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1辅导】《中论广释》第23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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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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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科判
⬛ 甲一:首义
🔘 乙一、宣讲论名
🔘 乙二、译礼句
⬛ 甲二:论义
🔘 乙一、宣说见解而顶礼
🔘 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
🔷 丙一、宣说缘起特法
🔴 丁一、宣说主要特法
🔶 戊一、(第一品)观因缘品
🔶 戊二、(第二品)观来去品
🔴 丁二、宣说其他特法
🔶 戊一、抉择法我空性
✴ 己一、破法我之自性
🔹 庚一、破处——(第三品)观六情品
🔹 庚二、破蕴——(第四品)观五阴品
🔹 庚三、破界——(第五品)观六种品
✴ 已二、破法我之能立
🔹 庚一、(第六品)观染染者品
🔹 庚二、(第七品)观三相品
🔹 庚三、(第八品)观作作者品
🔶 戊二、抉择人我空性
✴ 己一、破人我之自性——
(第九品)观本住品
✴ 己二、破人我之能立
🔹 庚一、破人我之比喻——
(第十品)观燃可燃品
🔹 庚二、破人我之所依——
(第十一品)观本际品
🔹 庚三、破人我之能依——
(第十二品)观苦品
🔶 戊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
✴ 己一、破有实法之本体——
(第十三品)观行品
✴ 己二、破彼之能立
🔹 庚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
(第十四品)观和合品
🔹 庚二、破因缘之能生——
(第十五品)观有无品
🔹 庚三、破暂时缚解
🔸辛一、破轮回之本体——
(第十六品)观缚解品
🔸辛二、破能立之因果——
(第十七品)观业品
🔸辛三、宣说趋入真如之方便
(第十八品)观我法品
🔶 戊四、抉择时间为空性
✴ 己一、破时间自性成立——
(第十九品)观时品
✴ 己二、破彼之能立
🔹 庚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
(第二十品)观因果品
🔹 庚二、破承许时间为果之生灭因——
(第二十一品)观成坏品
🔶 戊五、抉择轮回为空性
✴ 己一、破轮回相续之果——
(第二十二品)观如来品
✴ 己二、破轮回相续之因——
(第二十三品)观颠倒品
🔴 丁三、断除太过
🔶 戊一、断除无有四谛之太过——
(第二十四品)观四谛品
🔶 戊二、断除无有涅槃之太过——
(第二十五品)观涅槃品
🔷 丙二、宣说缘起空性——
(第二十六品)观十二因缘品
🔷 丙三、证悟缘起之功德——
(第二十七品)观邪见品
🔘 乙三、忆念恩德而顶礼
⬛ 甲三:末义
第六品 科判
✴ 已二、破法我之能立
🔷 庚一、第六品 观染染者品
🔶 辛一、以理证广说
◾ 壬一、破染染者自性成立
🔺 癸一、破染染者前后成立
🔹 子一、破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
🔹 子二、破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
🔺 癸二、破染染者同时成立
🔹 子一、应成互相不观待而破
🔹 子二、观察一异体而破
🔸 丑一、总破一异体
▪ 寅一、一体异体结合不成立
▪ 寅二、若一体异体极其过分
🔸 丑二、别破异体
▪ 寅一、结合不成立
▫ 卯一、结合无有异体
▫ 卯二、异体无有结合
🔻 辰一、他宗之说
🔻 辰二、自宗回答
▪ 寅二、互相依存之过失
▫ 卯一、结合不成立异体
▫ 卯二、异体不成立结合
🔺 癸三、摄义
◾ 壬二、以此理类推破其他法
🔶 辛二、以教证总结
1
中
论
释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贪欲清净,故色法清净”等,昭示了无有贪欲与贪者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认为:蕴界处等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一切所依者[能依]——烦恼存在的缘故。
为了证明其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讲记
法相名词:
本品观察染染者。
染
所谓染,广义来讲就是指染净二法中的染法,它是一切烦恼的总称;
染者
染者,也就是具有烦恼者或者说具有烦恼的心王。
从直接意义来讲,
染是指五十一种心所中的贪心,即缘对境生起喜心并愿意接受的一种心所;
染者是指具有贪心的补特伽罗或者是具有贪心的心王。
品关联:
小乘行人认为,
贪心、具有贪心的人或心王是存在的。
但我们要知道这是不了义的说法。
经关联:
释迦牟尼佛在了义的经续中讲,
贪心的本体是清净的。
为什么呢?
按密宗的说法,
贪心的本体是五大智慧之一;
显宗也有这样的教言,
《般若经》云:
“贪欲清净,故色法清净。”
这才是佛的究竟密意。
宣说本品之必要:
龙猛菩萨为了开显佛的这一甚深密意而宣说了本品。
讲记
不学佛的世间人、入了佛门的小乘人以及有实执的大乘修行人,他们不懂佛经的密意。为了断除他们的执著,龙猛菩萨通过逻辑推理让他们不得不承认:贪心本来就是清净的。不管什么样的智者,在这些推理面前都不得不承认。这些推理虽然在某些地方也近似于现在的形式逻辑,但龙猛菩萨以卓绝智慧所论证的是世人无法了知的实相道理。现在的很多推理来自形而上的哲学,其结论并非实相真理,而我们的推理是完全正确的事势理,所得到的中观见解,只要是公平正直的人,谁也不得不承认。尽管有人不承认空性,但推理摆在这里,其结论谁也无法反驳。
在现在的社会,很有必要弘扬《中论》。如果能加以弘扬,那么以前认为佛经是神话故事、佛教是传说的人的邪见就会消除。不管是什么国家、什么民族的人,也不管他有没有宗教信仰,在真理面前谁也无法抗拒。世间人很想认识真理,但真理就在龙猛菩萨的《中论》当中,只有依靠闻思才能获取,当然也一定要有信心才有缘分通达。若没有信心,即使是真理也不一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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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希望大家一定要清楚学习《中论》的目的。如果只是口头上整天说瓶子空不空、烦恼空不空......这样没有很大意义。有些道友根本没有结合自相续,认为柱子空不空,万法是否有生灭、来去等对自己来说没有多大意义,反正修行人整天都这么讲。如果心里存有这种邪见,那《中论》对你可能不会有很大的利益。有些道友还会想:“反正吃饱了就可以,再怎么学《中论》也解决不了早饭的问题,如果《中论》真的那么好,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吃早饭呢?”其实不能这么想。人活在世间的目的难道是为了吃饭或者睡觉吗?要知道,令自相续中的智慧能真正开花结果,才应该是我们来人间的唯一目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学习《中论》是非常有必要的!
对于很多老年人来讲,即生当中真正弘扬中观的机会可能很少,但能听闻到这部法是非常有福报的,应该为此感到欢喜。因为龙猛菩萨把释迦牟尼佛第二转F轮的所有教义,以理证的方式进行了宣讲。藏传佛教的很多修行人都非常重视这部论典。他们有时念诵《般若摄颂》,有时念诵《中论》,这样不仅能遣除违缘,而且还能在自相续中种下空性的种子,为以后证悟空性打下坚固的基础。
科 判
🔶 辛一、以理证广说
◾ 壬一、破染染者自性成立
🔺 癸一、破染染者前后成立
🔹 子一、破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
颂词解释:
如果离开了染法,先有一个染者,那么这个染者应该能产生染法。
中
论
释
如果认为:蕴界处等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一切所依者[能依]——烦恼存在的缘故。如果所依不存在,则能依也不会存在。犹如石女儿子的烦恼一样。(所以,如果能依烦恼存在,则所依蕴界处等也必然存在。)
还有,烦恼缘于外境而生起之因也是存在的。经中不是也说“诸比丘,少闻之凡夫堕于常边,以眼见诸色法,于悦意处贪爱耽执,而成贪者”吗?
这种推导也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因为,所谓贪欲,即是对有漏的可心之境生起爱意者的心所。而贪者即是贪执外境的心王或补特伽罗,也是贪欲的所依。
讲记
在染法成立之前,如果先有了染者,那么这个染者应该可以产生染法。
比如在第一刹那
不依靠贪心先出现了心王,
因为它是贪者,
所以在后一刹那应该可以产生贪心;
或者,
如果我在第一刹那先成了贪者,
那么在第二刹那也应该能产生贪心。
因为是染者,就应该能产生染法。
但这样的染者成不成立呢?实际是不成立的。为什么呢?因为染者观待染法,还没有染法,染者就无法成立。
中
论
释
如果贪欲的自性成立,那么请问贪者在之前究竟是存在还是不存在呢?
假如是第一种情况,也即在贪欲存在之前,存在不具贪欲的贪者,则依存于彼贪者的贪欲也可以存在。但是,因为(不具贪欲的)贪者在之前是不会存在的,所以贪欲也不会存在。假使不具贪欲的贪者存在,则有阿罗汉也是贪者的过失。
讲记
因为本来具有烦恼才说是染者,
然后再说染者生起了烦恼,
即我具有贪心时才成为贪者,
没有贪心,怎么叫贪者呢?
如果离开了贪心也是贪者,
那么就像
《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所说:
“假使不具贪欲的贪者存在,
则有阿罗汉也是贪者的过失。”
所以,既然染法成立前不可能有染者,那么先有染者的说法就不合理。
颂词解释:
如果之前没有染者,那怎么会产生染法呢?
中
论
释
假如是第二种情况,即贪者在之前并不存在,那么,贪欲又怎么会成立呢?所依不存在的缘故。就像水果不存在,则水果的成熟也不会存在一样。
讲记
“破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这个科判有一颂半,前一颂说明染法成立前有染者不合理;这半颂说明染法成立前没有染者也不合理。
染法成立前没有染者,
怎么会产生染法呢?
染法是在染者的基础上安立的,
比如一个人有了贪心,
贪心是这个人的贪心,
如果连这个人都不存在,
贪心就更无法安立了。
就像水果不存在,也不会有水果的成熟一样。
所以,之前没有染者,也不能成立染法。
2
科 判
🔶 辛一、以理证广说
◾ 壬一、破染染者自性成立
🔺 癸一、破染染者前后成立
🔹 子一、破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
🔹 子二、破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
颂词解释:
如果是染者成立了以后再染着,那么以染者前有无染法可以破除,这和前文的观察次第相同。
中
论
释
我们还可以观察:如果贪者的自性存在,而贪欲在之前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说法。
如果贪者还要贪著的话,那么不论贪欲在之前是否存在,进行观察都不合理。具体观察的次第,与前面相同,即以“若离于染者,先自有染法。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若无有染法,云何有染者”的方式进行遮破。
讲记
这里观察染者前有无染法,和前面观察染法前有无染者的次第完全相同。所以这里的半个偈颂,已经包括了前面一颂半的内容。
依上面的颂词,这里可以改为:
“若离于染者,先自有染法,
因是染欲法,应生于染者。
若无有染法,云何有染者?”意
思是说,如果染者的前面先有染法,那么以这个染法就应该能成立染者,但离开染者的染法是不成立的,没有染法,也就无法成立染者;如果染者的前面没有染法,那怎么会有染者呢?所以,不论染者前有无染法,都不能成立染者。
以上两个科判破染染者非同时,下面破染染者同时。
3
科 判
🔶 辛一、以理证广说
◾ 壬一、破染染者自性成立
🔺 癸一、破染染者前后成立
🔹 子一、破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
🔹 子二、破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
🔺 癸二、破染染者同时成立
🔹 子一、应成互相不观待而破
颂词解释:
染者和染法同时存在不合理,因为染者和染法同时,就不是互相观待了。
中
论
释
如果对方说道:既然贪者与贪欲不应该以前后的形式存在,那么它们就应当处于同一时间。也就是说,由心与同时生起的贪欲而使心成为了贪者,所以,其二者是存在的。
但是,贪欲与贪者是不应该同时生起的。因为,如果这样的话,则贪欲与贪者一方与另一方相互之间,就不存在观待的关系,如同牦牛的左右角一样。
讲记
有部宗认为:有些因果是同时的,像心和心所就是这样,互为相应因。所以,染者和染法可以同时存在。
染者和染法实际有一种因果的关系,
染法是能染,染者是所染,
应该是互相观待的。
但如果染者和染法同时,
这种关系就不成立了。
比如我或者我的心王具足嗔心,是嗔者,那么嗔者和嗔心就是观待的,嗔心观待嗔者,嗔者观待嗔心。
但如果它们是同时产生,那就会像牛头上的两只角一样,右边的角不观待左边的角,左边的角也不观待右边的角,没有任何关系了。
没有关系又有什么过失呢?
没有关系就说明两者可以单独存在,
不需要彼此依赖。
比如我是贪者,相续中有贪心,因为是同时存在,不是观待的,所以贪者不依赖贪心,贪心也不依赖贪者。但实际的情况是不是这样呢?不是这样。因为它们并非互不观待,而是必须要有一种能所或依赖的关系。人们说我是贪者,是因为我具有贪心,观待贪心,我才是贪者;而说到以贪心贪执什么,也一定是贪者的行为,观待贪者,才有这种贪心。所以,染者和染法是观待的。否则,也就没有染者和染法了。
以上以互不观待的道理,破了染染者同时。
染者和染法不是非同时,
也不是同时,
说明这两个法根本就不存在。
所以,在胜义智慧面前,烦恼是不存在的;所有的烦恼只是在众生的迷乱分别心面前存在着,是名言中如幻如梦的显现。有人觉得自己贪心重,有人觉得嗔心重,尤其是年轻的道友,总是生贪心,自己都觉得无法对治了。这个时候我们要用中观的推理方法,看看这个贪心和贪者之间是依次第而生?还是同时产生?详细观察以后,知道贪者和贪心都没有立足之地,贪心也就平息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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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判
🔶 辛一、以理证广说
◾ 壬一、破染染者自性成立
🔺 癸一、破染染者前后成立
🔹 子一、破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
🔹 子二、破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
🔺 癸二、破染染者同时成立
🔹 子一、应成互相不观待而破
🔹 子二、观察一异体而破
🔸 丑一、总破一异体
▪ 寅一、一体异体结合不成立
颂词解释:
如果说染者和染法是一体,但一个法怎么和合呢?如果说染者和染法是异体,但不同的法又怎么和合呢?
中
论
释
如果其二者为一体,则不可能结合。因为贪欲的性质与贪者本身是不可能结合的,就如同牦牛的自性与其自身不能结合一样。
讲记
对方认为染者和染法是在同一时间中结合在一起的,比如我具足贪心,我是贪者,贪心是染法,所以就觉得这两个法是同时的,而且是结合在一起的。
但是我们观察,
如果我和烦恼是结合的,
那么它们是一体还是异体?
如果是一体,
两个法就成了一个法,
那一个法怎么结合呢?
要结合,起码要两个以上的法。
就像我们说团结和合,要两个人以上才能说团结和合,一个人没法和合,自己和自己和合这是不成立的。
中
论
释
如果其二者为异体,又怎么能结合呢?因为异体的违品处于同时的缘故,如同光明与黑暗,轮回与涅槃一样。所以,让以自性成立的异体相结合,完全是天方夜谭!
讲记
如果是异体,
染者和染法在本体上是分开的,
也不可能结合。
我们平常都认为,一个法不能结合,但两个法可以结合。比如某某道友之间关系很好,所以我们说他们合得来,但这并不是真正的结合。
为什么呢?
因为不同的本体不可能有结合。
所谓结合,应当是在同一时间、同一位置上的结合。
这个法的位置,那个法的本体也全部占据在上面,这才是结合。
但这种结合根本不存在,
如《显句论》中说:同一时间、同一环境的所谓结合不合理。
所以,不论是一体还是异体,都不能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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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判
🔶 辛一、以理证广说
◾ 壬一、破染染者自性成立
🔺 癸一、破染染者前后成立
🔹 子一、破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
🔹 子二、破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
🔺 癸二、破染染者同时成立
🔹 子一、应成互相不观待而破
🔹 子二、观察一异体而破
🔸 丑一、总破一异体
▪ 寅一、一体异体结合不成立
▪ 寅二、若一体异体极其过分
颂词解释:
如果是一体而有结合,那么在离开助伴的情况下,每个法上应该有结合;如果是异体而有结合,那么离开了助伴,每个法上也应该有结合。
中
论
释
如果承许其自性为一体而相结合,则任何一者存在,因为其二者是相结合而存在的缘故,所以在相伴的其他法不存在的情况下,则有可以相结合的过失。
如果承许其自性为异体而相结合,则如同东山的马与西山的牦牛一样,在离开相互伴侣的情况下,也有可以相结合的过失。
讲记
不论是一体还是异体,如果有结合,就太过分了。
如果染者和染法是一体而有结合,那么离开了彼此的助伴,每一个法上都应该有结合。
比如贪者和贪心,如果是一体,那么贪者离开了助伴——贪心,自己应该有结合;贪心离开了助伴——贪者,自己也应该有结合。
因为此时从每个法的角度来看,它们自己就已经具足了结合。
如果是异体而有结合,那么离开了助伴,每一个法上也应该有结合。因为是他体就说明二者无关,是他体而又有结合,就说明它们各自本具结合。但染者和染法不依赖助伴还能有结合,这是不成立的。
(以上文字为个人整理,仅供参考。如有错漏,欢迎留言指正。)
一起学中观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