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破有思功能所摄的解脱是常【每日一颂】《四百论》(第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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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品 破常品
丙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分二:一、广释胜义谛;二、造论宗旨和断除敌论余诤。
丁一、(广释胜义谛)分三: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二、别破有为法实有;三、破生住灭三有为法相有自性。
戊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分三:一、总破有为法常;二、别破有为法常;三、断不许破实有之诤。
己二、(别破有为法常)分五:一、破补特伽罗我;二、破三无为实有;三、破时是常;四、破极微是常;五、破解脱实有。
庚五、(破解脱实有)分二:一、破内部许解脱实有;二、破外部许我体是解脱所依。
辛二、(破外部许我体是解脱所依)分三:一、破数论师计思所摄的解脱是常;二、破有思功能所摄的解脱是常;三、明我执永尽即是解脱故不应许有解脱我。
壬二、破有思功能所摄的解脱是常:
问曰:在解脱位时,虽然无有真实了知外境的思维,但是有不知境的思维种子,所以神我存在。
若解脱有我,则容有思种,
无我则于有,思维亦非有。
——《中观四百论》
若在解脱位时实有所依的我,则容许有思维的功能种子存在;然而实义中无我,则对流转三有与否的思维也非有。
数论外道许神我得到解脱时,虽无思维作业,然而并不能说完全没有思维,因为思维功能的种子仍存在,以此也就没有解脱位神我不存在的过失。这种辩驳无法成立,上述内容中已用教证理证进行了观察,于解脱分位时不存在任何五蕴我或离蕴我。若解脱位时有我,那么所谓的思维种子也不妨有其存在所依之处,而实际上在解脱位不存在任何我,如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依我而有的思维种子绝不可能无依而有。甲操杰论师以另一种方式注释此颂:本颂初二句为内道论师的辩驳,以解脱位无我故无思的推理破斥外道;第三句是外道反驳:若无我则无有解脱,如是一切众生将永无解脱而流转于三有,如是有种种过失,因此应许解脱位有我;第四句是内道的破斥:若神我解脱位实有存在,亦不能许有思维的存在,如上偈所破,然而既不能许有思维存在,“若无思有我,便同无所有”,神我亦不能许有,如是思维种子也就不能承认有存在。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记
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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