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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每日一颂】《中论》
庚二(破蕴——观五阴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广破色蕴;二、以此理类推余蕴;三、宣说辩驳之理。
壬一(广破色蕴)分三:一、观察因色果色互相观待之理;二、观察因色果色是否存在而破;三、观察因色果色是否相同而破。
癸一(观察因色果色互相观待之理)分二:一、略说立宗;二、广说理由。
子二(广说理由)分二:一、离因色之果色不合理;二、离果色之因色不合理。
丑一(离因色之果色不合理):
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
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如果离开了因色还有自性成立的果色,果色就成了无因而生的色法。但无因而有色法的情况不可能存在。
也就是说,如果离开了四大因色,十一种果色仍然能够独立存在,果色就有了无因生的过失,但无因的色法根本不存在。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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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观六情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