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记】《中论广释》第15课(文字+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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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记视频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壬四、(破来去之果——返回):
壬五、(破住等具有存在之能立):
辛四、(观察去法与去者一体异体而破)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壬一、(略说):
壬二、(广说)分二:一、去去者一体不合理;二、去去者异体也不合理。
癸一、(去去者一体不合理):
癸二、(去去者异体也不合理):
壬三、(摄义):
中 论 释
去时无有回, 去未去无回,
所有去发回, 皆同于去义。
(原译:去未去无住,去时亦无住,所有行止法,皆同于去义。)
正在去的过程中不成立返回,已去和未去当中也不成立返回。针对于为了住法成立而与其相伴的“去”,以及趋入去法的“发”,还有自住法中返回去法的“回”三者,其遮破方式都是完全与“去”相同的。我们可以用“住者则不去,不住亦不去,离住不住者,何有第三去”、“住中无有发,未住亦无发,住时更无发,何处当有发”以及“住时无有回,住未住无回”等方式,只需将语气稍微进行改变即可以建立我们的观点。
庚三(以观察之理遮破)分二:一、观作者之一异而破;二、观行为之一异而破。
辛一、观作者之一异而破:
去法即去者, 是事则不然,
去法异去者, 是事亦不然。
如果对方又提出:虽说对三种道路等进行观察,都没有去法,但是,士夫的脚迈步的行为是现量所见的。所以,去者与去法还是存在的。
我们可以就此进行反问:如果去的行为与去的作者两者以自性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它们是一体还是异体呢?但这两种情况都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去法与去者两者互相之间的关系为一体”的说法既是不合理的,而“去法与去者两者为异体”的说法也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
若谓于去法, 即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 是事则为一。
如果说去法即是去者,则作者与其所作的业二者,就有成为同一者的过患。如果这样的话,则无法分辨出“这是作者”、“这是其所作的行为”之间的差别,但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如同砍断的行为与砍断者之间,也不可能没有区别一样。
若谓于去法, 有异于去者,
离去者有去, 离去有去者。
如果说去法与去者为异体以自性能够成立。如同互不观待的宝瓶与氆氇,在一者不具 备的情况下,另一者还可以在别处单独得到。 但这种情况也是不可能存在的。如果承许去法与去者为异体,则就成了离开去者而单独存在去法,与离开去法而单独存在去者。
去去者是二, 若于一异法,
二门俱不成, 云何当有成?
(原译:去去者是二,若一异法成,二门俱不成,云何当有成?)
如果去法与去者在成立为一体的自性,与成立为异体的性质两种情况下,都不能成立的话,则其二者又怎能在自性或实体上成立呢? 所以,去法与去者并不存在。
(以上文字为个人整理,仅供参考。如有错漏,欢迎留言指正。视频下载请点击“阅读原文”。)
一起学中观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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