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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届入行论学习笔记|《入行论广释》第132课

一、科判坐标


二、要义归摄

本品中的观修世俗菩提心,是通过修自他平等和自他相换来对治我们相续中自私自利的我爱执,消灭自、他之间原本没有却被狭隘的我执赋予的界限,令我们对菩提心产生定解和希求意乐。在广说“自他平等”修法时,首先“能生起平等心”;然后“理当生起”平等心,从对境苦乐相同和有境意愿相同的角度告诉我们可以生起平等心的理由。并且这个理由完全是周遍成立的,为什么呢?从两方面再来展开。


1、“真实宣说成立周遍”,以辩论的方式破斥有些人(也包括自己)对此的各种分别念和质疑。主要的依据是“一异无实”:“一”和“异”(即自和他)都不是实有的,换言之是自他无分别的,只是众生虚妄颠倒的分别念将其视为实有。因此,只考虑自己不护持众生就会有过失。上一课是从“时间相异”的角度遮破实有,现世和后世的身体本来是他体故,如果因为是他体就不用保护,那后世受痛苦今生就不用去保护。对方又反驳讲今世和后世的我是一体,寂天菩萨讲这也是一种邪思维,并指出其过失。(详见131课)


(1)本课从“对境相异”的角度破斥认为“自身”是一个整体。如果说自己和他人是别别他体,那么自己的手和脚是身体不同部位(不同的对境),也是别别他体的。因此它们的痛苦也应该只由自己承担,不应该互相护持。这显然不合理。(详见颂词1)


(2)“故当断除我执”:承接前面的颂词,对方坚持说因为把手和脚都执为是我的一部分,不应该执着区分为他体,所以手应该去保护脚。那同样道理,我执的范围也可以放大到一切众生,这样自他都成为一体。所以执著区分自他也是不合理的,应该极力断除这样的虚妄执着。(详见颂词2)


2、“断罪之答辩”:对方继续辩驳,来断除前面所讲的过失。对方认为一个人的前后世是一个相续,手和脚是一个蕴聚,它们都可以执为是“我”,因为我和他人确实有不同的相续和蕴聚。寂天菩萨这里再破斥他的这种观点,相续如同珠鬘,蕴聚如同军队,都只是一个假名而已,没有一个实有的“我”作为受苦者,那么自他的苦也就没有分别了。(详见颂词3)


3、最后对自他平等的修法进行摄义:综上所述,既然苦乐不存在自他分别,那么一切苦就应该同等地被遣除。如果不想帮助众生除苦,那么自己的痛苦也不应该遣除。(详见颂词4)


4、有人认为如果以悲心将其他众生的所有痛苦都揽到自己身上,那不是增加自己的痛苦了吗?寂天菩萨对此进一步给予作答,遣除争论。(详见133课)

发心师兄:定解C29 

审核师兄:定解C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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