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所从生诸大,彼大亦无神。|【每日一颂】《中论》
九观本住品
戊二(抉择人我空性)分二:一、破人我之自性——观本住品;二、破人我之能立。
己一(破人我之自性——观本住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庚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受者;二、以此理破受;三、彼二摄义。
辛一(破受者)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破彼宗。
壬二(破彼宗)分三:一、破领受者于一切领受法前成立;二、破领受者于分别领受法前成立;三、破领受者存在之理。
前面小乘宗认为,在见闻触等领受法之前,存在一个实有的人我。中观宗从互相观待、同时、非同时等各方面观察之后,所谓的人我都不能成立。如果成立,就会有无因生等很多过失。
这时,对方换了另一种方式反驳道:虽然人我在见闻等领受法前存在,但并非无因,因为在十二缘起当中,名色产生了处(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处……),后面的诸缘皆由前面的因产生。其中“名色”是由四大所生,而四大肯定是存在的,所以,四大应该是人我领受者及见闻等法产生的因。也就是说,因为地水火风四大成立,故人我成立;人我成立,故见闻触等所受法也应该存在。
但对方这种观点也不合理,下面宣讲这个问题。
癸三(破领受者存在之理):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
所从生诸大,彼大亦无神。
中观宗驳曰:虽然你们认为眼耳等五根以及苦乐等诸法(“苦乐”在藏文中是从受方面讲的),都是从四大所生,但实际上,地水火风四大当中也没有人我。
颂词中的“无神”是无我之意。前面分析过,如果按照对方的观点,一定会有多神(人我)的过失。很多外道有“神我”的名称,在佛教其他经典中没有看到这种说法,但鸠摩罗什大师用“神”指代人我,也没有大的矛盾。
对方认为,眼耳等诸根、受(苦乐)等,以及外境色声香味等法都是由四大产生,也就是说,四大作为因,产生了名色聚集的疱等。既然在见闻等法之前,作为色法的四大已经存在,而四大与人我又互相观待,那么四大就可以作为人我成立之因。所以,人我没有无因生的过失。
对方把四大与众生流转轮回的过程连在了一起,是从十二缘起里的名色方面来抉择。分析这个道理可能需要转换一个角度,宗喀巴大师和全知果仁巴的《中论》注疏中也都从四大名色当中的住胎等方面进行观察:住胎五位——中阴意识进入父母交媾白红明点融合之中,最初的七天形成如水银般荡荡悠悠的凝酪,第二个七日形成如柳絮、鼻涕状的膜疱,第三个七日成为如拇指形的血肉,第四个七日成为如蛋形的坚肉,第五个七日形成如莲花瓣状的支节等方面进行观察。
◎四大与人我同时、非同时皆不成立
虽然对方想以四大来安立人我,但实际并不合理,因为四大和人我之间,无论先有四大,还是先有人我,或者两者同时,都不能成立。
首先,如果四大先成立,人我后成立,则不合理,因为四大是所取,人我是能取,两者互相观待而成立。如果四大成立时人我尚不存在,就会有没有能取之法——人我,而所取之法——四大单独存在的过失,即四大堕入无因生的过失。
如果对方坚持认为四大可以先成立,我们就对四大做进一步分析:如果认为人我前面有四大之法,那四大的前面是否还有所观待的一个因呢?必定要有,因为能领受与所领受需观待才能成立,否则就不能成立。如果这样不断往前推,最后因已变成无穷无尽,成了增上分别而已,没有任何实义。由此可见,四大不可能真正存在。
反之,如果人我先成立,四大后成立,也不合理,会有没有所取对境——四大,而能取——人我单独成立的过失,即人我堕入无因生的过失。要知道,人我必须有四大或五蕴的所取对境,否则人我就有了如同假相唯识宗所承许的孤零零的水晶球般心识无基而存在的过失。
四大和领受者同时成立也不合理,如此会有众多人我的过失,并且也会失毁两者观待的因果关系。
既然人我和四大同时、非同时成立都不合理,对方承许四大为人我之因的说法就不可能成立。以此就遮破了对方的观点。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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