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not load image Downloadables
Register Log In Contact Buli
唤醒迷梦 >> 《中论广释》第026课 Back

《中论广释》第026课

SuoDaJiKanBu 唤醒迷梦 2023-09-22
第二十六课
思考题
1、怎样以太过破有为法的自性?
2、正量部是什么样的宗派?略说其所承认的有为法的法相和随法相。
3、怎样以“生生不能生本生”和“本生不能生生生”来破对方观点?
今天继续学习第七品《观三相品》
甲二(论义)分三:一、宣说见解而顶礼;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三、忆念恩德而顶礼。
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分三:一、宣说缘起特法;二、宣说缘起空性;三、证悟缘起之功德。
丙一(宣说缘起特法)分三:一、宣说主要特法;二、宣说其他特法;三、断除太过。
丁二(宣说其他特法)分五:一、抉择法我空性;二、抉择人我空性;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四、抉择时间为空性;五、抉择轮回为空性。
戊一(抉择法我空性)分二:一、破法我之自性;二、破法我之能立。
其中“破法我之自性”用了三、四、五品来宣讲,现在正在讲“破法我之能立”
己二(破法我之能立)分三:一、观染染者品;二、观三相品;三、观作作者品。
庚二(观三相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遮破有为法;二、遮破无为法;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壬一(遮破有为法)分二:一、破生住灭三法相;二、以此能破事相有为法。
癸一(破生住灭三法相)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子一(总破)分三:一、观察有为无为而破;二、观察分散聚集而破;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
总破当中的前两个问题已经讲完了,今天讲第三个问题“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
丑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分二:一、以太过而破;二、断除过失。
寅一(以太过而破):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
是即为无穷,无即非有为
有部宗认为,生住灭是有为法的法相《俱舍论》对这些道理讲得很清楚,希望大家能看一下。论中说:有部宗认为一切万法存在,尤其是有为法,因为生住灭三相是有为法不共的特点。
下面中观宗将以太过的方式破斥对方观点。怎样破呢?
中观宗驳斥说:如果说生住灭还有有为法的法相,这样法相就会成为无穷;如果说生住灭没有有为法的法相,则它们就不是有为法,而成了无为法
前面对方认为,任何一个有为法都有生、住、灭三相。表面看似乎很有道理,诸法首先有产生,中间有安住,最后有毁灭,万事万物皆不超离这种特性,但实际并不合理
可以观察,如果有为法的法相是生住灭三法,那生住灭中的每一法是否也具足生住灭三相呢?比如,柱子作为有为法具有生住灭三个特点,那柱子的生是否具足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呢?柱子的住,是否具足生住灭?柱子的灭,是否具足生住灭?
对方或者说具有,或者说不具,只有这两条路。
如果认为生住灭具有有为法的法相,生的法相就成了生生、生灭、生住。那其中的“生生”是否也具足生住灭三相?如果也具足,则其法相就是生生生、生生住、生生灭。那其中的“生生生”是否也具足三相呢?这样一直推下去,最后法相就有了无穷的过失。也就是说,既然对方认为生住灭具有有为法的法相,即承许它们是有为法,那么第二个生、第三个生,乃至无穷个生,必然都是有为法,也要具足生住灭三法相,这样一直推下去,就会有法相无穷无尽的过失住和灭也是如此。
反之,如果认为生住灭不具足有为法的法相,则它们就不是有为法,而是无为法了。但无为法能否作为有为法的法相呢?显然不能。从以上两方面观察,即可推翻对方观点。
萨迦班智达的《量理宝藏论》第八品《观法相品》中也有相似的推理。比如,在观察法相、事相、名相的时候,就会推断:法相有没有法相?如果认为法相有法相,那第二个法相有没有法相?这样不断推下去,就会有法相无穷的过失。如果说法相没有法相,那这个法相就不是所知法了,因为没有法相之故。因明这种观察方式与此处的推理基本相同
在破小乘生住灭实执时,这种破法比较关键。对方认为,生住灭作为有为法的法相肯定存在。破的时候,我们把生住灭中的任何一法作为事相然后观察它是不是有为法,如果是有为法,肯定也要具足生住灭三相。接着再把其中的生生等法相作为事相,观察它们是否具足生住灭三相……这样一直推下去,前前作为事相,后后作为法相。只要承许生住灭有法相,就会有法相无穷无尽的过失。如果认为后面的生住灭没有法相,那么从何时开始不具法相,何时它们就不是有为法。不是有为法就是无为法,但无为法能否表示前面的有为法呢?肯定不能。若以这种方式观察,对方根本无法回答。
以上讲了“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中的第一部分“以太过而破”,下面讲第二部分“断除过失”。
寅二(断除过失)分二:一、第一断过;二、第二断过。
卯一(第一断过)分二:一、说过;二、断过。
辰一(说过):
“说过”意思是,对方说中观宗的过失。此处的对方是指有部当中的正量部55。
55正量部小乘十八部之一。佛灭后三百年自犊子部流出四部,此其中之第三。继承了犊子部“有我”的学说,发展了关于业报的理论。根据大唐西域记等文献记载,正量部在公元7世纪前后十分兴盛,在印度全境除了北印度以外都有传播。
正量部是小乘十八部中的根本四部56之一,其见解与其他有部宗有些不同,他们认为有一个不可思议的我存在
56义净三藏渡天时,小乘宗唯有四部:大众部;上座部;一切有部;正量部。)
他们为何持此观点呢?佛经中有这样一段记载:释迦牟尼佛在宣讲十四种无记法57时, 有人问佛:“我等补特伽罗到底存不存在?”当时佛陀如果说不存在,就无法摄受有些外道;如果说存在,就与实相相违,因为本来无我,因此,佛陀针对当时众生的根基,没有做回答。正量部的有些论师由此认为,既然释迦牟尼没有说有,也没有说无,那肯定是有一个不可思议的我存在,正如佛经所言“我和诸蕴非一体、非异体”。以此为由,正量部的祖师建立了自己的宗派。
57外道在佛前提出了十四种无记法:世间有边、无边、亦有亦无边、非有非无边?世间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佛灭度后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五蕴与我是一体、异体?共十四个问题。当时佛陀并未回答,因为外道既有承认有边,也有承认无边,但佛陀对这十四种无记法全都不予承认。实际上这些问题与石女的儿子一样都子虚乌有,无论怎么对之观察,也找不到一个究竟的道理。在究竟实相上,不管承许我常有还是无常等都毫无意义。而当时那些众生的根机无法接受如此高深的道理,故佛没有答复他们。由此说明了释迦牟尼佛具有甚深的密意和智慧,也表明了佛陀在断除邪见方面具有殊胜的善巧方便。)
对于佛教的四法印---诸行无常、有漏皆苦、诸法无我、涅槃寂静,正量部不承认其中的诸法无我,也不承认最后能获得灭尽受、想等蕴的无余涅槃果位,因为他们不承许万法为空。事实上,他们的见解与有些外道比较相似,因其行为与内道基本相同,并且也皈依了释迦牟尼佛,所以总的来讲,正量部还是应该属于佛教
有的讲义中说,此处的对方是指克什米尔的有部宗。但是按照《俱舍论》的观点,正量部和克什米尔有部的观点还是有点差别。
这个颂词可能稍微有点难懂。但如果懂了《俱舍论》里的道理,就会觉得比较简单。前面讲过,有部宗把生住灭当作有为法的法相。再往下分析,就会有随法相,比如,生有生生,住有住住,灭有灭灭,还有很多其它的随法相。讲随法相时,道理与之完全相同。
虽然通过上一颂的分析,对方不得不承认有为法具有生等法相、生生等随相,他们认为法相和随相是互生的关系,所以没有法相无穷的过失。这一颂即是对方的辩驳
生生之所生,生于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还生于生生。
有时中观推理中会出现很多“生”,不学佛或没学过中观的人,会感觉云里雾里,不明白到底在讲什么,但学过中观的人就会知道,每一个生都有不同含义。这里首先把生挑出来分析,灭和住以此类推即可。
刚才中观宗驳斥说: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如果具足法相,就有法相无穷的过失;如果不具足法相,就会有成为无为法的过失
对方反驳说:我们没有这两大过失。一个法产生的时候,实际上有十五个法一起产生。比如,一个烦恼产生时,此事相法(烦恼)本身,加上它的七个根本法相---生、有、住、老、无常、邪解脱、非出离(这和《俱舍论》所说的本相差不多),然后再加上七个随法相---生生、有有、住住、老老、无常的无常、邪解脱的邪解脱、非出离的非出离,总共有十五个法同时产生。有漏善法与上面烦恼法的安立方式相同;无漏善法的根本法相中与上不同的是正解脱和出离,随法相也有相应的变化)。正量部认为,生生法仅能使本生产生,以本生法就能产生生生等除了本生自身以外的其他十四法。有法、住法等等也可以类推。所以没有法相无穷的过失
这十五种法的法相安立方法比较多。每位论师的观点都不相同。我在翻译《中论释》的时候,把麦彭仁波切的原文直接翻译出来之后,又在脚注中附录了清辩论师、安慧论师、印顺法师等一些论师的观点58,大家可以参考。
58关于十五种法的内容,不同注释的说法略有不同
安慧菩萨所造的《大乘中观释论》中云:“若差别分别者有十五法。所谓一生;二住;三灭;四若是白法,即正解脱生;五若是黑法,即邪解脱生;六若非出离法,即非出离法生;七若是出离法,即出离法生;八生生;九住住;十灭灭;十一正解脱眷属;十二邪解脱眷属;十三非出离法眷属;十四出离法眷属。除本生自体成十四法,若并本生法总成十五。生生及本生二法为始意。
清辩论师所著之《般若灯论释》云:“复次犊子部言。起是有为而非无穷。云何知耶。由此自体和合有十五法。总共起故何等十五。一此法体。二谓彼起。三住异。四灭相。五若是白法则有正解脱起。六若是黑法则有邪解脱起。七若是出离法则出离体起。八若非出离法则有非出离体起。此前七种是法体眷属。七眷属中皆有一随眷属。谓有起起乃至非出离。非出离体此是眷属。眷属法如是。法体和合总有十五法。起。彼根本起。除其自体能起作十四法。起起。能起。彼根本起。住等亦然。以是义故无无穷过。”
印顺法师的《中观论颂讲记》中云:“能生有为法的生,是怎样生起的?有说:由另一个生生的,这叫他生派,或展转生派,是犊子系与说一切有者的见解。有说:生是自生的,不需要其它的生法生,这叫自生派,或不展转生派,这是大众系的见解。现在,先破他生派。这一颂,是有部他们,为了避免上来的无穷过,而作展转生的建立。他们说:另有一法能生这生的,叫生生,如另有能得这得的,叫得得。某一法的生起,有生能使他生起。这生,另有能生他的「生生」;这生生的「生」起,能「生于」那个「本生」。本生,指能生某一法的。本生从生生而生,这生生是不是也还要另一个生生,去生这生生?不要!由为本生生起的时候,除了他自己以外,有能生其它一切法的力量,所以「本生」的「生」起,「还」可以「生于生生」。这样,本生是有为,是由生生所生的;生生也是有为,是由本生所生的。所以主张生、住、灭外另有有为相,却不犯无穷的过失。有部、犊子系都这样说。有部建立三相,说一切法现起时,有七法共生;一是法、二本生、三本住、四本灭、五生生、六住住、七灭灭。根本的生、住、灭,作用特别大;生,生起时,能使其余的六法也都生起;住,住时,能使其余的六法也住;灭,灭时,也能使其余的六法灭。但生生只能生本生,住住专能住本住,灭灭唯能灭本灭。法,根本是被动的,不能叫余法生灭。假定说生、住、异、灭,那就一法起时,有九法共生了。法、生、住、异、灭、生生、住住、异异、灭灭,是为九法。根本生又名大生,生生又名小生,小生生大生,大生生小生,就是这个道理。正量部除了这些法,还有其余的法,所以说一共有十五法共生。西藏的无畏论说,本论的破他生,是破正量部;但十二门论与青目释,都是指一切有部的。总之,凡是主张三世实有的,主张展转生的,都为此中所破。”
僧成大师所释的《中观根本慧论文句释·宝鬘论》中云:“. 若善法或烦恼法随一生起时,与本法共有十五法生起。1、即彼法;2、彼法的生;3、成就;4、住;5、老;6、无常;7、若是烦恼法即有邪解脱;8、若是善法即有正解脱,若是出离法即有彼法之出离法,若是非出离法即有彼法之非出离法,此中以彼善法或烦恼法为主体,彼法之生乃至非出离即是眷属,烦恼法共有八法,善法亦然。1、彼法之生的生;2、成就的成就;3、住的住;4、老的老;5、无常的无常;6、若是烦恼法即有邪解脱的邪解脱;7、若是非出离法即有非出离的非出离,此是眷属的眷属(1)。彼十五法。”)
此处对方认为,有为法有根本法相“根本生”,也有随法相“生生”。比如,瓶子有生的法相---根本生,然后,这个根本生也有生的法相---生生。对方承许根本生可以产生生生,生生可以产生根本生,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依存,就像世间的“鸡生蛋、蛋生鸡”一样,彼此是一种互相观待的关系。如此一来,就不会有法相无穷无尽的过失
颂词即讲了对方这一观点:“生生之所生,生于彼本生。本生之所生,还生于生生。”生生之所以产生,这个生来自于它的根本生;根本生之所以产生,这个生来自于它的生生
对方认为,一个法有根本法相和随法相,第二次---随法相之后,就不会再有其它的法相,因此没有法相无穷的过失。比如灭,一个有为法可以有灭的法相(根本灭),然后这个灭也可以有灭的法相(灭灭),灭灭之后就会产生根本灭,根本灭之后又会产生灭灭……两者一直这样互相依存,因此没有法相无穷的过失
对方认为这样安立非常合理59。因为根本生产生生生的缘故,就没有断灭的过失;因为生生产生根本生的缘故,就没有常有的过失,或者不断延续所致的无穷过失
59俱有因和相应因即具有这种互为因果的关系俱有因的法相:同时产生的任何法与自己的果相互成为因果,这是从起到帮助作用的方面而安立的。如同四大群体中的地水火风一样,产生、成长和存在都有一种因和果的关系,也即地大对火大有因的关系,火大对地大也有因的关系……所以,因明中不承认俱有因是因,因为因必须在前面而果在后面。但在这里,它们之间可以互相作为因、互相作为果,从互相有帮助的角度来讲也是因果同时。相应因也是如此,心和心所以五种相应的方式来取境,就叫做相应因,虽然承许其因、果同时,但也只是从起到帮助作用的角度来安立,并不是真正从时间顺序安立的。---《俱舍精钥》)
下面中观宗就要破斥对方这一观点。
辰二(断过)分三:一、破生生生本生;二、破本生生生生;三、破彼二之答。
巳一(破生生生本生):
首先破对方“生生产生根本生”的观点,如颂云:
若谓是生生,能生于本生。
生生从本生,何能生本生?
中观宗驳斥说:如果你们说,生生产生于根本生当中,既然生生根本生当中产生,那又如何能产生根本生呢?
对方的观点确实自相矛盾如果生生的来源是本生,生生又怎么能生出本生呢?按照对方的说法,本生是因,生生是果,没有本生就没有生生。既然如此,那后成立的果---生生,又怎么能生出在它之前的因---本生呢?如果承许有生,因果就已经颠倒了就像父亲生儿子,父亲是因,儿子是果,如果认为儿子能生父亲,则完全不合理再者,既然生生的本体不可能在本生之前成立,那又如何产生本生呢?就像无有本体的石女儿不可能产生其他法一样。如果承许有生,就有了无因生的过失。
由此可见,对方“生生生本生”的观点根本不合理。这是第一个问题。
巳二(破本生生生生):
这一颂是破斥对方“根本生产生生生”的观点。
若谓是本生,能生于生生。
本生从彼生,何能生生生?
中观宗继续驳斥道:如果根据你们所说,根本生产生于生生当中,既然根本生是从生生中产生,那么又如何能产生生生呢?
明白了上一颂的破法,这一颂就很容易明白,将本生和生生互换一下即可
为什么根本生不能产生生生呢?比如,虽然说蛋可生鸡、鸡可生蛋,但实际上,“鸡”怎么可能生出“生它自己的那个蛋”呢?所以,对方的这一说法根本不合理。
下面宣讲《中论释》的内容:
【壬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分二:一、以太过而破;二、以对离过之答复而破。】
【癸一、以太过而破:】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
是即为无穷,无即非有为。
【如果对方认为:承认“若生是有为,则应有三相”的说法,又怎么会不应理呢?】
对方认为:有为法生住灭的法相也是有为法,亦应具足生住灭三相,这种说法有什么不应理呢?
【(如果这样承认,)则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又应存在表明其为有为法法相的其他生法等等。】
中观宗驳斥说:这种观点完全不合理。生的三个法相---生生、生住、生灭不能成立。为什么?
因为,虽然“生”表面看可以有生,但实际上再次生的情况并不合理,会有法相无穷的过失,因此“生生”不能成立“生灭”也不能成立,因为生灭相违,有生就没有灭,有灭就没有生,比如一个人,他既是死也是活的概念,世间根本不可能有。所谓的“生住”同样不存在,因为生和住无法同时并存,是生就不是住,是住就不是生。这样深入观察,就会知道,即使在名言中,对方的说法也不能成立
【如果(后面的)这些法相存在,则这些存在的法相又需要其他(的法相来表明),就会因此而导致无穷的过失。如此这般,最终连根本的法相也毫无立锥之地了。】
如果认为生住灭是有为法,每一法都要具有生住灭三相,并且接下来的生住灭也要各自具有生住灭三相如此一来,就会导致法相无穷的过失。如此这般,最终连根本法相---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也没有立足之地了。为什么?因为对方承许生住灭具实有的自性,如果它们后面有无边无际个法相,那这三个根本法相之实有本体怎么能成立呢?根本无法安立。
【如果生法等不存在其他法相,则彼等已经远离了有为法的法相,就有成为不是有为法的过失。】
我们可以详详细细观察,生等有为法的法相是否具足其它法相。如此推理、思维,完全可以抉择出万法的本性。
龙猛菩萨云:如同糖的本性是甜的,火的本性是热的一样,一切万法的本性是离一切戏论的空性。这是真正的诸法实相,有智慧的人以理观察之后,确实无法得到任何实义龙猛菩萨在《中观宝鬘论》中亦云:“犹如芭蕉枝,尽析无所有,倘若剖析界,士夫亦同彼。”意思是,若以智慧观察、抉择,诸法的本性皆为空性,犹如芭蕉树一般无有丝毫实质
道友们平时看见经堂的柱子时,也可以思考一下它到底存不存在?如果存在,那以什么理由证明呢?如果认为:自己的眼睛已经现量见到了这根红色柱子最初的产生和现在的安住,未来的灭亡虽然没有现量见,但通过比量就可推出---经堂总有一天会变成废墟,那时柱子就毁灭了,另外,通过教量也可以证
明,如经云:有为法有生住灭三相。既然柱子是有为法且有生住灭,那它肯定就存在。
如果从现量、比量及教量的角度,认为柱子存在是因为有生住灭,我们就用刚才的方法破“生住灭是不是有为法?”如果说是有为法,则不合理,会有法相无穷的过失;如果说是无为法,也不合理,因为无为法不能表示有为法。虽然小乘辩解说自己没有过失,但实际上,他们所举的全部是相似理由。
归根结底以上面法相、事相的推理来观察一切有为法时,不能破的法根本不存在中观智慧完全契合万法实相
如果通过中观法理彻知了诸法的本性,就为将来修习大圆满、大手印等密法、以及禅修等打下了非常扎实的基础。因此对很多修行人,尤其对学密、修禅的人来讲,这种观察、思维非常重要!实际上,如果通过学习中观而对般若空性生起定解,在此基础上修任何法都会很容易
【癸二(以对离过之答复而破)分二:一、以对离过之答复之一而破;二、以对离过之答复之二而破。】
【子一、以对离过之答复之一而破:】
生生之所生,生于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还生于生生。
【正量部的论师等人并没有偃旗息鼓,又振振有词地争辩道:如果有一种善法或者烦恼法产生,则有十五个法也因此而诞生。】
对方认为:无论善法、烦恼法,还是其它任何一个有为法产生时,都会有十五种法因此而产生
【包括事相法本身,其五种法相---生、有、住、老、无常。】
其中的(存在)”和“”略 有不同,是 从 反体方面分的”就是一点点地衰老;“无常”是指最后灭尽,无常虽然包含了生住灭,但这里是灭的意思。
一般来说,任何一个有为法都有产生、存在、安住、衰老、灭尽五种法相人亦如此,小孩出生后,就在这个世间存在了,之后会在生活中安住,然后逐渐衰老,最后趋向死亡,每个人都要经历这个过程。
【如果此法为烦恼法,则加上烦恼法本身,以及与其相应的邪解脱一共七法;同样,如果此法为善法,则加上善法本身,以及与其相应的正解脱一共七法;如果此法为出离法,则加上出离法的本身,以及与其相应的出离一共七法;如果此法为非出离法,则加上非出离法本身,以及与其相应的非出离一共七法。】
《俱舍论》中讲过这些名词,大家可以参阅。不管是烦恼法、善法,还是出离法、非出离法等,每种法都有七个法60。
60事相法如果是烦恼法及有漏法:根本法相是生、有、住、老、无常、邪解脱、非出离;随法相是生生、有有、住住、老老、无常的无常、邪解脱的邪解脱、非出离的非出离。
事相法如果是无漏善法:根本法相是生、有、住、老、无常、正解脱、出离;随法相是生生、有有、住住、老老、无常的无常、正解脱的正解脱、出离的出离。)
【彼等各法即为有为法事相的从属之法,而生生等七法则为从属之从属法,一共有十五种主从法。】
“从属之从属法”指的是随法相有为法的法相有根本法相和随法相。刚才的七个法叫做法相法(根本法相)。生生、有有、住住、老老,无常无常(灭灭)……是随从七法(随法相)七个根本法相加上七个随法相,再加上有为法事相本身,一共有十五种主从法
【而生等法相与随相互相成立的缘故,所以,在有为法事相本身,加上生等七法相,以及生生等七随相共计十五种法中,】
这里的算法与其它讲义不太一样。大家可以看一下标注。每位论师的说法都不相同。慈诚罗珠堪布可能是按照果仁巴大师的观点阐释的。宗喀巴大师与僧成论师的说法一致。
僧成论师的《中观根本慧论》讲义有一个较略的汉文译本,是任杰翻译的。可能因为《中论》的汉文和藏文颂词有些地方对不上,所以他当时只译了讲义内容,颂词没有加进去。这个译本语言稍微有点古,但译得很好。
鸠摩罗什大师翻译的《中论》颂词,与藏文译本的颂词有些地方稍有不同。这次讲《中论》,我对不同的地方都做了标注,并把鸠摩罗什大师的原文放在了上面,一字未改。这样一方面是对大师的尊重,另一方面,大家也可以对照,看看按照汉、藏两种译本分别可以怎样理解,从两方面分析可能比较好。
对于这十五种法,每部讲义都有不同的说法,大家看看自己容易接受哪种观点,也可以通过自己的智慧继续分析。
下面是真正解释颂词。
【以生生法仅能使本生法产生,而以本生法就能产生生生等除了其[本生]自身以外的其他十四法。有法、住法等等也可以此类推。所以,没有再需第二轮法相成立的过失,也就不会有无穷的过失了。】
以上是对方的观点,下面中观宗用了三个颂词进行破斥。首先第一颂:
若谓是生生,能生于本生。
生生从本生,何能生本生?
【如果按照你们所说,即以所谓“生生”的生,而使本生产生。然而,你们本来的本生,在之前并没有产生。那么,此生生又怎能产生本生呢?毫无道理!连(生生)自己都没有产生的缘故。】
此处藏文和汉文的颂词稍微有点差别,藏文译本中“生生从本生”这句是一个否定句,讲义中能明显看出来。
意思是,如果你们认为生生是从本生当中产生,那么作为果的生生,就不可能在---本生之前产生,即本生之前不可能有生生。既然如此,“生生产生本生”的说法就完全不合理。
【总之,无论依靠何等因,产生何等果。如果其因已经成立,则其果可以成立。】
《释量论》云:“因住果不灭。”意思是,如果因缘齐全,果就一定会产生。如果作为因的生生真的已经具足,则果---本生也可以产生。
【如果因法的本性都成为了无因者,也即不存在。既然连因法都不存在,则其果也必然不存在。若建立互相观待的理论,其能立并不能成立。】
如果因法自己的本体尚未成立,那所谓的果就必然不能成立。虽然对方以为建立相互观待的理论---生生产生本生,本生产生生生,就没有无穷的过失了,但实际上,这种观点根本不能成立
【所以,如果对其二者以自性成立的立论进行观察,则并不存在。因为,乃至生生尚未产生之前,本生始终都不可能成立。如果作为因的生生已经产生,若要再次产生也不合理。】
所以,生生没有产生之前,本生不可能成立。如果生生作为因已经成立,那么本生就成了果,这样作为果的本生就不可能成为其因生生的因。可见,对方承许的观点根本无法立足。
以上是第一颂“破生生产生本生”,如果明白了,第二颂就很容易懂,反过来即可,意思是,“本生产生生生”的说法也不合理。
若谓是本生,能生于生生。
本生从彼生,何能生生生?
【如果你们认为:正是由本生产生的生生,而使本生产生的。】
【然而,在生生之前尚未产生的本生,又怎么能使生生产生呢?绝不可能!因为其自身都尚未产生的缘故。】

◆  ◆  ◆  ◆  ◆ 





扫描关注

唤醒迷梦 早证菩提!

相逢很短 关注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