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贪欲、贪执不存在的道理怎样推断承许其他烦恼不成立?3、教证总结本品内容,并说明当今研究思维中观道理的重要性。4、学习本品时对自己相续中的贪心烦恼有什么对治性的作用?甲二(论义)分三:一、宣说见解而顶礼;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三、忆念恩德而顶礼。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分三:一、宣说缘起特法;二、宣说缘起空性;三、证悟缘起之功德。丙一(宣说缘起特法)分三:一、宣说主要特法;二、宣说其他特法;三、断除太过。丁二(宣说其他特法)分五:一、抉择法我空性;二、抉择人我空性;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四、抉择时间为空性;五、抉择轮回为空性。戊一(抉择法我空性)分二:一、破法我之自性;二、破法我之能立。己二(破法我之能立)分三:一、观染染者品;二、观三相品;三、观作作者品。染和染者,可以指烦恼和烦恼者;也可以指贪欲和贪者。庚一(观染染者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破染染者自性成立;二、以此理类推破其他法。壬一(破染染者自性成立)分三:一、破染染者前后成立;二、破染染者同时成立;三、摄义。癸二(破染染者同时成立)分二:一、应成互相不观待而破;二、观察一异体而破。子二(观察一异体而破)分二:一、总破一异体;二、别破异体。丑二(别破异体)分二:一、结合不成立;二、互相依存之过失。寅一(结合不成立)分二:一、结合无有异体;二、异体无有结合。昨天从两方面已经讲完了“总破一异体”。但对方仍坚持认为,染和染者应该是异体,因为两者的结合存在之故。下面“别破异体”的科判就要破斥对方这一观点。首先观察“结合不成立”。为什么结合不成立呢?因为,如果染和染者有结合,两者就不能是异体;如果两者是异体,就不可能有结合。第一个是观察“结合无有异体”,意思是,如果认为染和染者的结合存在,则两者就不能成为异体。对方认为:因为染(烦恼)和染者(烦恼者)作为异体法的结合存在,所以,染和染者作为异体法肯定存在。中观宗反驳说:如果承许染和染者异体而有结合,那么染和染者的自性是什么?如何能成为异体呢?对方所说的异体是指自相成立的他体,而非名言假立的异体。若是名言假立的异体,则可以承许它们的结合存在。比如,两个人开始分开住,后来合在一起住;这几个人合成了这个组,那几个人合成了另一个组。在名言中,这种结合当然可以成立,但真正经得起胜义观察的所谓异体法之结合,则根本不能成立,以结合来成立异体更是不合理。为什么?首先,如果承许染和染者异体,那两者之间就没有了任何关系---既无观待关系,也无相属关系(异体法即没有任何关系、本体完全分开的法)。但这并不合理,因为“染和染者”或“贪和贪者”之间互相观待才能成立。如果承许染和染者是别别的他体,那它们之间的观待关系将如何处理呢?难道能说两者不观待吗?如果这样承许,就与现量相违。因为现量可见,没有染者,染就不可能产生;没有染,染者就无法安立。既然两者观待,异体关系就不能成立,这样所谓异体法的结合又怎么可能存在呢?不可能存在。 另外,以结合来成立异体也不可能,因为以胜义量观察时,如果染和染者能够结合,则两者必定是同一个时间、同一个空间、同一个本体。既然如此,两者又怎么会是异体呢?因此,如果染和染者有结合,就不可能是异体。由此可知,对方“异体法的结合存在,并且以结合来成立异体”的说法根本不合理,有结合就不可能是异体。卯二(异体无有结合)分二:一、他宗之说;二、自宗回答。这个科判分为“他宗之说”和“自宗回答”两部分。我反复参阅了宗喀巴大师、果仁巴大师等很多论师的讲义之后,感觉这样安立可能比较合适。对方没有明白刚才结合不存在的道理,仍固执地认为:染和染者二法的体相先是分开的异体,然后说有它们结合的相,这没有什么不合理。也就是说,对方认为染和染者先是别别的实有他体,之后才结合在一起。就像东山的牦牛和西山的牦牛,先是分开的异体,聚到一起之后就称为结合。又如两个人结婚,双方原来是分开的,结婚之后就“混”在一起,虚度光阴……可不可以用“混”这个词呢?(众笑)中观宗回答说:如果染及染者先各自成立为异体之相,既然已成了异体之相,那你们为何而说有所谓的结合呢?刚才对方认为:烦恼和烦恼者(贪欲和贪欲者)的本体先是分开的,然后才有结合。中观宗回答说:如果两者的本体完全分开,那迥然不同的两个法又怎么会有结合呢?完全不可能。人们一般把两个物体靠得较近的状态,称之为结合,但这只是一种说法,或者说分别心前的一种概念而已。如果按照《入行论·智慧品》和其它有些中观理来详细观察,两个物体靠近到什么程度算是结合呢?如果中间有一些微尘间隔,就不能叫结合。即使中间没有微尘间隔,也不能叫结合。为什么?因为两者自身的微尘不能融入,还各占着自己的位置。既然不能融入,就不能叫结合。《入行论·智慧品》云:“尘尘不相入,无间等大故,不入则无合。”《显句论》云:所谓结合,一定是时间上统一,空间上一致,否则就不是结合。而事实上,两个异体法在空间(位置)上不可能一致。比如,我坐在我自己的位置上,你坐在你自己的位置上,即使我们彼此靠得再近,但中间还是会有很多微尘间隔,假使没有微尘隔开,但我们各自的身体还是占着各自的位置,因此空间上不可能有结合。再者,时间上也不可能一致。虽然很多人认为时间上结合是可以的,但实际上,每个法都有前后不同的刹那,这些前后刹那不可能全部融为一体,因此,时间方面也谈不上结合。由此可知,对方所谓“染和染者先成立异体,然后可以结合”的观点根本不合理。另外,前面分析过,染者和染法需要互相观待才能成立,这就说明两者并非本体自性成立,没有真实的自性,因此所谓的异体不能成立,既然异体不成立,就不可能有结合。中观宗要揭示的就是这个最关键性的道理!人们的相续中存有很多迷乱的概念。比如,本来没有结合,却认为有结合;本来不是快乐,却认为是快乐;本来不是常有,却认为是常有……会受到很多世间名言的熏习和外道的熏染。比如,认为自己昨天跨过这条河,今天跨过的还是这一条河,这条河一直都在此处流淌。而事实上,这只是一种将无常执为常有的颠倒分别罢了,昨天的河流在今天早已不复存在。认为人与人能够结合,或者烦恼与烦恼者可以结合,也是一种颠倒分别。当然,在未以胜义理证观察时,可以这样说,但如果通过胜义观察,完全不观待的两个真实自性的别别他体法,怎么可能结合呢?根本不可能。我们为什么要学习中观?因为无始以来,我们在语言、思想等各方面有很多错误的串习。打破这些无始以来串习的执著,就是学习中观的目的。无论是贪与贪者的结合,还是其它任何他体法的结合,本来都不存在,但我们却认为真实存在,学到这里就会知道,自己以前的认知都是颠倒的。学了中观以后,大家的内心是否有了一点转变呢?昨前天我问了有些道友。一方面,我觉得学习之后,每个人应该都会有一些感想;另一方面,希望大家一定要结合自己的相续,不仅要在理论上知道自己以前的实执是颠倒的,而且一定要把中观的这些道理运用在生活和修行中。更登群佩大师说过:只要能运用释迦牟尼佛的教理,在外道或新科学面前,我们是不会感到害羞和畏惧的。当然,如果不会运用则另当别论,现在很多人非常聪明,在与他们辩论的时候,如果你不会运用中观推理,可能很难说服对方,关键是看你能不能熟练运用。现在很多修行人在对治自身烦恼的时候,不会运用所学的教理,有些人虽然运用了,但却没有长期坚持,这样也无济于事。这个问题非常关键,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如果不会运用所学,在弘扬佛法的过程中,当面对外来的攻击时,也会感到束手无策。相反,如果能对中观理证运用自如,则能轻松遮破对方的任何一个观点。总之,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并实际运用中观教理。作为一名佛教徒,不能仅停留在单纯的信仰上,必须要有智慧。信心和智慧是佛教不可缺少的两大主题。通过对“结合无有异体”和“异体无有结合”两个方面的分析,便可推出,所谓的结合不能成立。这是科判“别破异体”中的第一个部分“结合不成立”,下面讲第二个部分“互相依存之过失”。寅二(互相依存之过失)分二:一、结合不成立异体;二、异体不成立结合。对方之所以说异相、合相,是想通过它们的成立,来建立染法和染者的自性,但这并不合理,此科判就要分析,以结合来成立异体不可能;以异体来成立结合也不可能。此处与上面的科判表面看好像有点重复,但暂时只能这样安立,因为这两个科判从反体的角度不是很好安立。前面对方之所以建立合相,主要为了成立异相,但这种想法并不合理,下面中观宗就要对此进行破斥。中观宗驳斥说:因为染和染者的异相没有成立,所以你们想以两者的合相来成立异相,但这不可能,因为如果你们为了成立异相,而要先成立合相,那你们是否为了使合相成立,又要说异相存在呢?这个推理大家懂了吧?可能稍微有点绕。对方认为:烦恼和烦恼者的合相是存在的,既然有合相,就必然有两个以上物体,否则,所谓的结合就不能成立。他们想先建立合相,然后以此来成立异相。我们反驳说:异相与合相有互相依存的关系,既然你们为了建立异相,而想先成立一个合相,那你们是否为了建立合相,也要先成立异相呢?但好像你们的异相不能成立(前面中观宗已经遮破了异相)。我们以反问的方式就可以遮破对方观点。“异相不成故,合相则不成。”因为无论怎样观察,染和染者的异体相都不成立的缘故,两者的结合相也不能成立。为什么染和染者的异体相不能成立?因为两者互相观待之故。既然互相观待,就不可能是自性成立的异相。既然异相不成立,对方所承许的结合相就不能成立。“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如此一来,有实宗能于何种异相当中,而要说获得结合相呢?根本没有这样的异相。上个颂词是说,因为染和染者的结合相不成立,故两者的异相也不能成立。这个颂词是反过来说,因为两者的异相不成立之故,两者的结合相也不能成立。至此,科判“破染染者自性”当中的前两个部分“破染染者前后成立(非同时成立)”和“破染染者同时成立”已经讲完了,下面是第三个部分---摄义。这样的染法和染者,不可能以和合(同时)和不和合(先后,或者说非同时)的两种方式成立。“非合不合成”中的“非”是不可能的意 思;“合”是指同时;“不合”是指非同时,即前后。总而言之,染和染者同时成立,或者前后成立都不合理。很多人经常说自己烦恼很重,通过本品的学习,就可以运用里面的中观理来了知烦恼与自己之间的真正关系:可以观察先有烦恼者自己,还是先有烦恼,这是对“非同时成立”进行观察,观察之后,两者谁先谁后都不合理。首先,可以观察烦恼和烦恼者是否互相观待。如果观待,两者就不是实有的别别他体;假如两者是互不观待的别别他体,那烦恼出现就是它自己的事,与你烦恼者无关,而你作为烦恼者则永远不会产生烦恼,但这根本不合理。然后,可以观察烦恼与烦恼者是一体还是异体。如果认为是一体,那你这个烦恼者就是烦恼,烦恼就是你,但可能谁也不会承认自己与烦恼无二无别;如果认为是异体,因为两者的结合存在,那就一定要回答清楚,是以异体来成立结合,还是以结合来成立异体……最后,无论哪种情况都不成立。这时就会明白,所谓的烦恼和烦恼者完全不成立。如果没有结合自相续去思维,就会觉得《中论》的推理好像与自己没什么关系,但如果真正去观察,就会知道每一个推理都与自己息息相关。以前,我们一般依靠教证来对治自己的烦恼。当烦恼生起时,就会想起释迦牟尼佛在哪部经里说过什么,某位大德在哪部论里说过什么。学了《中论》之后,就可以依靠自己的智慧进行分析,这时才会真正明白为什么烦恼和烦恼者不存在。有些《中论》讲记整理得很好,字面意思解释得非常清楚,看了应该都会明白。但作为一名修行者,如果想依靠一部法来对治自己的烦恼,就不能仅停留在文字上。有智慧的人会把《中论》的每个道理用在自己身上,而没有智慧的人则只把它们当成一种说法。像现在学术界的有些人,法与相续就是完全分开的。他们研究佛教的目的与我们学佛的目的完全不同。我们为什么学佛呢?一方面是为了利益众生,另一方面是为了调伏自相续的烦恼,最终成就佛果,这是作为一名修行人应有的学佛态度。而很多学者研究佛教的目的是什么呢?可能主要为了在名声、地位等方面得到一些利益,而很少想过要获得佛果、利益众生或者以此调服自相续。还有的人听说佛教内容很精彩,就想知道里面到底说了什么,觉得自己如果知道了很多佛理,与他人交谈时就会显得知识渊博,别人也会恭敬自己。所以,大家一定要知道研究者与修行人之间的差别,自己应该做一名真正的实修者。有些佛法方面的文章或注疏,只在字面上解释得较清楚,而在结合自相续修行方面则提及得很少。为什么不讲呢?这与作者是单纯的研究者还是真正的实修者密切相关。至此,“破染染者自性成立”已经讲完了,下面讲“以此理类推破其它法”。诸法(心王、心所所摄的一切诸法)也是如此,不可能以和合(同时),或者不和合(非同时)的两种方式成立。在凡夫人看来,自己的心和心所产生的各种分别念都是真实存在的,但实际上,它们就像染者和染法一样,同时成立不合理,非同时成立也不合理。除此之外,它们还能以什么方式成立呢?再无任何存在方式。既然能取心识不存在,则所取外境也不可能存在。由此便可了知一切万法皆是空性。如果真正通达了这个道理,说得深一点,自己心的本来面目就可以当下认识。通达中观的类推方法非常重要!以此就可以了知万法皆无任何自性。对于诸法,我们一个个去观察是不可能也没有意义的。麦彭仁波切说过:为什么释迦牟尼佛是量士夫?因为佛能为众生无误宣说四谛法,此法能引导众生获得真正的解脱。像“世界上有多少只昆虫”、“树上有多少片叶子”等佛陀并没有讲,不讲不是因为不知道,而是因为没有任何必要。因此,以佛能宣讲四谛法,就可推知释迦牟尼佛是遍知。同样的道理,虽然这里只讲了贪欲和贪者之间的关系,但是以此类推,就可以了知三毒为主的八万四千烦恼等任何一个分别念与其作者之间的关系,即了知心王和心所所摄的一切诸法都不能成立。既然能取心识不存在,则所取外境也不可能存在。最后就可以推出,一切万法没有任何自性,皆是幻相。很多人经常说自己烦恼深重。其实不一定非用大圆满法才能断除烦恼。如果能像更登群佩大师所说的那样,实际运用中观教理,烦恼就会逐渐消除。《中论》这把锋利的宝剑,能把缠绕在我们相续中的烦恼迷网彻底斩断,关键是看我们能否运用。如果不会运用,即使再怎么给你讲大圆满,也不一定会对你的烦恼有损害。《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染体,非离染体,如是受想行识非染体,非离染体。复次色受想行识非染体空,非离染体空,此是般若波罗蜜如是。色非嗔体,非非嗔体,亦非痴体,非非痴体,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此名般若波罗蜜。极勇猛,色非染非净,受想行识非染非净。复次色非染法性,非净法性,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此名般若波罗蜜。’”《等持王经》云:“贪欲之念、所贪之境与贪者;嗔恨之念、所嗔之境与嗔者;愚痴之念、所痴之境与痴者,此等诸法实则无迹可观,亦了不可得也。”【壬二(别破异体)分二:一、宣说合不成立;二、互相依存之过。】【如果仍然认为:虽然自性为一体而相结合不合理,但以异体而相结合应该成立。就像我们现量可见成立异体的马与牦牛可以结合一样。】在藏地,一般牦牛可以与牦牛合在一起,但是藏民通常不敢让牦牛与马接近,因为牦牛有时会用牛角把马顶死,尤其在秋天,牦牛特别好斗,一看见马就想攻击它。放牦牛的时候,马偶尔会跑到牛群里,它们合在一起的现象虽然有,但确实让人很害怕。长行文中说,牦牛可以与马结合在一起。可能有时也可以吧,在我们财务科门口,就经常有人把牦牛和马拴在一根柱子上。【照此说来,岂不成了贪欲与贪者互不观待,却能以异体而成立吗?这简直是无稽之谈!因此,其二者为异体的结合又岂能成立呢?】这里全部用问句来解释。意思是,如果认为贪欲和贪者的结合成立,那贪欲与贪者互不观待以异体而成立的说法,就是无稽之谈!如果认为贪欲和贪者是异体,那两者的结合又岂能成立?【关于“其相结合则无有二者”、“异体的二者不能结合”的推导要点,是与此推理相同的。】关于结合就不能是异体,异体就不能够结合的道理,下文当中还会宣说。【如果贪欲与贪者互不观待,而成立为异体的自性。既然已经成立为异体,又怎么需要相互结合呢?你们不是也需要从意义上建立“以这个贪执而耽著此境的耽执者”吗?】互不观待、自性成立的两个异体法,虽然在名言中可以说结合在一起,但这只是名称上成立而已,并不能证成对方的观点,若想证成,必须在意义上成立,但意义无法成立。首先,烦恼和烦恼者并非异体。如果二者是互不观待的自性他体,每个人就永远不会受到烦恼控制,但这是不可能的。就像有的道友这几天不知什么原因,看见山都会生嗔恨心,对道友也经常发脾气,虽然知道道友们对自己很好,但习气浮现时,想控制还是非常困难的。以前印度有一位商主,非常孝顺母亲。有一次他去外地做生意,临行前对妻子说:“我不在的时候,你一定要在吃饭等各方面照顾好我的母亲。商主走后,妻子便很用心地照顾自己的婆婆。但是商主的母亲由于前世的业力,吃饭的时候,碗里经常会出现头发等脏东西,令她难以下咽,后来,无论这位妻子做什么美味佳肴,她都认为里面有脏东西。商主回来以后,看见母亲消瘦了很多,便询问原因。母亲生气地说:“你妻子对我一点都不好,总给我一些脏东西吃。”商主听后非常气愤,质问妻子说:“我不是让你好好照顾母亲吗?你为什么这样对她?我一生中母亲对我最好了!”妻子委屈地说:“我确实尽心尽力地照顾她了。”商主不信,让妻子再给母亲好好做一顿饭,并亲眼看着她端到母亲身边。这一次母亲还是看见饭里有很多脏东西,这时商主才知道误会了妻子,但对于母亲业力导致的这种幻相,商主也毫无办法。当人业力现前时,别人明明对你非常好,然而你却感觉不到,或者认为别人对自己好是因为自己有什么什么。有的人一看见某人就特别生气,但生气的原因自己也不知道,这也是一种业力现前。当业力现前时自己便会受到业力控制,这一点每个人心里都很清楚。由此可见,烦恼与烦恼者并非毫不相关,而是互相观待的。既然观待,就说明两者为假立,没有真实的自性。如果没有自性,就不可能是真实他体。因此,对方“异体法有结合”的说法不能成立。【如果其二者互不观待的异体已经成立,即一者不需要另一者,那么又怎么能互相结合呢?】即使二者互不观待的异体关系成立,也不可能有结合。因为,既然一者完全不同于另一者,本质上已完全分开,那怎么可能结合呢?此处前面的科判是从两方面分析,一是以结合不成立异体,二是以异体不成立结合。首先是以结合不成立异体。(原译:异相无有成,是故汝欲合。合相竟无成,而复说异相。)【如果其二者并未成立为异体,然而对方为了使其能够成立的缘故,而承许其二者是相结合的;】长行文中的“其”是指异体。对方仍然坚持认为,一个人的贪欲与其相续可以结合。对方之所以一直想建立合相,其实是为了成立两者的异相。龙猛菩萨反驳说:既然你们为了成立异相而承许先有合相,那你们为了建立合相,为什么不承许先有异相呢?因为染与染者要结合,就必须是异体法,前面讲过,一个法不可能与自己结合,至少两个法以上才能结合。【又因为其二者并未成立为非异体,为了证实相结合能够成立,难道对方又要忙不迭地承许异体吗?】既然一个法(非异体法)无法结合,那为了成立结合,对方是否又要很快承许两者的异体成立呢?若如是承许,关系就永远搞不清。因为,为了成立异体,就要先成立结合;为了成立结合,又要先成立异体。如此一来,就会一直互相依赖、互相观待,这样所谓的结合怎么可能成立呢?无法成立,因为异体不能成立之故。【如果这样承许,异体与结合就会成立互相依存的关系了。】既然异相与合相互相依存,就说明两者没有实有的自性,所谓存在完全是一种假立,经不起中观理证的观察。通过刚才“结合不成立异体”的分析,异相不能成立。既然如此,为什么说在异相当中有一种结合相呢?【但是,因为异体的相并不成立,所以,所谓“结合”的相也不可能成立。那么,又以并不存在的哪种可以明示的所谓“异相”,可以使承许合相成立的理论站稳脚跟呢?】【同样,与结合相观待的异体也不可能成立,我们可以采用“合相不成故,异相则不成。于何合相中,而欲说异相”的推导,只需将词句进行替换,便可恍然大悟。】颂词是以异相不成立来推断合相不成立。其实也可以把异相与合相互换,改为“合相不成故,异相则不成。于何合相中,而欲说异相?”只要在文字上稍做更改,道理就会完全明白。总之,观察结合时,是从异相不成立的角度破;观察异相时,则从结合不成立的角度破。【总而言之,无论在任何时候,只要是互相依存的法,也即只有甲者成立,乙者才能成立的双方,以本性不可成立的结论,已经昭然若揭。】虽然在众生迷乱的显现中,贪欲和贪者似乎真实存在,但以胜义理观察,两者不论以异体的方式存在,还是以结合的方式存在,都不能成立。由此可知,贪欲和贪者并没有实质性的本体,如同梦中的狂象一般虚妄不实。至此,贪者、能贪、所贪等诸法不存在之理已经昭然若揭。很多道友觉得自己烦恼很重,虽然通过各种方法对治,有时感觉心情舒畅,但有时又被烦恼笼罩。要知道,一下子断烦恼肯定有点困难,修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如果学了中观之后,能长期思维法义并不断衡量自己的相续,烦恼就会逐渐消失殆尽。麦彭仁波切说过:众生暂时对某法的一点串习,都会成为很难断除的障碍,更何况是无始以来非常强烈的实执,但只要不断修习空性,就一定能够断除!大家对空性首先在道理上一定要明白,之后就要实际修持,这样才能断除无始以来的严重串习。就像一个盗贼,他因为以前受到恶劣环境及恶友的熏染,所以从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来遇到了善知识、知道了善恶取舍,就产生了改过之心,随后便会逐渐改正自己的不良行为。凡夫人一般贪心较重,未受贪心铁网束缚的人极少,很多圣者、古德都说过这样的教言。这一品讲贪心贪者的原因正是如此。大家应该以中观理好好对治自己贪心方面的实执。【由以上推断可以证明,贪欲与贪者无论是在互相结合的情况下,还是在互不结合而存在先后的情况下,都不可能成立。】贪欲和贪者同时(结合)成立不合理,非同时(不结合)成立也不合理,既然如此,“一个人贪什么”的概念是从哪里来的?其本质、差别又是什么?经常思维中观法理非常有必要。有些人觉得特别简单而不思维,有些人感觉特别难而不思维。若与珍贵的中观摩尼宝擦肩而过,确实非常可惜!希望大家不管在遇到深奥的法,还是浅显法的时候,都能以此对照自己的相续。中观推理能彻底瓦解我们相续中的实执,摧毁我们的烦恼。藏地很多成就者认为《中论》对于修行人,尤其对修密法的人来讲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此。以上是科判“破贪欲之惑”的摄义部分,下面是以此理类推其他。与染和染者的观察方法完全一样,心王和心所所摄的一切诸法,既不是同时产生,也不是非同时产生。包括贪、嗔、痴、慢、疑、见六种根本烦恼50、二十种随烦恼51,乃至众生相续中的八万四千烦恼等任何分别念,以及外境色等诸法都不会超离此处的观察范围,最后就会推出万法没有任何自性,完全是空性。依照这种方法经常观察,烦恼就会慢慢烟消云散。但这不是一次两次的观察,也不是听一遍或看一遍就可以了,而是需要反反复复地观察、思维。以前有些大德把《中观庄严论》看了一百遍,把《中观根本慧论》也看了一百遍,由此对空性生起了非常稳固的定解。(50根本烦恼:又作本惑、根本惑;与随烦恼对称,指诸惑之体可分为贪,嗔,痴,慢,见,疑等六种根本烦恼;其中见分为五,称为五利使;其他五烦恼称为五钝使;两者合之,即为十随眠;此外亦有八十八使或九十八使之分类,反之枝末烦恼乃从属于根本烦恼,具有染污心之作用(染污之心所),又称随烦恼,随惑。)(51随烦恼:指随根本烦恼而起之烦恼,与根本烦恼相对称,俱舍论云,随烦恼有二义:一指随心生起而恼乱有情之一切烦恼;二指依根本烦恼而起之其他烦恼;书中共举出十九种随烦恼,总括为三类:(一)大烦恼地法,指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举;(二)大不善地法;指无惭、无愧;(三)小烦恼地法;指忿、覆、悭、嫉、恼、害、恨、谄、诳、憍等十种,及不定地法中之睡眠、恶作。据成唯识论卷六载,随烦恼指根本烦恼之六大惑以外的二十种法,可分三类,故又称‘三随烦恼’,即:(一)小随烦恼,相对于俱舍论之小烦恼地法而立,指忿、恨、覆、恼、嫉、悭、诳、谄、害、憍等十种;此十种烦恼各别而起,故称小随烦恼。(二)中随烦恼,相对于俱舍论之大不善地法而立,指无惭、无愧;此二种烦恼遍于一切之不善心,称为中随烦恼。(三)大随烦恼,相对于俱舍论之大烦恼地法而立,指掉举、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等八种;此八种烦恼遍于一切染污心,而辗转与小、中随烦恼俱生,故称大随烦恼。)有的道友上课时心不专注,三心二意,下课回去也只是囫囵吞枣地大概过一下。以这种态度学肯定是不行的,这样在我面前听法也没有太大实义。旁生也可以这样听法,我看那只老山羊每天也按时来听法,有时跑到女众那边听,有时跑到男众那边听,也不知道它是男众还是女众。它好像很喜欢破坏纪律。(众笑)【就像贪欲与贪者一样,一切烦恼诸法,无论是在互相结合的情况下,还是在互不结合而存在先后的情况下,都不能成立。】在同时和非同时(结合和不结合)的两种情况下,所谓的烦恼与烦恼者都不能成立。【我们可以用“若离于嗔法,先自有嗔者”等途径进行类推。同理,对于愚痴等也只需改变词句便可。】以“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等方式类推,就可以遮破其它烦恼(本来染是烦恼的总称,但这里主要指贪心)。比如,观察嗔心,就改为“若离于嗔法,先自有嗔者”;观察痴心,就改为“若离于痴法,先自有痴者”;观察慢心,就改为“若离于慢法,先自有慢者”……学会《中论》的观察方法,对断烦恼会有很大帮助。无垢光尊者在《句义宝藏论》中说:只有广闻博学的人才有机会通达大圆满法。慈诚罗珠堪布的讲义里讲了很多这方面的道理。摧毁烦恼之后,相续中的境界才会纷至沓来。很多境界不可能无缘无故地从天上掉下来,或者从地上冒出来。很多人想得特别简单,觉得只要自己灌一个顶,然后修一个大手印或者闭着眼睛修两天大圆满就可以了。虽然密法的确有不可思议的加持,但如果连出离心、菩提心的基础都没有,想要显现这些境界恐怕非常困难。打下坚实的基础之后,再通过闻思修行中观法,才有希望获得高法的境界。希望通过这次讲《中论》,能在断烦恼方面给大家带来一点帮助。当然,由我这么烦恼深重的人来讲是非常不合理的,但我所说的话应该基本上符合佛语,我也有责任要求大家观察自己的烦恼。经常观察自相续非常重要!【因此,世尊也曾谆谆地教导后人:“贪欲之念、所贪之境与贪者;嗔恨之念、所嗔之境与嗔者;愚痴之念、所痴之境与痴者,此等诸法实则无迹可观,亦了不可得也。”】最后是以教证总结。这是《三摩地王经》里的一个教证。意思是,贪者、贪者相续中的贪心烦恼(能贪),以及所贪对境这三者了不可得,嗔心、痴心以及此等诸法也是如此。为什么得不到呢?这并非口头上的一种说法,以此观察一切诸法,最终确实了不可得。《中论》的每一句、每一字都有深奥的意义,以我们简简单单的语句,不可能涵盖或归纳其所有含义。希望大家能认真思维这些金刚语,经常把这些教义用在自己的生活中。但是末法时代的众生根基一般比较差,很多人对做生意等各种名闻利养的事情兴趣浓厚,而对学习中观则兴趣索然。有些人虽然学了,但却很难将法融入内心。大家对电视剧的情节或纪录片的故事基本都能过目不忘,这个故事如何如何,那个人物如何如何,但却记不住《中论》里的推理,更谈不上实际运用。现在《观染染者品》已经全部讲完了,大家能否想起来这一品讲了哪些推理?如果像闭着眼睛、塞着耳朵一样,什么印象都没有,就一定要努力想办法提高自己!就像一个穷人,如果他自暴自弃,天天睡觉什么也不做,一定会饿死的;如果他有一种勇气,比较勤奋又有毅力,也会有发财的机会,最后可能就会变成一个大老板。所以,大家在学修的过程中一定要精进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