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学足迹 >> 弟子规212 | 一钱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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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212 | 一钱太守
有一天我去乡上,遇到我们的乡党委书记。
几年前他到我面前发过愿。他承认,自己手上有各种各样的项目,要贪污很方便,但他觉得,为官一方,就应该为这里的老百姓谋利益,所以即使没什么政绩,也绝不贪污。他说:“我以三宝作证,不贪污政府一分钱。这里的老乡们都很穷,国家拨款过来,是为了帮助他们的,如果我把钱吞掉,那实在太没良心了。”他是共产党员,在红旗下发过誓,现在又对三宝发誓,确实很有诚意。几年过去了,他也的确很清白。
我说:“历史上有位一钱太守,你跟他差不多。”
书记问:“哦,他是怎样一个人?”
我说:“东汉时有一个叫刘宠的人,在会稽担任太守。在职期间,他不仅为官清廉,而且将会稽治理得非常好,人们都安居乐业,所以他深受当地百姓爱戴。后来离任时,有五六个老人从山谷跟出来,每人拿着一百文铜钱送给他。刘宠知道盛情难却,从每人手上取了一文钱,算是收下了。不过一出县界,他就把钱扔到了江里。从此,人们都称他为‘一钱太守’。”
书记听了我的话,诚恳地说:“我也要做这种官。”
对官员来说,能像刘宠那样,一心为民,做自己所应做,取自己所应取,就是国家和人民之幸了。