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7 | 301.示由此理例破其余【每日一颂】《四百论》(第十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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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品 破根境品
己四、(破根境实有)分二:一、广释破境实有的正理;二、明实有空与如幻相同。
庚一、(广释破境实有的正理)分三:一、破所取的根境实有;二、破能取的有境(心心所)实有;三、明无实体如幻是极为稀有的原因。
辛一、(破所取的根境实有)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壬一、(总破)分二:一、正破;二、示其余理。
癸一、(正破)分五:一、破由根识现见瓶有自性相;二、示由此理例破其余;三、由见色自相成立见其他一切有大过失;四、破唯色自相是现量境;五、示彼能立与所立相同。
子二、示由此理例破其余:
诸有胜慧人,随前所说义,
于香味及触,一切类应遮。
——《中观四百论》
诸有殊胜智慧的人,随前颂所说的正义,对那些许香味及触可由根识取到,而成立诸法有自性的这一切同类邪见均可遮除。
按照上颂所说的正理,有智慧者可以遮除其余由香味触所引生的对诸法有自性的实执。比如世人常常会想:“豆蔻花肯定会有实有自体存在,因为我可以闻到它的香气。”“瓶子肯定是实有自相的,因为我可以实实在在触摸其形体”等等。对这些由鼻识、身识的所取境,而执外境有自性相的误执,一一都可依前述正理遮破。瓶等对境法若实有自相存在,那么一个自相不可能有可取不可取的两部分,如是由鼻识嗅花香时,也应由鼻识嗅到花的色、味、触等,这在实际中根本就不可能成立。因此有智慧者应仔细辨别,人们在日常中的根识所见诸境,实际都只是一种粗大的印象。若对“我已见瓶色”之类的想法加以分析,人们根识其实并未见到对境的自相,只不过是没有观察时,人们迷乱地认为诸法真实成立,自己的眼耳鼻舌身识皆可感受到其自相,这些感觉如同迷梦幻觉而已,并不能成立为真实量。《月灯三昧经》中云:“眼耳鼻非量,舌身意亦非,若彼等为量,圣道复益谁。”凡夫的根识,皆非真实的量,故不可依凡夫认为能有根识见境,而成立根境实有自性相。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记
忆
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