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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论广解》182课 * CC+笔记


བྱང་ཆུབ་སེམས་མཆོག་རིན་པོ་ཆེ།།

菩提心妙宝

མ་སྐྱེས་པ་རྣམས་སྐྱེ་གྱུར་ཅིག།

未生者当生

སྐྱེས་པ་ཉམས་པ་མེད་པར་ཡང་།།

已生勿退失

གོང་ནས་གོང་དུ་འཕེལ་བར་ཤོག།

辗转益增长



本课科判坐标



本课总义归摄


🔹前文中观宗通过和顺世外道、大自在天派、胜论外道的辩论分别遮破了无因生、有心识(大自在天)的他生和无情法(微尘)的他生等观点。现在学习的是和代表自生观点的数论外道之间的辩论。数论外道认为万法的生因是恒常不变的主物(也叫自性)。主物是喜、忧、暗三德平衡时的状态,当三德失衡时会变化出世间万法。这样立宗则会得出“实有一体的法(主物)由多分组成(喜忧暗三德)”、“苦乐存在于外境上”以及“苦乐恒常实有”等错误观点。此外数论外道认为果法以隐藏的方式存在于因中。对此中观宗一一进行了破斥。

🔹本课学习的内容是遮破“苦乐恒常”以及“果法存在于生因中”,核心内容如下: 

1. 破实法常有(详见颂词1):

①数论外道的观点:快乐等作为主体之自性恒常存在。按照《入行论广释》的观点,是数论外道对“无布则无乐”的反驳。

②中观宗的破斥:快乐如果恒常存在,人们应能恒常感受到安乐。但这与现量相违,感受痛苦时并没有快乐。

③补救和遮破之一(详见颂词2):

A. 数论外道补救:快乐是恒常存在的,只是有明显和不明显的强弱变化而已。不能以心识感受不到微乐来否认乐的恒常。

B. 中观宗驳斥:常有一体的法,不可能分为强弱两个阶段。

④补救和遮破之二:

A. 数论外道补救:粗大的快乐转变为细微时,已经舍弃了粗大的相。前后仍是同一个快乐,没有不同的两种,因此不违反恒常一体性。(详见颂词2)

B. 中观宗驳斥:恒常的法绝对不会有变化,快乐由粗转细正好说明快乐是无常的(详见颂词2)。同样的道理,你们所许的包括一切法的二十五谛也应是无常的,因为没有恒时不变的唯一相。这你们为何不承认呢?(详见颂词3)

⑤补救和遮破之三(详见颂词3):

A. 数论外道补救:快乐虽有粗细变化,但其乐性没有变化,不会因为有粗细变化而失坏快乐的恒常性。

B. 中观宗驳斥:粗乐和细乐如果是一体,那正说明快乐是无常的,因为前后有变化;如果是他体,粗大的快乐毁灭后不影响细微的快乐,这样痛苦时快乐也会存在。

2. 破生前有者:

①数论外道的观点(详见颂词4):

A. 万法是自生的。因位上不存在的法果位上也不能出现,就像石头上生不出鲜花一样。

B. 果法在因位时以不明显的方式隐藏,因缘到了果法就会显现出来,就像黑暗房间中的物体,没有开灯就隐没,开灯后就显现。

②中观宗的破斥:

A. 比喻不成立:你宗所举比喻只是从能显、所显角度讲的,不能成立能生所生的关系。(详见颂词4)

B. 意义不成立:就算勉强承认,则果在因位上以何种方式存在?如是一体则有“实一的法有多分(明显和不明显)”的过失;如是他体则失坏你宗因中有果的观点。(详见颂词4)

C. 名言中无法成立:因中有果的观点和世俗相违,名言中也不能成立。否则吃食物时也是在吃不净粪,也不必买布做衣服,只穿棉花种子就可以了。(详见颂词5)


颂词详解及重难点分析



(颂词1)




故乐等常性,毕竟不可得。

乐等若恒存,苦时怎无乐?




颂词1-1

科判分析

破常法实有:破斥常有的法非实有。数论外道认为主物是胜义中恒常实有的法。此处中观宗以乐为例进行观察分析。


颂词1-2

消文释义

你们所承认的乐等是恒常性这一点永远也得不到,因为这些是偶尔性的缘故。如果明显的乐等恒常存在,那么生起痛苦时为何感受不到快乐呢?应该感受到快乐。(源自《入行论释·善说海》)


颂词1-3

本颂重点

1. 数论外道的观点:法本和法师辅导中直接说出数论外道承许苦乐是实有的法。按照《入行论广释》和麦彭仁波切的《净水如意宝》中的观点,本颂中数论外道是在反驳上一颂的最后一句“无布故无乐”。中观宗在破斥对法“苦乐在外境上”时说:无分微尘尚且不能成立,那依微尘所成的布也不存在。如果外境都不存在,作为其果的快乐也应没有。数论外道对此反驳说:乐等不必依靠布等外境法存在,而是作为主体之自性恒常存在。也就是说乐等三德是自然而有的实法,乐等不是有衣服等时才有它,没衣服等时就没有它。

2. 中观宗的驳斥:苦乐如果是实有的法,那感受痛苦时也应可以感受到快乐。但世俗中苦乐是相违的法,不可能同时存在。如果承许苦乐是实法,则和现量相违。


颂词1-4

法师辅导

1. 此处破乐和受念处中的差异:此处和前文“受念处”都在遮破苦乐非恒常,但侧重点不同。前文所破侧重心上感受非实有,此处侧重乐等的自性。以乐为例来破斥主物是实有常法。

2. 数论外道是否承认苦乐恒常:数论外道真正承认是恒常实有的法只有神我和主物两种,不包括快乐,但也可以间接推知快乐是恒常的自性。主物是喜、忧、暗三德平衡时的状态,此时有快乐但是不明显。由于主物恒常不变,进一步推知快乐等也是应是恒常的。



(颂词2)




若谓乐衰减,彼岂有强弱,

舍粗而变细,彼乐应非常。




颂词2-1

消文释义

如果对方说:生起痛苦时,由于快乐变得微弱,因此感受不到。既然乐等是恒常性的,怎么会时而粗大、时而细微呢?以舍弃粗大而变成细微这一点,就足可证明乐等的这些粗细是无常性。(源自《入行论释·善说海》)


颂词2-2

本颂重点

1. 数论外道的补救一:乐等虽恒时存在,然而有明与不明、显与不显的强弱变化,不一定恒时能见,所以不能以不见而否认其恒常存在的事实。此时快乐就像糖水中的盐粒一样微细,虽然本体常有,但感觉不到它的存在。

2. 中观宗的驳斥一:此处中观宗抓住实有一体的法不能成多分来破斥。你们不是许乐等是与主体自性无二、恒常实存的法吗?既然是常有一性之法,绝不可能分成明显的一分和不明显的一分。

3. 数论外道的补救二:并没有快乐成为两种法的过失。粗大的快乐转为细微的快乐时,已经舍弃了粗大的相。前后都是同一个乐,同一个法,只是时粗时细,并不是有不同的两种法。

 4. 中观宗的驳斥二:这种说法也不成立,因为这样一来,快乐显然成了无常法。转成细的体性时,原来粗的体性已经舍弃了,应该是无常的。


颂词2-3

法师辅导

恒常的几种定义:辩论双方必须对所辩观点中提到的概念达成共识。因此有必要弄清什么是恒常。辅导中提到几种恒常:

1. 相续恒常:本体刹那生灭,但总的状态不变化,例如佛陀化身事业无有边际,恒常不变。相续恒常本质上就是无常,只是起了一个恒常的名字。

2. 时间漫长:在很多同类法中,某种法最稳固,其他法变化明显,例如说天长地久。

3. 永远不变:恒常的法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变化。此处辩论双方都认可这种定义。



(颂词3)




如是何不许,一切法非常,

粗既不异乐,显然乐非常。




颂词3-1

消文释义

同样,为什么不承认现象等一切有实法都是无常的本性呢?同等理之故。

如果对方说:乐的粗细阶段虽然无常,但乐的自性是恒常的。既然乐的粗大部分并不是乐以外的他法,粗大是无常的,乐也显然是无常。(源自《入行论释·善说海》)


颂词3-2

本颂重点

1. 中观宗进一步驳斥:同样的道理,二十五谛所包括的一切法都是无常的。如果喜、忧、暗三德是无常性,那么三德平衡所组成的主物、自性也是无常无实法。而且,三德变现所生的二十三谛法也一定是无常性。再者,自性和二十三法是无常性,受用它们的神我识也就成了无常性。这样一来,名言中应该承许一切事物都是无常性。

2. 数论外道的补救三:自性是同一个没有变,有不同现相而已。即无论粗细强弱明显不明显都是乐的自性,乐的自性没有变,故不失坏常。

3. 中观宗的驳斥三:此处中观宗以一异理做观察。即观察的是粗乐和细乐是一体还是他体。如果是一体则乐就有粗细的变化,则应承认乐是无常。如果是他体,粗乐灭去后细乐应仍能显现,则有乐应不灭恒时被感受的过失。


颂词3-3

法师辅导

破恒常和破实有的关系:遮破恒常之后可以建立无常,也可以直接抉择空性,不再引出无常。此处中观宗的观察重点是打破实执,在遮破乐等的恒常后直接抉择为空性。



(颂词4)




因为须许有,无终不生故。

显果虽不许,隐果仍许存。




颂词4-1

科判分析

破生前有者:果出生之前叫生前。果法产生之前在因中已经有了叫生前有。生前有就是典型的自生观点。

他宗之观点:数论外道关于“生前有”的观点。


颂词4-2

消文释义

凡生果,必须要承认在前因中果就存在,如因中无果,则始终不应出生。在因中,虽不能许有明显的果,然而不明显的果仍然应承认存在。


颂词4-3

本颂重点

1. 数论外道观点:

①果必须在因中有:能见的一切法皆于常有主体上恒常存在,如果因位上不存在,那一切法就会如同空中鲜花,始终不可能显现。但是世俗中现量可见因中没有果,比如种子上没有根茎花果等。数论外道又安立以下观点。

②果以隐藏的方式存在于因中:诸果法以较为隐秘或说不明显的方式存在,而后来所谓的生起,只不过是犹如灯火照见暗室中的宝瓶一样,是一个使之明显的过程。

2. 中观宗的破斥:

①比喻不合理:因为瓶子在暗室里显现,是从能显、所显的角度讲的,而不是能生、所生。

②意义不成立:退一步说,即便是能生、所生的关系,也无法成立。可以观察果在因位上以什么方式存在。如果说是一体,实有一体的法上不可能有显与不显两部分。一法从本不明显到明显,世人虽许为同一法,然而这只是名言假立,真实中不可能成立。如果说是他体,则显果应为新生的法,失坏了你宗因中有果的立宗。


颂词4-4

法师辅导

1. 数论外道观点补充:数论外道认为二十三谛的果法在因——自性当中始终是存在。不显现是因缘、时间不到。如果因缘、时间到了,果法就会显现出来。果法灭的时候也不是真实灭,只是暂时回到自性当中,隐藏起来了而已。

2. 遮破自生的其他推理:

无义生:如果说果在因中已经有了,那就没有生的必要了。

无穷生:如果说一个法可以自己产生自己,则可以无穷生下去。例如一粒种子自己产生自己,一粒变两粒,两粒变四粒……很快所有空间被此种子占据。

③《入中论》中的方法:观察明显的果在因中到底有没有?如果有,这就有无义生、无穷生的过失,而且与现量也不符合。如果说没有,按照你们的观点,果在因中没有,是不能生的。如果产生了,定不是从因中产生的,这根本不符合自生的观点。



(颂词5)




因时若有果,食成啖不净,

复应以布值,够穿棉花种。




颂词5-1

科判分析

发太过:中观宗对数论外道自生的观点发出过失。


颂词5-2

消文释义

如果在因位时果已存在,那么吃食物就成了吃不净粪,应当以买布的钱去购买棉花的种子来穿。(源自《入行论释·善说海》)


颂词5-3

本颂重点

中观宗通过举例的方式点出自生观点的荒谬:作者在此没有以胜义理论观察,而是指出因中有果之观点,直接与世俗相违,在名言中也不能成立。因为,若因位真实有果,那世人吃食物时,岂不是在食不净粪,这种观点世人谁会承认呢?而且,若因中有果,那你们又何必辛辛苦苦去掏钱买布做衣服,不如直接去买棉花种子穿上,这样做,与你们所许的宗派才能相合。



 


生生世世不离师

恒时享用胜法乐

圆满地道功德已

唯愿速得金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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