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1辅导】《中论广释》第21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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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课
辅导视频
总科判
⬛ 甲一:首义
🔘 乙一、宣讲论名
🔘 乙二、译礼句
⬛ 甲二:论义
🔘 乙一、宣说见解而顶礼
🔘 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
🔷 丙一、宣说缘起特法
🔴 丁一、宣说主要特法
🔶 戊一、(第一品)观因缘品
🔶 戊二、(第二品)观来去品
🔴 丁二、宣说其他特法
🔶 戊一、抉择法我空性
✴ 己一、破法我之自性
🔹 庚一、破处——(第三品)观六情品
🔹 庚二、破蕴——(第四品)观五阴品
🔹 庚三、破界——(第五品)观六种品
✴ 已二、破法我之能立
🔹 庚一、(第六品)观染染者品
🔹 庚二、(第七品)观三相品
🔹 庚三、(第八品)观作作者品
🔶 戊二、抉择人我空性
✴ 己一、破人我之自性——
(第九品)观本住品
✴ 己二、破人我之能立
🔹 庚一、破人我之比喻——
(第十品)观燃可燃品
🔹 庚二、破人我之所依——
(第十一品)观本际品
🔹 庚三、破人我之能依——
(第十二品)观苦品
🔶 戊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
✴ 己一、破有实法之本体——
(第十三品)观行品
✴ 己二、破彼之能立
🔹 庚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
(第十四品)观和合品
🔹 庚二、破因缘之能生——
(第十五品)观有无品
🔹 庚三、破暂时缚解
🔸辛一、破轮回之本体——
(第十六品)观缚解品
🔸辛二、破能立之因果——
(第十七品)观业品
🔸辛三、宣说趋入真如之方便
(第十八品)观我法品
🔶 戊四、抉择时间为空性
✴ 己一、破时间自性成立——
(第十九品)观时品
✴ 己二、破彼之能立
🔹 庚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
(第二十品)观因果品
🔹 庚二、破承许时间为果之生灭因——
(第二十一品)观成坏品
🔶 戊五、抉择轮回为空性
✴ 己一、破轮回相续之果——
(第二十二品)观如来品
✴ 己二、破轮回相续之因——
(第二十三品)观颠倒品
🔴 丁三、断除太过
🔶 戊一、断除无有四谛之太过——
(第二十四品)观四谛品
🔶 戊二、断除无有涅槃之太过——
(第二十五品)观涅槃品
🔷 丙二、宣说缘起空性——
(第二十六品)观十二因缘品
🔷 丙三、证悟缘起之功德——
(第二十七品)观邪见品
🔘 乙三、忆念恩德而顶礼
⬛ 甲三:末义
第五品 科判
🔷庚三、破界 第五品 观六种品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破虚空相
🔺癸一、事相法相不成立
🔹子一、事相不成立
🔸丑一、法相无法安立
▪寅一、 无法相前事相不合理
▫卯一、正说
▫卯二、无事相则法相无依
▪寅二、有法相或无法相无依
🔸丑二、以此了知事相不合理
🔹子二、法相不成立
🔹子三、摄义
🔺癸二、有实无实不成立
🔹子一、有实无实不成立之理
🔹子二、分析有实无实者不成立
🔺癸三、摄义
◾壬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壬三、呵斥劣见
🔶辛二、以教证总结
1
中
论
释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地界无自性”等,诠解了无有诸界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认为:地界等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法相可以安立的缘故。
为了证明诸界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讲记
经云:“佛告大王,所谓士夫具六种界,即地水火风空识六界。”士夫包括男人和女人,每一个士夫都具有这六界。对方认为经里面宣说了六界,就说明六界存在。但这只是佛陀的方便而已,其实六界只是在名言中如幻成立,胜义中是不存在的。从遮破方式来看,和前两品先破眼、色再类推其他的处、蕴不存在一样,本品先破空界再类推其他的界。
【上师新版讲记(小编加)】:”界“和”种“的意思基本相同,都是从梵语引申而来,意为执持、种类、种子等。《俱舍论》解释说:像一座山有金银铜铁等不同珍宝一样,一个相续可以有种种界。比如有些道友喜欢学中观,有些喜欢学因明,众生的”界“(根基)各不相同。
【上师新版讲记(小编加)】:有部宗认为:虚空是无碍、实有的无为法,通过法相、事相、名相就可以证明其存在,因为这三相各自具有实有的本体,并不是分别念假立的法。
但这种观点并不合理。因为如果事相和法相各自具有本体,则两者或者同时存在,或者先后存在,但这两种存在方式都不合理。
如果同时存在,两者就成了没有任何关系的异体法,但对方并不承认两者没有关系;
如果先后存在,则无论之前无法相,还是有法相,法相都无法安立,由此事相就不可能存在;若事相不存在,则法相也不可能存在,因为两者互相观待之故。
遮破了虚空的事相和法相之后,虚空实有的观点自然无法立足。
总说何为法相、事相、名相?
必要:总的来讲,任何一个法都有法相、事相、名相。有了这三相,就可以界定一个事物。
定义:
法相:不管是什么事物,在它的本体上与其他事物不共的特点就是法相;
事相:由法相所表示的事物本身就是事相;
名相:而这个法的名称就是名相。
比喻增上理解:比如火,热性是它的法相;火本身是事相;火的名称——人们言说的“火”是名相。
别说法相的重要性:法相很重要,分不清法相,法和法的差别就分不清。瓶子和柱子有什么差别,就是靠法相来区分的。瓶子小口鼓腹,可以盛水,这是瓶子的不共特点;柱子可以撑梁,这是柱子的不共特点。所以,能让我们了解每个事物不共特征的,就是法相。
科 判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破虚空相
🔺癸一、事相法相不成立
🔹子一、事相不成立
🔸丑一、法相无法安立
▪寅一、 无法相前事相不合理
▫卯一、正说
颂词解释:
虚空的法相还未成立,就不会有虚空法(事相),如果先有了虚空,这个虚空就成了无法相的虚空。
【上师新版讲记(小编加)】:第一句中的”空“指虚空,”相“指法相。颂词的意思是,当虚空无有阻碍的法相尚不存在时,则不会有虚空法(事相)。如果先有了虚空,虚空就应成为是无有法相的虚空(事相)了。
承许无法相的虚空(事相)存在有什么过失呢?任何一法都有自己不共的特点——法相,如果虚空没有任何特点,人们就无法辨别它与其它法,如此一来,世界上的任何人都无法找到它。
以上是正说部分,说明了虚空的法相未成立时,虚空的事相不能成立。
中
论
释
如果对方认为:包括世尊也说过:“大国王士夫补特伽罗具有六界……”并且,它们[地、水、火、风、空]的法相——坚硬、湿润、暖热、动摇、无碍,都分别能以理而成立。(所以,地界等是存在的。)
如果法相能够成立,则事相就能够成立。然而,其事相并不能成立,因为能立等同所立的缘故。法相与事相之间是相互观待而存在的,并不是以本体而成立的。
讲记
“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空”是虚空,“相”是虚空的法相,虚空的法相——无阻碍还没有成立的时候,也就没有虚空的法。无阻碍是虚空的不共特点,没有这一法相,虚空本身也不可能成立。“若先有虚空,即为是无相”,如果先有一个自性成立、不观待无阻碍的法相的虚空,那么这个虚空就成了没有法相的虚空。
【上师新版讲记(小编加)】:这里讲到了虚空的法相——无碍,大家不要把”无碍“这两个字忽略了,否则一天都抓不到什么重点。要知道,如果虚空阻碍我们,没有慈悲心,大家就无法坐在经堂里听课。但也有特殊的时候,像米拉日巴和达罗辩论有碍无碍时,米拉日巴就把虚空变成了有阻碍。可见所谓虚空的法相并不真实成立。
如果认为”虚空的事相成立,因为法相成立之故“,则是不合理的,因为能立——法相根本不成立;如果反过来说”虚空无阻碍的法相存在,因为其事相存在之故“,则同样不合理,因为虚空的事相尚未成立的缘故。这两种推理能立等同所立,即能立和所立在不成立这一点上相同。
能立等同所立不成之应成因犹如一把锋利的宝剑,能斩断人们的任何实执,以此很容易抉择出万法无实有。比如,如果认为”虚空存在,因为其无碍特点存在之故“,观察之后,所谓”无碍特点“的能立根本不成立,完全等同于所立。
中
论
释
以无碍法相根本不能建立虚空事相存在的结论。也就是说,在虚空的法相——无碍成立之前,以其法相而建立的事相——虚空毫许也不可存在。其理由是:倘若在法相成立之前,事相虚空存在的话,则有在此之前存在不具备无碍法相的虚空之过失。所以,这个道理不会存在。
讲记
哪里有这种没有法相的虚空呢?虚空的法相是无阻碍,有这个法相,就可以把虚空和其他法辨别开;如果没有这个法相,就没办法辨别。如果没有法相的虚空的确存在,那这个世界上就应该有离开法相的法,但不管我们怎么寻找都根本得不到这样一个法。因为任何一个法都有它的不共特点,没有这种特点,怎么是这个法呢?所以,无法相的虚空是不成立的。
2
科 判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破虚空相
🔺癸一、事相法相不成立
🔹子一、事相不成立
🔸丑一、法相无法安立
▪寅一、 无法相前事相不合理
▫卯一、正说
▫卯二、无事相则法相无依
颂词解释:
一切时处都没有这种无相的法,如果没有无相的法——独立的事相,那么法相依什么成立呢?
中
论
释
无有法相的事相之法,丝毫也不可能在何时何地存在,犹如石女的儿子一般。因此,如果在任何时候,都没有不具法相的所依——事相之法,则其能依——法相又依靠什么作为基础而建立呢?根本无法建立!
讲记
刚才说先有虚空就成了没有法相的法,但没有法相的法在整个三千大千世界都不存在。如果没有这种不具足法相的法,那么法相依靠什么成立呢?法相是事相的法相,它一定要依靠事相才能成立,如果没有事相,法相也就没有依处。就像虚空,无阻碍是它的法相,如果没有虚空的事相,无阻碍依靠什么呢?再像我这个病,如果身体不存在,那我的强制性脊椎炎也就没有依处了。
所以,法相和事相实际是观待的,没有独立的法相和事相。
这两颂的内容,第一颂说明离开了法相就没有事相;第二颂说明,没有虚空事相,无阻碍的法相也就不能成立。
3
科 判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破虚空相
🔺癸一、事相法相不成立
🔹子一、事相不成立
🔸丑一、法相无法安立
▪寅一、 无法相前事相不合理
▪寅二、有法相或无法相无依
颂词解释:
在有相和无相的法上,法相无法安住;而离开了有相和无相的法,在其他地方也无法安住。
中
论
释
如果对方仍然固执己见,并创立出法相存在的道理,那么我们可以随即进行观察:(你们所建立的法相,)是在根本没有法相的前提下,还是在法相已经存在的前提下,抑或是在二者之外的其他情况下建立的呢?
如果之前根本不存在法相,即法相的建立都不存在,建立法相就不应理,因为已经远离法相的缘故。(这种所谓的法相,)即使在名言中也不能存在,犹如兔角一般。
讲记
虚空的法相是无阻碍,已有这一法相,在虚空的法上能不能再安立法相?当然不能。因为如果再安立,就有两个法相。那么,如果虚空本来没有无阻碍的法相,这可不可以安立这一法相呢?也无法安立。因为无法相是自性成立的,无不可能变成有。所以,不论有法相还是无法相,都没办法安立法相。
中
论
释
在法相已经具备的情况下,也不能建立法相,因为法相已经成立,就不会再成立,因为并不需要建立两个法相。如果(已经存在,)还需要再建立的话,(则有无穷建立的过失。)无论何时,以无穷的方式都不能成立法相。并且,这样尚会导致众多事相等过失。
在法相已经成立,与法相尚未成立二者之外的其他情况下,也不能建立法相。因为成立与不成立二者现量相违的缘故,所以其二者同时具备的同分 或者二者皆不具备的情况都不可能存在。
讲记
本身有无阻碍的法相,没必要安立;本身没有这一法相,也安立不上。那么离开了有相、无相的法,在其他地方可不可以安立法相呢?更无法安立。因为有相、无相之外没有其他情况,所以虚空的法相无法安立。没有法相,虚空的事相跟石女的儿子一样,自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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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判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破虚空相
🔺癸一、事相法相不成立
🔹子一、事相不成立
🔸丑一、法相无法安立
▪寅一、 无法相前事相不合理
▪寅二、有法相或无法相无依
🔸丑二、以此了知事相不合理
颂词解释:
法相不存在的缘故,事相法也不存在。
中
论
释
如果对方还是固执己见地认为:虽然法相不存在,但是事相[可相法]还是可以存在。
但是,任何“不具备法相的事相”都不应该存在。因为必须在法相已经建立的情形下,事相才能安立。
讲记
我们已通过两种方式作了观察:一、法相前没有单独的事相,没有事相则法相无依;二、在有法相、无法相的事相上及其余之处,法相都无法安立。
“相法无有故,可相法亦无。”“可相法”指虚空的事相。没有无阻碍这一特法,虚空的事相就无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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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判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破虚空相
🔺癸一、事相法相不成立
🔹子一、事相不成立
🔸丑一、法相无法安立
🔸丑二、以此了知事相不合理
🔹子二、法相不成立
颂词解释:
事相不存在的缘故,法相也不存在。
中
论
释
如果对方还是认为:你们虽然对建立于事相之上的法相进行了遮止,但并没有遮破法相本身的实有,所以法相还是存在的。既然法相存在,则事相也应该存在。
并非如此!既然所依事相的存在不合理,则能依的法相也不会存在。犹如石女女儿的姿态一般。
讲记
前面以破法相的方式,说明虚空的事相不成立。反过来,事相不成立,又说明无阻碍的法相不成立。这一点容易类推。
6
科 判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破虚空相
🔺癸一、事相法相不成立
🔹子一、事相不成立
🔸丑一、法相无法安立
🔸丑二、以此了知事相不合理
🔹子二、法相不成立
🔹子三、摄义
颂词解释:
通过以上推理,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既无法相,也无事相。
中
论
释
一言而蔽之,所依的事相不存在,因为其不存在的缘故,则能依的法相也不会存在。所以,二者都不能存在。
讲记
没有无阻碍的法相,也就没有虚空的事相。没有它的特法,怎么会有它自己呢?同样,没有虚空的事相,也就没有虚空的法相。没有依处,自然不会有它的特法。这两种情况可以类推。所以,我们的结论是:没有虚空的法相,也没有虚空的事相。
(以上文字为个人整理,仅供参考。如有错漏,欢迎留言指正。)
一起学中观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