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不能以有宿生念为因成立我常【每日一颂】《四百论》(第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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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品 破我品
戊二、(别破有为法实有)分五:一、破我;二、破时实有;三、破所见实有;四、破根境实有;五、破边执。
己一、(破我)分三:一、别破我;二、总破我;三、破许无我有断灭过。
庚一、(别破我)分四:一、破胜论师所计的我;二、破数论师所计的我;三、破尼也耶派所计的我;四、别说破我的功德等。
辛一、(破胜论师所计的我)分二:一、破我体;二、破能立因。
壬二、(破能立因)分三:一、破常我是流转与还灭的因;二、破常我是发动身体的因;三、破常我的能立。
癸三、(破常我的能立)分三:一、不能以有宿生念为因成立我常;二、无心的色法不能念宿生事;三、由具心等功德而念宿生事则应是无常。
子一、不能以有宿生念为因成立我常:
问曰:补特伽罗我一定会是常法,因为具有宿世往事的忆念,如果我非常有,如同诸无常法一样生起之后随即坏灭无余,那么不可能有这些宿世的记忆。
若有宿生念,便谓我为常,
既见昔时痕,身亦应常住。
——《中观四百论》
如果以人们具有宿世的忆念,便说补特伽罗我是常法,既然已见自身有往世时的痕迹,那么色身亦应成常住不变法。
忆念宿世的现象,自古至今在人们中都出现过,有些人以某些特殊因缘,具有回忆宿世的能力,现代人通过催眠方式,有绝大多数人也能回忆起前世的种种事迹。但是,这些对宿世的忆念现象,并不能证明有情的补特伽罗我是常法。若以现在心识思维中所现起的宿世回忆便可以证明我是常有,那么同样,以今世身体上有宿世的痕迹,岂不是也要证明色身是常住不变的法吗?有些人的身体与生俱来即具有一些痕迹,对这些痕迹,他们也能清楚回忆起是在宿世因打仗或意外事故造成,往世的身体就具有这些痕迹;还有其相貌性格等等,也会带有宿世的痕迹。大疏中举譬喻说,一间茅草房顶上有一只灰白色的鸽子,茅草房中如果放上一碗酸奶,鸽子的足印即会在酸奶中显现。虽然鸽子并没有到房中踩酸奶,然而因缘聚合时,这种事件仍会显现。同样,因缘具足后,能现往世肉身痕迹,宿世我的忆念等也是如此,唯是因缘假合而有,并非今世我与宿世我有直接一体的关系。诸法皆是从空性之中依缘而起的幻现,种种因果现象虽然存在,但是并不能依此等宿生念之类的现象,推断出有常我等有自性的法存在。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记
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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