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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辅导】《中论广释》第21课

文殊密语 201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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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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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科判



⬛ 甲一:首义


🔘 乙一、宣讲论名

🔘 乙二、译礼句


⬛ 甲二:论义


🔘 乙一、宣说见解而顶礼

🔘 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


🔷 丙一、宣说缘起特法


 🔴 丁一、宣说主要特法


🔶 戊一、(第一品)观因缘品

🔶 戊二、(第二品)观来去品


 🔴 丁二、宣说其他特法


🔶 戊一、抉择法我空性


✴ 己一、破法我之自性

🔹 庚一、破处——(第三品)观六情品

🔹 庚二、破蕴——(第四品)观五阴品

🔹 庚三、破界——(第五品)观六种品


✴ 已二、破法我之能立

🔹 庚一、(第六品)观染染者品

🔹 庚二、(第七品)观三相品

🔹 庚三、(第八品)观作作者品


🔶 戊二、抉择人我空性


✴ 己一、破人我之自性——

(第九品)观本住品


✴ 己二、破人我之能立

🔹 庚一、破人我之比喻——

(第十品)观燃可燃品


🔹 庚二、破人我之所依——

(第十一品)观本际品


🔹 庚三、破人我之能依——

(第十二品)观苦品


🔶 戊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


✴ 己一、破有实法之本体——

(第十三品)观行品


✴ 己二、破彼之能立

🔹 庚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

 (第十四品)观和合品


🔹 庚二、破因缘之能生——

(第十五品)观有无品


🔹 庚三、破暂时缚解


🔸辛一、破轮回之本体——

(第十六品)观缚解品


🔸辛二、破能立之因果——

(第十七品)观业品


🔸辛三、宣说趋入真如之方便

(第十八品)观我法品


🔶 戊四、抉择时间为空性


✴ 己一、破时间自性成立——

(第十九品)观时品


✴ 己二、破彼之能立


🔹 庚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

(第二十品)观因果品


🔹 庚二、破承许时间为果之生灭因——

(第二十一品)观成坏品


🔶 戊五、抉择轮回为空性


✴ 己一、破轮回相续之果——

(第二十二品)观如来品


✴ 己二、破轮回相续之因——

(第二十三品)观颠倒品


 🔴 丁三、断除太过


🔶 戊一、断除无有四谛之太过——

(第二十四品)观四谛品


🔶 戊二、断除无有涅槃之太过——

(第二十五品)观涅槃品


🔷 丙二、宣说缘起空性——

(第二十六品)观十二因缘品


🔷 丙三、证悟缘起之功德——

(第二十七品)观邪见品


🔘 乙三、忆念恩德而顶礼


⬛ 甲三:末义



第五品 科判


🔷庚三、破界   第五品   观六种品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破虚空相

        🔺癸一、事相法相不成立

            🔹子一、事相不成立

               🔸丑一、法相无法安立

                     ▪寅一、 无法相前事相不合理             

                           ▫卯一、正说

                           ▫卯二、无事相则法相无依

                     ▪寅二、有法相或无法相无依

               🔸丑二、以此了知事相不合理

            🔹子二、法相不成立

            🔹子三、摄义

         🔺癸二、有实无实不成立

            🔹子一、有实无实不成立之理

            🔹子二、分析有实无实者不成立

        🔺癸三、摄义

    ◾壬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壬三、呵斥劣见

🔶辛二、以教证总结




1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地界无自性”等,诠解了无有诸界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认为:地界等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法相可以安立的缘故。


为了证明诸界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讲记


经云:“佛告大王,所谓士夫具六种界,即地水火风空识六界。”士夫包括男人和女人,每一个士夫都具有这六界。对方认为经里面宣说了六界,就说明六界存在。但这只是佛陀的方便而已,其实六界只是在名言中如幻成立,胜义中是不存在的。从遮破方式来看,和前两品先破眼、色再类推其他的处、蕴不存在一样,本品先破空界再类推其他的界。



【上师新版讲记(小编加)】:”界“和”种“的意思基本相同,都是从梵语引申而来,意为执持、种类、种子等。《俱舍论》解释说:像一座山有金银铜铁等不同珍宝一样,一个相续可以有种种界。比如有些道友喜欢学中观,有些喜欢学因明,众生的”界“(根基)各不相同。


【上师新版讲记(小编加)】:有部宗认为:虚空是无碍、实有的无为法,通过法相、事相、名相就可以证明其存在,因为这三相各自具有实有的本体,并不是分别念假立的法。


但这种观点并不合理。因为如果事相和法相各自具有本体,则两者或者同时存在,或者先后存在,但这两种存在方式都不合理。


如果同时存在,两者就成了没有任何关系的异体法,但对方并不承认两者没有关系;


如果先后存在,则无论之前无法相,还是有法相,法相都无法安立,由此事相就不可能存在;若事相不存在,则法相也不可能存在,因为两者互相观待之故。


遮破了虚空的事相和法相之后,虚空实有的观点自然无法立足。





总说何为法相、事相、名相?


必要:总的来讲,任何一个法都有法相、事相、名相。有了这三相,就可以界定一个事物。


定义:


法相:不管是什么事物,在它的本体上与其他事物不共的特点就是法相;


事相:由法相所表示的事物本身就是事相;


名相:而这个法的名称就是名相。


比喻增上理解:比如火,热性是它的法相;火本身是事相;火的名称——人们言说的“火”是名相。


别说法相的重要性:法相很重要,分不清法相,法和法的差别就分不清。瓶子和柱子有什么差别,就是靠法相来区分的。瓶子小口鼓腹,可以盛水,这是瓶子的不共特点;柱子可以撑梁,这是柱子的不共特点。所以,能让我们了解每个事物不共特征的,就是法相。


别说虚空法相、名相、事相:

虚空和其他法不同的特征就是无有阻碍、能够容纳一切法,这就是它的法相;由“无阻碍”所表示的虚空本身就是事相;虚空的名称叫名相。


以遮破虚空为例遮破六界:


在名言中,火的法相是热性,水的法相是潮湿,风的法相是动摇,虚空的法相是无阻碍……任何一个法,它肯定有法相,没有法相,这个法就无法成立。也就是说,任何时候、任何地方,没有法相就不可能指出事相。正因为法相和事相之间有这样密切的关系,所以我们破虚空的时候,就主要从它的法相和事相不可能单独存在这一点上来抉择:法相不成立,事相也不成立;事相不成立,法相也不成立。破了虚空后就可以类推地水火风识。破了六界,人我的假合性也就很容易抉择。


本品作用:


三四五品破的是处、蕴、界,从科判上看,抉择的是法无我;但从人我是法我的一部分的角度来看,同时也就抉择了人无我。


科  判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破虚空相

        🔺癸一、事相法相不成立

            🔹子一、事相不成立

               🔸丑一、法相无法安立

                     ▪寅一、 无法相前事相不合理             

                           ▫卯一、正说


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


若先有虚空,即为是无相。


颂词解释:


虚空的法相还未成立,就不会有虚空法(事相),如果先有了虚空,这个虚空就成了无法相的虚空。



【上师新版讲记(小编加)】:第一句中的”空“指虚空,”相“指法相。颂词的意思是,当虚空无有阻碍的法相尚不存在时,则不会有虚空法(事相)。如果先有了虚空,虚空就应成为是无有法相的虚空(事相)了。


承许无法相的虚空(事相)存在有什么过失呢?任何一法都有自己不共的特点——法相,如果虚空没有任何特点,人们就无法辨别它与其它法,如此一来,世界上的任何人都无法找到它。


以上是正说部分,说明了虚空的法相未成立时,虚空的事相不能成立。



如果对方认为:包括世尊也说过:“大国王士夫补特伽罗具有六界……”并且,它们[地、水、火、风、空]的法相——坚硬、湿润、暖热、动摇、无碍,都分别能以理而成立。(所以,地界等是存在的。)


如果法相能够成立,则事相就能够成立。然而,其事相并不能成立,因为能立等同所立的缘故。法相与事相之间是相互观待而存在的,并不是以本体而成立的。


讲记


“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空”是虚空,“相”是虚空的法相,虚空的法相——无阻碍还没有成立的时候,也就没有虚空的法。无阻碍是虚空的不共特点,没有这一法相,虚空本身也不可能成立。“若先有虚空,即为是无相”,如果先有一个自性成立、不观待无阻碍的法相的虚空,那么这个虚空就成了没有法相的虚空。



【上师新版讲记(小编加)】:这里讲到了虚空的法相——无碍,大家不要把”无碍“这两个字忽略了,否则一天都抓不到什么重点。要知道,如果虚空阻碍我们,没有慈悲心,大家就无法坐在经堂里听课。但也有特殊的时候,像米拉日巴和达罗辩论有碍无碍时,米拉日巴就把虚空变成了有阻碍。可见所谓虚空的法相并不真实成立。


如果认为”虚空的事相成立,因为法相成立之故“,则是不合理的,因为能立——法相根本不成立;如果反过来说”虚空无阻碍的法相存在,因为其事相存在之故“,则同样不合理,因为虚空的事相尚未成立的缘故。这两种推理能立等同所立,即能立和所立在不成立这一点上相同。


能立等同所立不成之应成因犹如一把锋利的宝剑,能斩断人们的任何实执,以此很容易抉择出万法无实有。比如,如果认为”虚空存在,因为其无碍特点存在之故“,观察之后,所谓”无碍特点“的能立根本不成立,完全等同于所立。




以无碍法相根本不能建立虚空事相存在的结论。也就是说,在虚空的法相——无碍成立之前,以其法相而建立的事相——虚空毫许也不可存在。其理由是:倘若在法相成立之前,事相虚空存在的话,则有在此之前存在不具备无碍法相的虚空之过失。所以,这个道理不会存在。


讲记


哪里有这种没有法相的虚空呢?虚空的法相是无阻碍,有这个法相,就可以把虚空和其他法辨别开;如果没有这个法相,就没办法辨别。如果没有法相的虚空的确存在,那这个世界上就应该有离开法相的法,但不管我们怎么寻找都根本得不到这样一个法。因为任何一个法都有它的不共特点,没有这种特点,怎么是这个法呢?所以,无法相的虚空是不成立的。



2


科  判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破虚空相

        🔺癸一、事相法相不成立

            🔹子一、事相不成立

               🔸丑一、法相无法安立

                     ▪寅一、 无法相前事相不合理             

                           ▫卯一、正说

                           ▫卯二、无事相则法相无依

是无相之法, 一切处无有。


若无无相法, 法相依何成?


颂词解释:


一切时处都没有这种无相的法,如果没有无相的法——独立的事相,那么法相依什么成立呢?



无有法相的事相之法,丝毫也不可能在何时何地存在,犹如石女的儿子一般。因此,如果在任何时候,都没有不具法相的所依——事相之法,则其能依——法相又依靠什么作为基础而建立呢?根本无法建立!


讲记


刚才说先有虚空就成了没有法相的法,但没有法相的法在整个三千大千世界都不存在。如果没有这种不具足法相的法,那么法相依靠什么成立呢?法相是事相的法相,它一定要依靠事相才能成立,如果没有事相,法相也就没有依处。就像虚空,无阻碍是它的法相,如果没有虚空的事相,无阻碍依靠什么呢?再像我这个病,如果身体不存在,那我的强制性脊椎炎也就没有依处了。


所以,法相和事相实际是观待的,没有独立的法相和事相。


这两颂的内容,第一颂说明离开了法相就没有事相;第二颂说明,没有虚空事相,无阻碍的法相也就不能成立。




3


科  判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破虚空相

        🔺癸一、事相法相不成立

            🔹子一、事相不成立

               🔸丑一、法相无法安立

                     ▪寅一、 无法相前事相不合理             

                     ▪寅二、有法相或无法相无依

有相无相中,相则无所住。


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


颂词解释:


在有相和无相的法上,法相无法安住;而离开了有相和无相的法,在其他地方也无法安住。



如果对方仍然固执己见,并创立出法相存在的道理,那么我们可以随即进行观察:(你们所建立的法相,)是在根本没有法相的前提下,还是在法相已经存在的前提下,抑或是在二者之外的其他情况下建立的呢?


如果之前根本不存在法相,即法相的建立都不存在,建立法相就不应理,因为已经远离法相的缘故。(这种所谓的法相,)即使在名言中也不能存在,犹如兔角一般。


讲记


虚空的法相是无阻碍,已有这一法相,在虚空的法上能不能再安立法相?当然不能。因为如果再安立,就有两个法相。那么,如果虚空本来没有无阻碍的法相,这可不可以安立这一法相呢?也无法安立。因为无法相是自性成立的,无不可能变成有。所以,不论有法相还是无法相,都没办法安立法相。




在法相已经具备的情况下,也不能建立法相,因为法相已经成立,就不会再成立,因为并不需要建立两个法相。如果(已经存在,)还需要再建立的话,(则有无穷建立的过失。)无论何时,以无穷的方式都不能成立法相。并且,这样尚会导致众多事相等过失。


在法相已经成立,与法相尚未成立二者之外的其他情况下,也不能建立法相。因为成立与不成立二者现量相违的缘故,所以其二者同时具备的同分 或者二者皆不具备的情况都不可能存在。



讲记


本身有无阻碍的法相,没必要安立;本身没有这一法相,也安立不上。那么离开了有相、无相的法,在其他地方可不可以安立法相呢?更无法安立。因为有相、无相之外没有其他情况,所以虚空的法相无法安立。没有法相,虚空的事相跟石女的儿子一样,自然不成立。



4


科  判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破虚空相

        🔺癸一、事相法相不成立

            🔹子一、事相不成立

               🔸丑一、法相无法安立

                     ▪寅一、 无法相前事相不合理             

                     ▪寅二、有法相或无法相无依

               🔸丑二、以此了知事相不合理


相法无有故,可相法亦无。



颂词解释:


法相不存在的缘故,事相法也不存在。



如果对方还是固执己见地认为:虽然法相不存在,但是事相[可相法]还是可以存在。


但是,任何“不具备法相的事相”都不应该存在。因为必须在法相已经建立的情形下,事相才能安立。


讲记


我们已通过两种方式作了观察:一、法相前没有单独的事相,没有事相则法相无依;二、在有法相、无法相的事相上及其余之处,法相都无法安立。


“相法无有故,可相法亦无。”“可相法”指虚空的事相。没有无阻碍这一特法,虚空的事相就无法成立。



5



科  判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破虚空相

        🔺癸一、事相法相不成立

            🔹子一、事相不成立

               🔸丑一、法相无法安立

               🔸丑二、以此了知事相不合理

            🔹子二、法相不成立


可相法无故,相法亦复无。



颂词解释:


事相不存在的缘故,法相也不存在。



如果对方还是认为:你们虽然对建立于事相之上的法相进行了遮止,但并没有遮破法相本身的实有,所以法相还是存在的。既然法相存在,则事相也应该存在。


并非如此!既然所依事相的存在不合理,则能依的法相也不会存在。犹如石女女儿的姿态一般。



讲记


前面以破法相的方式,说明虚空的事相不成立。反过来,事相不成立,又说明无阻碍的法相不成立。这一点容易类推。





6



科  判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破虚空相

        🔺癸一、事相法相不成立

            🔹子一、事相不成立

               🔸丑一、法相无法安立

               🔸丑二、以此了知事相不合理

            🔹子二、法相不成立

            🔹子三、摄义


是故今无相,亦无有可相。


颂词解释:


通过以上推理,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既无法相,也无事相。


一言而蔽之,所依的事相不存在,因为其不存在的缘故,则能依的法相也不会存在。所以,二者都不能存在。

讲记


没有无阻碍的法相,也就没有虚空的事相。没有它的特法,怎么会有它自己呢?同样,没有虚空的事相,也就没有虚空的法相。没有依处,自然不会有它的特法。这两种情况可以类推。所以,我们的结论是:没有虚空的法相,也没有虚空的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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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字为个人整理,仅供参考。如有错漏,欢迎留言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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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