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 是法不自合,异法亦不合。|【每日一颂】《中论》
戊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分二:一、破有实法之本体——观行品;二、破彼之能立。
己二(破彼之能立)分三:一、破有实法之作用 接触——观和合品;二、破因缘之能生——观有无品;三、破暂时缚解——观缚解品。
十四 观和合品
庚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观和合品)分二:一 、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 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壬二(广说)分二:一 、不成他法而无接触;二、无自他之接触。
以上两颂抉择了,见等诸法即使是异体法,也不能接触,下面开始抉择诸法异体不成立,故不能接触。
癸二(无自他之接触):
对方又狡辩说:异体肯定可以成立,因为异体的所 立——接触是存在的,现量可见故。既然接触存在,就说明必定有两个以上的异体法,否则接触怎么成立呢?
但这种观点不能成立,如颂云:
是法不自合,异法亦不合。
自体法不能与自己和合,他体法之间也不存在和合。
中观宗驳曰:如果法与法之间真有所谓的接触,那 么或者是自己与自己接触,或者是自己与他法接触,除 此之外,再没有别的接触方法,但这两种接触都不能成立。
首先, “是法不自合”,任何一个自体法不可能与 自己和合(接触) 。比如一个瓶子不可能与自己接触;一头牦牛也无法与自己接触。接触至少要有两个法,单独一法不可能与自己有本体性的实质接触。
有人可能想,自己应该可以接触自己吧,比如,牦牛的尾巴可以接触它自己的身体,我们的手也可以接触身体等等。但实际上,牦牛的尾巴和身体,或者我们的 手和身体并非真正的一体,只是世俗假立的一体。如果 真正自己与自己接触,就会有前面所讲的能作所作成为一体、宝剑锋自割、指尖自触等很多过失。
其次, “异法亦不合”,如果是异体法,也无有和 合(接触) 。因为,异体法若没有互相融入,只是放在 一起,则不叫真正的和合(接触) ;如果互相融入,就 要舍弃各自的本体,但既然是本有的本体,又如何能舍 弃呢?不可能。假如舍弃了本体而融入他法,就叫一体 法而不能叫异体的接触;如果不舍弃自己的本体,想融 入则根本不可能。就像水与水以外的乳汁不可能真正接 触一样。虽然《萨迦格言》中说,水和牛奶 56 混在一起 的时候,只有天鹅可以把它们分开,但这只是一种名言 说法,真正观察时,水和乳汁如果有自体,就不可能真正和合;如果没有自体,则和合不能成立。
总之,所谓的接触并不存在,因为无论自触自,还是他触自都不能成立。
我们现在虽已知晓了此理,但还会有接触存在的执著,就像虽然明明知道电视里的各种景象是虚假的,但 还会被吸引一样。然而这毕竟只是一种假象,明智之人 知道这种欺惑带来的危害之后, 一定会想尽一切办法将其断除。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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