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记】《中论广释》第48课(文字+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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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记视频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
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子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子三、(建立宗法)分二:一、互相观待故异体不合理;二、无异体总相故异体不合理。
丑一、(互相观待故异体不合理)分二:一、观待之异体不成立;二、不观待之异体不成立。
寅一、(观待之异体不成立):
寅二、(不观待之异体不成立):
丑二、(无异体总相故异体不合理):
癸二、(无自他之接触):
壬三、(摄义):
辛二、(以教证总结):
中 论 释
辛二(广说理证)分二:一、宣说以本体成立的异法不合理;二、宣说异体之总相不成立。
壬一(宣说以本体成立的异法不合理)分二:一、以此理类推他法;二、破异体之本体。
癸一、以此理类推他法:
非但可见等, 异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 皆亦无异相。
在这里我们要申明的是,不但所见与见、因法与果法等,或者其他互相观待之法,因不存在异体的他相,所以不会有它们之间的接触。包括瓶子等法与氆氇等任何其他法,也不成立同时共存的异体他相。
癸二、破异体之本体:
异因异有异, 异离异无异。
若法所因出, 是法不异因。
在世间界,异体的瓶子等法,是依靠氆氇等异体的他法,而使这种异体安立的。因为是观待之法,所以,如果氆氇等法不存在,则它的异体也不会存在,异体的瓶子等法也就不可能成立异体的名言他法。
因此,任何依靠因法而使异体安立的法, 都不存在因法之外的异相本体,因为互相观待而成立的缘故。
若离从异异, 应无异有异。
离从异无异, 是故无有异。
(原译:若离从异异, 应余异有异。离从异无异, 是故无有异。)
如果这种异体,是另一个异体之外的异相本体,那么在此时,即使异体的他法不成立, 异体的法也应该能成立。然而,因异体的他法不成立,异体就不能成立的缘故,所以异体的本体也就不可能成立。
因此,如果接触[合]存在,则因为接触[合] 的缘故,他体也必须成立。然而接触却不存在,(所以异体的法也就不存在。)诸法都仅仅是互相依靠而建立的,所谓的“异体”绝不可能以本体而成立。因此,怎么会存在接触[合],并且以本体能够成立的情况呢?正如种子苗芽与长短的关系一样。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所谓的“异体”,是依靠并且观待异体他法而成立的,然而,如果它们的本体是异体而存在的,又怎么会相违呢?】
如果本体为异体,则必须成立互不观待的异体,然而(这种互不观待的异体)是不会存在的(,所以本体为异体也就不可存在)。
壬二、宣说异体之总相不成立:
异中无异相, 不异中亦无。
无有异相故, 则无此彼异。
【如果食米斋仙人[55]等外道论师提出:诸法并不是观待他法而使异体安立的,因为存在所谓“异体”的总相,所以,与其相和合之异体的名言也应该能够安立。】
[55] 食米斋仙人:拾他人所遗米屑为食而修道者。古印度哲学胜论派创始者之诨名。
如果异体的总相能够成立,则这种立论也算是合理的。然而,像这样(与他法相和合) 的异体总相并不存在。如果存在,则可以分析与异体相和合,或者与非异体相和合的两种情况:
如果对方是已经成立的异体,它们之间的和合则不应该成立。如果为了异体的成立还需要和合,但在异体的法已经成立,并不需要成立新的异体法,如果需要,则有无穷无尽的过失的情况。(它们之间怎么可能存在和合呢? 所以,它们之间的和合不存在。)
如果对方并不是异体,它们之间的和合也不应该存在,因为这样会有相违之法并存的过失。如果它们之间存在和合,则异体与非异体就会相互错乱。
在异体与非异体之外的异体并不存在,因为此二者是相违之法的缘故。
(既然和合不存在,则与他法相和合的异体总相,也犹如童牛角马般不可能存在。)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总相已经被遮破,然而异体还是存在的,如果异体存在,则总相也应该存在。】
但是,如果不能成立异体的总相,又怎么能成立局部的异体呢?如同不存在树木,则不存在沉香木一样。
如果所谓“异体”的总相不存在,则无论异体或者局部的异体都不是异体,异体也就不存在了。
庚二、以无有一异证明接触不成立:
是法不自合, 异法亦不合。
【如果对方认为:倘若接触的能立——异体不存在,则你们的说法可以成立。然而,作为所立的接触是存在的,既然接触存在,则异体就可以存在。】
但是,接触并不存在。首先,自己与自己不可能接触[合],因为在异相本体不成立的情况下,并不存在接触。所以,所谓的“接触”又怎么可能成立呢?不会成立。此法与此法本身的接触不可能存在,如同不观待水的乳汁,不存在一个法自身的接触一样。
其次,异体与异体的他法之间,也不存在接触[合],如同在水之外异体而存在的乳汁,不存在与水之间的接触一样。
己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合者及合时, 合法亦皆无。
我们用前面的理由,还可以同样推导出: 接触自身的本体[合法]、正在接触[合时]、已经接触以及接触者[合者]都是不存在的。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十四观和合品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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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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