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我为了不受明天的苦,奋发努力——有什么不对吗?
有些人认为:“我自己的痛苦很难以忍受,所以一定要保护,但其他众生的痛苦是自作自受,与我毫不相干,我凭什么要去保护呢?”
现在很多人就是这样,只要自己快乐就行,帮助别人的话,也仅限于自己的亲属,其他众生没必要去帮助。“谓彼不伤吾,故不护他苦”,因为这些痛苦对我一点损害都没有,又何必去防范它呢?
针对这种论调,作者下面回答说:如果因其他众生的痛苦不会伤害你,所以你不需要保护他,那么未来的恶趣痛苦也没有损害到今生,你为何要保护呢?比如你现在造恶业,来世会转生到地狱里受寒热之苦,这些痛苦你现在并没有感受,既然是不能害自身的法,那为何要拼命地积累善法去防护呢?或者说,很多人年轻时积累财产,目的是为了在老年时不受苦,还有一些人为了明天快乐,现在做很多事情,这些都是不合理的,因为痛苦现在你也没有感受到。
有些人辩护说:“未来所受的痛苦,这是我要关心的,毕竟我是一个相续,为了使未来的自己不受痛苦,做一些事情还是有必要。而其他众生与我的相续完全不同,他的痛苦与我没有关系,所以我不应该去帮助。”
这种说法不合理。“若谓当受苦”,如果说这种痛苦将来会让我感受,必然会发生在我身上,所以我应该避免这些痛苦,而其他众生所感受的法,无论什么时候,我都感受不到,所以我不必管别人的痛苦。作者呵斥道“此诚邪思维”,这种想法是莫大的邪见。为什么呢?“亡者他体故”,因为现在的你死了以后,来世转到恶趣的话,那时候的你实已变成另一个众生,与活着的你完全是他体的。
如果把时间缩短一点,年轻的你和年老的你不是一个,今天的你和明天的你也是别别他体。因为前后的相续有异,如果是一体,则有诸多过失。比如说,我今年34岁,明年35岁,那么35岁的我是不是34岁的我呢?如果是,我就越活越年轻了,今年是34岁,明年还是34岁,因为一体的缘故,永远也不会变成他体,但这是不合理的。所以,《入中论》里面说:“如依慈氏近密法,由是他故非一续。所有自相各异法,是一相续不应理。”慈氏与近密二人的相续,是各别的他体,不可能安立为同一相续,因此,凡是自相各异的法(如今天的我和明天的我),说为一相续极不应理。
再譬如,山谷后面有一条河,去年我淌过河,今年也淌过河,就认为这是同一条河,其实这是特别大的妄执,这不仅在胜义中不成立,世俗中也不成立。正如我刚才所言,如果34岁的我和35岁的我是一体,那么我34岁的时候,已经变成35岁了。或者50岁的我和100岁的我若是一体,我到100岁时,已经年轻50岁了。或者我今生是人,来世变成地狱的众生,假如二者是一体,则人间也有地狱的众生了……有很多的过失。有些人认为,今天的我为了不受明天的苦,奋发努力是理所应当,而对其他众生的痛苦,竭力去制止就不合理,其实懂道理的人用正理来观察的话,二者没有任何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