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记】《中论广释》第23课(文字+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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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记视频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六、观染染者品
本品观察染染者。所谓染,广义来讲就是指染净二法中的染法,它是一切烦恼的总称;染者,也就是具有烦恼者或者说具有烦恼的心王。从直接意义来讲,染是指五十一种心所中的贪心,即缘对境生起喜心并愿意接受的一种心所;染者是指具有贪心的补特伽罗或者是具有贪心的心王。
小乘行人认为,贪心、具有贪心的人或心王是存在的。但我们要知道这是不了义的说法。释迦牟尼佛在了义的经续中讲,贪心的本体是清净的。为什么呢?按密宗的说法,贪心的本体是五大智慧之一;显宗也有这样的教言,《般若经》云:“贪欲清净,故色法清净。”这才是佛的究竟密意。龙猛菩萨为了开显佛的这一甚深密意而宣说了本品。
不学佛的世间人、入了佛门的小乘人以及有实执的大乘修行人,他们不懂佛经的密意。为了断除他们的执著,龙猛菩萨通过逻辑推理让他们不得不承认:贪心本来就是清净的。不管什么样的智者,在这些推理面前都不得不承认。这些推理虽然在某些地方也近似于现在的形式逻辑,但龙猛菩萨以卓绝智慧所论证的是世人无法了知的实相道理。现在的很多推理来自形而上的哲学,其结论并非实相真理,而我们的推理是完全正确的事势理,所得到的中观见解,只要是公平正直的人,谁也不得不承认。尽管有人不承认空性,但推理摆在这里,其结论谁也无法反驳。
在现在的社会,很有必要弘扬《中论》。如果能加以弘扬,那么以前认为佛经是神话故事、佛教是传说的人的邪见就会消除。不管是什么国家、什么民族的人,也不管他有没有宗教信仰,在真理面前谁也无法抗拒。世间人很想认识真理,但真理就在龙猛菩萨的《中论》当中,只有依靠闻思才能获取,当然也一定要有信心才有缘分通达。若没有信心,即使是真理也不一定接受。
己二、(破法我之能立)分三:一、观染染者品;二、观三相品;三、观作作者品。
庚一、(观染染者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破染染者自性成立;二、以此理类推破其他法。
壬一、(破染染者自性成立)分三:一、破染染者前后成立;二、破染染者同时成立;三、摄义。
癸一、(破染染者前后成立)分二:一、破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二、破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
子一、(破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
子二、(破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
癸二、(破染染者同时成立)分二:一、应成互相不观待而破;二、观察一异体而破。
子一、(应成互相不观待而破):
子二、(观察一异体而破)分二:一、总破一异体;二、别破异体。
丑一、(总破一异体)分二:一、一体异体结合不成立;二、若一体异体极其过分。
寅一、(一体异体结合不成立):
寅二、(若一体异体极其过分):
中 论 释
六、观染染者品[35]
[35] 鸠摩罗什原译为“观染染者品”,为贴近藏文解释原意,便于大家理解, 故在解释中将原译中的“染”,译为贪或贪欲;将“染者”译为贪者。因本意相同,故未对偈颂作更改。
丁六(观染染者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贪欲清净,故色法清净”等, 昭示了无有贪欲与贪者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认为:蕴界处等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一切所依者[能依]——烦恼存在的缘故。】
为了证明其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二:一、遮破贪欲之惑;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己一(遮破贪欲之惑)分三:一、破前后次第而生;二、破同时而生;三、摄义。
庚一、破前后次第而生:
若离于染法, 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 应生于染法。
【如果认为:蕴界处等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一切所依者[能依]——烦恼存在的缘故。如果所依不存在,则能依也不会存在。犹如石女儿子的烦恼一样。(所以,如果能依烦恼存在, 则所依蕴界处等也必然存在。)
还有,烦恼缘于外境而生起之因也是存在的。经中不是也说“诸比丘,少闻之凡夫堕于常边,以眼见诸色法,于悦意处贪爱耽执,而成贪者”吗?】
这种推导也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因为, 所谓贪欲,即是对有漏的可心之境生起爱意者的心所。而贪者即是贪执外境的心王或补特伽罗,也是贪欲的所依。
如果贪欲的自性成立,那么请问贪者在之前究竟是存在还是不存在呢?
假如是第一种情况,也即在贪欲存在之前, 存在不具贪欲的贪者,则依存于彼贪者的贪欲也可以存在。但是,因为(不具贪欲的)贪者在之前是不会存在的,所以贪欲也不会存在。假使不具贪欲的贪者存在,则有阿罗汉也是贪者的过失。
若无有染者, 云何当有染?
假如是第二种情况,即贪者在之前并不存在,那么,贪欲又怎么会成立呢?所依不存在的缘故。就像水果不存在,则水果的成熟也不会存在一样。
染者复染着, 有无次第同。
(原译: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
我们还可以观察:如果贪者的自性存在, 而贪欲在之前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说法。
如果贪者还要贪著的话,那么不论贪欲在之前是否存在,进行观察都不合理。具体观察的次第,与前面相同,即以“若离于染者,先自有染法。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若无有染法,云何有染者”的方式进行遮破。
庚二(破同时而生)分二:一、以无观待之过而破;二、破斥结合而成。辛一、以无观待之过而破:
染者及染法, 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 则无有相待。
【如果对方说道:既然贪者与贪欲不应该以前后的形式存在,那么它们就应当处于同一时间。也就是说,由心与同时生起的贪欲而使心成为了贪者,所以,其二者是存在的。】
但是,贪欲与贪者是不应该同时生起的。因为,如果这样的话,则贪欲与贪者一方与另一方相互之间,就不存在观待的关系,如同牦牛的左右角一样。
辛二(破斥结合而成)分二:一、遮破一异;二、别破异体。
壬一、遮破一异:
染者染法一, 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 异法云何合?
如果其二者为一体,则不可能结合。因为贪欲的性质与贪者本身是不可能结合的,就如同牦牛的自性与其自身不能结合一样。
如果其二者为异体,又怎么能结合呢?因为异体的违品处于同时的缘故,如同光明与黑暗,轮回与涅槃一样。所以,让以自性成立的异体相结合,完全是天方夜谭!
若一有合者, 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 离伴亦应合。
如果承许其自性为一体而相结合,则任何一者存在,因为其二者是相结合而存在的缘故, 所以在相伴的其他法不存在的情况下,则有可以相结合的过失。
如果承许其自性为异体而相结合,则如同东山的马与西山的牦牛一样,在离开相互伴侣的情况下,也有可以相结合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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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中观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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