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记】《中论广释》第22课(文字+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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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记视频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癸二、(有实无实不成立)分二:一、有实无实不成立之理;二、分析有实无实者不成立。
子一、(有实无实不成立之理):
子二、(分析有实无实者不成立):
癸三、(摄义):
壬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壬三、(呵斥劣见):
辛二、(以教证总结):
中 论 释
庚三(遮破有实无实)分二:一、遮破所立;二、遮破能立。
辛一、遮破所立:
离相可相已, 更亦无有物。
【如果对方还是认为:虽然像刚才那样对法相与事相分别进行观察,不存在是合理的。但是,虚空本身的实有还是存在的,如果它的实有存在,则法相与事相也应该能成立。】
并非如此!离开已经遮破的事相与法相二者之外的所谓“虚空的实有”,更是如同虚空中的鲜花一般,即使在名言中也是不存在的。
若使无有有, 云何当有无?
【如果某些人又认为:虽然虚空无碍的实有不成立,但虚空无实的自性还是应该存在的。 】
如果连所谓的“实有”都不存在,而作为所破法的所谓“无实”,又成立为何法的无实呢?绝不会成立。
关于此理,后面还将以“倘若无实有,无实不可成。士夫言无实”的表述方式进一步进行阐释。
如此观察可以了知,即使在名言中,所谓的“实有”也不可能成立,那么,又怎么会成立它的无实呢?完全是子虚乌有!
辛二、遮破能立:
有无俱非中, 知有无者谁?
【如果对方还是顽固地认为:有实无实就是存在的,因为对于这两个概念的了知者——你们等是存在的。】
但是,作为能了知者,是由实有、无实, 以及除此之外的第三者——二者皆非[非]或者有实无实法位于同体[俱或二者兼具][32]的哪种补特伽罗,来了知或者通晓有实法以及无实法的呢?但是,无论(该补特伽罗)属于此三者中的哪种情形,都是不合理的。因为,以前面的表述,就已经将有实、无实的总体彻底击毁, 而直接相违的违品[33]第三者又并不存在的缘故。
[32] 此处作者将二者皆非与二者兼具两种情形,全部列为有实无实之外的第三者。望详察。
[33] 此处指二者皆非与二者兼具两种情形。
庚四、总摄遮破成立之义:
是故知虚空, 非有亦非无, 非相非可相。
因为法相的建立是不合理的,所以虚空既不是实有,也不是无实;既不存在法相,也不存在事相。
己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余五同虚空。
地、水等其余五界[34],都可以采用与观察虚空一致的方式。即像前面一样,以“地相无有时,则无地大法”等方式,只需在措辞上做些微更改进行观察即可。
[34] 其余五界:指地、水、火、风、识。
【如果对方自以为抓住了把柄,而洋洋得意地说道:你们的这些陈述,岂不是在宣扬抹杀现实的顺世派主张吗?】
《般若灯论》云:“遮遣本性有,并非言及本性无。于此虽破实有,然不可执为无实,若言非为黑,未说即为白。”
《佛护论》也云:“没有宣说五蕴等不存在, 只是遮遣了其本性的存在。”
所以,执著二边都是不对的。后面的“谓有执为常”等词句应当提到此处引用,可以使此理更加坚不可摧。
正如《三摩地王经》所云“谓有无者即二边,净与不净亦为边,是故舍弃二边后,智者亦不住中间”等,以此遮破一切边的理证智慧, 即可对“离戏”的境界也不耽执。如果在苗芽之上不能见到有无等,则无法用比量的智慧安立有无等一切戏论。
因此,“所谓离戏,只不过是名言而已” 的说法,实在是精彩之言。
己三、呵斥边执见:
浅智见诸法, 若有若无相。
是则不能见, 灭见安隐法。
诸法的本性原本如此。然而,为无明眼翳所遮障的浅智之徒们,却对诸法远离有无之边的离戏自性一窍不通。不是认为有,就是认为无。始终无法见到胜义的、彻底平息见分别念戏论的、永灭痛苦等等的法身空性,因为他们具有边执妄念的缘故。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五观六种品释终
(以上文字为个人整理,仅供参考。如有错漏,欢迎留言指正。视频下载请点击“阅读原文”。)
一起学中观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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