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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是法不自合,异法亦不合。|【每日一颂】《中论》

知幻园 2024-03-06

戊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分二:一、破有实法之本体——观行品;二、破彼之能立。

己二(破彼之能立)分三:一、破有实法之作用 接触——观和合品;二、破因缘之能生——观有无品;三、破暂时缚解——观缚解品。

十四  观和合品


庚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观和合品)分二:一 、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 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壬二(广说)分二:一 、不成他法而无接触;二、无自他之接触。

以上两颂抉择了,见等诸法即使是异体法,也不能接触,下面开始抉择诸法异体不成立,故不能接触。


癸二(无自他之接触):


对方又狡辩说:异体肯定可以成立,因为异体的所 立——接触是存在的,现量可见故。既然接触存在,就说明必定有两个以上的异体法,否则接触怎么成立呢?


但这种观点不能成立,如颂云:


是法不自合,异法亦不合。



自体法不能与自己和合,他体法之间也不存在和合。


中观宗驳曰:如果法与法之间真有所谓的接触,那 么或者是自己与自己接触,或者是自己与他法接触,除 此之外,再没有别的接触方法,但这两种接触都不能成立。


首先,  “是法不自合”,任何一个自体法不可能与 自己和合(接触) 。比如一个瓶子不可能与自己接触;一头牦牛也无法与自己接触。接触至少要有两个法,单独一法不可能与自己有本体性的实质接触。


有人可能想,自己应该可以接触自己吧,比如,牦牛的尾巴可以接触它自己的身体,我们的手也可以接触身体等等。但实际上,牦牛的尾巴和身体,或者我们的 手和身体并非真正的一体,只是世俗假立的一体。如果 真正自己与自己接触,就会有前面所讲的能作所作成为一体、宝剑锋自割、指尖自触等很多过失。


其次,  “异法亦不合”,如果是异体法,也无有和 合(接触) 。因为,异体法若没有互相融入,只是放在 一起,则不叫真正的和合(接触) ;如果互相融入,就 要舍弃各自的本体,但既然是本有的本体,又如何能舍 弃呢?不可能。假如舍弃了本体而融入他法,就叫一体 法而不能叫异体的接触;如果不舍弃自己的本体,想融 入则根本不可能。就像水与水以外的乳汁不可能真正接 触一样。虽然《萨迦格言》中说,水和牛奶 56 混在一起 的时候,只有天鹅可以把它们分开,但这只是一种名言 说法,真正观察时,水和乳汁如果有自体,就不可能真正和合;如果没有自体,则和合不能成立。


总之,所谓的接触并不存在,因为无论自触自,还是他触自都不能成立。


我们现在虽已知晓了此理,但还会有接触存在的执著,就像虽然明明知道电视里的各种景象是虚假的,但 还会被吸引一样。然而这毕竟只是一种假象,明智之人 知道这种欺惑带来的危害之后, 一定会想尽一切办法将其断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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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观因缘品


二、观去来品


三、观六情品


四、观五阴品


五、观六种品


六、观染染者品


七、观三相品


八、观作作者品


九、观本住品


十、观燃可燃品


十一、观本际品

168

自作及他作,共作无因作。

如是说诸苦,于果则不然。


169

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


170

若谓此五阴,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应言,从他而作苦。


171

若人自作苦,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而能自作苦。


172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


173

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174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175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176

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


177

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


178

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179

如佛经所说,虚诳妄取相。 

诸行妄取故,是名为虚诳。


180

虚诳妄取者,是中何所取?

佛说如是事,欲以示空义。


181

诸法有异故,知皆是无性。

无性法亦无,一切法空故。

若诸法无性,云何而有异?


182

若诸法有性,云何而得异


183

是法则无异,异法亦无异。


184

如壮不作老,老亦不作老。


185

若是法即异,乳即应是酪。

离乳有何法,而能作于酪?


186

若有不空法,则应有空法。

实无不空法,何得有空法?


187

大圣说空法,为离诸见故。

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


188

见可见见者,是三各异方,
如是三法异,终无有合时。


189

染与于可染,染者亦复然。

余入余烦恼,皆亦复如是。


190

异法当有合,见等无有异,

异相不成故,见等云何合?


191

非但可见等,异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皆亦无异相。


192

异因异有异,异离异无异。

若法所因出,是法不异因。


193

若离从异异,应无异有异。

离从异无异,是故无有异。


194

异中无异相,不异中亦无。

无有异相故,则无此彼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