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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云何因灭失,而能生于果?【每日一颂】《中论》
二十观因果品
己二(破彼之能立)分二: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二、破承许时间为果之生灭因。
庚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观因果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四:一、观察因果二者而破;二、观察果之本体而破;三、观察因之本体而破;四、彼等摄义。
壬一(观察因果二者而破)分四:一、观察因有无果而破;二、观察能力而破;三、观察时间而破;四、观察作用而破。
癸四(观察作用而破)分六:一、观察因变为果而破;二、观察灭不灭而破;三、观察见不见而破;四、观察接触不接触而破;五、观察空不空而破;六、观察一体他体而破。
子二(观察灭不灭而破)分二:一、灭不合理;二、不灭不合理。
丑一(灭不合理):
云何因灭失,而能生于果?
因法都灭失了,怎么能产生果法呢?
中观宗只用一个疑问句来反驳,意思是,因灭完之后便消失殆尽了,与石女的儿子和兔角无异。假如因灭尽之后还能生果,那么所有不存在的法都可以作为因而生果了,这样一来,石女的儿子也可以有儿子了,但这显然是荒谬之说。
关于因果的问题,前面我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过,虽然真正以智慧观察时,因果确实无法安立,但未经观察时,相续中虚幻不实的因果应该承许。这一点大家一定要牢记。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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