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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示其余理【每日一颂】《四百论》(第十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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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品 破根境品
己四、(破根境实有)分二:一、广释破境实有的正理;二、明实有空与如幻相同。
庚一、(广释破境实有的正理)分三:一、破所取的根境实有;二、破能取的有境(心心所)实有;三、明无实体如幻是极为稀有的原因。
辛一、(破所取的根境实有)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壬一、(总破)分二:一、正破;二、示其余理。
癸二、示其余理:
一切成分色,复成为有分,
故言说文字,此中亦非有。
——《中观四百论》
一切色法在观察之下,都观待其有分(整体)而成为支分色(支分),此支分色观待其更细的支分又成为有分,所以诸法唯是依言说文字安立的假名,此言说文字中也无有任何实体可得。
有情根识所取的任何一种法,唯是假名,而无真实自性成立之体。比如说眼识见瓶色,所见的瓶色观待瓶子整体,只是支分色,也即只见到了瓶子的少部分支体,并未见瓶子整体;而这部分所见的支分色,观待其更细的支分,又是有分,也即眼识所见的可以说是某种有支分法,而不是支分色。在名言中,有分与支分是相互观待而成的法,若有分整体成立,支分才可以成立,支分成立,有分整体才可成立。通过上述观察,于所见境中并无真实成立的有分和支分,故所见境非有真实自性存在。以上是以色法为例,依此类推,其他外境亦尔,不可能真实成立根识能现量缘取对境的自相。所以,一切法但有语言文字所安立的假名,而并不存在本体。虽然借助语言文字名称,人们可以说有种种不同的根境,然这些根境皆是观待安立的支分或有分,而无有自性成立的实体,于实相中毫无存在。不仅如此,言说文字本身也非实有,更何况由其所表的诸法呢?有智者应于此深入思虑,若能了知自己根识所取诸境,唯有语言假名而无实体,无始生死苦因——执诸法实有的恶习定可得以根除。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记
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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