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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不应许我思是常【每日一颂】《四百论》(第十品)

知幻园 2024-04-08




每日

一颂

《中观四百论》


# 234


第十品 破我品

戊二、(别破有为法实有)分五:一、破我;二、破时实有;三、破所见实有;四、破根境实有;五、破边执。

己一、(破我)分三:一、别破我;二、总破我;三、破许无我有断灭过。

庚一、(别破我)分四:一、破胜论师所计的我;二、破数论师所计的我;三、破尼也耶派所计的我;四、别说破我的功德等。

辛二、(破数论师所计的我)分三:一、不应许我思是常;二、我未坏时思体应不坏灭;三、不应以先有思的功能便许为我体。

壬一、不应许我思是常:


问曰:若许我是无情色法,则有上述过失,而我等数论师许我为有情识思维的常有神我,所以没有任何过失。





若谓我思常,缘助成邪执,

如言火常住,则不缘薪等。


——《中观四百论》



如果许我是有思维的常法,那么在受用境时需眼根等外缘帮助则成邪执;就像说火是常住法,则不需缘助的燃料薪柴等事。


数论外道认为,许常有无情我是不应理的,神我应是常有自在的有情我,神我由其思维觉慧能遍享自性所生的其余二十三谛所知法,神我在受用外境时,须以眼根等外缘为助缘等等,这些观点在《如意宝藏论》等一些论典中有较详的介绍,此处不作赘述,而主要针对彼等许神我常有的观点进行遮破。若神我思体是常有法,能遍享一切外境,那么常法即应恒常独有,无有执著外境与不执著外境的变化。如果神我是遍享外境之常我,那么它也无需任何它缘恒常如此,因此说常我需要依眼根等外缘的帮助才可享受外境,这种说法是谬执邪计,因常法的存在怎么会需依它缘的帮助呢?这就像人们如果说火是常住之法,那么火即不依靠任何燃料永恒存在,如果需要燃料等因缘相助,火才能生起存在,火也就不是常住之法。同样,神我若需眼根等帮助才可执著外境,它即不应许为常法,若为常法,即不应说需外缘帮助。若许神我思体为常,又云彼需外缘相助,如是错乱颠倒之说,诚为智者所笑之处。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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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颂】《四百论》 第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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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颂】《四百论》 第七品


【每日一颂】《四百论》 第八品



201

一切为果生,所以无常性,

故除佛无有,如实号如来。


202

非无因有性,有因即非常,

故无因欲成,真见说非有。


203

见所作无常,谓非作常住,

既见无常有,应言常性无。


204

愚夫妄分别,谓空等为常,

智者依世间,亦不见此义。


205

非唯一有分,遍诸一切分,

故知一一分,各别有有分。


206

若法体实有,卷舒用可得,

此定从他生,故成所生果。


207

若离所生果,无有能生因,

是故能生因,皆成所生果。


208

诸法必变异,方作余生因,

如是变异因,岂得名常住。


209

若本无今有,自然常为因,

既许有自然,因则为妄立。


210

云何依常性,而起于无常,

因果相不同,世所未曾见。


211

若一分是因,余分非因者,

即应成种种,种种故非常。


212

在因微圆相,于果则非有,

是故诸极微,非遍体和合。


213

于一极微处,既不许有余,

是故亦不应,许因果等量。


214

微若有东方,必有东方分,

极微若有分,如何是极微。


215

要取前舍后,方得说为行,

此二若是无,行者应非有。


216

若法无初分,无中分后分,

是法无所现,由何者能见。


217

若果能坏因,是则因非常,

或是处有因,彼处即无果。


218

不见有诸法,常而是有对,

故极微是常,诸佛未曾说。


219

离缚所缚因,若有余解脱,

彼都无所生,故不名解脱。


220

究竟涅槃时,无蕴亦无我,

不见涅槃者,依何有涅槃。


221

离爱解脱时,有思有何德,

若无思有我,便同无所有。


222

若解脱有我,则容有思种,

无我则于有,思维亦非有。


223

诸脱离苦人,定非由他有,

是故应称说,我一切永尽。


224

宁在世间求,非求于胜义,

以世间少有,于胜义都无。


225

内我实非男,非女非非二,

但由无智故,谓我为丈夫。


226

若诸大种中,无男女非二,

云何诸大种,有男等相生。


227

汝我余非我,故我无定相,

岂不于无常,妄分别为我。


228

我即同于身,生生有变易,

故离身有我,常住理不然。


229

若法无触对,则无有动摇,

是故身作业,非命者能造。


230

我常非所害,岂烦修护因,

谁恐食金刚,执仗防众蠹。


231

若有宿生念,便谓我为常,

既见昔时痕,身亦应常住。


232

若我与思合,转成思念者,

思亦应非思,故我非常住。


233

我与乐等合,种种如乐等,

故应如乐等,理不应是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