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贤上师言教·业因果 34 l 音频 提纲
普贤上师言教·业因果
第三十四讲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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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由纠正偏差,而入真实之道 分二:1.别说;2.总说
■ 1.别说 分二:(1) 应遮;(2) 应行
■ (1) 应遮
因此,切勿以见高高法语便蔑视因果。如邬金莲师云:“大王!我此密咒之道见为主要,须做到行不失于见方,若成误失,则善空恶空,恶法无边,魔见中行;又须做到见不失于行方,若成迷失,则相缚事缚,终无解脱之时。”
“因此,切勿以见高高法语便蔑视因果。”
“见高高法语”:如“无善无恶”“无因无果”“无佛无众生”等见解上很高的法语。
“如邬金莲师云:‘大王!我此密咒之道见为主要,须做到行不失于见方,若成误失,则善空恶空,恶法无边,魔见中行;又须做到见不失于行方,若成迷失,则相缚事缚,终无解脱之时。’”
(2) 结果:按无因无果来行持,故无善无恶,造恶无边。
2.见莫失于行方
(2) 结果:按有取有舍来抉择,由戏论发生分别执著,终究无法解脱。
行细:乃至有生灭心期间,一切时处都要取舍因果。
二、行法原则
需要按照见了达何许实相之义,便按那样于因果上细致而行。
把握“见高行细”的原则,按见上了达了多少实相义理,相应地在因果上细致取舍。
举例:
三、祖师语录
有人请问当巴仁波切:“若证空性,造罪有无妨害?”回答:“若证空性,再无造罪之事,证空与生悲同时。”
实证空性→见无人法→见众生由虚妄分别而受苦→生大悲心→再不造恶
“修一真实之法”:真正发生佛法上的实证。
把握两点:
(一) 因果取舍为主脑
(二) 见行不离而实行
■ 四、修心之量 分二:(一)典范;(二)指要
■ (一) 典范
一、总说
尊者回复:“你们心想我是金刚持,或某位佛菩萨的应化,此是对我有信心,对法则是莫大的邪见。当初我依咒力降下冰雹后,迅速积集了极深重的罪业,我想‘决定只有堕地狱了’,于是我精进专一地修行,由此凭仗密咒甚深方便的道要,在相续中生起了殊胜功德。你们诸位不能精进于法,此是对于业因果未生起信任所致,若对因果发生了至心的深信,我的如是精进,在一切凡夫精进者身上都将出现,即时相续中也生起功德,因此,也可认为是金刚持或者某位佛菩萨的化身。”
(一) 弟子请问
请问:您是哪位佛菩萨的化身?
(二) 尊者回复
当初我依……殊胜功德。
3.教示:勤修法依信因果
三、评论
因此,当初他有“我造罪必堕地狱”的决断,就是从深信因果发生的,依靠此心精进于法,因而他的难行与精进的圣传,成为印藏二地所罕见者。
■ (二) 指要
由此缘故,对此等业因果的要门发生由衷地信任,发誓“一切时处,下至极微小的善法,我都要由三殊胜摄持之门尽力修持;对乃至极微小的罪业,我要做到宁可失命也不造作!”如此执持。
由罪决定生苦,且小罪业生大苦果,果报不虚。
一定不造恶,极小罪也绝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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