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 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每日一颂】《中论》
已二(破人我之能立)分三:一、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二、破人我之所依——观本际品;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
十二 观苦品
庚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破四边苦;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首先讲“破四边苦”, “四边”意即,自作、他作、共作和无因作。
壬一(破四边苦)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驳斥彼宗。
癸二(驳斥彼宗)分二: 一 、略说;二、广说。
子二(广说)分三: 一 、破自他各自之所作;二、破自他共作;三、破无因作。
丑一(破自他各自之所作)分三: 一、破观待蕴而 作;二、破观待人我而作;三、自作不成立他作更不成立。
寅二(破观待人我而作)分二:一、自作不成立;二、他作不成立。
卯二(他作不成立)分二:一、受者不成立而破;二、施者不成立而破。
辰二(施者不成立而破):
对方辩驳说:虽然领受者天人不能成立,但此生造苦、施苦之人应该成立。
但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如颂云:
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如果说痛苦五蕴是他人造作之后送与此人的,也不 合理,因为离开了五蕴痛苦,哪里有人能把痛苦授与此人呢?
为什么说造苦、施苦者不存在呢?遮破方法与刚 才破领受痛苦者基本一样。除开具有痛苦自性的五蕴假 合以外,创造痛苦的真正补特伽罗之本体不可能成立。 这样怎么会有施予者呢? 《显句论》中有一个很好的教 证: “若能施所施之补特伽罗二者,不可存于所施之五 蕴抑或痛苦之外,则‘该痛苦乃自他体之补特伽罗所 作’之说又焉能安立?因于痛苦之外,他体之作者补特伽罗不可成立故。”
虽然在如梦如幻的名言中可以说,我前世造过的什么恶业使我今生感受了什么痛苦,但胜义观察时,所谓的施苦者完全了不可得。
用第八品《观作作者品》的推理也可推出施者(作 者) 不成立。怎样推呢?定、不定、定不定二俱的作者 都无法作任何作业。由此可知,作者(造苦、施苦者)不能成立。
总之,从五蕴聚合的角度,或者从作者作业的角 度观察,所谓的施者补特伽罗之本体不能成立。因此, 对方说此生人造了痛苦,之后施予来世天人的说法不合理。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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