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讲记 第95课
《俱舍论》分了八品,主要宣讲小乘的见解。见解方面是抉择蕴界处、四谛、十六行相,抉择人无我空性。行为主要是以受持戒律为主的布施、持戒、安忍等殊胜的善法。如果通过小乘作意、小乘的道修持的话就可以获得小乘的果。
作为大乘的行者来讲,小乘的果主要是通过共同道的方式进行抉择的,有一些是需要了知和修持的,有些则不一定。大乘行者不需要现前小乘的见道、修道、无学道等等,因为相对于大乘,小乘也算是一个弯路。如果直接进大乘,直接修持菩提心、六度万行,很快可以成佛。而先修持小乘,他还要耽误很长时间才能够成就佛果。但是作为大乘菩萨来讲,三乘种姓都需要调化,所以也需要了解小乘教法,了知小乘声闻根基的这些人需要怎么样的方式来调化。
虽然我们还没办法真正观察根基,把他们安置在小乘道当中,但是现在也需做一些准备,种下一个种子习气。
此颂讲十种智慧分别属于四念住中的哪一个。此处有两个特殊的,其他都一样。两个特殊的一个是灭智,一个是他心智。
“灭智唯是法念住”,“灭智”,即苦集灭道之中灭的智慧,属于法念住所摄。法念住里面的内容很多,既有有为法也有无为法。灭智所缘的就是无为法,无为法只是在法念住当中才有。灭智并非缘所有法念住的内容,而是缘法念住当中灭法所摄的自性。
“他心智三”,是第二种特殊情况。他心智可以缘三个念住。前面讲过,他相续的心心所作为他的所缘。身受心法四念住当中第一个是身体,身体是色法的自性,他心智当然不会缘色法,所以要把身体简别掉,剩下的受、心、法都可以。
当然法当中不是所有的法都可以缘,因为法当中有有为无为,他可以缘的是属于心心所这部分。所以他心智可以缘后面的三个念住。
“余为四”,剩下的八种智慧可以缘四念住。苦集灭道、法智、类智等从身体乃至于法之间都可以缘。如果是在欲界或色界,身受心法都要缘。虽然无色界没有身体,但是类智包含了色界和无色界。
此处讲到十种智慧的内部相互成所缘,比如这个智慧可以缘那种智慧,那种智慧可以缘这种智慧,互相之间成为能取所取。
前面主要是十种智慧对于四念住或后面的颂词当中十种智慧对应十种法,而此颂主要是十种智慧内部相互缘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哪些是十个都可以缘的,哪些可以缘一部分的,哪些什么都没办法缘的。
“法道类智各缘九”,有九种智是可以缘的,“苦集智境各为二”,苦智和集智的对境是两种智慧,“四智对境乃十智”,有四种智慧的对境是所有十种智,“灭智所缘非为智”,灭智没有所缘。大概就是这四类情况。
“法道类智各缘九”,法智、道智和类智分别可以缘十种智慧当中的九种,九种智慧可以成为他们的所缘境。
首先法智可以缘九种,把类智去掉。法智和类智的所缘不同,法智是缘下面,类智是缘上面,所以法智和类智相互之间没办法缘。九种智慧当中当然包括他自己,并不是一刹那当中同时缘自己,它可以第二刹那缘自己。
道智也缘九种。道智的对境是无漏智的缘故,十种智慧当中除了世俗智,九种无漏智慧都可以缘。他心智当中其实也可以包含有漏他心智和无漏他心智,无漏他心智就是道智,所以他心智也可以包进来。
类智也可以缘九种。因为法智不缘类智,同样,类智也不缘法智,所以把法智简别,除了法智之外,他可以缘自己,也可以缘其他的八种智慧。
“苦集智境各为二”,苦智和集智的对境缘两种,因为苦智和集智所缘的法属于有漏法,那么十种智慧当中哪些属于有漏部分呢?此处说他缘两种,第一、缘世俗智,他本来就包含在有漏的本体当中;第二、有漏的他心智。他心智分两类,一类是无漏的,一类是有漏的,所以他心智也可以作为所缘。
能缘和所缘全都是十种智慧,所以我们要找有漏法的时候,就只能在十智当中找,世俗智属于有漏的,他心智的有漏部分属于有漏的,这两种智慧符合条件,所以“各为二”。
“四智对境乃十智”,剩下的世俗智、他心智、尽智、无生智这四种智慧的对境是十种智慧。当然世俗智的所缘是很广的,可以缘一切法,不管是有漏还是无漏,都可以缘,但缘的时候不一定产生现证。世俗智可以是一切法的缘故,所以十种智慧都可以包含在一切法当中,十种智慧都可以作为世俗智的对境。同样,他心智也可以缘无漏和有漏。无漏部分是无漏九智,有漏他心智可以缘有漏部分。尽智和无生智的直接所缘本来是四谛,四谛的自性当中既有有漏部分,也有无漏的部分。四谛本性当中比如苦集,苦集当中包含很多法,所有的有漏部分、世俗部分都可以在这里面。尽智和无生智以四谛智为本体的缘故,四智里有漏无漏都可以有,所以尽智无生智都可以缘十种智慧。
“灭智所缘非为智”,十种智当中只有灭智没有所缘,不能缘任何一个智,因为灭智的对境应该是无为法,十种智慧都是有为,有些是有漏有为,比如世俗智、有漏他心智;其他的智慧是无漏有为法,都有生住灭。
灭智的所缘是无为法,并不是说智慧的所缘里面有无为。现在我们是把十种智慧作为所缘,不是把这些法作为所缘。十种智全部都是有为法的本体,这里找不到一个灭智的所缘,哪怕缘自己也不行,因为灭智本身也是有为法。
十法对应三界法,
无漏无为各有二。
此处把所有的所知分为十种法,十种智对应这十种法。
“十法对应三界法,无漏无为各有二”,“三界法”,即欲界、色界、无色界,连接后的“各有二”,即三界法各有相应和不相应两种。什么是相应的呢?心心所,不相应的是什么呢?心心所之外的,比如色法、不相应行等。
欲界当中有心心所,这是相应的部分,还有不相应行和色法部分。色界当中也有相应和不相应。色界当中相应的是心心所,不相应是身体和不相应行。无色界当中也有两种,相应的心心所和不相应的。无色界当中没有身体,不相应中有命根、得、生住异灭等等。所以是三界各有二。
无漏各有二,无漏法也有相应不相应,无漏法也有相应无漏的心心所,也有在无漏群体当中不相应的,比如他自己的得、无漏戒等不相应行。
无为各有二,无为也有两种。无为就不是相应不相应了,因为无为法本身是无为法的自性。无为法分为两种,一个是善法的无为,一个是无记的无为。善法的无为是抉择灭,抉择灭的本性是善。剩余的两个无为法,非抉择灭和虚空无为这两种属于无记。
有为法分三界法与无漏法,此四者每一法都有相应与非相应两种;无为法也各分善法与无记法两种。三界法(算三个),无漏法,无为法,这五类法每一个又分两种,所以是十法。十种智慧要对应的十法就是这些。
此颂讲到了十种智慧如何对应十种法。首先“俗缘十”,“俗”就是世俗智,世俗智缘十,十种法都可以缘。他的所缘最广,和其他的九种智慧相比,其他的都是无漏智,世俗智的身份要低一点,但是他的所缘是最广的,他可以缘十种法,不管是欲界的相应不相应,色界相应不相应,无色界相应不相应,无漏的相应不相应和无为当中的善和无记,都可以缘。
“法五”,“法”就是法智,法智缘五种。第一个法智是缘欲界的,所以法智的对镜是欲界当中的相应和不相应。法智也是无漏智,所以可以缘无漏有为当中的相应和不相应。法智还可以缘无为的善法抉择灭,也就是苦集灭道当中的灭谛。
“类七”,“类”就是类智,类智缘七种,他比法智多了两个,因为前面的法智只是缘欲界的相应不相应,而类智除了缘色界的两种之外还可以缘无色界的两种,所以数量上多了两个,他可以缘色界的相应不相应和无色界的相应不相应两种。他属于无漏智,所以无漏法当中的相应和不相应可以缘。再加上一个无为的善法,总共是七种。
“苦集六”,苦智和集智缘三界的六法。苦集和道谛还不一样,道灭是无漏法,苦和集只缘有漏法,本身是有漏的,所以他们的所缘也是有漏法的本体所摄。他的对镜就是三界的六法,即欲界、色界和无色界这三界的相应和不相应。
“灭缘一”,灭智他只缘一个,缘无为的善法。无为法当中有两类,一类是善的无为,一类是无记的无为。灭智不缘无记的无为,只缘善的无为,所以他只缘抉择灭。
“道二”,道谛只缘无漏的有为法,在十种法当中只有两个法具足条件。三界的相应不相应本身虽然是有为,但不是无漏的。无为法的善虽然是无漏的,但是他属于无为法,所以道智也不缘。所以道智只缘无漏法当中的相应和不相应。
苦集本身属于有漏,道灭本身属于无漏,所以智慧的所缘也有这样的差别。
“他心智缘三”,他心智缘三种,十种法当中他要缘的是心心所,哪些有心心所呢?欲界当中的相应的,色界当中的相应的,还有无漏的相应的。
剩下的比如无色界的心心所,他心智是不缘的,为什么不缘呢?前面讲过一个问题,他心智不能越界,前面讲过越界、越根、越果位都是没办法的,第一节课讲了他心智的几个特点。为什么他心智不能缘无色界的心心所呢?他心智是从四根本定中产生的,所以真正产生他心智是欲界的身份或色界的身份,然后依靠四种禅定才能产生,并且他不能越界。依靠色界禅定产生的他心智能不能去看无色界的心心所呢?不能,因为已经越界了,所以此处他不能缘无色界的心心所。
他心智可以缘无漏法,但是欲界、色界和无漏法的不相应法和色法是不缘的。比如他不缘无漏的戒律,因为它是色法,也不缘其他的得等法。只缘欲界的,色界的和无漏相应的心心所。无色界的心心所,无色界的不相应行,还有无为法是不缘的。
“尽无生各九”,尽智和无生智各缘九种。十法当中欲界、色界、无色界的相应不相应,还有无漏的相应不相应,乃至于无为法当中的善法都可以缘,因为这些里面包含了苦集灭道。剩下一个无为当中的无记不缘,因为尽智和无生智没办法,也没必要了知非抉择灭和虚空无为。
“世俗智除自群体,以外他法知无我”,世俗智在一刹那当中可以了知除自己群体之外的所有法都是无我。一切法无我也包括世俗智自己,以及“自群体”,即不单单是世俗智本身,也包括和其一起存在的,同时产生的心心所以及得等法。
第一刹那通过智慧以总相方式,了知所有一切法都是无我的。第二刹那再返回来观察世俗智和他自己群体当中的法也是无我的。
所以有没有一个智慧同时在一个时间当中了知一切万法呢?没有,即便是世俗智也没办法做到。
有部的观点是自己对自己起作用是不合理的。与中观破唯识自证相似,引用了《宝积经》等观点说明实有的法自己无法了知自己,如同宝剑不自割,指不自触等比喻,证成自己的心没办法了知自己的心。此处有部也使用这个观点,但使用的方式不一样。中观主要是破唯识实有的自证。
当然如果不是实有的,而是如梦如幻的自证,自己了知自己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自己的心本来就是自证的,自己可以证知自己的心,不需要其他人说明你的心现在产生这样的想法。当你产生的时候,你的贪心就是贪心,你的信心就是信心,你自己知道自己在产生什么心,心识本身就有这种自证的功能。但是如果你说他是实有的,实有的自己证明自己,这个就有问题。中观破的是实有自证。
此处有部说,世俗当中自己了知自己的心是不合理的。比如眼睛可以看其他的法,但眼睛不能看眼睛自己。
所以世俗智在第一刹那可以了知其他的,第二刹那可以把心识再作为所缘境去观察。两个刹那可以了知一切万法,一个刹那当中同时了知一切法是没有的。
甲三、具智之理
“无漏第一刹那时,具贪者唯具一智”,十六刹那当中的第一刹那,即苦法忍时,他只具有一种智慧。“具贪者”,即没有离贪欲的凡夫,“具一智”,只具有一种智慧——世俗智。
为什么是没有离贪欲的凡夫呢?因为如果是离了贪欲的凡夫,那么他已经获得了初禅,他就会有他心智,因为他心智在根本禅当中可以生起,如此他就具有两种智。
为什么只具有一种智慧呢?因为虽然他已经到了圣者,已经是圣者的身份,但是此刻还是忍,不是智,其他的智慧还没有得到,所以和具贪者一样,只具有一种智慧。
“第二刹那具三智”,到了第二刹那苦法智之后,对于苦谛方面有了认知,就可以具有三种智慧,第一个是世俗智,第二个是法智,第三个是苦智,即对苦谛的了知。
“此后四刹各增一”,第四刹那之后,按照他自己的一种次第,智慧各增一。在第二刹那具有三智,然后到第四刹那时,再加上一种智慧,就具有四种智慧。到第四个刹那之后就有了苦类智,类智是对治上二界的,所以第四刹那的时候加了一个类智。到第六刹那是集法智,再加一个集智。不需要再加法智和类智,因为前面已经具有了。所以第五刹那集法忍时不能得,第六刹那可以得,第七刹那是集类忍,第八刹那是集类智,第九刹那是灭法忍,这几刹那都没有获得新的。到第十刹那到灭法智时,再加一个灭智。然后到了第十四刹那道法智的时候,再加一个道智。所以“此后四刹各增一”是具有七种智慧。
如果是超越证,首先通过世间道把欲界的贪欲灭掉了之后再进的无漏道,那么在上述的每一个基础上,再加一个他心智,因为离贪的凡夫已经提前获得了他心智。如此便具有八种智慧。
以渐次证的方式往上走也是一样的,通过十六刹那出定之后,以渐次证的方式获得离贪,从而获得他心智。
此时还没有办法获得尽智无生智,因为他们还在有学道。如果到了阿罗汉果,钝根者时解脱可以得尽智,如果是不时解脱者,他可以进一步获得无生智。十种智慧可以如此次第具有。
甲四、得智之理 分三:一、何道得几智;二、何地得几智;三、得之分类
乙一、何道得几智 分三:一、见道得几智;二、修道得几智;三、所说之余道得几智
丙一、见道得几智
第一个颂词讲到同类智和不同类智生起的方式,在刚刚得到见道,生起忍智的时候,他只能够修持同类智,这是一般的情况。特殊情况是在现证边,也就是三个类智产生的时候,可以修不同的智慧。“彼即不生之有法”,讲现证边其实是不生的有法的自性。这个心依于自地和下地,这些现证边的世俗智慧是依靠什么地而产生的,属于什么念住,缘几地,通过有加行还是没有加行而产生,主要是讲这个问题。
“见道生起忍与智,彼等一切未来得”,这两句主要是讲同类的。在见道生起忍或智的时候,因为刚刚获得见道,无漏的力量还不强,所以他在生起忍的时候,只能够修和所获得的忍相类似的同类的忍,此时没办法去修智,同样获得智的时候也没办法修忍。
“彼等一切未来得”,所修的也是未来的忍和未来的智,不是修持已经获得的。以前获得的不修,他只修未来的。因为如果修的是已经生的法,就会有很多种见道的过失,这是不可能的。见道就是一刹那,生起忍之后,只能修未来的没有产生的忍,但是这个忍会不会生起来呢?不一定,因为见道特别快,虽然修了,也属于不生的法。从安立的角度来讲,它属于未来的得,修的是未来的忍和未来的智。所以他在获得忍的时候,也只能修未来的忍,获得智的时候,也只能修未来的智,但是这个忍和智在见道位当中是没办法现前的。
而且只是修同类的,如果是忍,修同类的忍;如果是智,修同类的智,没办法交叉修或交叉获得。在见道当中,是否纯粹只是同类,而没有办法修异类的呢?也可以有特殊的情况,即第三和第四句。
“三类智兼世俗智,是故称谓现证边”,有一种特殊的情况,不同类的智慧也能修和得。“三类智”,苦类智、集类智和灭类智。
以苦类智为例,首先通过苦法忍、苦法智把欲界的烦恼断了,然后在生起苦类智的时候把色界和无色界的烦恼也断了,这时苦谛的所有的烦恼都断完了。在见道当中属于苦谛的所有烦恼断完了,这个叫做苦谛的现证边。苦法智不能作为边,因为他只是断了欲界的苦,上二界的苦还没有断完。
同样,到集类智时,集谛的烦恼也都断完了,这叫做集谛的现证边。到灭类智时,灭谛的烦恼已经断完了,这叫做灭谛的现证边。
以上这三个叫做现证边。
当苦类智产生的时候,可以产生一个世俗智,这个就是不同类的。世俗智属于有漏的,而苦类智是属于无漏的,种类完全不同,有漏无漏的差别。
到了集类智终结的时候,得到一个世俗智;在灭类智生起的时候,他得到一个世俗智。这个世俗智和三类智是不同类的,在现证的边际上,可以生起一个不同类的世俗智。
为什么不讲道谛呢?按照注释当中讲的意思,道谛没有现证边。其原因是道的种类是无量无边的,没有边际,没有一个人能够修完一切道,所以没有道类智的现证边。
有些注释讲,佛也没有办法修完一切道,因为道太多了,有声闻乘种性的道,缘觉乘种性的道,还有大乘种性的道。如果你要成佛,你就沿着大乘的道修完了,声闻和缘觉的道肯定是不修的。
注释当中问,如果道没法修完了,那么其他人的苦和集是否也就断不了,道理相同故?回答:道理不相同,自相续当中所摄的苦集和灭可以完全断证,只是自相续的道没办法全部修完。
在见道当中苦类智见完之后,他可以生起一个世俗智,但为什么在灭谛见完之后会生起一个世俗智呢?其实从某个角度来讲,所做的事情是一个。无始以来,其实通过有漏道,他也曾经见过苦,也了知过;关于集烦恼方面,他通过有漏道也断过;通过有漏道,得到抉择灭,他也有过。所以苦谛所摄的内容,集谛所摄的内容,灭谛所摄的内容,这些世俗的智慧以前在当凡夫的时候,多多少少都曾经修过,比较熟悉。现在虽然是通过无漏道来现证的,但是他毕竟熏习过,串习过,所以在边际上可以产生。
道智是没有世俗智的,因为道谛是纯无漏。不可能通过凡夫人智慧产生一个无漏的道谛的智慧。所以第一、道智没有边际,第二、道类智不产生世俗智。
以前也可以叫道,但是道谛一定是圣者,所以加行道、资粮道都不能叫道谛,真正的道谛在见道以上。灭谛是可以有的,因为有有漏的抉择灭,比如通过修四禅,他也可以把这个欲界的烦恼集灭掉。
“彼即不生之有法”,既然他生起了世俗智,那么世俗智是否可以在见道中现前呢?现前不了。他虽然修了或者得了,但不现前,这个叫做法前得。得绳虽然得了,但是永远没办法现前,因为见道很快,一刹那接着一刹那,世俗智根本生不起来。过了见道之后,永远没办法生起来,因为缺缘不生。所以他虽然可以修一个世俗智,但这个世俗智“彼即不生之有法”,就是非抉择灭[1]。
所以在现证边得到的这个世俗智其实只是一个非抉择灭的本体而已,他是永远不会现前的,但是他的得的确是已经得到了。他可以修,也可以得,但是其本体没办法现前。
“依于自地及下地”,这个世俗智是依靠什么地而获得的呢?如果他依靠未到地定获得,那么他就可以生起自地和下地的世俗智,比如可以获得未到地定的世俗智和欲界的世俗智。如果是依靠一禅获得的世俗智,那么可以获得一禅的世俗智,未到地定的世俗智,和欲界的世俗智。同样,如果你通过二禅获得,那么下面的中间禅、粗分正禅、未到地定,还有欲界的都有。如果是通过四禅获得,那么四禅、三禅、二禅、中间定、粗分正禅、未到地定和欲界的世俗智都有。
如果是依于自地获得的话,那么就可以获得自地和下地的世俗智。
“灭边所生末念住”,前面有讲过三个现证边,苦谛的现证边、集谛的现证边、灭谛的现证边。“灭边”,就是灭谛的边,即灭谛的现证边。如果是通过灭谛的现证边所产生的世俗智,“末念住”,即四念住中最后一个法念住,因为灭谛缘的是抉择灭,通过灭谛所产生的世俗智是属于法念住。
如果是苦集呢?苦谛和集谛所生的世俗智,四念住都有。
“具自谛相”,这些世俗智都是以各自的地作为所缘,比如通过苦谛边所产生的世俗智,缘的也是无常苦空无我;如果是通过集谛边所产生的世俗智,所缘的就是因集生缘;如果是通过灭谛边所产生的世俗智,所缘的是灭静妙离。所以是“具自谛相”,谁具有自谛相?就是这种世俗智。
“由勤生”,这种世俗智必须要通过加行产生,就是他通过见道的力量。见到的力量是修习的力量,所以说,你必须要通过加行,见道的力量可以产生。所以这种现证边的世俗智,不是其他的世俗智,一定是通过加行,通过勤做才能够先前,尤其是通过见道的力量,在现证边的时候可以产生,虽然是可以产生,也可以说缘自谛相,但是只是理论上可以,实际上他的本体永远都生不起来。前面我们讲他的本体属于非决择灭。
[1] 非抉择灭的特点就是缺缘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