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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佛不说极微是常的理由【每日一颂】《四百论》(第九品)

知幻园 2024-03-22




每日

一颂

《中观四百论》


# 218


第九品 破常品

丙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分二:一、广释胜义谛;二、造论宗旨和断除敌论余诤。

丁一、(广释胜义谛)分三: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二、别破有为法实有;三、破生住灭三有为法相有自性。

戊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分三:一、总破有为法常;二、别破有为法常;三、断不许破实有之诤。

己二、(别破有为法常)分五:一、破补特伽罗我;二、破三无为实有;三、破时是常;四、破极微是常;五、破解脱实有。

庚四、(破极微是常)分三:一、破极微常;二、若极微无方分则瑜伽师不能见;三、佛不说极微是常的理由。

辛三、佛不说极微是常的理由:





不见有诸法,常而是有对,

故极微是常,诸佛未曾说。


——《中观四百论》



在真实智前,不见有任何诸法是常有而且具有质碍,所以诸佛未曾说过:极微是常有法。


不但以比量推理可以破斥极微是常的观点,以圣教量或说诸佛圣尊的现量,也可以破斥这种邪见。在诸佛圣尊的真实智慧前,从未见过既是常恒又是有对的法。有对是有为法的一种法相,包括三种:一障碍有对,二境界有对,三所缘有对。此处是指障碍有对,即色法与色法之间互有质碍。在名言中,一切有质碍的法,如瓶子柱子等,都不会是常有不变的法,这是如来尽所有智所亲见的实相,所以三世诸佛在任何一部经典中也没有说过:极微是常而有对的法。某法若有对,即为有为法,只要是有为法,它必然是无常幻法,佛陀说过:“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在内道有部经部行人中,也有承认无分微尘是成实存在的法,但这只是一种不了义的观点。现代物理科学研究者也应知,要找到组成物质的最细结构,只能是徒费心机,物质只是一种幻相,它没有常而有质碍的最细尘粒,若在虚幻的现象界中寻找,将会离真相越来越远,永远也不可能穷尽其微,只有转而研究人的内心,宇宙物质之谜才有解开之时。


从所缘有对的角度观察,不仅所缘的微尘非实有,能缘的心识亦不成立,有对故。甲操杰论师在注疏中言:诸唯识师以胜义谛理论广破了极微与外境实有,但又许心识成实;若以此处所言理论观察心识,同样可以推翻内识实有的执著,因外境与内识都是世人共许的名言,若所取的极微等无实有,那么能取的心识又如何成立呢?故此二于实际中皆无实质。大疏中也言,依此偈可破斥一切能取所取的微细成实法,不仅于观待极微而成的色法可破实执,观待无分刹那时间而有的心识,同样可以依理破除实执,了知诸法皆非常有的无常虚幻本质。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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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词(含链接)】《四百论》 第一品



【每日一颂】《四百论》 第二品


【每日一颂】《四百论》 第三品


【每日一颂】《四百论》 第四品


【每日一颂】《四百论》 第五品


【每日一颂】《四百论》 第六品


【每日一颂】《四百论》 第七品


176

如对不顺人,爱念不久住;

如是知众过,爱念不久存。


177

有者于彼贪,有者于彼嗔,

有者于彼愚,故无可贪义。


178

若无有分别,则无有贪等,

智者谁执著,真义谓分别。


179

任谁与他人,都无同系缚,

若与他同系,分离则非理。


180

薄福于此法,都不生疑惑,

若谁略生疑,亦能坏三有。


181

能仁说何法,增长至解脱,

若谁不重彼,显然非智者。


182

非不空观空,谓我得涅槃,

如来说邪见,不能得涅槃。


183

何经说世间,彼即说流转;

何经说胜义,彼即说还灭。


184

若汝生怖畏,皆非有何为,

若实有所作,此法非能灭。


185

若汝贪自品,不喜他品者,

不能趣涅槃,二行不寂灭。


186

无作得涅槃,有作招后有,

涅槃无碍念,易得余非易。


187

谁不厌三有,彼岂敬寂灭,

如于自家室,难出此三有。


188

有为苦所逼,现见求自死,

时彼愚痴故,不能趣胜道。


189

为下根说施,为中根说戒,

为上说寂灭,常应修上者。


190

先遮遣非福,中应遣除我,

后遮一切见,知此为智者。


191

说一法见者,即一切见者,

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


192

为乐善趣者,如来说爱法,

为求解脱者,呵彼况余事。


193

求福者随时,非皆说空性,

良药不对症,岂非反成毒。


194

如对蔑戾车,餘言不能攝,

世间未通达,不能摄世间。


195

有无及二俱,亦说二俱非,

由病增上故,宁非皆成药。


196

真见得胜位,略见生善趣,

智者常发心,思维内体性。


197

今生知真性,设未得涅槃,

后生无功用,定得如是业。


198

如想所作事,成者极稀少,

此非无涅槃,诸行解脱难。


199

闻说身无德,贪爱不久住,

此道岂不能,永尽一切惑。


200

如见种有终,然彼非有始,

如是因不具,故生亦不起。


201

一切为果生,所以无常性,

故除佛无有,如实号如来。


202

非无因有性,有因即非常,

故无因欲成,真见说非有。


203

见所作无常,谓非作常住,

既见无常有,应言常性无。


204

愚夫妄分别,谓空等为常,

智者依世间,亦不见此义。


205

非唯一有分,遍诸一切分,

故知一一分,各别有有分。


206

若法体实有,卷舒用可得,

此定从他生,故成所生果。


207

若离所生果,无有能生因,

是故能生因,皆成所生果。


208

诸法必变异,方作余生因,

如是变异因,岂得名常住。


209

若本无今有,自然常为因,

既许有自然,因则为妄立。


210

云何依常性,而起于无常,

因果相不同,世所未曾见。


211

若一分是因,余分非因者,

即应成种种,种种故非常。


212

在因微圆相,于果则非有,

是故诸极微,非遍体和合。


213

于一极微处,既不许有余,

是故亦不应,许因果等量。


214

微若有东方,必有东方分,

极微若有分,如何是极微。


215

要取前舍后,方得说为行,

此二若是无,行者应非有。


216

若法无初分,无中分后分,

是法无所现,由何者能见。


217

若果能坏因,是则因非常,

或是处有因,彼处即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