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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34 Visits: 337 To Video Page Back: MIFAJICHUCourse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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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课
思考题
1、破同品与违品的作作者有何本质差别?
2、以何推理破违品作作者?分几种推理方式?
今天继续宣讲第八品《观作作者品》。
庚三(观作作者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作与作者;二、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三、以此理类推他法。
壬一(破作与作者)分二:一、破同品作作者;二、破违品作作者。
昨天已经学完了“破同品作作者”。同品的意思大家应清楚,即指作者和作业的种类相同,分为三种:作者和作业都是决定性实有、决定性不成立、决定不决定(有无)二俱
在我的感觉中,《观作作者品》不是特别好懂,但也不是很难懂,只要认真看几遍,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今天讲破违品作作者。违品作作者,即指作者和作业的种类不同,分为六种:一、作者存在,作业不定;二、作者存在,作业定不定;三、作者不存在,作业决定;四、作者不存在,作业定不定;五、作者定不定,作业决定;六、作者定不定,作业不定。
龙猛菩萨此处使用的推理非常巧妙,破完了同类作作者之后,又遮破了不同类(违品)作作者,如此一来,就遮破了作者和作业存在的所有方式,以此便可抉择出作作者不存在。
大家一定要清楚这些道理,否则后面可能又要坐几十分钟飞机。
癸二(破违品作作者)分二:一、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一作业;二、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此处的违品,是指作者和作业在种类方面相违。此科判主要遮破一个作者作不同的一个作业或者两个作业
子一(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一作业):
首先破一个作者作不同的一个作业。分为两种情况:一个决定的作者,作一个非决定业不合理;一个非决定的作者,作一个决定业也不可能
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
《中论》有些颂词比较难懂。如果只从字面上看这一颂,恐怕再有智慧的人,也不一定能明白。
“有不能作无”,一个决定有的作者不能作一个决定无的作业。其中“有”是指存在的作者;“无”是指不存在的作业
“无不能作有”,一个决定无的作者不能作一个决定有的作业。其中“无”是指不存在的作者“有”是指存在的作业
智识译师(波罗颇蜜多罗)在翻译清辩论师的《般若灯论》时,将此颂译为:“有者不作无,无者不作有。”这种译法可能好懂一点。即存在的作者不能作不存在的作业;不存在的作者不能作存在的作业
“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如果认为有这样的作业和作者,其过失在前面破同品作作者时已经说得很清楚,以此类推即可
如果对颂词前两句“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解释得稍广一点,可以从四个方面分析,即每一句都可以从作者和作业两方面进行观察:
首先分析第一句“有不能作无”:
作者方面,如果是决定的作者,则不能作任何作业,因为其自身已经具足了行为和作业之故,比如,陶师要观待所作的陶瓶(作业)才能成为作者,如果他没有作过陶瓶,就不能称为陶师;有杀猪等杀生行为的人才能叫屠夫,如果一个人没有这样的恶行,就不能叫屠夫。也就是说,决定的作者必定有行为和作业,如果他不观待作业而成立,则成了无因生。既然决定的作者已经有了作业,就不能再有作业,否则就会有两个作业、两个作者的过失,或者有第二个作业无因生等很多过失
从作业角度讲,如果此作业是非作业(本体尚未成立),则无有任何作者。因为与非作业观待的作者不能成立之故。比如,如果杀猪之事从未发生过,就不能说它有作者;如果有作者,此作者就会有无因生(不观待而产生)等很多过失,这样花农在虚空种鲜花的说法也能成立了。
颂词第二句“无不能作有”:
作者方面,如果是不决定的作者,则不能作任何业。前面分析过,非作者不能作非作业,因为作者和作业都不成立,如果能作,则互相都成了无因生。同样,非作者也不能作决定业,就像一个人如果并没有杀猪的行为,即他作为杀猪者的本体尚未成立,如同石女儿一样,这样他就不可能作包括决定业在内的任何业,如果能作,则石女儿也可以有作业了。
从作业角度讲,如果是决定的作业,则无有任何作者来作。因为,如果作业已经成立,则它必然已经有了与之观待的作者,这样就不能再由其他作者来作,否则就会有两个作者的过失,或者有第二个作者无因生等很多过失
可能有些人认为,一个人虽然以前是非作者,但有了行为之后,就变成了作者。比如,一个人开始不是屠夫,当他有了杀猪行为之后,就变成了屠夫。当然,未经观察的名言中,就虚幻的假象而言,这样安立也无有不可,但从对方所承许的实有角度讲,这种说法不能成立。为什么?
因为按照对方观点,非作者的本体应是实有的无,这样无论积聚多少因缘,也不可能令其发生转变而成为作者。如果能舍弃非作者的本体而成为作者,就说明非作者本身非实有;如果不舍弃非作者的本体而成为作者,则转变不能成立,因为相违的二法无法在一本体上并存。可见,非作者变成作者的说法不合理。
通过以上观察便可了知:从作者角度讲,无论是定作者还是不定作者,都无法作任何作业;从作业角度讲,无论是定作业还是不定作业,都无有任何作者来作。
这一颂是对作者和作业在决定方面相违进行分析。另外,从行为互违的角度讲,定作者作不定业、不定作者作定作业也不合理。比如,我依靠讲法的行为而成为法师,作为法师,如果我没有做讲法之事,则是不合理的;反之,如果我不懂佛法不是法师,则我给别人讲经说法也不合理。为什么?因为作者和作业在行为方面相违,无法相应之故
这个颂词稍微有点难懂。我们每天讲的内容不是很多,希望大家能反反复复思维,最好能互相讨论一下我们以前在中观方面串习得很少,除了少数较聪明的道友以外,大多数人想要马上接受恐怕有点困难,只要经常思维、串习,慢慢就会明白的
对于《中论》的推理,大家千万不能因为不懂就放弃了对每一个推理都要通达否则,今天这个科判或颂词不明白就滑过去了,明天那个颂词不懂也不去想了,最后很多颂词都没有抓住,这样非常可惜!如果不懂,在法师们辅导的时候,就要再三地思维对每个道理都要认真思考,如果没有长期串习,很难马上通达
子二(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分三:一、破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二、破非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三、破二具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如果科判上没有分析,想要明白颂词与颂词之间的关系,还是比较困难的
这个科判主要讲,一个作者作与其不同的两种作业不合理,主要从三个方面分析。首先讲第一个问题,一个决定的作者,作不同的两种作业不合理
丑一(破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作者不作定,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
藏文译本颂词:
决定之作者,不作不定业,
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
“决定之作者,不作不定业,及定不定业”如果是决定的作者,则不能作不定业,以及定不定二俱的作业
决定的作者应该有三种果:不同的二果---非作业、定不定二俱的作业,以及同类的一果---决定的作业。此处未讲决定的作者作决定业,因为前面讲同品作作者时已经分析过。总之,一个决定的作者,不能作决定、不决定,以及定不定二俱的三种作业。如果做了会有什么过失呢?
“其过先已说”其过失先前已做过宣说
前面立宗之后,第一个破的就是决定的作者作决定业。怎样破的呢?作者如果决定,就不需观待作业,若此作业还能成立,则成了无因生;作业如果决定,则不需观待作者,若此作者还能成立,也成了无因生。因为有无因生、互相不观待、或者有两个作者、两个作业等过失,所以决定的作者不能作决定业。
决定的作者也不能作不定业。因为,从作业角度讲,业尚未成立,无有任何本体,与作者不可能有任何关系(我们刚刚破的就是这种相违情况),比如,一名法师若作了一个未讲法的事情,则根本不合理;从作者角度讲,决定的作者自身已经有了作业,这样就不能再有作业,如果再有作业,就会有两个作者、两个作业的过失,或者此作业有了无因生、不观待等很多过失。所以,决定的作者不能作不定业。
一个决定的作者,也不能作定不定二俱的作业,前面也破过,因为定与不定二种相违的体相无法在同一个作业上并存。比如,要么是佛法,要么是非佛法,不可能有佛法非佛法同时并存的一法,就像黑暗和光明无法在同一处具足一样。同样,要么是作业,要么是非作业,既是作业又非作业的一个第三品作业根本不存在。既然无有这种作业,作者就不可能作。
通过以上观察便可推出,决定的作者不能作任何业。
所以,如果以后有人认为工人可以修路,我们就告诉他此说法不成立。首先,工人作为作者不能成立,因为通过三时观察,作的动作并不存在,既然如此,就无有与之观待的工人作者(也可以通过离一多因等方法进行观察)。假如工人能够成立,那他作的是决定、不决定,还是定不定二俱的作业呢?观察之后三种情况都不合理。由此可知,虽然名言中有工人修路的说法,但实际不能成立。
丑二(破非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若作者不定,不作决定业,
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
(鸠摩罗什大师的译本中没有这一颂,但藏文译本中有。)
如果是不决定的作者,则不能作决定的作业,以及定不定二俱的作业,其过失先前已经做过宣说
比如,如果一个人不是修路者,则他不可能作决定修路的事业,以及修路不修路二俱的事业。为什么?
首先,非修路者不能作修路的事业。因为,既然一个人因不具修路行为而成为非修路者,即作者的本体尚未成立,他就不能作修路之事,如果修路之事成立,则有了无因生的过失再者,如果所修道路是决定的作业,则它已经有了作者,如此就不能再成为任何作者的所作业,否则就会有两个作业、两个作者的过失,或者此作者成为无因生的过失。因此,非修路者不能作决定修路的事业。
我现在正主管学院修路的工作,所以经常用修路来举例,大家每天看到工人修路时,如果能以中观理分析,就能很容易通达无作者作业的道理。
其次,非修路者也不能作修路非修路二俱的事业。刚才也分析过,非修路者的本体不存在,不可能作任何作业,即便非修路者可以有作业,也无法作修路不修路二俱的事业,因为两种相违的体相不可能在同一本体上并存
由此,我们就能清晰地认识到,虽然名言中有工人修路的说法,但真正观察时,所谓修路者和所修道路,无论怎样安立都不合理。如同梦中工人修路一般,又像在心田自己种花一样,一切的作作者实际都不能成立。
虽然这些显现并不真实存在,但是众生尚未从无明大梦中醒来之前,会一直做这样的梦。为什么?这是由于众生共同的业感96成熟所致,现阶段我们暂时还破不了,其实也没有必要破,因为中观宗的所破并非显现,而是众生相续中的实执
96共业谓众生共通之业因,能招感自他共同受用之山河、大地等器世界,此乃依报之业;而个人之业因,能招感个人受用之五根等正报之业者,则称为不共业。)
迷乱的心难以自觉其迷乱,所以,只有借助中观推理才能趋入真实义中观推理非常严密,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一个人无论是否承认佛教,只要具有一定智慧,就自然会被吸引。比如修路者修路的说法,未经观察时虽然可以这样说,但推证之后完全不能成立。对方找不出任何理由进行反驳。
中观见在佛教中被称为狮子吼的原因正是如此。狮子是兽中之王,最具权威,它发出的狮吼声能震慑群兽,任何一者都无法与之抗衡。同样,中观狮吼声能破除一切戏论,任何人都无力反驳。
我们应该对般若空性生起真正定解,不能仅以崇拜之心对佛陀、龙猛菩萨生信,感觉他们非常了不起。在佛教中,这叫做随信行者97,这种行者并非真正的智者。真正的智者应该是《定解宝灯论》和《中观庄严论释》里所说的随法行者98,他们在通达了法理之后,真正对释迦牟尼佛,以及开显佛陀密意的龙猛菩萨和无著菩萨等圣者生起了不退转的信心。这时他们已经完全明白,在整个世间,任何学者、科学家的智慧,都无法与诸佛菩萨的智慧相比。大家一定要通达如来密意,做一名真正的智者!97随信行者:是钝根者,先前行道时信仰他人的词句进而跟随方证真谛。98随法行者:是利根者,不仅仅是诚信于此,而且随从佛经等法义而现证真谛。)
或许有人还会想:本品所讲的作作者不成立的道理,与我们成佛好像没有多大关系吧?并非没有关系这种尖锐的推理可以彻底打破我们相续中根深蒂固的实执,否则凡夫人无始以来的习气将会很难消除。正因为中观推理无懈可击,在其面前我们才会心悦诚服,才会对空性见生起真实定解。对于这个道理,大家一定要明白。
下面讲“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中的第三个问题。
丑三(破二具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希望大家能仔细看一下科判,如果理解了科判,就很容易明白颂词的意思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于业,其过先已说。
如果作者是定不定二俱的作者,则对于决定和不决定的两种作业都不能造作,其过失前文已做过宣说
此处的作者,是指既决定又不决定的二俱作者,自身具有相违的体相。这样一个作者,不能作决定的业,也不能作不决定的业
此颂与昨天最后一颂表面看有点相似,但其实并不相同,大家需要分清楚。
昨天的颂词“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意思是,定不定二俱的作者,不能作定不定二俱的作业。比如,如果我既是修路者又不是修路者,则我不能作既修路又不修路的事业。为什么?因为在同一个物体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违的法。这一颂中作者也相违,作业也相违,是从作者与作业同品方面破
今天的颂词是说,如果作者是定不定二俱的作者(和昨天的作者一样),则他不能作决定的作业,也不能作不决定的作业,是从两个方面遮破,作者与作业都是异品
为什么定不定二俱的作者,不能作决定或者不决定的两种作业呢?因为,从作者的角度讲,定不定二俱的作者本体不成立,所以不能作任何作业;从作业的角度讲,决定的作业已经有了作者,所以不能再有作者,不决定的作业本身不成立,所以无有作者
今天只讲这几个颂词。我下次提问时可能会比较严格,希望大家一定把它们都搞懂。如果第一次听的时候不懂,就要好好参加辅导;辅导后还不懂,就要再次问。如果把推理理顺了,就没有什么不懂的;如果没理顺,理解起来就会有点困难。
下面在讲义上过一遍。
【庚二(遮遣违品能作所作)分三:一、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业;二、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与二者兼具业;三、遮遣二者兼备作者作分别业。】
【辛一、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业:】
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
【自宗于此首先立宗:“决定的作者[有]不能作不定业[无],而非决定的作者[无]也不能作定业[有]。”】
颂词第一句中的“有”指决定的作者,“无”指不定业;第二句中的“无”指不定作者,“有”指决定业
如果没有讲义,可能谁都不懂有、无所代表的意思。青目论师99造过一部《中观论释》,鸠摩罗什大师将其翻译成汉文,里面对这一颂解释得较清楚,这些古大德的论著非常珍贵。现在世间各种小说、杂书多不胜数,而这样具有价值的论典却非常稀少。(99青目论师:(生卒年不详)印度婆罗门种姓,公元四世纪时印度僧人。此人古来没有传记记载,所以事迹不详,只有所著的《中观论释》一书,此注释在中亚一带极为流行,后由鸠摩罗什大师传入中国。鸠摩罗什大师将青目的注释与《中论》颂同时译为汉文,对中国三论宗的形成影响非常大,如三论宗所主张的“于二谛和教二谛”的思想就是依据青目的《中论注释》而建立。由于青目所注释的《中观论释》与龙树的《无畏论》大致相同,此中观法门不仅大兴于印度,同时也传播到周围各国,自然也传到了西域之龟兹沙车国。)
藏传佛教有一位土登尼玛活佛,他虽然身居美国或英国,却一直对藏传佛教的法本非常重视。前不久,他去藏地智钦寺的时候,听说我们这里有一部《量理宝藏论》新著疏,就专门派人来请。智者们一般都对法本非常重视,而我们有的人却对此不以为然,觉得法本对自己来说无所谓,还不如吃一个大大的苹果,水果的味道多好啊!尤其是尼泊尔的石榴、芒果、枇杷……(众笑),看法本有什么意思呢?
【有关此理,可用前面所发的太过类推。即对于定作者、不定业、非作者、定业四者,依次用前面已经论述过的理由】
这里大家自己好好想一想,是从四个方面分析,前面我已经讲得挺广了,没有必要再一个一个重新解释。
【“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
这是从定作者的角度破斥:决定的作者无有作业,若一定要成立作业,此作业就成了无作者之作业
【“作不定之业,作业堕无因”、】
这是从不定业的角度破斥:如果不定业可以有作者,则此作者就会堕于无因
【“若不定作者……作者亦无因”、“定作者无作……无业有作者”加以破斥。】
非作者、决定业分别用这两个偈颂破斥。
【辛二、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与二者兼具业:】
决定之作者,不作不定业,
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
(原译:作者不作定,亦不作不定,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
【自宗再次立宗:“具备决定行为的作者不能作不定业,以及定业与不定业二者兼备的业。”】
如果算上同品,一个作者不能作定业、不定业和定不定二俱的三种业。如果单从违品方面讲,一个作者不能作不定业和定不定二俱的两种业,过失与前面所讲的一样。
【其理由,可用前面所阐述的原因依次各个击破。也即采取“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
如果承许决定的作者做决定业,就会有这个过失
【“作不定之业,作业堕无因”、】
定作者如果作不定业,就会有这个过失
【“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的方式,即可令对方哑口无言。】
定作者若作定不定二俱的业,就会有这种过失
若作者不定,不作决定业,
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
(该颂词原译中缺漏。)
鸠摩罗什大师的译本中没有这一颂,但藏文译本中有。此颂是观察,作者在不定的情况下,不能作决定和定不定二俱的业
【自宗意犹未尽,又一次立宗道:“非决定的作者,也不能作具备此行为的决定业,以及定业与不定业二者兼备的业。”】
【其原由,可按照前面的陈述方式,有顺序地使其昭示于众。即用“若不定作者……作者亦无因”、】
如果作者是非作者,则会有这个过失
【“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
这是从决定业的角度分析,如果作业是决定业,就会有这个过失
【“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等方式(,就可使妄想提出异议的反方无言以对)。】
如果作业是定不定二俱业,则会有这个过失
【辛三、遮遣二者兼备作者作分别业:】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于业,其过先已说。
意思是,既定又不定的第三品作者,不能作定业,也不能作不定业,也就是说,这样的一个作者不可能分别作这两种业
大家应把这一颂和昨天讲的最后一颂区分开昨天的颂词是说,定不定的作者不能作定不定的作业,因为决定和不决定相违,作者方面也相违,作业方面也相违,这与此颂并不相同。
【自宗乘胜追击,再一次立宗道:“相互违背的决定与非决定两者兼具的作者,更不能作分别的决定以及不定业。”】
【我们只需有条不紊地依照前面的表述进行推理,便能心知肚明。即全部采用“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
这是从作者方面进行遮破
【“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
这是从定业方面进行遮破
【“作不定之业,作业堕无因”等两句偈颂的推导方式阐述其道理。】
这是从不定业方面进行遮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