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背诵卡片】第6品《观染染者品》
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
老师音频传承,至少应该听1遍:
科判框架、颂词、彩色科判:
下等者至少要背这四个颂词:
中论背诵卡片
从广义上讲,染指染净二法中的染法,它是一切烦恼的总称;染者,指具有烦恼的补特伽罗或者具有烦恼的心王。从直接意义上讲,染指贪欲,即五十一种心所43中的贪心所44,它是缘对境生起喜心并愿意接受的一种心态;染者,是指具有贪心的补特伽罗或者具有贪心的心王。
释迦牟尼佛在了义的经续中说,贪心的本体是清净的。按照密宗的说法,贪心的本体是五大智慧之一;显宗当中也有类似的教言,如《般若经》云:“贪欲清净,故色法清净。”其实这才是佛的究竟密意。
但有部宗、经部宗认为,烦恼是真实存在的,不仅总的烦恼存在,贪心等别的烦恼也存在,另外,具有贪心等烦恼的补特伽罗或心王也存在。
龙猛菩萨宣说这一品,一方面为了诠释佛的究竟密意,另一方面,也是想依靠严密的理证分析,最后使小乘行人不得不承认贪心本来清净。龙猛菩萨以他卓绝的智慧,通过一步一步地论证,最后抉择出了万法的真相。
道友们一定要明白学习《中论》的重要性!通达《中论》以后,大家所有的矛盾应该都没有了,因为染、不染、去、不去等任何法在真实义当中都不存在,如此一来,也不会有所谓的矛盾。
如果离开了染法,先独自有了一个染者,那么因为这个染欲者存在的缘故,就应该能够产生染法,但这种情况并不存在。(染法也可以指贪欲。)
为什么?因为染法和染者互相观待之故。如果没有染法,依靠染法而生的染者就不可能存在。也就是说,一个人具有了贪心才能成为贪者,如果他从来没有贪心,那凭什么说他是贪者呢?肯定不能说。所以,先有染者的说法不合理。
这半句是从染法成立前无染者的角度分析。意思是,如果在染法产生之前没有染者,那你们为何认为应当有染法呢?不可能有,因为染法是在有了染者的基础才能安立。
比如,有了一个人之后,才能安立他的贪心,如果没有这个人,他的贪心就没有理由成立。
这个科判是观察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通过两方面分析,最后推出:在染法成立之前,有染者也不合理,无染者也不合理。
第二个科判是反过来,观察染者存在前有无染法。
认为染者成立之后再染着(就会有染法)的观点,以观察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即可以破除,这和前文的观察次第相同。
意思是,在一个人作为染者成立之前,先有或者先无染法都不合理。首先,染者成立之前先有染法不合理,因为染者和染法互相观待才能成立,染者成立之前,染法不可能先成立。其次,染者成立之前没有染法也不合理,因为,如果染法不成立,那所谓的染者是怎么成立的?根本不能成立。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染者及染法同时成立,则不合理。
有部宗认为:有些因果是同时的,比如,心王和心所两者同时产生,互为相应因。既然贪心是一种心所,贪者是心王,那贪心和贪者也应该可以同时存在。但这种说法并不合理。为什么?
“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因为,如果染者和染法同时存在,则两者就没有了互相观待的关系。
若像对方所认为的,染者和染法有一种因果关系,染法是能染,染者是所染,那么两者就要互相观待。但是,如果染者和染法同时产生,这种观待关系就不能成立。
没有关系有什么过失呢?没有关系就说明两者可以单独存在,不需要彼此依赖。但实际上,两者之间的能所关系必须具足。比如,我是贪者,我相续中有贪心,如果贪者我和贪心同时存在,互相不观待,那么不依赖贪心,我也会成为贪者;不依赖贪者我,也会产生贪心,但这根本不可能。
既然染者和染法互相观待,那两者同时产生就完全不合理。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如果承许染者和染法是一体,那一个法如何结合呢?根本不可能。
中观宗驳斥说:如果染者和染法是一体,两者合在一起的说法就不能成立。为什么?因为一个法不可能与自己结合,两个法以上才会有所谓的结合。就像我们经常说的团结和合,至少也要有两个人,一个人与自己团结和合根本不合理。同样,柱子等无情法与自己结合也不可能。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如果承许染者和染法是异体,即本体上是分开的,那异体法又怎样结合呢?也无法结合。
但这种观点并不合理,因为本体不同的法不可能有结合。所谓结合,应该在同一个时间、同一个环境(空间)上都要结合,但这根本无法实现。《显句论》亦云:同一时间、同一环境的所谓和合不合理。
当然,名言中可以假立两个异体法有结合,但如果认为有本体真实成立的异体法之结合,则完全不合理。
如果存在一体而有结合的情况,那么在离开同伴的情况下,每个法上应该还会有结合;如果存在异体而有结合的情况,那么在离开同伴的情况下,每个法上也应该有结合。会有这种过失。
如果染者和染法是一体而有结合,那么一法在离开另一法之后,应该还会有结合。为什么?因为既然两者是一体,并且有结合,那么从每个法的角度讲,其本身就已经具足了结合,所以,即使离开另一者,也不会失去结合这一自性,因此也会有结合,但这根本不合理。
如果染者和染法是异体而有结合,那么离开同伴之后,每个法上也应该有结合。为什么?因为是他体就说明二者无关,如果二者无关而又有结合,就说明此结合不需要互相观待,而是它们各自本具的。因此,离开另一者后,也应该有结合,但这也完全不成立。
对方认为:因为染(烦恼)和染者(烦恼者)作为异体法的结合存在,所以,染和染者作为异体法肯定存在。
中观宗反驳说:如果承许染和染者异体而有结合,那么染和染者的自性是什么?如何能成为异体呢?
对方所说的异体是指自相成立的他体,而非名言假立的异体。若是名言假立的异体,则可以承许它们的结合存在。比如,两个人开始分开住,后来合在一起住;这几个人合成了这个组,那几个人合成了另一个组。在名言中,这种结合当然可以成立,但真正经得起胜义观察的所谓异体法之结合,则根本不能成立,以结合来成立异体更是不合理。
首先,如果承许染和染者异体,那两者之间就没有了任何关系---既无观待关系,也无相属关系(异体法即没有任何关系、本体完全分开的法)。但这并不合理,因为“染和染者”或“贪和贪者”之间互相观待才能成立。如果承许染和染者是别别的他体,那它们之间的观待关系将如何处理呢?难道能说两者不观待吗?如果这样承许,就与现量相违。因为现量可见,没有染者,染就不可能产生;没有染,染者就无法安立。既然两者观待,异体关系就不能成立,这样所谓异体法的结合又怎么可能存在呢?不可能存在。
另外,以结合来成立异体也不可能,因为以胜义量观察时,如果染和染者能够结合,则两者必定是同一个时间、同一个空间、同一个本体。既然如此,两者又怎么会是异体呢?因此,如果染和染者有结合,就不可能是异体。
对方没有明白刚才结合不存在的道理,仍固执地认为:染和染者二法的体相先是分开的异体,然后说有它们结合的相,这没有什么不合理。
也就是说,对方认为染和染者先是别别的实有他体,之后才结合在一起。就像东山的牦牛和西山的牦牛,先是分开的异体,聚到一起之后就称为结合。又如两个人结婚,双方原来是分开的,结婚之后就“混”在一起,虚度光阴……可不可以用“混”这个词呢?
中观宗回答说:如果染及染者先各自成立为异体之相,既然已成了异体之相,那你们为何而说有所谓的结合呢?
刚才对方认为:烦恼和烦恼者(贪欲和贪欲者)的本体先是分开的,然后才有结合。中观宗回答说:如果两者的本体完全分开,那迥然不同的两个法又怎么会有结合呢?完全不可能。
人们一般把两个物体靠得较近的状态,称之为结合,但这只是一种说法,或者说分别心前的一种概念而已。如果按照《入行论·智慧品》和其它有些中观理来详细观察,两个物体靠近到什么程度算是结合呢?如果中间有一些微尘间隔,就不能叫结合。即使中间没有微尘间隔,也不能叫结合。为什么?因为两者自身的微尘不能融入,还各占着自己的位置。既然不能融入,就不能叫结合。《入行论·智慧品》云:“尘尘不相入,无间等大故,不入则无合。”
《显句论》云:所谓结合,一定是时间上统一,空间上一致,否则就不是结合。而事实上,两个异体法在空间(位置)上不可能一致。比如,我坐在我自己的位置上,你坐在你自己的位置上,即使我们彼此靠得再近,但中间还是会有很多微尘间隔,假使没有微尘隔开,但我们各自的身体还是占着各自的位置,因此空间上不可能有结合。再者,时间上也不可能一致。虽然很多人认为时间上结合是可以的,但实际上,每个法都有前后不同的刹那,这些前后刹那不可能全部融为一体,因此,时间方面也谈不上结合。
前面对方之所以建立合相,主要为了成立异相,但这种想法并不合理,下面中观宗就要对此进行破斥。
中观宗驳斥说:因为染和染者的异相没有成立,所以你们想以两者的合相来成立异相,但这不可能,因为如果你们为了成立异相,而要先成立合相,那你们是否为了使合相成立,又要说异相存在呢?
对方认为:烦恼和烦恼者的合相是存在的,既然有合相,就必然有两个以上物体,否则,所谓的结合就不能成立。他们想先建立合相,然后以此来成立异相。
我们反驳说:异相与合相有互相依存的关系,既然你们为了建立异相,而想先成立一个合相,那你们是否为了建立合相,也要先成立异相呢?但好像你们的异相不能成立(前面中观宗已经遮破了异相)。我们以反问的方式就可以遮破对方观点。
“异相不成故,合相则不成。”因为无论怎样观察,染和染者的异体相都不成立的缘故,两者的结合相也不能成立。
为什么染和染者的异体相不能成立?因为两者互相观待之故。既然互相观待,就不可能是自性成立的异相。既然异相不成立,对方所承许的结合相就不能成立。
“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如此一来,有实宗能于何种异相当中,而要说获得结合相呢?根本没有这样的异相。
上个颂词是说,因为染和染者的结合相不成立,故两者的异相也不能成立。这个颂词是反过来说,因为两者的异相不成立之故,两者的结合相也不能成立。
这样的染法和染者,不可能以和合(同时)和不和合(先后,或者说非同时)的两种方式成立。
“非合不合成”中的“非”是不可能的意 思;“合”是指同时;“不合”是指非同时,即前后。总而言之,染和染者同时成立,或者前后成立都不合理。
很多人经常说自己烦恼很重,通过本品的学习,就可以运用里面的中观理来了知烦恼与自己之间的真正关系:
可以观察先有烦恼者自己,还是先有烦恼,这是对“非同时成立”进行观察,观察之后,两者谁先谁后都不合理。
也可以对“同时成立”进行观察:
首先,可以观察烦恼和烦恼者是否互相观待。如果观待,两者就不是实有的别别他体;假如两者是互不观待的别别他体,那烦恼出现就是它自己的事,与你烦恼者无关,而你作为烦恼者则永远不会产生烦恼,但这根本不合理。
然后,可以观察烦恼与烦恼者是一体还是异体。如果认为是一体,那你这个烦恼者就是烦恼,烦恼就是你,但可能谁也不会承认自己与烦恼无二无别;如果认为是异体,因为两者的结合存在,那就一定要回答清楚,是以异体来成立结合,还是以结合来成立异体……
最后,无论哪种情况都不成立。这时就会明白,所谓的烦恼和烦恼者完全不成立。
诸法(心王、心所所摄的一切诸法)也是如此,不可能以和合(同时),或者不和合(非同时)的两种方式成立。
在凡夫人看来,自己的心和心所产生的各种分别念都是真实存在的,但实际上,它们就像染者和染法一样,同时成立不合理,非同时成立也不合理。除此之外,它们还能以什么方式成立呢?再无任何存在方式。既然能取心识不存在,则所取外境也不可能存在。由此便可了知一切万法皆是空性。如果真正通达了这个道理,说得深一点,自己心的本来面目就可以当下认识。
通达中观的类推方法非常重要!以此就可以了知万法皆无任何自性。
虽然这里只讲了贪欲和贪者之间的关系,但是以此类推,就可以了知三毒为主的八万四千烦恼等任何一个分别念与其作者之间的关系,即了知心王和心所所摄的一切诸法都不能成立。既然能取心识不存在,则所取外境也不可能存在。最后就可以推出,一切万法没有任何自性,皆是幻相。
很多人经常说自己烦恼深重。其实不一定非用大圆满法才能断除烦恼。如果能像更登群佩大师所说的那样,实际运用中观教理,烦恼就会逐渐消除。《中论》这把锋利的宝剑,能把缠绕在我们相续中的烦恼迷网彻底斩断,关键是看我们能否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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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醒迷梦 早证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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