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根本慧论讲记 (下)(5)
中观根本慧论讲记
龙树菩萨 造颂
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 译
慈诚罗珠堪布 讲授
顶礼圣智妙吉祥童子!
为度化一切如母众生,请大家一起发誓成佛;为了成佛,现在开始讲习《中论》。
(接上文)
观因果品第二十
汉文版中第二十品的品名是“观因果品”,依照藏文的翻译,则为“观和合品”。这里所谓的“和合”,就是因果的和合,所以其二者并不矛盾。
本品的主要内容,就是观察、抉择因缘和合不成立。如果因缘和合不成立的话,那么因缘和合所生之果也不可能成立,这样一来,就可以抉择出诸法不生不灭的结论。
戊二十、(观因果品)分三:一、遮破以因缘和合而生果;二、遮破以因而生果;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己一、(遮破以因缘和合而生果)分三:一、破于和合后生;二、破与和合同时生;三、破于和合前生。
庚一、(破于和合后生):
若众缘和合 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 何须和合生
首先观察,在果法没有产生之前,它在自己的因缘和合当中究竟是否存在呢?我们应当知道,如果存在果法与因缘和合,就只会有这两种情况,而不会有第三种情形。
很多人都认为,在豆种发豆芽的时候,豆芽不可能在豆种当中存在,因为除了豆种以外,豆芽的产生还需要有土地、潮湿、温暖、时间、空间等其它因缘。这些因缘和合以后,豆芽就可以从无到有。也就是说,这些因缘共同作用的结果,才产生了豆芽。而在这些因缘当中,是绝对不可能找到豆芽的。所以,一般人都认为,豆芽不可能存在于豆种以及其它因缘当中。
当然,这种说法只能成立于名言世俗谛当中。如果用中观的五大因,来抉择超越名言世俗范围的胜义谛时,就不可能承认我们的所见所闻,这些所见所闻都不可成立,而只能成为空性。
刚才我们所讲的,是指一般世间人以及佛教内部一切有部、经部以及唯识宗的观点,他们认为,在因缘和合当中没有果法;
另外一种遍计执着,主要是以外道数论派为主的主张。他们认为,因果是一体的,在果法没有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于其因缘当中,只是我们没有发现而已。如果果法在任何因缘当中都不存在,就绝对不可能产生。所以,果法应当成立于因缘当中。
上述这些观点,都属于遍计执着的范畴,而不是俱生执着。什么是遍计执着,什么是俱生执着呢?所谓“俱生”,就是指天生的,与生俱来的东西。诸如我执之类的执着,就属于此列。这种执着不是父母教育的结果,不是老师传授的理论,而是从无始以来带来的习气。每一个众生,哪怕刚出生的婴儿,也会存在这种非后天的我执,这叫做俱生执着。
而遍计执着,是指非先天的,只是在接受外道教育以后,才产生的执着。
下面对以上观点进行破斥:
“若众缘和合,而有果生者,”如果在因缘和合当中,已经存在该果,“和合中已有,何须和合生?”既然该果在因缘和合当中已经很完整、很圆满地存在,又何须再从因缘和合当中产生呢?这种再生是没有必要的。
为什么没有必要呢?因为果法的本体、本质已经存在于因缘和合当中。
还有,如果果法已经存在,那么所谓的因缘和合就不能对它起什么作用。为什么不起作用呢?因为,所谓因缘的作用,就是令原本不存在的自果产生。既然果法已经存在,因缘又怎么起作用?又怎么会成为其因缘呢?如果没有任何利益、作用,也可以称为因缘的话,那么外面的石头、火焰等无关紧要的事物,又为什么不是因缘呢?依照你们的说法,产生豆芽的豆种与毫无关联的火、水、风等物质就成了一模一样的法。因为都对豆芽的产生没有发挥作用的缘故。如果豆种等因缘,与石头、火焰等非缘都不能产生豆芽,那么豆芽又从何而生呢?因此,通过以上观察可知,数论派所承许的这种立宗,是无法以理服人的。
因为数论派的门徒们受到自宗学说的熏陶,继承了前辈的所谓经验,才会具有这样的遍计执着。他们的这种观点,是难以被人接受的,所以在当今时代也不会有太大的市场。
但是,一般的世间人,以及佛教唯识宗以下的宗派都不约而同地认为,果法是在因缘和合之后,才从无到有的,所以,在因缘的和合当中不存在果。下面破斥:
若众缘和合 是中无果者
云何从众缘 和合而生果
如果在众缘的和合当中没有果法,那么果法又怎么能在因缘和合以后产生呢?
若众缘和合 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应有 而实不可得
以下是广破以上观点:如果在因缘和合当中存在果法,“和合中已有,而实不可得”,那么在因缘和合当中,就应该能得到这个果法,但事实上却无法得到。
仍以豆种生豆芽为例,豆芽是果,豆种是因,土地、肥料、潮湿、时空等等是助缘。下面一一观察:果法豆芽在自己的所有因缘当中究竟是否存在?首先观察豆种,在豆种上面有没有豆芽呢?其答案是,在豆种上面绝对没有豆芽。无论豆种的里面、外面、中间,或者是豆种的每一个微尘上面,都不存在豆芽。不仅我们的肉眼在豆种中找不到豆芽,即使佛、菩萨、罗汉、缘觉等以神通、天眼来进行观察,也不可能从豆种当中找出豆芽的一点蛛丝马迹。由此可以判断,豆种当中是没有豆芽的。以上是观察因法,抉择出因法中没有果法。
那么,在土地等助缘中有没有豆芽呢?同样不存在豆芽。既然在所有的因缘当中都不存在果法,就可以由此推断出因缘和合中无果。为什么呢?因为,除了这些因缘以外,豆芽的产生没有其它因缘。由此可见,在因缘和合当中存在果法的主张无法成立。
若众缘和合 是中无果者
是则众因缘 与非因缘同
此偈颂是破斥一般世人以及唯识宗以下的观点。他们认为:在因缘和合当中,果法是不存在的,但在因缘和合以后,就可以产生果法,
“是则众因缘,与非因缘同”,如果承许不存在果法的因缘当中,都可以产生果法,那么所有的这些因缘,也就与非缘别无二致了。
比如说,因为油菜籽里面有油,所以才可以榨出清油。而从河边的沙子里,就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榨出半滴清油。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油菜籽里面有油,所以就可以产生油;而沙子里面没有油,所以就不能产生油。在不存在果法的因缘当中,是不可能产生果法的。
同理,如果承许不存在果法的因缘当中,都可以产生果法,那么河边的沙子为什么不能出油呢?对此问难,对方是无法拿出强有力的依据来回答的。
这种观点,不仅仅是一切有部、经部以及唯识宗的主张,也是我们的俱生执着。现在我们破斥的时候,不仅要往外破斥这些宗派的主张,也同时要往里破斥我们的妄念。
针对以上问难,唯识宗以下的宗派经过冥思苦想,就凭空捏造出三个自以为天衣无缝、毫无破绽的答案。
第一个答案是什么呢?他们认为:这是缘起的规律。如同火是灼热、水是潮湿、风与气体是轻盈一样,这一切都是缘起的规律。
这是不是究竟的回答呢?所谓的缘起规律,只不过是在名言当中,也即在凡夫的眼睛、耳朵等等范围内所成立的规律。一旦超越了眼识耳识等等的境界,在佛的智慧当中,在胜义谛当中,在诸法的体性上面,是不能成立这种规律的。
第二个答案是:沙子没有能力产生清油,而豆种却有能力产生豆芽。它们之间存在着是否具有能力的差别。
但这个答案也不究竟。为什么不究竟呢?因为,我们可以追问,豆种的所谓能力又是什么呢?是不是一个物质呢?前面我们讲过,佛经里面所讲的物质,除了世间凡夫所认为的物质以外,还包括众生的心和心所、佛陀的智慧等等。如果这个所谓的能力成立,也如同所有的物质一样,只能成立于名言当中,一旦超越名言的范围,也即在胜义谛当中,所谓的能力也同样不可成立。如果能力不成立,所谓是否具有能力的区别又如何成立呢?无法成立。所以,这个答案也不究竟。
第三个答案是:沙子不出油以及豆种产生豆芽,是我们的眼睛现量所见,所以不用寻找其它理由,我们自己的肉眼就是很可靠、很圆满的理由,足以证明我们的观点。
但是,这个回答也是不究竟的。为什么不究竟呢?因为,在抉择诸法本性的时候,我们的眼睛等五根的体会和感觉是不可靠的。我们的眼睛、耳朵的所缘十分有限,只能感受自身境界范围以内的事物。至于以外的诸法,它就根本无从了知。所以,这个答案也不正确。
唯识宗经历了几千年的漫长历史,这些智慧超群的论师经过再三的深思熟虑,也只能找出这三个答案。我们当中有很多人是学过西洋哲学、学过现代物理的,那么,我们能不能找出现代的其它回答方式呢?如果诸位有别具一格的答案,就提出来研究研究,看最终是否能够成立。
即使有一些看似不同的答案,但最多也就是一些细节上的差异,无论如何千变万换,都逃不出以上三种答案的范畴。
比如说,如果有人询问:吃饭为什么会填饱肚子呢?我们只能回答:这是我自己亲自体会到的。又比如说,如果有人问你,念咒有感应的依据是什么呢?我们除了可以出示对方不一定承认的佛经教证以外,也就只能说这是我的亲身体验。
既然所有的答案都无法让人心悦诚服,就只能证明我们的观点是一种邪见。
正因为我们的自以为是,才令我们从无始以来一世一世地流转在轮回当中。刚开始的时候,我们就是因这样的无明而流转,一直延续到今朝,如果不及时制止,将来也必然是这样。如果再往前走,我们的前途将是一片黑暗。
苦海无边,回头是岸,既然我们已经明白前景的险恶,就应该想方设法地回到起点,回到我们的来处。我们是从哪里来的呢?我们真正的来源就是法界。从现在起,我们应该回归法界,回归大自然。世人所讲的大自然,不是真正的大自然。而最后我们所要回归的法界,才是真正的大自然,因为法界是没有改造的。如果我们能够回归这个大自然,就叫做解脱。
虽然外道数论派也说:首先我们来自于自然的我,现在这个自然的我依然安住,将来我们还是要回归到自然的我中。虽然听起来与佛教的观点有些相似,但它们之间最关键的差异,就在于外道的观点统统都建立了一个不空的我,并执著于这个不空的我。他们所谓的大自然,就是不空的我。
而我们所讲的光明、大自然、法界等等,其本体却是空性,这是很重要的。如果执着于不空实有,就不但不能得到解脱,而且会让我们在轮回中陷得更深。不仅外道和中观的一些说法比较相似,密宗(比如时轮金刚)的一些名词,与外道(比如数论外派)的说法也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这只是名称相同而已,其意义却是大相径庭的,大家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混淆是非、泾渭不分。
我们的想法、看法、说法,都扎根于无明的基础之上,所以没有任何理由。今天,我们要利用中观的武器,来消灭这些主张,用新的观点来推翻旧的观点,所谓旧的观点,就是以前我们自以为正确的,也即我们自己的执著。所谓新的观点,就是龙树、月称菩萨传授给我们的中观之见。如果我们能利用新的观点,来推翻旧的观点,就应该是一种革命——心灵上的革命。当我们彻底推翻并直至消灭旧观点以后,就没有任何力量可以让我们流转轮回了。
若因与果因 作因已而灭
如果对方认为:因果存在时间的先后区别,因缘先成立,果法后成立,并且因法对果法应该有一些利益或者作用。
但是,因果都必须是无常之法,在成立的第二刹那一定会毁灭。如果不毁灭,因果就不是无常,而成为常住不灭的法;如果常住不灭,就不能发挥任何作用,这样过失会更大。所以,我们必须承认因果的无常。
如果因果都是一刹那的无常之法,则在果法产生的时候,因法已经毁灭;而在因法存在的时候,果法还没有出现,因果是不能同时存在的。如果不能同时存在,因法又怎样对果法起作用呢?如果因果同时成立,则因法可以对果法发挥作用。如果因果不能共存,那么因法对果法就无法起作用。
比如说,我们用一把斧头去砍树木,如果树木存在,我们就可以将树木砍掉,如果根本没有树木,那我们砍什么呢?没有什么可砍的对象。还有,如果兔子头上有角,其它物质就可以对兔角起作用。但是,如果根本没有兔角的话,其它任何物质对它都不可能起到一丝一毫作用。
请大家不要误会,虽然佛经中经常将兔角作为非物质的比喻,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兔子都没有角,有些特别的兔子还是有角的。龟毛的比喻也是一样,也并不是所有的乌龟都没有毛的,有些乌龟也是有毛的。
以前萨迦班智达曾千里迢迢前往扬州去见皇帝,当他说到“龟毛兔角都不存在”的时候,不以为然的皇帝就拿出自己珍藏的长有龟毛的龟壳向萨迦班智达炫耀,并自鸣得意地说道:“如果乌龟没有毛的话,那么这个龟壳上为什么全是毛呢?!”萨迦班智达仔细一看,发现这个龟皮上不仅长满了毛,而且还有很多佛像。他顿时恍然大悟,便告诉皇帝说:“这个乌龟是某位菩萨为了度化众生而化现为乌龟的,因为在它的龟壳上有很多佛像。这是一个很特殊的乌龟,并不代表一般的乌龟,一般的乌龟是没有毛的。”皇帝听了班智达的回答以后,感到十分羞愧,因为很长时间以来,他只看到了龟壳上的毛,却始终没有发现龟壳上的佛像。
据说,在扎什伦布寺的门上,就曾经挂着一个兔角。但这些都属于特殊情况,佛经里所讲的,只是针对一般情况而言的。
因明的很多内容,都涉及到特殊和一般的情形,如果不加以区分,就会出现一些矛盾。正因为龟毛兔角在一般情况下不成立,所以任何物质都对它们起不到什么作用。因果关系也是一样,如果因果同时存在,就可以互相起作用,如果不能共存,就无法互相起作用。
但除了数论派以外,谁也不敢承许因果的共存。所以,因果不应该在一起。然而,如果承许因对果没有起任何作用的话,那么谁可以对果起作用呢?除了因法以外,更不可能有其它物质能对果法起作用。既然谁都不能起作用,果法就会成为自生,成为无因无缘,这决不可能成立。所以,因法必须对果法起作用。
是因有二体 一与一则灭
如果这样,因法就应该有两个本体。为什么有两个本体呢?因为,因法是无常的,所以在果法没有产生之前必须毁灭,这样就有一个毁灭了的因法本体;另外一个本体,就是对果法起作用的那个本体。要对果法起作用,就必须等到果法存在,如果在果法没有产生之前已经毁灭,这个因法又怎么能起作用呢?不可能起作用。
比如说,如果父亲在儿子还没有出生的时候就已经死亡,他就无法看到他的孩子。只有活到孩子诞生以后,父亲才能够看见儿子。同样,如果因法要对果法起作用,就必须要等到果法的产生。这样一来,因法就应该有两个本体。
所谓的“一与”,就是指对果法发挥作用的一个本体;所谓的“一则灭”,就是指已经毁灭的一个本体。
然而,因法绝不可能等到果法产生,假如果法已经产生,就不需要因法的帮助,因为果法本身已经存在。
若因不与果 作因已而灭
因灭而生果 是果则无因
“若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如果承许因果存在先后次第,那么因法就等不到果法产生,而必须首先毁灭,在毁灭以后,它就无法发挥作用。如果认为在毁灭之后,因法仍然具有发挥作用的能力。那么请问,这个能力与果是同时呢?还是有前后区别呢?但这两种情况都不可成立。如果是同时,那么这个能力也就不必对果起什么作用,因为果法的本体已经成立,所以没有必要;如果能力和果不是同时,而是有先后区别,那么请问,这个能力能不能等到果法产生呢?如果在果法产生之前,该能力已经毁灭,那么这个能力对果法就不能起到什么作用;如果能够等到果法产生,那么这个能力就成为常有,而不是无常。
虽然颂词中只讲了一种推理方式,但如果进一步观察就会发现,有很多推理方式与理由,都隐藏在这些字眼当中。在我们精通中观之理以后,就可以用自己的智慧,随心所欲地去观察抉择。
如果这个果法对因法不能起作用,那么又有谁能够对果法起作用呢?没有任何法可以起作用。这样一来,果法就成为了无因。
但是,只有因法对果法能起一定作用,它们之间才能够建立因果关系。如果这个因对果法没有起任何作用的话,就不能建立因果关系。如果承许因对果不起任何作用也可能建立因果关系的话,那么万事万物都将相互成为因果。
大家回去以后,要继续思考这个问题。思考的时候,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承认因果是先后关系;第二,必须承认因果都是无常。在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我们再思维:因法是怎样对果法起作用的呢?因为,我们绝不能说因对果不起作用,如果这样承许,我们就违背了世间规矩。当然,如果你已经准备超越世间,就可以这样承认;如果你还不打算、不愿意超越世间,还想在世间的境界中打转,就不能违反世间规律。
这样观察以后,我们就不能找到一个理由,来证明因法对果法可以起作用,这就是用世间的方式来推翻世间的观点。月称菩萨在《入中论》里面也讲过,以承认世间的名言,来作为推翻世间名言的方便,如果首先不承认世间名言,就无法将其它世间名言推翻。
庚二、(破与和合同时生):
若众缘合时 而有果生者
生者及可生 则为一时俱
本来因缘和合发生自果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是先成立因缘和合,然后产生自果;第二种是果法与因缘和合同时发生;第三是首先果法成立,然后再成立因缘和合。
前面已经观察破斥了第一种情形,下面观察因缘和合与果法同时存在的立论。
“若众缘合时,而有果生者,”如果很多因缘和合的时候,同时产生其果法,“生者及可生,则为一时俱。”所谓“生者”,就是指果法;所谓“可生”,就是指因缘。这样一来,因和果就应该同时存在,如果同时存在的话,那么所谓的因果之间就不能建立因果关系。
为什么不能建立因果关系呢?在月称和法称菩萨等论师所著的《释量论》等因明著作中认为,所有的关系都可以归纳为两种,一是异体的关系:类似因果之间的关系,就不是一体,而是异体他性的关系;另外一种是一体的关系:就如无常和所作性,本来所作性和无常就是没有分别、不可分割的一体关系,要承许某法为造作性,就必须承许该法的无常性。造作性和无常性是不能分开的法。除了这两个关系以外没有第三种关系。
但是,除了数论派等少数外道以外,一般人都不承认因果为一体。如果因果不是一体,那就应该是他性的异体关系;如果两个异体的法有关系,就一定要有先后的时间差别;如果没有先后差别,而同时存在的话,就不可能有关系,这是很详细的观察方式。
一般凡夫认为,同时存在的法也可以有关系,但这只是凡夫的执著而已。那么,同时存在的法为什么没有关系呢?以因果为例,假如因果位于同时,那么在因法成立的时候,果法就已经成立了。如果已经成立的话,又怎么会需要因缘的作用呢?不需要。所以,如果因果同时存在,就没有任何关系。
比如说,因为牦牛头上的两只角同时存在,所以它们之间就既不能成立一体的关系,也不能成立前后的因果关系,也就不可能有任何关系。
也许有人会认为,右手和左手可以同时抓住一个东西,在面对某个重物的时候,如果没有左手的协助,右手就不能提起整个重物,只有依靠左手的帮忙,右手才可以将重物提起。这些现象难道不能证明同时存在的物质关系吗?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无论左手、右手或其它任何物质,凡是有为法,都是一刹那的无常之法,在来不及影响其它物质的时候,它就必须毁灭。所以,因果不可能同时存在。
庚三、(破于和合前生):
若先有果生 而后众缘合
此即离因缘 名为无因果
下面破斥第三种情形,也即“在因缘和合之前,果法的本体存在”的立论。一般宗派和一般的世间人都不会有这样的观点,承许这种观点的,是外道数论派的主张。他们认为:所有的果法都存在于因缘当中,在因缘没有和合之前,果法就不会显现出来,因缘和合之前之后的差别,只是显现和不显现的差别,果法的本体始终都存在于因缘当中。下面破斥:
如果首先存在果法,而后才众缘和合,因缘的和合只是让果法显现出来而已,那么这个因缘和合对果法的本体,就不会有任何作用。就像用灯光将黑暗处的瓶子或者其它东西显现出来一样,这种照明的行为本身,只是遣除了黑暗,而并不可能对该物的本体起到什么作用,因为瓶子或者其它物品的本体在此之前就已经成立的缘故。
如果因缘对果法的本体都不起作用的话,会不会有其它的东西能对它起作用呢?这是不可能的。这样一来,“此即离因缘,名为无因果。”果法的产生也就离开了因缘,而成为无因之果。
如果承许无因无缘,在面对“为什么豆种可以长出豆芽,而其它的稻种、石头、海水、煤炭、空气、乌云等等却不能长出豆芽?为什么夏天有青草,冬天没有青草”等等一系列的问题的时候,就会被驳得哑口无言。因此,承认无因无缘,是一种十分低劣的主张。
己二、(遮破以因而生果)分二:一、观察因而破;二、观察果而破。
庚一、(观察因而破)分五:一、以破因而破生;二、以观察有无关联而破;三、以观察是否现见而破;四、以观察是否接触而破;五、以观察是否空性而破。
辛一、(以破因而破生):
若因变为果 因即至于果
是则前生因 生已而复生
如果对方认为:因法所产生的自果,不是重新产生的,而是因法本身变成了果法。就像在牛奶里面加一点酵母,再创造一定的温度条件,在经过一段时间以后,这个牛奶就变成了酸奶一样;或者像白布在用染料染色以后,就可以变成红布或蓝布一样。
这样一来,所谓的果法,也就应该是前面的因法,因果就成为了一体。本来因法在以前就已经成立,到了果法的时候,又重新产生一个因法,因法也就成了再生。如果是再生,就没有任何新生的功德。
比如说,如果农夫所种的庄稼是再生,那么他从春天耕种到秋天收割的一系列辛苦劳作,通通都成了毫无意义。为什么呢?因为,最后秋天所收获的庄稼,仍然是以前那颗种子的再生。如果只是种子的再生,该种子就既不会变大,也不会变多,还是以前的一粒谷或者一粒豆。
关于再生的过失,月称菩萨在《入中论》里已经讲得十分详细。该论我们以前也反复听闻过多次,相信大家都记得比较清楚,此处就不必广讲。
云何因灭失 而能生于果
刚才讲过,所谓因缘,必定是无常的有为法。如果是无常,它就来不及等到果的位置,而在第二刹那就必须毁灭。既然如此,因法又怎能变成果法呢?不可能变成果法。
仍以酸奶和牛奶为例,除了牛奶和酸奶的颜色相同以外,它们的每一个微尘都是迥然不同的。牛奶的微尘在第二刹那就已经毁灭,既然已经毁灭,那么牛奶就不可能变成酸奶。
辛二、(以观察有无关联而破):
又若因在果 云何因生果
此科判是通过观察因果是否存在关系来进行破斥:
“又若因在果,云何因生果?”,如果因果之间存在关系,那么果法又怎能从因缘而生呢?
下一偈的“若因遍有果,更生何等果?”根据藏文版本,应改为:
若因果无关 更生何等果
如果因果之间没有关系,那么因法又能产生什么“果”呢?如果因果没有关系,则因缘对自果不会起任何作用。既然没有任何作用、没有任何利益,其二者之间又怎么能成立为因果呢?决不可能成立!
辛三、(以观察能否现见而破):
因见不见果 是二俱不生
此科判是通过观察因法产生自果的时候,能否看见自果来进行破斥:
首先,如果因法能够看见自果,就说明果法已经存在。如果已经存在,就不用再产生该果。
其次,如果因法不能看见自果,就更不能产生该果,否则,就有产生一切的过失。
辛四、(以观察是否接触而破):
若言过去因 而于过去果
此科判是通过观察因果有没有相逢或者接触来进行破斥:
如果承许过去的果和过去的因相接触则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过去的果现在已经灭失,而过去的因,也已经毁灭。它们的本体现在都不存在,既然本体不存在,又如何相逢呢?如果本体存在,我们还可以观察两种物质有否接触,如果本体不存在,就不可能接触。
未来现在果 是则终不合
过去的因和未来的果以及现在的果也不能接触,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着时间的距离,所以就不能接触。
若言未来因 而于未来果
现在过去果 是则终不合
再观察未来的因和未来的果能不能和合呢?也不可能。为什么呢?因为,无论是未来的因,还是未来的果,都还没有成立,既然没有成立,就不可能和合。
未来的因和现在以及过去的果,可不可以和合呢?也不可以和合。因为有时间的距离,所以不可能同时存在,既然不能同时存在,也就不会和合。
若言现在因 而于现在果
未来过去果 是则终不合
因为因果不可能同时存在,所以现在的因与现在的果不可能同时成立,也就不会有接触;又因为存在着时间差距的缘故,所以现在的因与未来、过去的果也不能接触。
若不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如果因果没有接触,因法就无法影响果法,也就是说,因法不能对果法起作用,如果不起作用,果法又怎么能够产生呢?无法产生。
外道以及唯识以下的宗派认为:虽然因果没有接触,但因法仍然能产生果法。就像磁铁可以吸引一定范围内的其它金属,却并不需要接触这些金属一样。
中观论师对此驳斥道:所谓磁铁吸引其它金属的现象,只是我们的肉眼所见,只是名言当中的法。如果观察磁铁的本体,就了不可得,既然磁铁的本体都不成立,它的能力就更不成立。
另外,我们还可以用金刚屑因,也即观察磁铁的能力是自生还是他生等等方式来进行破斥。因此,这一切现象,只是我们的幻觉而已,是我们的分别心增上安立的法。
要破斥他宗的观点,必须要利用中观的有力武器,以理性的思维来进行破斥,而不能武断专制、毫无道理地不承认他宗。
若有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如果因果之间存在和合或者接触,果法又怎能从因法产生呢?无法产生!
辛五、(以观察是否空性而破):
麦彭仁波切在他的论典中说过,科判分为上等的科判、中等的科判以及下等的科判。所谓下等的科判,就只能记载、统计论文当中的题目,而没有解释的能力;中等的科判,只能解释字面的内容,而不能解释论文的真正含义;而上等的科判,是跟解释本身没有什么差别的。科判的等级,取决于造科判的人所拥有的智慧。我们这次解释所用的科判,是文殊菩萨化身麦彭仁波切所造的,所以是上等的科判。用这个科判来解释,讲法的人会感到很方便,听闻的人也容易领会记忆。下面言归正传:
若因空无果 因何能生果
如果在因缘当中不具备果法,因法又怎么能够产生果法呢?
所谓的空,就好象虚空、龟毛、兔角一样没有任何本体。如果没有任何本体,那么成千上万的因缘也不能对它起任何作用。既然如此,因法又怎么能产生果法呢?无法产生!
若因不空果 因何能生果
如果果法是实有不空,就应该不依赖任何因缘。比如说,从名言的角度而言,水的本性就是潮湿,因为水的本性是潮湿,所以水的潮湿就不用依赖其它因缘。在水成立的同时,潮湿就必须成立。但水的某个温度却不是水的本性,所以,在水产生的时候,就不一定成立某个温度。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达到一定的温度。
同样,如果果法的本性是实有,就不应该依赖其它因缘,不需要任何因缘。既然如此,又怎能从因法而产生果法呢?
由此可见,空和不空的果法都不可能产生。而在空与不空之外,又不可能存在第三种法。所以,也就不会有其它的果法产生。
庚二、(观察果而破)分四:一、以观察是否空性而破;二、以观察一体异体而破;三、以观察有无本性而破;四、以能遍不可得而破。
辛一、(以观察是否空性而破):
果不空不生 果不空不灭
如果所谓的果法不空,就在事前已经成立。如果已经成立,又何须再生呢?不用再生。就像已经出生的人在这一世不用再生一样。
还有,如果果法是实有,就不可能产生。凡是能够产生的法,就不可能是实有。比如说,我们都知道幻术师以咒文以及其它助缘,而将木头、石头等物质所幻变成的大象、牛、马、人等等是假的,因为这些现象在过去与未来都不存在,只是突然间因为因缘的聚集,而显现出来的。在观众离开看台,节目散场以后,这些现象就会消失无踪。
同样,我们经常认为不空的这些山河大地等等,也并不是从无始以来就存在的。稍有一点佛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宇宙有成、住、坏、空四个阶段。在所谓空的阶段,包括山河大地在内的所有三千大千世界,都将彻底灰飞烟灭而融入虚空。所谓众生也是一样,在业力烦恼等因缘存在的时候,就会产生人与畜生等众生。一旦能证悟无我空性,以空性的见解,就能断除烦恼障与所知障。这时,流转轮回的因缘就不再具备,所谓的众生也就彻底消失于法界。
由此可见,幻术师幻化出来的大象等等,与外面的山河大地,里面的有情世间,只有存在时间长短的差异,但它们同样都是因缘和合而产生的法。在因缘聚合的时候,就忽然产生;一旦因缘不具备,就必定消失。就像有些电影会上演半个小时,而有些却是一个小时,两个小时……一样。
即使幻术师所幻化出来的大象等等,在不同场合、不同因缘的情况下,所存在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有些可以保留几个钟头,有些则一两天,而有些却可以保留很长时间。荣素班智达在《入大乘论》中也讲过,幻相也有短暂的幻相与长期的幻相之分,但即使存在时间很长,也不应该认为是实有。
以果不空故 不生亦不灭
由此可见,如果果法是实有,就既不可以生,也不可能灭,为什么不能灭呢?因为,如果不是空性,就应该是实有,既然是实有,就应该是常住不灭。
果空故不生 果空故不灭
如果果法不存在,就不可能产生。
很多人认为:不存在的空性之法可以产生,就像夏日草原上的鲜花可以从无到有一样。
但是,如果详加观察,空性的法就不可能产生。为什么不能产生呢?因为,如果本体为空性,如同虚空一样,因缘又怎么能对它起作用呢?比如说,如果有乞丐,就可以给他布施钱物,如果乞丐根本不存在,又怎么能够布施呢?同样,如果果法不存在,就不可能产生。
空性的果法也不可能毁灭,就像没有出生的人不可能死亡一样。
请大家注意,虽然以前我们也用类似方式来进行过观察,但以前是从因的方面来观察,现在是从果的方面来观察,观察角度稍有不同。
辛二、(以观察一体异体而破):
因果是一者 是事终不然
因果是异者 是事亦不然
如果因果关系如同数论派所主张的为一体,就不可能成立;反之,如果因果是他性关系,也不可能成立,下面宣讲理由:
若因果是一 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异 因则同非因
如果因果是一体,那么能生和所生就成为一体,这样一来,果法的产生也就成为自生。如果自生成立,则与世间人的现量相矛盾。有目共睹,就豆芽和豆种这两个因果而言,无论其颜色、形状等等各个方面,都完全不同。这样完全不同的两个物质,又怎么能够成为一体呢?决不可能。
如果因果是他性,那么因法也就与非因完全相同了。因为,所谓的他性之法,就应该同时成立而且互相无关,就像经堂中的各个柱子一样。如果没有任何关系,那么因法与非因又有什么不同呢?完全相同。
关于承许他性,在《入中论》里也有很多破斥方法。此处就不广讲,有兴趣者可以自己翻阅。
辛三、(以观察有无本性而破)
若果定有性 因为何所生
若果定无性 因为何所生
所谓“定有性”,就是实有的意思。如果果法是实有,就不用依靠因缘而产生。所以,“因”又怎么能够产生果呢?不可以产生。
“若果定无性,因为何所生?”:如果果法没有本性,也同样不可能产生。其理由,与刚才抉择果法为空的理由相同,所以不必重复。
辛四、(以能遍不可得而破):
因不生果者 则无有因相
若无有因相 谁能有是果
如果因法不产生果法,那么这个因法就没有因的法相,既然没有法相,所以就不是因法。如果不是因法,又怎么能产生果法呢?不可能产生。因此,因果的总相都不可能存在。
己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若从众因缘 而有和合法
和合自不生 云何能生果
如果承许“从众多因缘中,产生了和合之法”也不合理。因为,如果和合自身的本体都不成立,又怎么能产生果法呢?
为什么和合不成立呢?麦彭仁波切认为:所谓的和合,就是各种不同的因缘集中在一起。比如说,要抬起一个五百公斤的物体,就需要集中相应的人数。人数的多少,取决于所抬物体的重量。如果所抬物体不是很重的话,就不用很多人;如果所抬物体很重,就需要更多的人来一起抬。人数的多少是由谁规定的呢?就是由所抬的物体来规定的。
同样,产生果法的因缘数量,也要取决于果法,果法的产生需要多少个缘,就必须要具备多少因缘,一个都不能缺。如果缺少其中的一个,果法就无法产生。但是,在果法尚未成立的时候,依赖果法的所谓因缘和合,又怎么能够不观待果法而成立呢?不可能成立。既然和合自己都不成立,又怎么能够产生自果呢?无法产生。
麦彭仁波切的这种解释方式,是一种很独特的解释方式,在其他的解释当中,就没有这样详细的解释,希望大家能够重视。
是故果不从 缘合不合生
所以,果法既不会从因缘和合当中产生,也不会从因缘不和合中产生。
若无有果者 何处有合法
如果没有果法,又怎么会存在因缘的和合呢?因为,因缘的和合与果法二者,是互相观待而成的,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不成立。就像不成立儿子,也就不成立父亲或者母亲一样。
这样观察以后,我们就可以深深地体会到,众生的一切所见所闻,都建立于错误的观点之上,只有在错误的境界当中,才能起到作用。
虽然《中论》的二十七品各自的所破以及方式不同,但所阐明的唯一宗旨,就是空性。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诸法在错误境界中的作用。比如,在名言中飞机能够飞行,虽然我们可以用中观理论来抉择飞行本身的空性,却不能否认飞机在名言中所起的作用。但是,无论诸法在名言中的作用如何巨大,如果执着于这一切,就只能成为我们解脱的障碍。
日新月异的现代科学,为世人展现出目不暇接的丰硕成果,随着世间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心中层出不穷的分别执着也随之而伴生。如果一味追求物质上的进步,而忽略了精神层面的负面影响,就必将带来难以收拾的恶果——我执的翅膀日益坚韧,烦恼的马匹尽情驰骋,轮回的旅程不断延展,解脱的目标逐渐遥远。发达的现代科技成果,与精神上的蒙昧将形成异常强烈的反差。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人的智慧本来具备两种能力,一种是有害的,一种是有益的。如果在世间方面茁壮成长,就会在出世间方面萎靡不振。所以,虽然佛陀精通一切世间学问,却只在佛经中宣讲了与解脱有关的八万四千法门。为什么佛陀不宣讲世间法呢?因为,如果强调世间法,世人的智慧就会向世间方面发展,如果一味地向世间方面蓬勃发展,并且建立了一套完整而稳固的知识结构,就难以打破坚如磐石的、令我们沉陷轮回的旧观念,这样一来,我们离解脱也就越来越远了。正因为如此,所以佛陀在佛经当中就没有提到这些与解脱无关的东西,以免扰乱众生的相续。
希望大家能抛开世间的执着,一心一意地去追求永恒的解脱!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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