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宁失利养,资身众活计,
亦宁失余善,终不损此心。
我宁可失去所有的名声、地位、财富,别人对我的恭敬、供养、赞叹,以及我特别珍爱的身体,房屋、轿车、电器、手机、装饰物、化妆品等生活资具,甚至我特别执著的身体和语言所造的善根,或者以自私自利的动机而造的善根,这些全部毁坏也无所谓,但什么东西不能失毁呢?唯一就是众生利乐之源、一切佛法成就之根本、犹如如意宝般的菩提心。
佛陀在《教王经》中说:“为了身体,我们可以舍弃财产;为了生命,我们可以舍弃财产和身体;而为了正法,财产、身体、生命全部都可以舍弃。”当然,不学佛法的人就另当别论了,他们为了生命可以舍弃佛法,为了财产可以舍弃佛法,为了名声可以舍弃佛法,甚至有些人为了养活自己也舍弃佛法。
现在有种现象比较严重,一些居士和出家人为了生存而把佛法作为买卖品,经常贩卖佛像、佛经、佛塔,这是非常有过失的。有些人恐怕是不懂因果,有些人还认为自己在弘扬佛法。实际上,如果将这些卖佛像、佛经、佛塔的钱自己使用,过失是极为严重的。宁可自己饿死,也不能用这些钱财过活。
前一段时间也有人问:“如果以前毁坏过佛像佛塔,现在应该如何忏悔?”智悲光尊者的《功德藏注疏》里面说:“依靠三宝而造的罪业,叫做无与伦比的罪业 。如果毁坏过佛像、佛经和佛塔,则应按照二倍以上修复,然后再在三宝面前忏悔。”比如说,自己以前毁坏过佛塔,那就要造两座以上价值形状等各方面比以前更殊胜的佛塔,造完以后再在三宝面前忏悔;以前如果卖过经书,(现在很多地方都有佛教徒卖经书,且以高价在卖,用这些利润来买房子装修,或者给孩子做学费等等,这样非常不好!)现在就要印两本经书,然后再忏悔,并发誓以后再也不卖经书了。
有些人问:“那我纯粹是为了弘扬佛法而卖经书,可不可以呢?”如果你自己没有享用这些利润,全部又用来印经书倒是可以,这也没有什么过失,但你能不能这样做呢?自利和他利是要分清楚的,有些人挂羊头卖狗肉,表面上是在利益众生,但实际上就想为了自己牟利。可能有些人确实不懂,但有些人即使懂了也觉得无所谓,根本不把因果当一回事。
世人为了身体,宁可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为了保住生命,在身上截一部分肢体也心甘情愿;但是为了保护佛法,按理来讲,舍弃生命也是应该的,这就是我们的使命,是佛教徒的重大责任。可是现在的佛教徒,虽然大多数非常不错,有些人的发心和精进,我们出家人听起来也非常惭愧,觉得自己就连一个在家居士都不如,有时候真的不好意思。但也有一些人打着佛教的招牌,成天搞一些自己的利益。这样没有必要!你要学佛,就要如理如实地学,最好不要依靠佛法而堕入地狱。堕地狱的因,外面的社会上比比皆是,不需要用这种方式!
作者在这里也讲了,其他的善法都可以舍弃,但万万不能舍弃菩提心。我们在有生之年再怎么样困难,即使遇到生命危险,也要记住这一点,白天晚上再三地劝勉自己,务必要坚定这个誓言。否则,若没有好好修持菩提心,其他的善根修得再好,功德也不是特别大。华智仁波切曾说:“有些人在短暂的人生中不修持这么重要的菩提心,整天装模作样地修什么生起次第、圆满次第,积累一些身体和语言的善根,请你们这些人食用九大城市的不净物!”这个教言并不是诽谤有些修行人,而是在提醒我们修心的重要性。人生只有短短几十年,我们在十六七岁之前,不具备学习的能力;六七十岁以后,想学也学不进去;中间这么短的时间内,要通达所有的学问恐怕也是不现实的,所以,我们最主要精力应该放在最根本的法要上,这就是菩提心。佛陀也说了,宁可舍弃生命,舍弃财产地位名声等世人所希求的一切,唯一有个东西不能舍,就是我们的菩提心!
菩提心相当于是如意宝,国王的国库中有了它,便会安排人时时刻刻守护着。同样的道理,我们通过上师的窍诀知道了菩提心的珍贵之后,也应当时时刻刻以正知正念来看护它,不能让烦恼的盗贼偷跑了。若能如此,我们临死前对解脱还是有希望的。
摘自《入行论广解》第五十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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