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记】《中论广释》第45课(文字+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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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
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十三、观行品
戊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分二:一、破有实法之本体;二、破彼之能立。
本品观察行。总的来讲,所谓行即指一切有为法。一切有为法皆是造作迁流的体性,都是虚诳妄取的体相,但众生不知反而执为实有,从而随逐不舍、流转不息。对于有为法的虚诳妄取相,小乘各宗有不同的解释,而中观宗依此开显了空性义。
己一、(破有实法之本体——观行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庚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以教证安立诸法无自性;二、破他宗解释之教义。
辛一、(以教证安立诸法无自性):
辛二、(破他宗解释之教义)分二:一、破无实为教义;二、破无常为教义。
壬一、(破无实为教义):
中 论 释
十三、观行品[52]
[52] 本品藏文原意为“观真如品”或者“观行品”。
丁十三(观行品)分二:
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经云:“诸比丘,胜义谛乃唯一真如,无欺之法即为涅槃,诸行乃为欺惑之法”等,宣说了诸行皆为空性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倘若像前面那样进行观察,则可以断定:因诸法远离了四边生的缘故,所以其自性也就不存在。但是,在被无明眼翳将其智慧之眼遮障的人们面前,却显现以自性而生的本体。如同不了知幻术的人们,被幻化的马象等所欺惑一样。
因此,照见一切所知,远离一切眼翳垢障的佛陀在经中云:“诸比丘,有为欺惑之诸法皆为虚妄,无欺涅槃之诸法乃为胜义谛。”
欺惑之法不但引诱诓骗,并且颠倒而显现, 犹如旋火轮一般。下面将就此内容详细进行宣说。
此品分四:一、宣说教义;二、破承许其他立宗;三、驳斥其他争辩;四、宣说空性之必要。
己一、宣说教义:
如佛经所说, 虚诳妄取相。
诸行妄取故, 是名为虚诳。
佛陀云:“欺惑之诸法皆为虚妄。”因此, 诸行是并非其自性的欺惑之法,其显现分也是颠倒的。所以,诸行的安立也或者是空性,或者是虚诳,或者是世俗,犹如阳焰之水。
【如果对方提出争议:“‘虚诳’与‘欺惑’ 二者的内在含义,就是指不存在。那么,又怎么能以欺惑之法而成立为虚诳呢?倘若诸行皆为虚诳与无有,则在任何条件下,具有作用的法都不可能存在,(然而,具有作用的法在名言中是存在的,)所以,这种见解就成为损减一切名言法的邪见。”】
前面所引述的经教,也是声闻乘共许的经典内容,然而彼等之人却将其中的虚诳理解为犹如兔角一般原本不存在。将在以本性不成立同时的诸法之显现也安立为虚诳,并对仅现之法如同幻觉般在名言中能起作用的道理一无所知。
因 此 , 针 对 你 们 以 及 如 你 们 一 般之辈认定诸法是以自性而存在,并为这些(假象)所蒙蔽欺惑的情况,才将这些法安立为“欺惑之法”的。
虚诳妄取者, 是中何所取?
如果某法是以欺惑性的能立,而安立为“虚诳与自性不存在”的所立,那么此法又怎么可能为欺惑性的呢?诸法本身不存在的所谓损减又怎么可能成立呢?如果自性存在,而宣说为不存在并具欺惑性,就可称其为损减。然而, 我们在任何时候都没有承认过诸法以自性而成立,又怎么会存在对诸法现象的损减呢?因为其自性就是欺惑性或者可以说是不成立的缘故。
还有,区分所谓“虚诳”与“非虚诳”, 如果是建立在某法真实存在的基础之上,却认为(该法的本性)是与其相背离的、虚诳的违品,才有可能出现损减的情况。如同认为(已经真实存在眼睛的)天授没有眼睛一样。
如果是建立在认为某法的自性根本不存在的基础之上,也即在诸法已经以自性而成立为虚诳法性的情况下,而安立该法为虚诳,又怎么会成为损减呢?如同“影像不成立色法自性” 的说法一样。
佛说如是事, 欲以示空义。
【如果对方又提出:倘若(刚才所引用的经教)不是为了表明诸法不存在,那么又是为了表达什么样的观点呢?】
佛陀所宣说的“欺惑诸行,皆为虚诳”, 所要表达的观点不是为了表达“不存在”的概念,而是为了阐释自性为空性的观念。
因此,对这些世俗欺惑诸法的诠释,根本不存在损减其自身的问题,而是抉择了其自身的情形是远离一切增损的观点。
尔等之辈一口咬定:所谓“欺惑”,就是不存在的意思。(如果欺惑就是不存在,)欺惑又怎么会存在呢?不会存在。既然如此,那么谁又会被欺惑呢?(欺惑的法)根本不成立。
因此,此经所要申明的道理,是现空二聚, 或者其自身在此两方面的破立。欺惑在这里的含义,不是承许为无有,而是承许为存在欺惑之法。如同不能承认幻化的马象不存在,却可以承认因为马象的自性不成立,所以具欺惑性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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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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