,如此就不能再有第二个作者。如果第二个作者已经成立,会有什么过失呢?这样无作业的作者已经存在了。


总而言之,所谓的作者,在有作业的情况下,无法安立,在无作业的情况下,也无法安立。无论从哪方面观察,作者都不能成立。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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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观因缘品


二、观去来品


三、观六情品


四、观五阴品


五、观六种品


六、观染染者品


七、观三相品


119

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

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