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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决定之作者,不作不定业,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 |【每日一颂】《中论》

知幻园 2023-12-18

八观作作者品

庚三(观作作者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作与作者;二、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三、以此理类推他法。


壬一(破作与作者)分二:一、破同品作作者;二、破违品作作者。


癸二(破违品作作者)分二:一、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一作业;二、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子二(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分三:一、破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二、破非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三、破二具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这个科判主要是分析,一个作者不能作与其不同的两种作业,首先讲一个决定的作者作不同的两种作业不合理。

丑一(破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决定之作者,不作不定业,

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


如果是决定的作者,则不能作不定业,以及定不定二俱的作业,其过失先前已经宣说过。

如果一个决定的作者有作业,那么该作业不离三种,即决定、不定,或者定不定二俱的作业。其中决定作者作同类的一个作业(决定作业),以及作不同类的一个作业(不决定作业),都不能成立,前面已经分析过。此处主要分析,一个决定的作者不能作不同的二业——非决定作业和定不定二俱的作业,破法前面也已宣说过。都是怎样说的呢?

本品首先破的是决定作者作决定业:作者如果决定,就无需观待作业,若此作业还能成立,则成了无因生;作业如果决定,则无需观待作者,若此作者还能成立,也成了无因生。因为有无因生、互相不观待、或者有两个作者、两个作业等过失,所以决定作者不能作决定业。

决定的作者也不能作不定业。首先,从作业角度讲,既然业尚未成立,无有任何本体,就不可能与作者有任何关系,比如,说一名法师作了一个未讲法的事情根本不合理。其次,从作者角度讲,决定作者自身已经有了作业,这样就不能再有作业,否则,就会有两个作者、两个作业的过失,或者此作业有了无因生、不观待等很多过失。

决定的作者也不能作定不定二俱的作业,因为定与不定二种相违的体相无法在同一作业上并存。比如,要么是佛法,要么是非佛法,不可能有佛法非佛法同时并存的一法;黑暗和光明也无法在同一处具足。同样,要么是作业,要么是非作业,既是作业又是非作业的一个第三品作业根本不存在。既然无有这种作业,作者就不可能作。

如果一个决定的作者不能作任何一种业,那么一个决定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的说法自然也不成立。大家最好能经常运用所学观察一下生活,比如,看见工人修路时,就应想,所谓的修路不能成立。首先,工人作为作者不成立,因为通过三时观察,作的动作并不存在,既然如此,就无有与之观待的工人作者(也可以通过离一多因等方法进行观察)。假如工人能够成立,他作的是决定、不决定,还是定不定二俱的作业呢?观察之后三种情况都不合理。由此可知,虽然名言中有工人修路的显现,但它实际并不成立。

我现在正主管学院的修路工作,所以常用修路来举例。如果大家看到工人修路时,也能经常以中观理这样分析,想通达无作者作业的道理应该不会很困难。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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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