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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每日一颂】《中论》

知幻园 2023-10-06

庚二(破蕴——观五阴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广破色蕴;二、以此理类推余蕴;三、宣说辩驳之理。


壬一(广破色蕴)分三:一、观察因色果色互相观待之理;二、观察因色果色是否存在而破;三、观察因色果色是否相同而破。


癸二(观察因色果色是否存在而破)分三:一、破有果无果之因;二、破有因无因之果;三、摄义。

子三(摄义):

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



因此,有智慧的修行者,不应该再分别任何色法。


认为因色和果色存在,只是我们未经观察的分别妄念而已。前面“广破色蕴”的第一个科判,是从因色和果色是否观待方面破。如果真正将此理融入于心,就会知道,因色和果色观待也不成立,不观待也不成立,也就是说,两者之间无论什么关系,都不能成立,以此就遮破了因色和果色。


第二个科判,是从因色和果色是否存在方面破,观察之后,果色存在,因色起不到作用;果色不存在,因色对其产生同样没有任何用。反之,有因色,果色存在不合理;无因色,果色存在同样不合理。作为一个正直的人,要么说存在,要么说不存在,除此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存在方式呢?根本没有。


总而言之,从因色和果色是否观待、是否存在两个方面观察之后,有智之人就会明白,因色和果色没有任何可以成立的依据。由此便可推出:色法的自性不能成立,远离了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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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板





一、观因缘品


二、观去来品


三、观六情品


042

眼耳及鼻舌,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行色等六尘。


043

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

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


044

火喻则不能,成于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已总答是事。


045

见若未见时,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是事则不然。


046

见不能有见,非见亦不见。


047

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


048

离见不离见,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


049

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

近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


050

耳鼻舌身意,声及闻者等,

当知如是义,皆同于上说。


051

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

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052

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

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053

若离色有因,则是无果因。

若言无果因,则无有是处。


054

若已有色者,则不用色因。

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


055

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