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虽见身如怨,然应保护身,具戒久存活,能作大福德。【每日一颂】《四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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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品 明破乐执方便品
戊二、(明由修有漏身皆苦之门断除乐执颠倒之方便)分三:一、于粗身修苦之理;二、佛说身苦之理;三、修习行苦之理。
己一、(于粗身修苦之理)分三:一、略说保护具苦之身;二、广说修苦之理;三、破除乐有自性。
庚一、(略说保护具苦之身)分二:一、明身虽为苦器亦应保护之理;二、断除过分贪身。
辛一、明身虽为苦器亦应保护之理:
虽见身如怨,然应保护身,
具戒久存活,能作大福德。
——《中观四百论》
虽然见身犹如怨仇是众苦之源,然而也应加以保护,因为此身如果具足律仪长久存活,依靠它能作广大的福德资粮。
正念诸法无常的“银镯子”,能使人了知诸有为法皆不离无常苦害的本质,特别是身体,它更是一个无常苦害的大堆聚。身体既然是苦聚,那是不是也应迅速舍弃远离它呢?很多人会有类似疑问。这种想法肯定是错误的,只有外道中才有自杀舍身以求生天的做法,而在内道中,教主大德们严禁修行人对身体作无义的损害。
有漏的身体内有风胆涎四百零四种疾病的逼恼,外有刀杖兵器的击打、寒暑的侵袭等等无量损恼,它实际上是众苦的源泉,如果不是它拖累,人们就不会有那么多苦恼。所以有智者见身,如同专门给自己带来损害的怨敌一般,是苦源,是苦蕴,是苦器,不应对它执著。
但是,这种认识只是一方面,从另一方面而言,智者们对身体也会加以合理保护,不让它无义地受损伤。对修行者而言,身体也是解脱道上必不可少的工具,依靠暇满人身,守持清净律仪,这样的身体若能长久存活,就可以广行善法,积聚起广大的福德资粮。
佛陀在《月灯三昧经》中说过:“经恒沙数劫,无量诸佛前,供养诸幢幡,灯鬘饮食等;若于正法坏,佛教将灭时,日夜持一戒,其福胜于彼。”在末法时代,持守一条戒律一昼夜,其功德也不可思议,但只有依靠暇满人身,才有机会积累这不可思议的功德。
因而智者们既了知身体有害的一面,也了知身体有益的一面,古德云:“此身行善即是解脱舟,此身造恶便是轮回锚,此身一切善恶之奴仆。”为了让身体能长久行持善法,理应断除各种非理损害,而对其善加保护。
上一品无常的教诫,是让人明白身体有害的一面,使人舍离对它的非理贪著;而此处的教言,是让修行人断除轻贱身体的心念,虽视身如仇,亦应善加驾御保护,使之成为修习善法的工具,这才是合理的态度。
譬如说,昔日有大商主,他的儿子跟着一些盗贼,做了许多非法恶业,于是商主将儿子与盗贼一起关在监狱里,使儿子生起畏惧而改悔。商主虽见儿子有做盗贼的劣迹,但并没有立即舍弃儿子,因为将来的家业还要靠儿子去完成,所以他以善巧方便加以调伏,使之归于正道。
同样,对身体的态度也应如商主对儿子一样,虽然身体在往昔造作了很多恶业,但不应粗暴舍弃,因为要靠它去度越生死大海,完成取证正觉如意宝的大业。所以,应以善巧方便加以调伏,使之归于修习善法的正道。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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