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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被迫杀人或者无意中杀人的人,他们本人应该如何理解,如何释怀?

索达吉堪布 澳大利亚佛学会 2017-09-19

问:想请教您一些问题:第一,有人因压力很大,在上班高峰期跳进地铁,卧轨自杀了。开车司机虽然无意识,但还是杀了人。那他是受害者,还是害人者?

 

第二,有些小孩受大孩子的教唆指使,被迫去欺负更小的小孩。那他是受害者,还是害人者?

 

第三,一个城管因为跟小贩发生冲突,被小贩一刀捅死。那小贩是受害者,还是害人者?

 

您曾说,一个人是善是恶,受自己主观意识的影响。但前两者好像都是被迫的,特别是那个司机,并不想把人撞死。这种现象,他们本人应该如何理解,如何释怀?


索达吉堪布答:


你提的这三种现象,应该是不同的情况。马克思也讲“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按照佛教观点,如果是杀人,要具足四个条件才能成立。第一,有杀别人的心。第二,不能把对象弄错,不能想杀张三却错杀了李四。第三,要有实际杀害的行动。第四,已经断了对方的命。

 

刚才的三个案例,你可依此具体分析,如果满足这四个条件,就构成杀人罪,不管是杀自己还是杀别人。但如果其中一个条件不具足,即使参与了杀人的部分环节,也不构成真正的杀人罪。

 

法律上进行分析时,与佛教观点也比较相似,要看这个人的动机、行为、结果,以及当时的参与程度等。

 

——恭录湖南大学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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