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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演讲三:《漢傳佛教倫理道德觀念對「社會責任」的匡扶》
演讲嘉宾:甘耀權副會長
香港理工大學
一個企業的「社會責任」包括環境保護、社會道德以及公共利益等方麵,由經濟責任、持續發展責任、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等構成。
在架構的表現上是一些有關的法律規章,內部政策,指引和程序安排;工業安全、環保、道德文化的宣傳活動等行為。在曆史上來看其宣揚始於是英國學者歐利文謝爾頓(Oliver Sheldon) 在1924年最早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進入21世紀,企業社會責任呈現出促進力量多元化、責任運動國際化、責任發展標準化的趨勢, 聯合國、世界銀行、歐盟、國際標準化組織等分別從不同角度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了定義。亦因此在全球一體化的進程中,一個企業能否善盡其社會責任,是企業能否進入國際商業貿易的門欄。
但是要做好這「社會責任」,企業的主事人需要一套道德倫理的價值觀來支持整個「社會責任」架構,回應社會和持份者的訴求。對於漢土來說,漢傳佛教的倫理道德觀是融合了印度佛教和漢地儒家思想、本土文化的曆史產物,對於中國人來說是最隹的選擇。比之勉強用西方的文化道德觀念來施行「社會責任」一事,效果不言而喻。本文是要說明漢傳佛教的倫理道德觀念:善惡、報應,因果,業力等說法能如何匡扶人心使得「社會責任」的建構和推行更為著力。
(以上為演講內容摘要,仅代表嘉宾个人观点。查閱全文請點擊左下角“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