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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去者则不住,不去者不住, 离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每日一颂】《中论》
壬三(破来去之对治——住)分二:一、总破住;二、别破去者住。
癸一(总破住):
住(住法)是指住的行为,比如,身体住在某处、眼睛闭目而住,或者眼睛和书接触埋头看书而住等等。
对方又提出:与去相反的住是存在的,既然去的对治法或相反法——住存在,去肯定也存在,就像如果光明存在,黑暗必定也存在;如果黑暗不存在,光明遣除什么呢?又如,有了此岸就会有彼岸、有了烦恼就会有智慧、有了白色就会有黑色……相反的两个法应该都存在。
去者则不住,不去者不住,
离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
中观宗驳曰:去者不可能住,不去者也不可能住,离开了去者和不去者,何处还会有第三种去者住呢?当然不会有。因此,住不能成立。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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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观去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