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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每日一颂】《中论》
庚二(破蕴——观五阴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广破色蕴;二、以此理类推余蕴;三、宣说辩驳之理。
壬一(广破色蕴)分三:一、观察因色果色互相观待之理;二、观察因色果色是否存在而破;三、观察因色果色是否相同而破。
癸二(观察因色果色是否存在而破)分三:一、破有果无果之因;二、破有因无因之果;三、摄义。
子三(摄义):
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
因此,有智慧的修行者,不应该再分别任何色法。
认为因色和果色存在,只是我们未经观察的分别妄念而已。前面“广破色蕴”的第一个科判,是从因色和果色是否观待方面破。如果真正将此理融入于心,就会知道,因色和果色观待也不成立,不观待也不成立,也就是说,两者之间无论什么关系,都不能成立,以此就遮破了因色和果色。
第二个科判,是从因色和果色是否存在方面破,观察之后,果色存在,因色起不到作用;果色不存在,因色对其产生同样没有任何用。反之,有因色,果色存在不合理;无因色,果色存在同样不合理。作为一个正直的人,要么说存在,要么说不存在,除此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存在方式呢?根本没有。
总而言之,从因色和果色是否观待、是否存在两个方面观察之后,有智之人就会明白,因色和果色没有任何可以成立的依据。由此便可推出:色法的自性不能成立,远离了有无!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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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观六情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