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记】《中论广释》第35课(文字+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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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记视频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壬二、(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
壬三、(以此理类推他法):
辛二、(以教证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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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观本住品
戊二、(抉择人我空性)分二:一、破人我之自性;二、破人我之能立。
己一、(破人我之自性——观本住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庚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受者;二、以此理破受;三、彼二摄义。
辛一、(破受者)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破彼宗。
壬一、(说对方之宗)分二:一、承许人我存在;二、人我存在之理由。
癸一、(承许人我存在):
癸二、(人我存在之理由):
中 论 释
己二、名言中仅可安立:
因业有作者, 因作者有业,
成业义如是, 更无有余事。
【如果对方并没有心服口折,仍然强词夺理道:你们这样将因果、作者与作业的安立,一概加以否认,纯粹是不折不扣地毁谤这些(名言)。】
我们的立宗,是想阐明言事实师们所理解的业果、先前存在随后毁灭的作者与业等等是不合理的。按照言无自性师[中观论师]所建立的,作者与业只不过是相互观待而安立的学说, 是合理至极、无法颠覆的。并且,为了表明“不但没有毁谤名言中的事实,而且可以让业果与能作所作等能够合情合理地建立”。(中观论师又进一步论述道:)
因为依靠业,而使所谓的“作者”成立, 也因为依靠作者,才能使所谓的“业”成立。
除了这样仅仅互相观待而成立之外,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存在自身本体成立的理由。
己三、以此理类推: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尔。
及一切诸法, 亦应如是破。
由此我们也可以了知受的推理:受者我与所受的五蕴二者,也是互相观待而成立的,其自性根本不成立。其理由,与前面所表述的业与作者的推理毫无二致。
不仅如此,以抉择作者与业的结论,也可以使我们对剩余的诸法:所生与能生、所去与能去、所见与能见、支分与有支、量与所量等等,也是互相观待而成立的,其自性根本不成立的道理了了于心。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八观作作者品释终
九、观本住品
丁九(观本住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经云“诸行以我与我所空”、“若无众生, 则寿命不可得。诸法如泡、如芭蕉、如幻、如虚空之电、如水月亦如阳焰”等,宣说了无有本住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多给巴瓦》[42]中云:“正量部、犊子部、贤道部、郁多罗部[无上部]、法藏部五大派别的论师们宣称:补特伽罗是实有的。”】
[42] 《多给巴瓦》:为清辩论师所著的一本中观论著。
为了证明其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二:一、陈述他宗;二、破其立宗。己一、陈述他宗:
眼耳等诸根, 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 是则名本住。
【部分正量部的论师们说道:摄集眼、耳、舌、身等五根,加上包括五境在内的色蕴、触、受、作意等心所[43][苦乐],以及其他诸蕴等在内的某种具备主宰能力的领受者,在所领受的见 法等存在之前,这种领受者[本住]已经存在。】
[43] 心所:自力能见各自对境事物特殊属性之心所生法,如受等五十一心所。
若无有本住, 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 先已有本住。
其理由是:如果像这样的领受者——人我或者补特伽罗不是实有的,那么所领受的见法等又怎么能存在呢?不可能存在。因此,在此等所领受存在之前,诸领受者——人我,也即实有本住必定存在。
正如存在天授,才能由其贮积财物等等, 如果天授像石女的儿子一样不存在,则(其贮积的)财物等也就无从谈起。如果在见法等存在之前,不存在领受者补特伽罗,那么见法等又由谁来领受呢?无法领受。
己二(破其立宗)分三:一、破领受者我;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三、以遮遣而摄成立之义。
庚一(破领受者我)分三:一、破领受者于一切所领受前成立;二、破领受者于分别所领受前成立;三、破领受者存在因法。
辛一(破领受者于一切所领受前成立)分二:一、破无立我之因;二、破立我之因不观待。
壬一、破无立我之因:
若离眼等根, 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在所取眼、耳等内六处,以及触、受[苦乐] 等心所存在之前,又能以什么理由而使作为领受者人我的实有本住,也即领受者成立呢?因为领受者成立的因——见法等都根本不存在的缘故。
如果承许存在一名享受六境的领受者——人我,在没有外境的时候,又成立所谓的“领受者”,也即完全具备见法等的领受者存在, 则共同的领受者补特伽罗,局部的领受者见者等就不具备立因,如同没有财物也就不存在拥有财物者一样。所谓“此为彼因”、“此为彼果”、“此为彼之所领受”、“此为彼之领受者”的说法也就无法认定。如果领受者可以另外单独存在,那么何为领受者,何为所领受呢?如果这样承许,则有非领受者也有所领受,非所领受也存在领受者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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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中观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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