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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每日一颂】《中论》
庚二(破蕴——观五阴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广破色蕴;二、以此理类推余蕴;三、宣说辩驳之理。
壬一(广破色蕴)分三:一、观察因色果色互相观待之理;二、观察因色果色是否存在而破;三、观察因色果色是否相同而破。
癸三(观察因色果色是否相同而破):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
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若果色与四大种因色完全相同,则不合理。反之,若果色与因色完全不同,也不合理。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如果五根、五境、无表色十一种果色与它们的因——四大种因色完全相同,则不合理。为什么呢?
因为现量不可得之故。颂词中没有讲不合理的原因,但现量可知,作为因的地水火风四大种因色,与其果——色法、声音等十一种果色的性相完全不同。地大坚硬、水大潮湿、火大热性、风大动摇,这些都属于五境当中的“触境”,与五境中的色境、声境等其他境以及五根、无表色这些果色的性质截然不同。《显句论》中说:因色和果色的相同之处,现量不可得。既然现量可见两者并没有相同点,说相同显然不合理。
“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如果十一种果色与四大种因色完全不同,也不合理。为什么?
因为,同类因(近取因) 和果属于同一类法。既然是同类,必定会有相同之处。比如,稻种和稻芽是同类,肯定会有相同点,如果像石头和柱子、氆氇和瓶子一样完全不同,种芽一相续的本体就无法安立,因果关系也无法建立。现在既然因色和果色是一对相随相依的因果——没有因色,就不会有果色;没有果色,也不会有因色,就说明因色和果色必定有相同之处。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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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观六情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