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分三:一、宣说缘起特法;二、宣说缘起空性;三、证悟缘起之功德。丁二(宣说其他特法)分五:一、抉择法我空性;二、抉择人我空性;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四、抉择时间为空性;五、抉择轮回为空性。戊一(抉择法我空性)分二:一、破法我之自性;二、破法我之能立。第一部分“破法我之自性”已经讲完了,下面讲第二部分“破法我之能立”。己二(破法我之能立)分三:一、观染染者品;二、观三相品;三、观作作者品。庚一(观染染者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破染染者自性成立;二、以此理类推破其他法。壬一(破染染者自性成立)分三:一、破染染者前后成立;二、破染染者同时成立;三、摄义。首先,需要知道染和染者的含义。从广义上讲,染指染净二法中的染法,它是一切烦恼的总称;染者,指具有烦恼的补特伽罗或者具有烦恼的心王。从直接意义上讲,染指贪欲,即五十一种心所43中的贪心所44,它是缘对境生起喜心并愿意接受的一种心态;染者,是指具有贪心的补特伽罗或者具有贪心的心王45(《俱舍论》中所讲的心王就是心)。(43心所:又作心数、心所有法、心所法、心数法, 从属于心王, 乃五位之一, 与心相应而同时存在,为种种复杂之精神作用。从属于心,故对心所而言,心谓心王,心王与心所之间有所谓五义平等(所依平等、所缘平等、行相平等、时平等、事平等)之相应关系,故心所又称相应法、心相应法,离此心王,是否别有心所之体,对此有部主张别体说,其他诸派另有多种异说。)(44贪心所:此为心所有法中的根本烦恼心所之一.贪是欲求五欲、名声、财物等而无厌足的精神作用。即于己所好之物,生起染污之爱著心,引生五取蕴而产生诸苦。又作贪欲、贪爱、贪著。略称欲、爱。贪者贪婪,《成唯识论》曰:‘云何为贪,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谓由爱力取蕴生故。’有即三有或三界,有具是生起三有之因,也就是惑与业。贪以染著为性,著即执著,执著于我及我所,对于财色权位固持不释,障蔽无贪之心,起惑造业,堕于三有,承受苦报。简单的说,贪即是对世间五欲六尘的追求与执著。小随烦恼中有一个悭心所,悭是吝啬,即该舍而不舍;贪是贪婪,即不该取而取。)(45心王:有部及法相宗等所列五位法中之心法。相对‘心所’而言,六识或八识之识体自身称为心王。意为精神作用之主体。说一切有部以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识之识体为一,故列心王为一;法相宗以八识(六识加末那识、阿赖耶识)各有识体,故列心王为八。)释迦牟尼佛在了义的经续中说,贪心的本体是清净的。按照密宗的说法,贪心的本体是五大智慧之一;显宗当中也有类似的教言46,如《般若经》云:“贪欲清净,故色法清净。”其实这才是佛的究竟密意。(46《文殊游舞经》云:“诸烦恼为菩提金刚之基。”《文殊幻化经》云:“非除轮回而修涅槃,是缘轮回即是涅槃。”龙树菩萨在《中论》中也说轮回和涅槃无有稍许差别。《无垢称经》云:“诸烦恼即是善逝舍利。”《六祖坛经》云:“烦恼即是菩提。”禅宗五祖弘忍在《最上乘论》中广说了本来清净之见。《华严经》中论述云:“吾与一切佛,自性平等住,不住亦无取,彼等成善逝,色受想行识,无数善逝众,彼成大能仁。”《摩诃止观》云:“若达诸恶非恶,皆是实相,即行于非道,通达佛道。”《无行经》云:“贪欲即是道,恚痴亦如是,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若人离贪欲,而更求菩提,譬如天与地,贪欲即菩提。”《维摩诘所说经》云:“佛为增上慢,说离淫怒痴为解脱耳;若无增上慢者,佛说淫怒痴性,即是解脱。一切尘劳,为如来种。”)但有部宗、经部宗认为,烦恼是真实存在的,不仅总的烦恼存在,贪心等别的烦恼也存在,另外,具有贪心等烦恼的补特伽罗或心王也存在。龙猛菩萨宣说这一品,一方面为了诠释佛的究竟密意,另一方面,也是想依靠严密的理证分析,最后使小乘行人不得不承认贪心本来清净。之所以采用理证(逻辑推理)方式,是因为无论是不学佛的世间人,还是已入佛门的大小乘智者,在正确的逻辑面前,谁都否认不了。龙猛菩萨以他卓绝的智慧,通过一步一步地论证,最后抉择出了万法的真相。其实《中论》里的有些推理与形式逻辑很相似,但并不完全一样。有些形式逻辑47带有一些哲学思想,而这些哲学,尤其是形而上学48哲学,带有很多主观臆造的思想。但中观见解并非如此,它全部采用事势理(即完全符合实际的道理、真正的正理)进行论证。只要是公平正直的人,对此都会予以承认。就像在本品中,小乘及不学佛的很多人认为,人们相续中明明具足贪嗔等烦恼,怎么能说烦恼不存在呢?然而观察之后,烦恼的本体根本不成立。这不是以佛经来论证的,而是以推理来抉择的。这样对方就无话可说了。(47形式逻辑就是指传统逻辑,狭义指演绎逻辑,广义还包括归纳逻辑。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它是一门工具性质的科学,是人们认识事物、表达思想时经常运用的一种必要的逻辑工具。人的认识在理性阶段要实现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就要实现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的统一,否则,就不能实现这个反映。思维内容就是思维所反映的对象及其属性,形式就是对某个对象反映的方式,也就是用词语表达的概念、用语句所表达的判断和用复句所表达的推理等。48形而上学,是原始哲学的一个门类,指对不可证明的无形世界本质的猜测,我们现在常说的“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观察事物的思维方式”是它后来的引申义。 它是一种研究"存在"的本体论体系,其理论原则是柏拉图的"世界二重化",历史上是为神学服务的,13世纪起被作为哲学名词,用以指研究超经验的东西(灵魂、意志自由等)的学问。在黑格尔提出辩证法以后,它又被用以指与辩证法对立的古老的世界观与方法论。)我曾再三地提过,在现代社会当中,像这样的中观思想、见解很有必要加以弘扬。因为很多人都认为,佛经是一些带有神话色彩的故事;佛教是一种具有传说性质的宗教。要想破除这些邪见,就要运用中观推理,因为不管是哪个国家、民族的人,无论是有信仰还是没有信仰的人,在这样的真理面前,都没有办法辩驳。《中论》当中蕴含着真正的真理。当然,有一定信心的人才有缘分通达,对于没有信心的人来讲,即使是真理,也不一定能接受。我们有些道友很年轻,即生当中会有很多机会接触文化界、学术界等各个领域的知识分子。如果自己彻底通达了《中论》的推理,完全可以就空性问题与他们展开辩论。当对方实在与你无法辩下去的时候,对你的智慧也会刮目相看。这时佛教的见解、智慧在他们的心目中也会得以提升,由此吸引他们逐渐进入佛门。另外,希望大家一定要清楚学习《中论》的目的。如果只是口头上整天说瓶子空不空、烦恼空不空……这样没有很大意义。有些道友根本没有结合自相续,认为柱子空不空,万法是否有生灭、来去等对自己来说没有多大意义,反正修行人整天都这么讲。如果心里存有这种邪见,那《中论》对你可能不会有很大利益。有些道友还会想:“反正吃饱了就可以,再怎么学《中论》也解决不了早饭问题,如果《中论》真的那么好,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吃早饭呢?”其实不能这么想。人活在世间的目的难道就是为了吃饭或睡觉吗?要知道,令自相续中的智慧能真正开花结果,才应该是我们来人间的唯一目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学习《中论》是非常有必要的!对于很多老年人来讲,即生当中真正弘扬中观的机会可能很少,但能听闻到这部法是非常有福报的,应该为此感到欢喜。因为龙猛菩萨把释迦牟尼佛第二转法轮的所有教义,以理证的方式进行了宣讲。藏传佛教的很多修行人都非常重视这部论典。他们有时念诵《般若摄颂》,有时念诵《中论》,这样不仅能遣除违缘,而且还能在自相续中种下空性的种子,为以后证悟空性打下坚固的基础。你们以前在世间学过很多知识,这些对你们今生来讲也许有一点点利益,也许没有任何利益,但中观肯定会给你们带来很大利益!即使没有通达里面的道理,只是在词句上听了一两遍,其功德也不可思议。道友们一定要明白学习《中论》的重要性!我觉得多讲一些这方面的道理,还是很有必要的。通达《中论》以后,大家所有的矛盾应该都没有了,因为染、不染、去、不去等任何法在真实义当中都不存在,如此一来,也不会有所谓的矛盾。癸一(破染染者前后成立)分二:一、破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二、破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如果离开了染法,先独自有了一个染者,那么因为这个染欲者存在的缘故,就应该能够产生染法,但这种情况并不存在。(染法也可以指贪欲。)比如,认为第一刹那不依靠贪心先出现了心王,后一刹那依靠心王可以产生贪心,或者第一刹那不依靠贪心我先成了贪者,第二刹那依靠我可以产生贪心,这两种情况根本不存在。为什么?(颂词中没有广讲不存在的原因,讲义里讲了原因。)因为染法和染者互相观待之故。如果没有染法,依靠染法而生的染者就不可能存在。也就是说,一个人具有了贪心才能成为贪者,如果他从来没有贪心,那凭什么说他是贪者呢?肯定不能说。所以,先有染者的说法不合理。这个科判有一个半偈颂。这半句是从染法成立前无染者的角度分析。意思是,如果在染法产生之前没有染者,那你们为何认为应当有染法呢?不可能有,因为染法是在有了染者的基础才能安立。比如,有了一个人之后,才能安立他的贪心,如果没有这个人,他的贪心就没有理由成立。这个科判是观察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通过两方面分析,最后推出:在染法成立之前,有染者也不合理,无染者也不合理。以上是第一个科判的内容,下面第二个科判是反过来,观察染者存在前有无染法。这个科判只有半个偈颂。认为染者成立之后再染着(就会有染法)的观点,以观察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即可以破除,这和前文的观察次第相同。龙猛菩萨只用了半个偈颂来说明,因为观察方法与前一个科判完全相同。意思是,在一个人作为染者成立之前,先有或者先无染法都不合理。首先,染者成立之前先有染法不合理,因为染者和染法互相观待才能成立,染者成立之前,染法不可能先成立。其次,染者成立之前没有染法也不合理,因为,如果染法不成立,那所谓的染者是怎么成立的?根本不能成立。观察有无的次第与前面的推理一模一样。至此就把染与染者前后成立(非同时成立)破完了。下面讲染和染者同时成立不合理。癸二(破染染者同时成立)分二:一、应成互相不观待而破;二、观察一异体而破。“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染者及染法同时成立,则不合理。有部宗认为:有些因果是同时的,比如,心王和心所两者同时产生,互为相应因。既然贪心是一种心所,贪者是心王,那贪心和贪者也应该可以同时存在。但这种说法并不合理。为什么?“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因为,如果染者和染法同时存在,则两者就没有了互相观待的关系。若像对方所认为的,染者和染法有一种因果关系,染法是能染,染者是所染,那么两者就要互相观待。但是,如果染者和染法同时产生,这种观待关系就不能成立,比如,嗔者我需要观待嗔心才能成立;嗔心也要观待嗔者我才能产生,如果嗔者和嗔心同时产生,它们就会像牛头上的两只角一样,右边的角不观待左边的角,左边的角也不观待右边的角,两者之间就没有了任何关系。没有关系有什么过失呢?没有关系就说明两者可以单独存在,不需要彼此依赖。但实际上,两者之间的能所关系必须具足。比如,我是贪者,我相续中有贪心,如果贪者我和贪心同时存在,互相不观待,那么不依赖贪心,我也会成为贪者;不依赖贪者我,也会产生贪心,但这根本不可能。既然染者和染法互相观待,那两者同时产生就完全不合理。以上讲完了“破染染者同时成立”中的第一部分“应成互相不观待而破”,下面讲第二部分“观察一异体而破”。子二(观察一异体而破)分二:一、总破一异体;二、别破异体。丑一(总破一异体)分二:一、一体异体结合不成立;二、若一体异体极其过分。对方坚持认为:染法和染者可以同时存在,因为它们可以在同一个时间当中结合。比如,自己是贪者,贪心是自己相续中的染法,贪者和贪心肯定能够同时聚合。很多人也会这样想。中观宗驳斥说:染法和染者同时存在时不可能有你们所说的结合,因为这时染法和染者无论是一体还是异体,都没有所谓的结合。“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如果承许染者和染法是一体,那一个法如何结合呢?根本不可能。中观宗驳斥说:如果染者和染法是一体,两者合在一起的说法就不能成立。为什么?因为一个法不可能与自己结合,两个法以上才会有所谓的结合。就像我们经常说的团结和合,至少也要有两个人,一个人与自己团结和合根本不合理。同样,柱子等无情法与自己结合也不可能。“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如果承许染者和染法是异体,即本体上是分开的,那异体法又怎样结合呢?也无法结合。我们一般认为,一个法的确不能与自己结合,但两个异体法同一时间应该可以结合。比如,自己与自己的相续结合在一起;某道友与某道友关系很好,两个人特别合得来等等。但这种观点并不合理,因为本体不同的法不可能有结合。所谓结合,应该在同一个时间、同一个环境(空间)上都要结合,但这根本无法实现。比如,你所占的空间与我的完全不同,如果认为我们俩可以结合,那么你站在什么位置,我也应该能够完全站上去,但这绝对不可能。《显句论》亦云:同一时间、同一环境的所谓和合不合理。 当然,名言中可以假立两个异体法有结合,但如果认为有本体真实成立的异体法之结合,则完全不合理。以上讲了“总破一异体”中的第一个问题“一体异体结合不成立”。下面讲第二个问题“若一体异体极其过分”。如果存在一体而有结合的情况,那么在离开同伴的情况下,每个法上应该还会有结合;如果存在异体而有结合的情况,那么在离开同伴的情况下,每个法上也应该有结合。会有这种过失。如果染者和染法是一体而有结合,那么一法在离开另一法之后,应该还会有结合。为什么?因为既然两者是一体,并且有结合,那么从每个法的角度讲,其本身就已经具足了结合,所以,即使离开另一者,也不会失去结合这一自性,因此也会有结合,但这根本不合理。如果染者和染法是异体而有结合,那么离开同伴之后,每个法上也应该有结合。为什么?因为是他体就说明二者无关,如果二者无关而又有结合,就说明此结合不需要互相观待,而是它们各自本具的。因此,离开另一者后,也应该有结合,但这也完全不成立。【丁六(观染染者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般若经》云“贪欲清净,故色法清净”等,昭示了无有贪欲与贪者的道理。】前后引用教证的原因是要说明,《中论》并不是龙猛菩萨主观臆造的,它完全符合佛经内容。道友们以后讲法也要注意,语言一定要契合经义,这一点非常重要!不能想什么就讲什么,因为凡夫人妄念很多,如果口才较好,所讲的话也许很吸引人,但如果与教义不符,就会像现在的哲学等理论一样,对众生的解脱无有任何实义。【如果认为:蕴界处等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一切所依者[能依]---烦恼存在的缘故。】对方认为,蕴界处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能依---烦恼(染法)存在的缘故。 【此品分二:一、遮破贪欲之惑;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己一(遮破贪欲之惑)分三:一、破前后次第而生;二、破同时而生;三、摄义。】【如果认为:蕴界处等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一切所依者[能依]---烦恼存在的缘故。如果所依不存在,则能依也不会存在。犹如石女儿子的烦恼一样。(所以,如果能依烦恼存在,则所依蕴界处等也必然存在。)】对方认为:法我(蕴界处的自性)肯定存在,因为其能依---烦恼存在的缘故。如果所依---蕴界处不存在,那能依---烦恼怎么会存在呢?就如同石女儿的烦恼一样。【还有,烦恼缘于外境而生起之因也是存在的。经中不是也说“诸比丘,少闻之凡夫堕于常边,以眼见诸色法,于悦意处贪爱耽执,而成贪者”吗?】并且佛经中说过,凡夫人是依靠外境堕落的,因为凡夫人未能很好地调伏眼识,所以当见到美丽色法时,就会生起贪爱之心而成为贪者,随后就会造业、破戒,最终堕入恶趣,这就说明贪心(染法)和贪者(染者)存在。如果两者不存在,那佛陀为什么要这样说呢?你们中观宗难道不承认佛陀的教言吗?小乘宗的很多行人现在确实这样认为。觉得《阿含经》里所讲的人存在、法存在等道理,就是佛的究竟密意。他们不敢再观察下去,对空性理论感到非常恐惧。事实上,依靠龙猛菩萨的理证智慧观察就会了知,佛陀第一转法轮所宣讲的佛法,并不是揭示佛陀究竟密意的了义之法,而是不了义之法。【这种推导也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因为,所谓贪欲,即是对有漏的可心之境生起爱意者的心所。而贪者即是贪执外境的心王或补特伽罗,也是贪欲的所依。】【如果贪欲的自性成立,那么请问贪者在之前究竟是存在还是不存在呢?】【假如是第一种情况,也即在贪欲存在之前,存在不具贪欲的贪者,则依存于彼贪者的贪欲也可以存在。】假设在贪欲存在之前,贪者真正存在,那么依靠他,贪欲也可以产生,但这绝对不可能。【但是,因为(不具贪欲的)贪者在之前是不会存在的,所以贪欲也不会存在。假使不具贪欲的贪者存在,则有阿罗汉也是贪者的过失。】为什么?因为如果不具贪欲也能成为贪者,那么彻底断除了贪欲的阿罗汉49也会成为贪者、不具财富的穷人也会成为富人,会有很多过失,对方肯定不敢这样承许。(49阿罗汉:声闻乘中的最高果位名,一译杀贼。杀烦恼贼之意。二译应供。当受人天供养之意。三译不生。永入涅槃不再受生死果报之意。智度论三曰:‘阿罗名贼,汉名破。一切烦恼破,是名阿罗汉。复次,阿罗汉一切漏尽,故应得一切世间诸天人供养。复次,阿名不,罗汉名生,后世中更不生,是名阿罗汉。’又译曰应真,真人。四果之一。)【假如是第二种情况,即贪者在之前并不存在,那么,贪欲又怎么会成立呢?所依不存在的缘故。就像水果不存在,则水果的成熟也不会存在一样。】宗喀巴大师在《理证海》中也用水果做比喻:如果水果不存在,水果的成熟就不可能存在。同样的道理,如果之前没有贪者,贪欲就不可能存在,因为贪欲是贪者的贪欲,如果贪者并不存在,那贪者的贪欲又怎么可能存在呢?就像如果水果不存在,水果的成熟也不可能存在一样,因为这个成熟不是其它果实的,而是水果的。【我们还可以观察:如果贪者的自性存在,而贪欲在之前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说法。】下面是观察,假如贪者的自性存在,那么贪欲在贪者之前存在或者不存在都不合理。【如果贪者还要贪著的话,那么不论贪欲在之前是否存在,进行观察都不合理。具体观察的次第,与前面相同,即以“若离于染者,先自有染法。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若无有染法,云何有染者”的方式进行遮破。】这里与前一颂的推理完全相同,类推即可。前面我把这两句(半个偈颂)单独立了一个科判。宗喀巴大师在《理证海》中说:以前有的译师在翻译此处时,可能认为颂词有缺漏,便自己加了两句(半个偈颂),使其与前面的推理相同,但这完全不合理,因为龙猛菩萨在后面的偈文中已明确说明整部《中论》共有449个偈颂。如果加了半个偈颂,就不得不承认有449个半颂词,这样完全不符合原文。宗喀巴大师的意思是不应该增加。我看了清辩、青目等论师的汉文注疏,没有看到增加的现象。也许在藏文的个别译本中有这种现象。【庚二(破同时而生)分二:一、以无观待之过而破;二、破斥结合而成。】【如果对方说道:既然贪者与贪欲不应该以前后的形式存在,那么它们就应当处于同一时间。也就是说,由心与同时生起的贪欲而使心成为了贪者,所以,其二者是存在的。】很多人也会这么想,认为贪欲和贪者或者非同时产生(前后产生),或者同时产生。非同时产生前面已被彻底遮破了,不能再承许,既然如此,两者肯定是同时产生的。但这种观点也不合理。为什么?【但是,贪欲与贪者是不应该同时生起的。因为,如果这样的话,则贪欲与贪者一方与另一方相互之间,就不存在观待的关系,如同牦牛的左右角一样。】因为,如果贪欲与贪者同时生起,互相之间就无法观待,即贪者不观待贪欲;贪欲不观待贪者。但这根本不可能,观察自己就会知道:依靠贪者我,才能生起贪欲;依靠贪欲,才能产生贪者我。既然两者互相观待,就不可能同时产生。通过非同时和同时两个方面的观察,就可以推出,每个人相续中的烦恼与自己都不能成立。我与烦恼之间,我先存在,烦恼后存在肯定不合理;烦恼先存在,我后存在也不合理;烦恼与我同时生起,仍然不合理。由此就能深刻认识到,所谓的烦恼,虽然在众生虚妄分别念中确实存在,在名言中也如梦如幻地显现,但在胜义智慧面前完全不能成立。人们经常说自己的贪心、嗔心特别重。尤其很多年轻人,觉得很难对治自相续中的贪欲,经常产生各种欲望。如果能以这些推理详细观察自己与贪心是次第产生,还是同时产生,贪心就不会再有任何立足之地了。【辛二(破斥结合而成)分二:一、遮破一异;二、别破异体。】【如果其二者为一体,则不可能结合。因为贪欲的性质与贪者本身是不可能结合的,就如同牦牛的自性与其自身不能结合一样。】如果染法和染者是一体,就不可能有结合。就像不能说牦牛与其自身结合、柱子与自己结合、一个人特别团结自己一样。【如果其二者为异体,又怎么能结合呢?因为异体的违品处于同时的缘故,】如果染与染者是异体,也无有结合,因为异体的违品---结合,与异体无法同时存在。比如,甲的本性不是乙,两者本质上是异体。在同一个时间当中,如果甲和乙完全没有融入,肯定不能叫结合;假如两者在本质上有些地方已经融入,有些地方没有融入,那没有融入的部分还是异体,也不能叫结合;假如甲和乙已彻底变成一体,那两者此时就不是异体法,而是一体法,这样也不叫结合,因为刚才已经分析过,一体法没有所谓的结合。【如同光明与黑暗,轮回与涅槃一样。所以,让以自性成立的异体相结合,完全是天方夜谭!】前面讲过,名言当中可以说异体的两个法合在一起。比如,把两个碗摞起来,就叫做把它们合在一起;两个人住在一个屋子里,团结得很不错,已经两三年没吵架了,就叫做比较和合;反之,如果两人经常吵架,有时甚至用碗互相打,不时传来哭的声音,就叫做不和合,人们一般会有这种说法。但这只是世间的一种名言而已。如果从时间方面或从所占位置是否融入方面观察,就会知道,两个异体法所谓的结合,根本不能成立。【如果承许其自性为一体而相结合,则任何一者存在,因为其二者是相结合而存在的缘故,所以在相伴的其他法不存在的情况下,则有可以相结合的过失。】没有任何相伴的法,即单独的一法,不可能有和合,就像如果说提婆达多(天授)与自己结合得很好,则完全不合理。因为如果一个法可以叫结合,就会有在没有任何陪伴的情况下也有结合的过失。【如果承许其自性为异体而相结合,则如同东山的马与西山的牦牛一样,在离开相互伴侣的情况下,也有可以相结合的过失。】东山的马和西山的牦牛是否可以结合呢?不可能。因为即使它们靠得再近,其本体也是完全分开的,不仅如此,它们的范围、方向、所占位置也是完全分开的。虽然人们说有结合,但从意义上讲不可能有结合。比如,我是染者,我相续中的烦恼是染法。如果承许我和染法在本体上是异体,那虽然说染法与我的相续结合,但实际上,它就是它,我就是我,它的性质不是我,我的性质也不是它,互相没有任何观待,这样我和烦恼怎么可能结合呢?(讲中观推理的时候,观待观察的方法非常重要,自性成立的概念也很重要。如果没有搞懂这两个名词,将很难明白有些推理。)如果不观待还有结合,那每个法就是本具结合,这样在离开另一法时也会有结合了,会有这种过失。我们有一种习惯,当两个法靠得较近的时候,就称其为结合。由此很多人想不通,为什么中观里面说没有结合呢?结合应该存在吧?像各民族之间就很团结和合,各种事物结合在一起的现象也非常多。我们之所以会这么想,是因为无始以来受到世间名言的熏习,脑海中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串习。如果真正用中观理证观察,它不观待我、我不观待它的两个异体法,怎么可能有结合呢?如果你能找出来,我们也会承认的。但实际不可能找得到。对于这些道理,大家一定要经常思维,并学会在修行和生活中运用。我特别赞同更登群佩大师所说的“佛法的道理,关键看我们能不能运用”这句话。如果没有实际运用所学的佛法,对一些简单的佛教道理,比如人身难得、轮回痛苦等,都会很难生起稳固的定解。没有定解就不敢在别人面前讲,觉得别人肯定不会接受,他们会说:“哪里有天人、阿修罗或肚皮那么大的饿鬼啊?即使所有的生物学家通过各种仪器观察,也不可能找到。这些生命肯定不存在!像地狱那么热的地方在哪里呢?任何地理学家也不可能找到……”如果对世俗中六道轮回等粗浅法,或胜义中万法皆空等深奥理一点不敢讲,就说明这些法并没有融入自己的相续。能否对此生起定解,关键看自己是否真正运用这些法去实际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