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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四根本学处浅释

五论论文 世界青年佛學研討會 2017-06-04


菩萨四根本学处浅释



释圆港




在此五浊恶世之中,能受持菩萨戒者确实是难能可贵,可以说尤如一个盲人的乞丐在垃圾堆中找到一个如意宝一样,所以应极为珍惜。当受完菩萨戒之后,我们要做的是守持菩萨学处。菩萨戒分三,一是严禁恶行戒,二是摄持善法戒,三是饶益有情戒。我以下分析的是无著菩萨的菩萨四根学处,由弥勒菩萨传给无著菩萨,属于严禁恶行戒的范畴,是中根者应守的四条戒,而龙猛菩萨宣说的十八条根本罪是上根者要守持的,不是中下根者能守的,所以,我们受了菩萨戒的道友能守这四条或八条是最好的。正如印度无畏论师在《庄严能仁密意经论》中所说“菩萨藏中说有四种根本重罪,又说自赞及毁他等,四罪各二,分为八种",这四根本戒从动机上分可分为四种,而从行为上分可分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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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逐一进行分析。第一条如《三戒论》中云:“赞自毁他贪名利,吝啬不施财与法”。以动机上看是以强烈的贪心而 引发,如果从行为上分析有两种:一、赞自;二、毁他。我现在从行为上分析,以下都是这样分析。

    

第一条,以强烈的贪图名利之心而赞叹自己,以求名闻利养,就会犯菩萨的根本罪,但必须要具足四个支分:基、意乐、加行;究竟。这四个支分缺一不可,如果缺一个条件,根本罪就不成立。

     

那么,第一条“基”是:能知言解义的正常人德,也就是 能说话能理解,精神正常的人,不是哑巴、精神不正常的人。 意乐:为自己的强烈贪心。加行:有宣扬自己功徳的行为。究 竟:别人理解了这种行为的意思,就会犯这条根本罪。

    

意乐中所说的“强烈”是指具有四种不共支分的意乐或动机,如三戒论中说:“不间断行无惭愧,以此喜悦视为德,乃大束缚毁戒律,称为他胜小中非。”就是说,犯四根本罪的话,必须同时还要具足四条:第一个,不间断,比如这里的贪心,在赞自的时候,贪图名利的心连续不断,没有任何惭愧心。第二个,无惭愧,生贪心时候中间没有惭愧之心,这里不是赞自之后而生的惭愧心,而是正在生贪心时,正在赞叹自己的时候,马上觉知自己错了,立刻忏悔之心,如果没有这样,这条就具足。第三条,把这犯戒行为视为喜悦、很得意。第四条,把这种行为视为功德。这条和第三条是有差别的,第三条不仅当做功德,还特别高兴,在程度上更为重一点。这四条不共的支分和前面四条共同支分都是全部具足,才会犯菩萨戒,有一条不具足就不会犯根本罪,所以菩萨根本罪从这个角度看也是不容易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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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根本罪是以贪心而诽谤别人。基:能知言解义的正常人,还有讲别人的过失的内容。意乐:贪图自利之心,加行:有诽谤别人的行为。究竟:别人理解了自己所说的话后,就犯了菩萨根本罪。这一条也同样具足四个不共的支分才能犯根本。

    

和前面一样,这两条也可以说成是一条。说成一条是因为他的发心是一样的,从发心的角度来宣说的。以下所讲的第三、第四也是一条,第五、第六,第七、第八也是一样,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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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四条根本罪如《三戒论》中云:“吝啬不施财与法”。我们先说第三条。基:确实需要财物的贫困人,并且如理如法想得到的人。意乐:吝啬心。加行:有拒绝不给予的行为。究竟:最终也是不布施财物。比如,一个乞丐,向受了菩萨戒的人要钱,如果这个人不给,那就有可能会犯根本罪。但如果这位乞丐不是很需要他的给予,不给他也有吃的,那就不会犯根本罪;或者知道他乞讨之后拿着这些财物去赌博等,这个时候可以不布施,不会犯根本;同时还要看他是不是强烈严重的吝啬心;这些都要一一分析,才能定罪,并不是轻易就能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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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也就是以吝啬心不布施佛法。基:堪为法器的如理如法的求法者。意乐:严重的吝啬心。加行:有拒绝传法的行为。究竟:到最后也没有传法。这四条全部具足,而且是严重的吝啬心,这种行为从开始到究竟都是吝啬心无有间断,无惭愧,并把这种行为视为功德,视为喜悦,那就犯根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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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如《三戒论》云:“以嗔恨心损他众”,即以嗔恨心引发而伤害别人的身体。基:从狭义的角度讲,应该是解义的人,但从广义的角度讲,应该是所有的众生。意乐:嗔恨心,即强烈的嗔恨心。加行:有打众生或人的行为,或者禁闭 众生等行为,就是说有伤害众生(人)身体的行为。究竟:确实伤害到了身体,这时就成了根本罪。犯这条戒同样要具足四条共同支分和四条不共支分,才能确定是根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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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根本罪,如《三戒论》云:“他人忏悔不接受”。 即伤害你的人因后悔而真心诚意地前来向你忏悔,而受了菩萨戒的你以嗔心不接受忏悔。基:如理如法前来忏悔的伤害过自己的人。意乐:也是嗔恨心,如同前面所讲一样,是强烈的嗔心。加行:有拒绝接受忏悔的行为。究竟:对方了知了受戒者的意思或受戒者已决定不接受忏悔时,此时就会犯根本戒。这一条还是比较容易犯的,如果没有认真学过菩萨戒的人,在受了菩萨戒之后,当伤害自己的人前来向自己忏悔,因为是仇恨的人之故,极有可能不接受忏悔,所以应当好好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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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八条,如《三戒论》云:“愚信伪法而宣说”。第七条没有明显的说出来,但还是有这条戒的,下面来分析一下。第七条是诽谤大乘。基:所有的大乘佛法,不是一部分的大乘法。比如承认菩提心,但不承认大乘无我空性,这个就不是诽谤全部的大乘佛法,不能成为这里的“基”。意乐: 真正强烈的愚痴心。加行:有舍大乘法的行为或毁谤大乘法 的行为。究竟:别人明白了自己谤大乘法的意思,犯根本罪就成立。这条根本罪也行不是很容易犯,但末法时代众生业力深重,有时也不好说。在以前的印度,没有证果的傲慢声闻,当时也是诽谤所有的大乘法,说大乘佛法不是佛说的。所以受了 菩萨戒的人应该认真的学好大乘菩萨戒,守住这条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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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就是以愚痴心引发而诚信非法,并加以宣说。基:能知言解义的正常人和非法。意乐:严重的愚痴心,真认为非法是正法的痴心。加行:有宣说这个非法的行为。究竟:别人理解了自己所说的内容,就会犯根本罪。比如,现在个别受了菩萨戒的人,因为受到邪师的鼓惑而去诚信邪法,然后又在别人面前宣说这些邪法,当别人明白意思时就犯戒,不管别人相信不相信,都会犯菩萨戒的。

      

归纳一下四种共同支分:基就是对境、所缘,即缘着它而犯戒;意乐就是发心、动机,即我们的心态;加行就是除了心态之外的语言和身体的行为,是一个过程;究竟就是结果,即最终达到犯戒的量。四种不共支分上面已经讲了,这里不再宣说。只要这八个支分全部具足,菩萨的根本戒就会破了。




以上的八条根本戒如果违犯了,按照无著菩萨在《菩萨地论》中的观点,可以重新受,但不能超过两次,而云丹嘉措尊者在《三戒论释》中说不能超过三次,虽然不同,但都是从严格的角度来要求。尊者称无著菩萨的观点无与伦比,法王如意宝也说初学者应该按无著菩萨的要求行持,所以,我们应严格要求自己。如果具足四条共同支分和四条不共支分就会犯根本罪。“共同”是和别解脱戒、密乘戒的四条支分相同,“不共”是和别解脱戒的四条支分不共。上面所说的不间断、无惭愧、以此欢喜、视为功德,这四条别解脱戒是不需要具足的,也就是在分析是否犯别解脱戒根本罪时,这四条不用去分析;而基、意乐、加行、究竟这四条,无论是别解脱戒、菩萨戒还是密乘戒,都要去观察是否具足,所以才分共同和不共。这里不分析龙猛菩萨忏戒的方法,只说一下无著菩萨的忏罪;如果犯了菩萨根本罪,那要在四位具有大乘菩萨戒的上师或道友前忏悔并重新受戒,而只犯中罪就在三位具足菩萨戒的善知识前忏悔,犯轻罪的人要在一人前忏悔,后面两种不用重新受戒。

    

这八条就是中根者要守持的菩萨戒,在《三戒论》当中有宣说。这八条戒其实也包含了龙猛菩萨所宣说的十八条戒,只是分析的角度不同而已,如果能如理如法地守持,即可圆满菩萨戒。由于本人才疏学浅,在分析时难免有错解之处,望各位同修给予指正,并向上师三宝真诚忏悔。有些许利益的话,回向一切老母有情成正等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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