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法和去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体、他体、不可言说这三种情况中的哪种?请说明理由。今天讲的时候我先解释颂词,这时按照我立的科判给大家做分析,之后再解释《中论释》的内容。以后基本按照这种方式宣讲。前面已经把去的因--出发、去的业--道,以及去的对治--住破完了,今天破去的果--返回。我把去之果译为“返回”,《般若灯论》的译者波罗颇蜜多罗译为“息”,意思是去之后会停息。虽然译法不同,但实际都是指去之果,即去之后的一个行为。如果对方认为去应该存在,因为返回存在之故。我们就以返回不存在来遮破。 对方认为:去是存在的,因为从这里去到那里以后就不会再去,之后就会返回(或者按照其它讲义的解释:从这里去到那里之后就不再去,而停止在那里)。既然返回或停止存在,则去肯定存在。中观宗驳斥说:“去时无有回”,去时--正在去的道路上无有返回。因为所谓的返回,需要把正去的动作停止以后才能产生。但如果没有了去的动作,正去的道路就无法安立,如此一来,怎么会有上面的返回呢?比如,一个人正去色达的时候,正去的道路上肯定不会有返回,因为去的动作正在进行之故。如果返回存在,就会与正去的动作相违。第一个“去”是指已去的道路。在已去的道路上无有返回,因为去的行为已经灭尽之故。即使说返回存在,但以这个返回的行为并不能成立之前的去存在,因为两者没有任何关联。未去的道路上也不存在返回,比如一个人还没有去色达,既然还没有去,那未去的道路就不能成立,这样怎会有上面返回的行为呢?不可能有。因此,已去、正去和未去三时的道路上根本找不到返回。以上讲了去的果---返回不存在,以此便可破除去的存在。对方认为安住应该存在,主要有三个原因:一、与安住相反的“去”存在;二、安住刚开始的动作“发”存在;三、安住最后的果“返回”存在。中观宗驳斥说:安住不可能存在,因为安住的能立---去、发、返回都不存在。首先,去不存在。此处是以去不存在来破安住,与前面的推理正好相反:前面去不存在是以安住不存在来破;现在安住不存在是以去不存在来破。其次,发也不存在。前面破去不存在时,有一个专破出发不存在的推理(已去中无发,未去中无发,去时中无发,何处当有发?),以此推出过去、现在、未来去的道路上都不存在出发。把“去的道路”换为“安住之处”(即将此推理改为:已住中无发,未住中无发,住时中无发,何处当有发?),就可推出过去、现在、未来安住的地方都无有出发。在汉文当中,出发、发动这类词一般用在去的行为方面,而不能用在安住方面,表达起来有点困难。但在藏文当中,它们在安住和去两方面都可以运用,可以说“未来的安住当中不存在发动”。对方认为:就像在冬天,一个人如果想开车出去,就需要提前将车的发动机启动起来一样,安住的发动也应该存在,一个人想要安住,心里首先要有一个安住的“发动机”。但有的人安住的发动机实在不能用,总是安住不下来,一直在外面乱跑(众笑)。中观宗驳斥说:安住的发动并不存在,因为通过三时观察,过去、现在和未来安住的地方都不存在出发。返回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来遮破。今天讲的内容当中,较难的只有这个颂词,需要用很多语言来解释,否则本义好像无法表达出来一样。但大家的感觉不一定这样,也许通过简单的语言就会懂得。第一个能立:与安住相反的去存在。破的时候,运用的方法与前面“破去”的推理基本相同。前面运用的推理是:“去者则不住,不去者不住,离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现在把推理中的“住”和“去”反过来:“住者则不去,不住者不去,离住不住者,何有第三去?”以此就遮破了去。第二个能立:安住开始的发动存在。事实上,发动不可能存在,因为过去、现在、未来三时安住的地方都不存在发之故。昨天破去的时候,有一个专破发的推理:“已去中无发,未去中无发,去时中无发,何处当有发?”现在将这一推理改为:“已住中无发,未住中无发,住时中无发,何处当有发?”以此就遮破了住的发。第三个能立:安住之果返回存在。前面刚讲的颂词“去时无有回,去未去无回”是破去的返回。现在将这一推理改为:“住时无有回,住未住无回”就可遮破安住的返回。意思是,已经住完的地方不可能有返回,因为住的行为已经灭尽之故;正在安住的地方也无有返回,既然正在住,怎么会有返回呢?未住的地方也不可能有返回,因为住的行为尚未产生之故。以上是破安住三种能立的方法,都是对下面这个颂词的说明。对方认为:安住应该存在,因为安住的对治法--去、安住刚开始的行为--发,以及安住的果--返回这三者存在。中观宗驳斥说:安住肯定不存在,因为安住所有的能立--去、发和返回都不存在,这皆等同于去之能立不存在的意义。破去的时候,用了安住不存在来破,现在破安住的时候,则用去不存在来破;另外,去也用了出发和返回来破,安住也同样用出发和返回来破,这些推理方法完全相同。大家在课后一定要反复思维今天的内容,不能因为难懂就放弃了。我们肯定会感觉中观难懂,因为无始以来我们串习的大多都是白菜多少钱一斤,大米多少钱一斤,对这样甚深的空性教义并没有多少串习。如果不肯用功,又没专心听,当然不容易懂。所以大家课后一定要下功夫,多花些时间去研究。虽然注释讲得不是很广,但意义应该就是如此。总而言之,当破完去的因--发、去之业--道、与去相反的对治--住,以及去的果--返回之后,对方又狡辩说:安住肯定存在,因为与安住相反的去、安住开始的发,以及安住的果返回存在。中观宗驳斥说:安住不可能存在,因为你们所说的安住之能立--去、发和返回都不存在之故。破的方法与破去的推理一模一样。颂词中的“去发回”即是上面所讲的意思。宗喀巴大师、麦彭仁波切和果仁巴大师都做了这样的解释。辛四(观察去法与去者一体异体而破)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如果认为去法即去者,两者是一个本体,如同火和火的热性一样,持此观点则不合理(鸠摩罗什大师很喜欢说“则不然”,意为不合理);如果认为去法异于去者,两者是不同的本体,持这种观点也不合理。壬二(广说)分二:一、去去者一体不合理;二、去去者异体也不合理。如果说去法即是去者,二者是无二无别的一体,则不合理,如此一来,世间一切作者及作业,所有这些则都会成为一体。比如,吃者与吃法、看者与看法等所有作者与作法都将成为一体,但这根本不合理。(此处的“法”是指行为。)另外,假如去者与去是一个本体,那么去者就会一直去而永远无法安住下来,因为去和住相违,两个动作不可能在一个本体上同时存在。但这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去者和去法并非一体。如果说去法有别于去者,即二者是他体的两个不同事物,则也不合理,这样就会有离开了去者而有去法,或者离开了去法而有去者的过失。比如,一个人虽然叫去者,但是他却成了没有去法的去者;或者他虽然有去的行为,但却不叫去者,这样去法和去者的观待关系已经割裂了,这是谁也不能承认的。以上分别讲了去法和去者一体、异体不合理,下面是对此的总结。中观宗驳斥说:虽然你们认为去法与去者是二种实有存在的法,但如果此二法于一体、异体的二门中都不成立(刚才已经分别破了这两种情况),那为何还要说去法和去者的自性可以成立呢?按照宗喀巴大师的分析方法,去法与去者除了一体异体以外,还有一种不可言说的情况---非一非异,两者既非一体,也非他体。宗大师说:犊子部94认为有一个不可思议的我存在,它和五蕴非一非异,但这根本不能成立。同样的道理,若认为去法和去者既非一体也非他体,则也不合理。宗喀巴大师以此单独安立了一个科判。(94犊子部:佛教小乘部派之一,起源甚早,源自上座部系统,《异部宗轮论》认为它出自说一切有部,是早期部派四大派系之一,即上座系说一切有部、分别说部、犊子部,与大众部四者。保留了简朴学风,尊奉《舍利弗毗昙》。这一派最大的特点,是认为有一个“不可说我”的存在,是佛教中少见的“有我论”者。)我将此处安立为摄义。在破一体他体的时候,广说部分用了两个颂词,最后用了一个颂词作总结。以上解释完了今天的颂词,下面讲解《中论释》的内容。刚才主要内容基本都已经讲了,在注释上就不再广说,否则就会有无穷的过失了。希望大家每天在复习的时候,能详详细细地思考,这样才能真正通达。以前法王如意宝刚讲第二品的时候,我也觉得特别难,但是反复看书以后,就不感觉那么难懂了。大家在讲的时候也应注意,无论在课堂上讲考,还是在课下练习,最好讲得稍微广一点,自己能有一些发挥,一定要把这些推理分析清楚。如果只是说:“正去的时候不能返回,未去的时候也没有返回,已去完了同样没有返回。”然后就开始解释下一个颂词,可能自己得不到很大利益。学中观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打开思路。有些道友在世间法上非常聪明,口才特别好,一件事情半天也讲不完,就像原来藏地军队使用的一种泡泡枪,开枪时叭叭叭地响不停,但在讲出世间的中观、因明等法的时候,却根本讲不出来。正如藏地的一种说法:这个人对佛法一点都不懂,嘴里像含着大石头一样。其实这样不是很好,按理讲作为佛教徒,应该对出世间法非常有兴趣,讲法辩才特别好才对。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注意!这次学习这么殊胜的中观法,机会非常难得。在此过程中,每个人一定要用上自己的智慧,人的很多理性智慧是可以培养出来的。正在去的道路上没有返回,已去和未去的道路上也不存在返回。按照麦彭仁波切的注释,这是上一个科判“遮破能立”当中的颂词。我将这半句颂词后面换上了句号,单独立了一个科判--破来去之果返回。对方承许安住存在的观点不合理,因为住的能立---去、发、回都不存在,这些与去的能立不存在的道理完全相同。以破去的能立来同样推断,就能推翻对方安住存在的邪见。【正在去的过程中不成立返回,已去和未去当中也不成立返回。】正在去的过程中,以及去的行为已经灭尽或尚未产生的时候,怎么会有返回呢?根本不可能有。【针对于为了住法成立而与其相伴的“去”,以及趋入去法的“发”,还有自住法中返回去法的“回”三者,其遮破方式都是完全与“去”相同的。】对方认为:安住肯定存在,因为与安住相反的去、安住刚开始的发以及安住最后的果返回这三种能立存在。中观宗驳斥说:安住不可能存在,因为你们所说的去、发和返回都不存在。破的方式和前面破去之能立不存在的三种推理完全相同。【我们可以用“住者则不去,不住亦不去,离住不住者,何有第三去”、】 首先破去。昨天破去的时候有一个专破安住的颂词“去者则不住,不去者不住,离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现在如果对方认为安住肯定存在,因为去存在之故,我们就将此颂词中的“去”和“住”两个字反过来,改为“住者则不去,不住者不去,离住不住者,何有第三去?”以此便可遮破去。其意为,去肯定不存在,因为安住者、未安住者都不可能去,除此之外,哪里还会有第三种安住者去呢?以相同的推理就可遮破对方所谓的去。【“住中无有发,未住亦无发,住时更无发,何处当有发”】接下来破发。破去的时候有个颂词“已去中无发,未去中无发,去时中无发,何处当有发?”这是以没有发来破去。现在把颂词中的“去”改为“住”,这样就推出了发不存在,由此也遮破了住。【以及“住时无有回,住未住无回”等方式,只需将语气稍微进行改变即可以建立我们的观点。】最后是破返回,前面破去的时候,有一个专破返回的偈颂“去时无有回,去未去无回”,现在把“去”改为“住”,这样就遮破了住的能立--返回,由此住也不能成立。希望大家能把这里的遮破方式研究明白。如果不懂,就请教聪明一点的道友,提问题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被询问者如果不是特别忙,最好能尽量解答。【庚三(以观察之理遮破)分二:一、观作者之一异而破;二、观行为之一异而破。】此处的科判只安立了观作者一异而破,没有像我们刚才那样很详细地分析。【如果对方又提出:虽说对三种道路等进行观察,都没有去法,但是,士夫的脚迈步的行为是现量所见的。所以,去者与去法还是存在的。】对方又提出:虽然从道路方面进行三时观察,去法确实不存在,但是,我们亲眼见到很多人在路上行走,甚至没有脚的人,也会借助工具而行。既然现量可见,那怎么能说去者及其行为不存在呢?这已经否认了现实,完全不合理。有些道友可能也会这样认为,觉得大家每天去经堂上课,或者在路上来来去去,有些人是跑着去,有些是如理如法地行走,这些都是现量可见的,因此去者和去法应该存在。【我们可以就此进行反问:如果去的行为与去的作者两者以自性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它们是一体还是异体呢?】我们反问:如果你们认为去法和去者真正存在,那么请回答,两者是一体还是异体?【但这两种情况都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去法与去者两者互相之间的关系为一体”的说法既是不合理的,而“去法与去者两者为异体”的说法也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如果认为去的行为与去者是无二无别的一体,就像柱子的无常和所作一样本体无二无别,则不合理。为什么呢?【如果说去法即是去者,则作者与其所作的业二者,就有成为同一者的过患。】如此一来,任何一个作者与其所作的业就会变成一味一体,会有这种过失。【如果这样的话,则无法分辨出“这是作者”、“这是其所作的行为”之间的差别,但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如同砍断的行为与砍断者之间,也不可能没有区别一样。】如果这样,就无法辨别出作者与其所作行为之间的差别。比如,一个人拿着斧子砍树,他和他砍树的行为应该是分开的。如果两者一味一体,那么砍者和他砍树的行为就完全不能分开,但这根本不合理。同样,去者与其去的行为一体也不合理,如果合理,那世界上所有的行为和其作者都会变成一味一体,这样工厂里工人的行为和工人都会变成一体,根本分不出哪是工人,哪是其所作的行为,这是谁也不敢承认的。【如果说去法与去者为异体以自性能够成立。如同互不观待的宝瓶与氆氇,在一者不具备的情况下,另一者还可以在别处单独得到。】如果认为去法与去者是异体,那么在一者不具足的情况下,另一者也应该具足,因为两者是互不观待的实质性之事物,如同氆氇和瓶子一样。【但这种情况也是不可能存在的。如果承许去法与去者为异体,则就成了离开去者而单独存在去法,与离开去法而单独存在去者。】但这种情况不可能存在,因为,如果认为去者和去法是他体,就会有这是去者而非去法的执著,但没有去的行为的去者,在这个世界上根本找不到。比如,一个人想去喇荣,虽然他还没去的时候,大家也会称他为喇荣的去者,但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合理,因为只有当他有了去的行为之后,才能安立他为去者,否则去者就不能成立。总而言之,若去法和去者是他体,那么离开了去者也会找到去的行为;离开了去的行为也能得到去者。但实际上,即使历经百年,用种种方式寻找也不可能得到。对于念头非常复杂且自认为智慧很高的人来讲,学习中观推理相当重要!以前学院有些道友傲慢心非常重,有的认为自己读过某名牌大学,智慧很超胜;有的觉得自己得过大圆满、大中观的传承,特别了不起。他们或者在佛法方面,或者在世间法方面产生傲慢,直至遇到了中观推理,才知道中观的甚深,才发现自己智慧的欠缺。以前他们一直认为自己很聪明,但在中观面前头都已经大了,像气球一样。可能是天天思考导致的吧。(众笑)以上以广说的方式已经把去法和去者一体、异体不成立的部分讲完了。下面是摄义。【如果去法与去者在成立为一体的自性,与成立为异体的性质两种情况下,都不能成立的话,则其二者又怎能在自性或实体上成立呢?】无论怎样观察,去法和去者一体、异体两种情况都不能成立。由此可知,去法和去者并不存在。虽然名言当中可以说去法和去者存在,但名言的假立经不起任何观察,这是此处不能承认的。在真实义当中,有没有一个可靠的理由,证明去法和去者存在呢?根本没有。不用其它推理,只用今天讲的一体、异体的观察方法就可以完全遮破。因为存在的方式只有一体或异体,如果两种都不成立,那么去法和去者在世界上还能以何种方式存在呢?这个问题大家应该好好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