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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30 Visits: 358 To Video Page Back: 中论广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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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课
思考题
1、破安住时用了哪四种推理?怎样破的?
今天继续讲第七品《观三相品》。
庚二(观三相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遮破有为法;二、遮破无为法;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壬一(遮破有为法)分二:一、破生住灭三法相;二、以此能破事相有为法。
癸一(破生住灭三法相)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子二(别破)分三:一、破生;二、破住;三、破灭。
丑二(破住)分四:一、观察三时而破;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三、抉择诸法不离老死相而破;四、观察以自住他住而破。
今天开始讲“破住”的第三部分。
寅三(抉择诸法不离老死相而破):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
终不见有法,离老死有住。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世间所有一切有为法都是无常的,皆具老和死的相。
即变旧、衰老之意,指新物质产生之后不断变化、逐渐变质。是指事物最后毁灭、相续中断。一切有为法皆具老和死的法相,即都会不断变化并最终灭亡。
“终不见有法,离老死有住。”故而,始终不可能见到一个有为法,远离老和死而有所安住。
正因为一切有为法都具有老死相,因此不可能有安住。人类也是如此,只要有生,就必然有死,长生不老之人在世间从未出现过。可能有人认为,如果像莲花生大士那样获得了永恒不变的长寿持明果位73,不就远离老和死了吗?关于这一点,乔美仁波切在《山法》中说:莲花生大士是大虹身成就者,所谓大虹身成就,是指果位上的一种特点,并非指有为法不灭。有为法的角度讲,任何一法都不可能远离老死相,生而不老、不死的有为法在整个世间根本不存在。
73持明有异熟持明、长寿持明、大手印持明和任运持明四种,在其他的密宗当中也讲过。异熟持明,即通过修行密法,虽然异熟的身体还是存在的,但是心基本上已经获得了这种境界,这属于加行道和资粮道。当然按照荣索班智达的观点,异熟持明是从一地菩萨开始的。长寿持明是已经获得了不生不死的境界,就像莲花生大士和布玛莫扎那样。
当然莲花生大士不一定是一地菩萨,但是从他的身相不迁变上来说,经常也被叫做长寿持明。大手印持明,是从二地到十地之间具有修道境界者。任运持明是指佛地者。---《大圆满心性休息广释》)
无论器世界,还是有情世界的任何一个有为法,都具有成、住、坏、空四个过程,即不论是外在的物质,还是内心的起心动念,从产生的那一刻起,就开始了生、住、异、灭的迁变。《大圆满前行》和《俱舍论》74中对此都有详细阐述。
74《俱舍论》云:因缘造作即是“为”,具有因缘造作体性的法,叫作有为法,一切有为法都是无常的,都具有生、住、异(即变异)灭的体性。
虽然这些教言中也讲到了有为法具有住的法相实际上,这只是一种名言假立而已,若真正详细观察,用名言无常之理中的皆具老死相这一点,就可以遮破住。因为万法从产生的那一刻起,就在一直迁变,刹那刹那舍弃前前而趋入后后,最终都会消失殆尽。在此过程中,有为法的每一刹那都不相同,不具一刹那的恒常性75,因此,住根本没有存在的机会
75经部宗以上认为,有为法本身具足生衰住灭,它是这一法相续上产生的一种变化过程。因此不能从刹那的角度来安立,为什么呢?如果从刹那方面来安立,首先第一刹那产生,第二刹那安住,第三刹那变化,第四刹那毁灭,那么,第一刹那产生之后不会住,也不会灭,不具足其他法相,也即有为法需要在四刹那当中才能圆满。但这种法在万事万物中根本找不到,比如一弹指六十刹那,这也只是对照某种众生根基而安立的时间阶段,比如六十刹那中的第一刹那,它有没有变化?没有的话,如同第一刹那没有时间的变化一样,第二刹那也没有变化……直至第六十刹那之间,根本没有变化,这样会有很多过失。
对于刹那继续分析下去,其实只是众生分别念安立的一种时间概念而已,并不存在真实的刹那。因此,在众生的分别念当中,“这个人降生了”,在眼前一直安住着,在发现变化的时候说:“这个人现在老了。”最后这个人又死了。这是很粗大的一种意识判断。经部宗以上认为,生衰住灭只是一种相续上的过程而已,是很粗大的一种概念。
所以,在刹那上根本不能安立有为法的法相,对于这种粗大的意识概念,再详细分析的话,有为法的法相也不能成立,这时已经变成胜义谛了。《中观根本慧论》中着重抉择了有为法不存在,为什么不存在呢?法相不存在之故,生不存在,衰不存在,住不存在,灭不存在。通过胜义谛进行观察的时候,所谓的有为法根本不存在。---《俱舍精钥》)
虽然表面上看,寺院的殿堂或城市里的高楼大厦好像在安住,没有什么变化,但其实它们的每一个微尘都在刹那刹那变化,渐渐衰败、趋向毁灭。人也是如此,从婴儿到青年,再到中年、老年,最后死亡,无论身体还是心识,一刹那也无法安住。所以,无论外器世界,还是内情世界,任何一个有为法都没有所谓的住。
我以前在写《旅途脚印》的时候,谈到无常这个话题时,引用了《红楼梦》中林黛玉的《葬花词》:“试看春残花渐落,便是红颜老死时,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这确实是现实生活的写照外器世界,春夏秋冬、花开花落,一刻也不留;有情世界,青春韶华,美丽容颜,转瞬即逝去。不知不觉之中,每个人就从青少年步入了中老年,脸上也渐渐布满了难看的皱纹。很多人极不愿意接受这个现实,想方设法地美容或整容,但最终也无法阻挡岁月无情的侵蚀
佛教徒因为学了无常的道理,知道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谁也无法避免,所以不会太执著,而世间人由于不懂无常,付出了大量的人力财力,想尽一切办法留住青春,但最终也是徒劳。如果人们能对万法无常的本性稍有了解,那么在自己或亲友身上出现无常时,可能就会坦然面对,不至于特别伤心了。
这一颂从无常的角度说明了“无住”之理---一切有为法皆不离老死相,纵然遍寻整个世间,也找不到一个离开老和死的有为法,因此,诸法不可能有住。《解忧书》中亦云:“地上或天间,有生然不死,此事汝岂见,岂闻或生疑?”意思是,整个世间当中,生而不死的法,人们见也没见过,听也没听过,这一点谁也不会怀疑。我们对这个道理一定要生起定解
抉择一切有为法不离老死相,最终要得出什么结论呢?即一切万法无有安住,因为,如果有安住,就不会有老、不会有死。
下面讲“破住”的最后一个科判,是从自住、他住两方面进行观察。
寅四(观察以自住他住而破):
住不自相住,亦不异相住。
如生不自生,亦不异相生。
如果世上真有一个住法,则它或者是自住---自己安住自己,或者是他住---依靠其他住法而住,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安住方式。这与运动相同,运动也只有两种:一是自动,二是他动,不会再有其它运动方式。
颂词意思是,一切住法不可能自己安住自己,也不可能依靠他法而住,此理就如前面所讲的生法不能自生,也不可能依靠他法而生一样
本品前面破“自生非理”有一个颂词:“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意思是,如果生法尚未产生,怎么能自生呢?如果已经产生,又何必再生呢?以此破了自生破他生非理时运用的颂词是:“若谓更有生,生生则无穷。离生生有生,法皆自能生。”意即,如果说生法还有其他生法让它产生,生法就变成了无穷;如果离开了其他生法而有生,则万法都不必靠生法而生,已成了无因生通过两方面分析,推出了自生、他生不成立
此处是说,有为法的安住不存在,也可以从两方面观察:一是自住不存在;二是他住不存在,这与自生、他生不存在的道理一样,以此类推即可
首先,自住不存在。因为住法如果尚未安住,即本体还没产生,如同石女儿一样,就不可能自住;如果已经安住,也不能自住,否则会有无穷住、无义住的过失。并且,若自己安住自己,就成了自己对自己起作用,但这并不合理《显句论》等论著中讲:自己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实有物体,所以不能对自己起作用。《楞伽经》亦云:“犹如剑自刃,不能斩自锋,指不触自尖,心不见自心。”意思是,剑锋不能斩断自己,指尖不能接触自己,心亦不能照见自己。《宝积经》76中也有如是教言。如果承许可以自住,这些大乘经典所讲的过失就在所难免。(76《宝积经》云“: 如宝剑不能宰割自宝剑,指尖不能接触自指尖,如是心者不能见自心也。”)
其次,他住也不合理。因为,如果柱子等有为法依他法而住,那么第二个住就要有第三个住令其安住;第三个住就要有第四个住让它安住,如此一来,就有了住法无穷的过失
既然自住、他住都不合理,那世上是否还有第三种安住方法呢?根本没有。既然如此,住的本体就不能成立。由此可见,所谓住只是名言的假立法而已。
对于无住的道理,宗喀巴大师《理证海》中引用了《等持王经》(《三摩地王经》)的教证来说明:“此等法不住,此等无有住,无住称为住,自本体不得。”意思是,虽然诸法本来无住,但世人却以为有住,真正观察之后,住的本体了不可得。《摄集经》亦云:“色不住、受不住、想不住、行不住、识不住。”《般若摄颂》中对五阴不安住的道理也有广说,如云:“不住于色不住受,不住于想不住行,不住何识住法性,此即行持胜般若。”
世人经常说自己要住在哪里。有的道友也说:“如果我能买到房子,就在喇荣住一段时间;如果买不到,缘份也就尽了”、“如果道友们对我态度好,我就住下来;态度不好,我就不住”……其实,这些说法并不合理。有没有房子、别人对你态度好不好,不是最关键的问题,能得到佛法,并依此解决自身的烦恼,才是住在佛学院的真正意义
总之,虽然人们认为安住存在,但这只是未经观察的迷乱显现而已,实际找不到住存在的真正理由,此颂是以自住他住的方式,推出住不成立
既然住不存在,佛经为什么还要讲住的法相、名相等呢?关于这一点,佛陀在了义经典中已经解释过,如《大般若经·无性自性品》云:“一切皆是世俗假立,非于此中有少自性,无自性故皆非实有,诸法皆以无性为性,是故诸法无实无生,何以故?善勇猛诸颠倒法皆非实有,诸法皆从颠倒而起。”可见,虽然观待世人的假想分别,可以说有生住灭,在实相中,生住灭并没有真实的本体
《大圆满心性休息》中也说过:未经观察时,万法似乎存在;稍加观察时,诸法便不存在;再详细观察,所谓不存在的空性或无有也不存在。其含义是,若能善加观察,就能抉择到离一切戏论的空性;若能达到这样的境界,就真正找到了自己的本来面目
很多人虽然自称学显宗或密宗,但对这些问题却一窍不通,真的非常可怜我们很幸运能遇到善知识,听到殊胜的中观窍诀,否则当听说生住灭不存在时,肯定也会像世人一样大吃一惊。因为从小到大,我们接受的教育都是告诉我们有生住灭,自己也对此深信不疑,因为已经亲眼见到了各种生住灭的现象,比如,花朵在春天时开放,夏天时安住,秋天时凋零,花瓣一片一片地掉落……这不正是生住灭的过程吗?不承认这些就是在毁谤现实!我们也会生这样的邪见
现在,我们依靠大乘善知识的引导,听闻到了龙猛菩萨和月称菩萨的中观无生法理。如果自相续能不断接受这样殊胜教言的熏陶,最后就会完全明白,所谓的生住灭,只是眼耳等六根前的一种假相而已,就像梦中虽然有春暖花开、山河大地等景象,但它们从未真正产生过,只是迷乱意识的一种显现罢了。我们所谓的现实生活,其实也是如此。学了《中论》之后,大家一定会对此深有体会。
对于所学的每一个中观教理,我们都应该对照自己的相续,一定要在生活中体现出来、在行为上运用起来;如果教理与生活脱离,在实际断烦恼的过程中,就会非常困难,总有一种衔接不上的感觉。要知道,闻思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遣除自他相续中的烦恼。
遣除烦恼的方法很多,可以通过中观教理抉择烦恼等诸法为空性,也可以依靠上师的窍诀安住,或者通过猛力忏悔、念咒等方式断除无始以来,我们一直流转在轮回中,烦恼已经根深蒂固,所以需要想尽一切办法才能遣除,这是作为一个修行人必须要做的事
丑三(破灭)分六:一、观察三时而破;二、观察住不住而破;三、观察因果而破;四、观察能遍不可得而破;五、观察有实无实而破;六、观察自灭他灭而破。
此科判主要遮破灭法。其实不仅灭法不存在,所谓的“破灭”也不存在。如果真正通达了《中观根本慧论》,就会知道,在迷乱的世俗中,所有的名言都是假立,真实义上都不能成立通达此义即是学习《中论》的主要目的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法已灭不灭,未灭亦不灭,
灭时亦不灭,无生何有灭?
“法已灭不灭,未灭亦不灭,灭时亦不灭,”任何一个有为法,如果已经灭尽则没有灭,因为已经灭完之故;如果尚未灭,也不可能有灭,因为灭法尚未产生的缘故;如果正在灭,亦不可能有灭,因为灭和不灭以外的正灭根本不存在
“无生何有灭?”前面已经观察过,所谓的“生”并不存在,既然无生,又如何会有灭呢?
有了产生,才有灭的概念,就像一个人出生之后,才有他死的说法。如果像石女的儿子一样从未出生过,他死的说法又从何谈起呢?如果说石女的儿子死后,石女的女儿痛哭地说:“我的哥哥死了……”那就成了天方夜谭,可以编个小说了。
颂词前三句分别从三时进行观察,因为任何一个有为法如果有灭法,就应该在三时中成立,即在已灭、未灭,或者正灭的法中有灭,除此之外,灭没有其它存在方式。但观察之后,三时的法中都没有灭法。
首先,已灭的法无灭。如果一法产生以后趋入毁灭,那在毁灭之后能否还有灭呢?不可能有清辩论师在《般若灯论》中云:“如人已死,不复更死。”意思是,人死之后,能否再死一次呢?显然不能。同样的道理,灭尽的法也不能再灭,因为它的相续已断,并无可灭的本体如果灭了以后仍有灭,就会有灭法无穷的过失
其次,未灭的法也无灭。或许有人不同意此观点,认为活在世间的人,虽然现在没有死,但也许明天死,也许过一段时间死,最后终归一死,所以,未灭的法肯定有灭。但这种想法经不起任何观察。为什么?
因为,未来的死是一个未生法,无有任何本体,因此不能说它现在存在;另外,对于一个活着的人来讲,说他存在灭法也不合理,因为活和死完全相违,无法在一个人身上同时并存;再者,活着的人也不能称作未灭之法,未灭的法只是时间上的一个概念,其本体根本不成立,因为灭的行为尚不存在,这样与其观待的作者、所作就不能成立,如同石女儿一样。既然未灭之法的本体不存在,它又怎么会有灭呢?如果有灭,那石女儿也会死亡了,但这完全不合理。
最后,正灭的法也无灭。未详细观察时,我们都认为正灭的法肯定存在,认为一个人奄奄一息濒临死亡时,就是正在灭,但这种想法不能成立。可以观察,此人已经断气了,还是尚未断气?如果已经断气,就是已经死亡;如果尚未断气,就是没有死亡,而除此之外的断气、不断气二俱或二非的情况,在名言中根本不存在。可见,虽然世人依自己的虚妄分别而认为,正在死的人或正在凋谢的花等存在,若真正观察,所谓的正灭之法不能成立。这种微尘与刹那的抉择方法,在《中观四百论》中有详细宣说,这种推断方法非常尖锐,大家可以参考。既然正灭的法不存在,正灭之法有灭的说法就不合理
通过以上观察,已灭、未灭、正灭的法都无有灭,由此推出,灭法不能成立。
另外,也可以由无生推知无灭。第一品中抉择了一切万法无有四生---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本品也以无自生他生等理证阐述了无生之理既然万法最初无生,最后的毁灭也必然得不到
虽然世间有毁灭或死亡的说法,比如,病危之人会有接近死亡,正在死亡,已经死亡的过程,但这只是一种分别妄念,经不起任何教理的观察。就像如果说梦中的狂象未死、正死、已死,这样的概念肯定不成立,因为既然在醒觉时狂象从未产生过,它又怎会有死呢?同样,既然万法无生,又如何能坏灭呢?绝无此理。
希望道友们讲考时最好能结合自己的感想、体会,把每一颂阐释得广一点,不要像完成任务一样。有的道友讲得特别略,我都觉得有点不好意思,每天只有几个颂词,如果一个人全部念完了,别人就没有颂词可讲了。如果能深入分析,每个颂词都有很多可发挥的地方
讲的时候,首先要分析科判、解释颂词的字面意思,然后要详细阐释推理,接下来可以结合自己的相续和现实生活进一步分析。
分析时也要注意,千万不能脱离原文。我很担心有些道友以后讲经说法时,对不会解释的地方以一些其它道理搪塞。我看到有些法师在讲《金刚经》和《楞严经》的过程中,当对经中的比喻或意义讲不来的时候,便用一个笑话或公案敷衍过去了,这样非常不好!
希望道友们在讲考时,一定不能离开原文的轨道,这一点非常重要当然,在原文意义的基础上,依靠自己的智慧和理解发挥也是需要的。但如果发挥的内容与原文毫不相关,则非常不应理,对此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如果完全不懂原文外、内、密的意义,一直讲些别的内容,即使嘴巴再善说,讲得天花乱坠,也没有任何实义
以上“破灭”的第一个问题“观察三时而破”已经讲完了,下面是第二个问题“观察住不住而破”。
寅二(观察住不住而破):
若法有住者,是则不应灭;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
“若法有住者,是则不应灭;”如果一个法有住,则该法不应有灭。因为住和灭两种行为完全相违,有住就无有灭,有灭就无有住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一个法如果不住,则该法也不应该有灭。为什么?
因为,既然一个法连一刹那安住的机会都没有,就说明此法具有一种灭亡的本性,即本体不存在。其它有些讲义解释说:不住的法在世界上根本不存在,如同石女儿或龟毛兔角一样,既然不存在,就不会有灭亡的概念。就像空中的鲜花从未安住过,也不会有毁灭一样
颂词前半句主要讲,一切万法如果存在(有住),说它们有灭就不合理。比如,柱子、经堂等法,如果其性质真实存在(存在的行为即是安住),它们就不应有毁灭的性质。原因就如刚才所讲,住和灭相违的缘故
为什么说住和灭相违呢?因为在名言中,有为法的住,指有为法一刹那一刹那的相续一直存在;所谓的灭,指其相续完全中断,再无第二刹那的相续,因此,住和灭在性质上完全相违,一个继续存在;一个已经灭尽。比如一个人,他或者还活着,或者已经死亡,活和死无法同时并存,活着就不可能死;死了就不可能活,世人都会明白这个道理。
可能很多人会想:住和灭并不是同时的,万法先安住,然后再有灭。但实际上,先安住是不可能的,为什么?前面已经观察过,安住不能成立,安住前面的生也不成立。既然生和住都不成立,灭自然无法安立。这样观察之后就会了知,有为法的本体完全不成立
颂词后半句“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意思是,不住的法也不应有灭。为什么?因为,如果一个法连一刹那的安住都没有,其本体就无法成立,这样与虚空实际没有任何差别。虚空是否有灭或不灭呢?不可能有,因为灭法就是令一个法的相续不再延续下去,而虚空等不住者并没有相续(无本体之故),这样一来,所谓的灭或不灭就无从谈起
寅三(观察因果而破):
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
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灭。
对方又认为:在因毁灭之后,可以产生果法,由此可知,灭法应该存在
中观宗驳斥说:这种观点不合理。因为,因法不可能自己毁灭自己,也不可能被果法毁灭,所以,因的毁灭不能成立。颂词即阐释了这一观点。
“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一个法在因位时,不会被因位时的自己毁灭。比如,种子在作为因的时候,不可能被自己毁灭。如果种子自己灭自己,就会有自己对自己起作用的过失
“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灭。”此法在果位时,也不会把异时的因法毁灭。为什么?
假如果法能使因法毁灭,那因果是否接触呢?如果接触,就会有因果同时的过失,这一点谁也不敢承认;如果不接触,那如何灭呢?若不接触也能灭,则东方的铁锤也能毁坏西方的瓶子了,会有很多过失
很多讲义里用了牛奶的比喻来说明:在人们的想象中,牛奶放置一段时间后会变成酸奶,此时原来的牛奶已经完全毁灭。但这种想法并不合理,为什么?因为如果牛奶有毁灭,那么它是在因时毁灭的,还是在果时毁灭的?
如果认为牛奶是在因时毁灭的,就成了牛奶自己毁灭自己,但自己对自己起作用根本不合理,会有很多过失:有作者与作业一味一体的过失,因为作者和作业都是自己之故;也有宝剑自割、指尖自触等与教理相违及现量不可得的过失;还有一本体的自己成了两个他体法的过失,因为有了能作(能毁)和所作(所毁)之故。因此,自己毁灭自己的说法不能成立。
如果认为因位时的牛奶,不是被因位时的自己所毁灭,而是被他法---果位时的酸奶毁灭的,那就观察因果之间是接触毁灭,还是不接触毁灭?
若是接触毁灭,就会有因果同时的过失,因为任何两个法若想接触,必须同时存在,如果不同时存在就无法接触上,就像死的人无法见到活的人,活的人无法见到未出生的人一样。如果因果同时存在,就失坏了因灭果生的因果规律,也会有无因生等很多过失,连世间最愚痴的牧童也不会承认。
如果是不接触毁灭,那三千大千世界所有未接触的法,都可以互相毁灭了,这会有很大过失。麦彭仁波切说:对于讲真理的人来说,这种说法不太合理。言外之意是,对于不讲真理的人来讲,也就无话可说了。麦彭仁波切有时说话很婉转,从来不会用粗语恶骂别人,尊者的著作有这个特点。
寅四(观察能遍不可得而破):
科判中的能遍77”是指生法,即有生则有灭,无生则无灭。从因明的角度讲,生灭是互相周遍之因,二者互为能遍所遍,是一对无则不生的因果
77能遍:即外延。概括众多部分概念的总体。如瓶是概括金瓶、陶瓶等一切瓶类的能遍,也即金瓶、陶瓶的总概念;而金瓶、陶瓶等一切瓶类则是所遍。又如“常”是“非所作性”之能遍,“无常”是“所作性”之能遍。
如一切诸法,生相不可得。
以无生相故,即亦无灭相。
如果一切有为法的生相(能遍)不可得,则因为诸法没有生相的缘故,即可推出诸法亦无有灭相
《中观四百论》中也有如是教言:“生既无所来,灭亦无所往,如是则三有,如何非如幻?”意思是:既然诸法之生无所从来,则灭也无有所往,如此一来,整个三有轮回为何不是一种幻化呢?完全是一种幻化,只是众生执于各种迷乱显现,并不知道而已
前面第一品以观察四生、本品以观察自生他生的方式,抉择了万法的实相是无生。既然万法没有生相,那灭相是从何而来的?也不可能有,就像一个人如果从未降生过,就不可能有死亡;虚空中的鲜花从未依因缘产生过,它凋零的概念就无从谈起。因此,任何法如果有灭,它的前提就是要有生;若无生,灭也了不可得
我们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观察自己烦恼的生灭情况,这是对治烦恼的殊胜方便。很多人认为自己经常产生贪嗔等烦恼,之后它们就住在自己的相续中,不久又依靠某些因缘而灭尽。未观察时,烦恼的生住灭似乎真实存在,一经观察,它们无有任何实有本体,只是我们分别念的迷乱显现罢了如《般若二万颂》云:“诸法如幻之自性,不生不住亦不灭。”《大圆满虚幻休息》亦云:“一切诸法如幻化一般,最初无生,中间无住,最后无灭。”《中观四百论·破有为相品》中对此道理也有宣说。
如果能对生住灭真正有所认识,就会了知一切万法---不管是外境的纷然显现,还是内心的分别幻变,皆无有任何自性。麦彭仁波切曾说过:若没有幻化师,那么他所变化的幻化相也将销声匿迹。意思是,如果首先能对生住灭三相不存在之理生起稳固定解,那么对幻化的外境之耽执,也将烟消云散
平时我们应该经常这样观自心。现在正讲的大圆满法,也是这样观察心的来源、住处和灭处,这是初修大圆满最关键的要诀,也是抉择万法、证悟空性的唯一方法。
中观法门也是大圆满的前行,修正行时,一定要把它和正行结合起来修。很多人认为,前行只是最初的时候修一修,正行时就不必修了。昨天有个道友打电话问我:“我现在前行基本修完了,下面正行修什么呢?”听他的意思,好像前行修完之后就没有任何用了,修前行的目的就是要修正行,就像先喝一口茶,然后再吃饭一样。但这种想法可能并不合理以前的高僧大德们都是把前行当作正行修法那样对待。这一点华智仁波切在《大圆满前行》78中讲得很清楚。(78《大圆满前行》:依靠念修金刚萨埵和供曼茶罗的无上方便净除罪障、积累资粮,还有甚深加持之密道上师瑜伽以及不修便可成佛的往生法教授,这些引导都是本派的无上特法。)
有些人认为前行不是很殊胜,正行才最殊胜。一方面来讲,前行的确像一种入门法,修完前行之后可以趋入正行,另一方面,这种理解可能还需要分析。因为前行当中的很多修法已经涉及到了正行的修法,就像我们现在用《中论》的推理来观察,了知一切有为法的生住灭不存在,如果以此观察心的来源、住处、灭处,就会了知心的生住灭也不成立,此修法实际已经是大圆满中非常甚深的修法了。如果通达了此理,趋入大圆满本来清净的修法(正行的修法)就不会很困难。所以,大家对《大圆满前行》和《中论》等前行法一定要重视!
法王如意宝以前也说过:对听授过《中论》等中观教言的人引导会比较容易,如果这方面没有任何闻思基础,除非信心特别大,否则将会很困难。希望大家千万不要放弃中观的闻思
下面在《中论释》上给大家过一遍。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
终不见有法,离老死有住。
【因此,所有的一切万法,在任何时刻都与老死的自性息息相连。如果离开老死,也即与此二者相违的住法是根本无法存在的。】
【癸三、以前述相同之理而破:】
住不自相住,亦不异相住。
如生不自生,亦不异相生。
【住法以其他住法之相而住,与以自相而住两种情况都是不合理的。】
长行文把其他住法之相住放在前面,位置稍微换了一下。
【正如前面所陈述的道理一样,生法以自相或者他相而生都不合理,否则即有无穷的过失,或者因为自身对自身起作用违背逻辑的缘故。此处可以此类推,即以“此住若未住,云何能自住”或者“若谓更有住,住住则无穷”的方式来遮破。】
前面“自生非理”中的原文“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现在破住时,类推即可
【壬三(破灭)分二:一、宣说能损之理;二、遮止自宗相同之过。】
【癸一(宣说能损之理)分五:一、观察所作;二、观察所依;三、观察因;四、观察法之有无;五、以前述之理类推。】
【子一、观察所作:】
法已灭不灭,未灭亦不灭,
灭时亦不灭,无生何有灭?
【如果从三时加以观察:首先,已经毁灭的法不可能毁灭,因为已经毁灭的缘故。】
【其次,尚未毁灭的法也不可能毁灭,因为灭法尚未产生的缘故。】
【再次,正在毁灭的法也不可能毁灭,因为在已灭未灭之外,根本不存在其他(正在毁灭的)情况。】
【还有,未生的法又怎么可能灭呢?连此法本身都不存在的缘故。】
【子二、观察所依:】
若法有住者,是则不应灭;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
【如果是住法,则不应该毁灭,因为住法与灭法二者相违的缘故。】
【如果不是住法,也不应该毁灭,因为住法不存在或者所灭的法不存在的缘故。】
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
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灭。
【如果对方承许:在因毁灭以后,可以产生果法。】
【但是,在作为因的乳汁之时,并不能使作为因的乳汁毁灭,因为自身对自身起作用与理相违的缘故。】
【而在果法酸奶之时,也不能使其他作为因的乳汁毁灭,因为(因果)二者并未互相接触的缘故。】
【子三、观察因:】
如一切诸法,生相不可得。
以无生相故,即亦无灭相。
【如果对方承许:既然现见果法酸奶产生,那么,作为因法---乳汁的毁灭又怎么能不存在呢?】
【正如前面观察诸法,得出其生并不合理的结论一样,那么,此时此刻需要生的存在方可安立的诸法之灭,也因为生不存在的缘故,所以作为灭的存在也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