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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瓶若实有则一切有色应成瓶【每日一颂】《四百论》(第十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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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品 破边执品
己五、(破边执)分四:一、成立诸法自性空;二、妄执诸法为常为实有的错乱因;三、略示成立无实有之理;四、明通达无实有的所为。
庚一、(成立诸法自性空)分二:一、略示;二、广释。
辛二、(广释)分四:一、观察四边破积聚(总体)实有;二、破有聚(支分)实有;三、观察一与多而破;四、由破四边的理例破其余。
壬一(观察四边破积聚(总体)实有)分二:一、略示;二、广释。
癸二、(广释)分二:一、破他部;二、破内部。
子二、(破内部)分二:一、广破一聚实有;二、略破聚者虽多而所聚一体是有自性。
丑一分五:一、观察一异而破;二、破诸支分互相和合一聚是实有;三、示破一聚合实有之其他理由;四、破瓶从自因实有而生;五、破由观待自支分故瓶从实有因而生。
寅三、(示破一聚实有之其他理由)分二:一、瓶若实有则一切有色应成瓶;二、瓶的八微亦应成一。
卯一、瓶若实有则一切有色应成瓶:
一切色等性,色等相无差,
唯一类是瓶,余非有何理。
——《中观四百论》
在一切瓶等粗大色法的体性上,色等八微的性相无有差别,而只有一类是瓶,其余的不是,这有什么道理依据呢?
经部行人许色香等八微是实有无分的微尘,依彼等和合,可以生起实有的聚体,如宝瓶、柱子等法。这种观点若成立,一切粗大色法的体性,应成无有丝毫差别。因为色等诸微性相若实有,则于一切色法上,不会有性相的变化,比如说瓶子上的八微与柱子上的八微,其性相应完全相等,既然八微完全相同,那么有什么理由将其中一种八微和合体称为瓶子,而其他的柱子、土石等不是瓶子呢?若许瓶子实有,则应许一切八微所成的法是瓶子,以一切法的生因完全相等故。如果不敢如是承认,则色等八微能和合生起实有瓶的观点,也就同样不能承认。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记
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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