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的一桩公案
我们今生所造的所有善恶业,全部储存在阿赖耶识里,它能够持着一切熏入的业种而不失掉,当神识离体的时候,这一切会跟着带往来世。
《集法句经》云:“如鸟在虚空,其影随俱行,作妙行恶行,随彼众生转。”
就像鸟的影子始终跟着鸟飞一样,造作善行或恶行之后,业就始终随着造业者流转。
公 案
《指月录》中有这样一则公案:宋朝有位法师叫文通慧,他小时候在河南开封府白云寺当沙弥时,一次,和一个卖鱼的人发生争执,不慎把他打死了。他因此畏罪逃走,到了五台山的总持寺,在那里苦修二十年,成了该寺的大方丈。
有一天,他突然跟下面的弟子说:“二十年前有一桩公案,今日当了。”然后就结跏趺坐,一直在那里等。
等到中午,一位将军带着队伍进入寺院。其中一个小兵看见法师,莫名其妙地特别气愤,拉弓准备要射他。
法师合掌说:“我已恭候多时了。”
小兵吃惊地问:“我和法师素不相识,何以一见面就嗔心顿起,很想杀你呢?”
法师说:“你是两世人,自然不记得,我是一世人,怎么会忘记?欠债还钱,欠命偿命,请你下手,不必迟疑。”于是将从前之事告诉了他。
小兵听后心有所悟,忽然大声吟偈道:“冤冤相报何时了,劫劫相缠岂偶然?不若与师俱解释,如今立地往西天。”意即冤冤相报何时才能了,劫劫相缠并非一时偶然,倒不如跟法师化解冤仇,今天我就在此立地而化,往生西方。说完之后,他手持弓箭屹然立化。
文通慧法师下座为他剃发,更衣入龛。做完以后,写了一首偈颂,放下笔也坐化了。
不懂因果的人会缺乏一种危机感,而学了因果不虚的道理后,我们应该想到:
自己无始以来到今天,肯定造作了许许多多的自性罪和佛制罪,这些罪业习气安住在识田中,一旦遇缘爆发,自己就会被“粉身碎骨”。
在看似平静安乐的之下,隐藏着的危机。谁也无法预料明天会现前什么样的业果。
所以,人人都应当励力忏悔往昔所造的各种恶业,祈求上师金刚萨埵加持,在罪业成熟之前,尽早将它无余忏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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